詞語的威力
06-24
詞語的威力 彼得·坎普 著 吳萬偉 譯 作者簡介:彼得·坎普(Peter Kemp),2003年-2008年國際哲學協會聯合會主席,哥本哈根丹麥教育大學教育哲學系主任,哥本哈根倫理學法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作者按:本文是作者在第22屆世界哲學大會上的開幕詞。 為什麼要把哲學家們集中起來開整整一個星期的國際會議?除了文章、研討會、講座、辯論外我們還能給世界帶來什麼?是不是除了詞語以外什麼都沒有呢?這些詞語對於當今世界又有多大作用呢? 其他學科的研究者和學者都有自己專門研究的領域,但是哲學家沒有專門的學科。我們可以和所有領域的研究者對話,不僅和研究者對話,還能和技術人員、藝術家、倫理學家對話。我們能進入這些人的領域,但我們的研究從不屬於任何一個專門領域。我們無所不在又無處存身。我們的優勢就在於我們不需要具體的研究領域,我們有能力理智地談論任何事情,考慮它們在整體中的角色。和其他任研究者或者理論家相比,我們都只有語言、言論和詞語。20世紀偉大的哲學家保羅·利科(Paul Ricouer)說「詞語就是我的王國(la parole est mon royaume),我為此感到羞恥」。 人們常常忘記經濟、技術和軍事實力並不能壟斷所有的世界力量。哲學辯論和思考成為世界用以挑戰經濟、技術、軍事實力的其他力量,它能揭露謊言和幻覺、提出人類生存的更美好世界的前景。 1955年牛津哲學家奧斯汀(J. L. Austin)發表關於言語行為方面的演講。這些演講後來在1962年以《如何以言行事》為名出版。他指出揭示意義的命題是一個行為,他稱為「言內行為」(a locutionary act)。他說這個言內行為不能徹底和話語表達出來的整個背景完全區分開,他把這背景稱為「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 act)。奧斯汀所說的整個言語行為總是包括言內行為和言外行為。我們總是通過選擇想表達的內容或省略不想表達的內容來對聽者、讀者產生影響。因此,詞語在世界上總是有威力的。 但是語言的言外因素並不足以讓人明白言語為什麼既善又惡。我們發現在一個言語環境中,話語通過把意義從一個人帶給另一個人不僅產生了影響,無論是提供信息還是提出問題、做出呼籲、發出命令、提供借口等,而且還成為能企圖形成其他行為的言語行為,如支配、征服、和羞辱等。因此,言語行為還有第三個方面的內容,敏銳的奧斯汀提到了這點卻沒有詳細展開討論,這是我們必須更多關注的東西,也就是他定義的「通過言說而獲得的某種效果」,即言後行為(perlocutionary act)。 今天,這種言後行為或許是哲學家必須研究的言語行為的最重要方面。不過,雖然我們在二十世紀發展了語言哲學,但我仍然沒有發現多少語言如何通過言說而獲得影響他人的某種效果的分析。 今天的哲學已經喪失了它的天真,我們不可能在進行哲學研究時不反思我們的語言實踐。因此需要更多理解言後行為才能讓我們更深刻認識到在每個具體交流行為中我們是如何鼓勵或者傷害他人,是如何啟發他人又壓制他人的。 哲學家在解釋自己的思想時不可能不反思籠統意義上的詞語的威力。我們必須認識到它的威力巨大。我們在解釋當今哲學的言外行為和言後行為角色時不可能不考慮不僅作為哲學家而且作為普通人的說話和寫作所產生的相互影響。 我認為如果哲學家想重新思考哲學,並把分析和批評的能力用在我們現在面臨的最緊迫問題上的話,這種敘述是哲學家最緊迫的任務之一:我們如何用言語避免「文明的衝突」,這是薩繆爾·亨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一直相信的當今世紀的人類所面臨的最大威脅。 緊接著的是我們哲學家不僅要相互理解,還必須為創造更好地理解詞語威力的環境做貢獻。作為詞語王國的成員,我們有責任不僅為本國人民而且為全世界的人民講授和解釋詞語的作用。 讓我舉一個我自己的國家的例子吧。2005年9月在丹麥報紙《丹麥日報》(Jyllandsposten)上刊登的漫畫所所產生的影響,漫畫中把先知穆罕默德描繪成頭巾里藏著炸彈的恐怖分子。編輯在這些漫畫上寫了一些話,說他應該教導穆斯林忍受「蔑視、侮辱和嘲笑」。穆斯林世界對這種挑釁性的冒犯反應強烈,甚至演變成暴力,在很多地方人們焚燒丹麥國旗,焚燒丹麥的有些駐外機構。 那時大部分其他丹麥報紙拒絕發表這些漫畫,但丹麥首相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en)沒有表達明確反對報紙刊登漫畫的觀點,相反,他宣稱丹麥有言論自由,政府不能也不應該干涉由報紙來負責的決定。當有人請他為發表漫畫的行為道歉時,他堅決拒絕,因為他把這個要求理解為讓政府承擔額外的責任。很少丹麥人認為這是法律問題或者道德問題。今年,一個荷蘭電影製片人維爾德斯(Geert Wilders)製作了名字為《衝突》(Fitna)對穆斯林來說是非常嚴重的冒犯的短片。他本來指望到丹麥尋求首相的支持,卻遭到斷然拒絕,並且儘力和該電影保持距離,這是多數丹麥報紙也會採取的道德態度。首相當初為什麼不採取這樣的立場呢? 丹麥為漫畫辯護是以維護言論自由的名義進行的。最初,丹麥情報部門告訴媒體三個年輕人(一個丹麥人兩個外國人)謀殺漫畫家的圖謀(因為安全原因沒有公布證據)。這時沒有哪家丹麥報紙認為這三個人是簡單的犯罪分子,幾乎所有丹麥報紙都被戰爭邏輯所控制,為了捍衛丹麥這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反對任何敵人而發表了冒犯性漫畫。結果沒有多長時間就出現了丹麥駐巴基斯坦使館遭受血腥的自殺式炸彈襲擊的後果。 我想問的是:這個讓人傷心的故事難道不是糟糕哲學的後果嗎?言論自由的思想出現在1791年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它宣稱「國會應該不制訂任何限制言論和媒體自由的法律,」宣布這點是為了保護人們批評當權者的可能性。一個半世紀後,言論自由被看作一種人權,在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中說「人人都有言論和表達的自由」。 但是,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之後的《人權宣言》並沒有宣稱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它給出的理由是任何自由都伴隨著責任。這對應於第四條中對於自由的定義,說自由包含著有權利做任何不傷害他人的事情,對於這個權利的限制必須由法律來確定。 絕對的言論和表達自由確實是有問題的。這一點可以從歷史事實中看出來,宗教自由的要求先於言論自由的要求。人們要求宗教自由的權利,但它不是沒有限制,用暴力迫使人們懺悔的宗教自由從來沒有被普遍接受為人權。換句話說,宗教自由是權利,只要它不否認其他任何人有同樣的自由。 不受限制地要求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也是有問題的。如果言論的言後行為是傷害或者羞辱以便支配、壓制或者壓迫他人,那它的實施就是侵犯他人。 除了言論自由還有更加根本的人權,這就是思想自由的權利。思想自由是伏爾泰在1764年的《哲學辭典》中提出來的,啟蒙時代的許多其他歐洲哲學家也提出了這點。如果思想被認為是不包括冒犯他人的內心信念或者信仰,這個自由的權利能被認為是絕對的。因此可以說有絕對的思想自由,但是沒有絕對的表達思想的自由。 像丹麥這樣的國家對公共言論自由的崇拜是非常奇怪的,如果和丹麥家庭生活中被普遍承認的東西對比的話。人人都知道在家庭或者朋友關係中,你可能思考有關你的配偶,夥伴、父母、子女、最好的朋友的任何看法。但是如果你想和他們一起過美好的生活,你就必須小心不要把你的想法全部說出來。至少你不會把語言當作武器來攻擊他們。我們為什麼不能在稱為大家庭的人類中這麼使用言論自由呢? 作為世界公民,我們必須承認羞辱他人是除了直接殺人外最野蠻的冒犯他人的做法了。少數富人對於世界大部分人的經濟剝削是個大問題,但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不同文化、不同語言、不同歷史、不同種族、不同宗教的人們之間缺乏相互承認。相互承認並不需要歐洲人和美洲人任何金錢或者資本,但它似乎比讓我們把物質商品重新統一更加困難,因為它要求的是我們並不擁有的謙虛。 承認和羞辱之間的對立實際上非常具有教育意義。承認他人不僅意味著接受他人存在的事實,而且要剋制自己不冒犯這個人。另一方面,羞辱是一種讓他人感到低人一等的態度,傷害他人的尊嚴和作為文化群體的自尊。當一個人的尊嚴受到傷害,他的人際關係本身就受到傷害,因為個人的生活不可能不涉及他人。羞辱他人破壞我們的「共同生活」,不僅是個人生活而且是社會生活。 謙虛是驕傲自大的反面,它是把自己看作和其他任何人一樣平等的人。羞辱他人是犯罪,是強迫他人馴服、支配他人的企圖。但被迫的謙虛從來不是真正的謙虛,因為真正的謙虛來自個人的美德,不是受到外在壓力或者出於恐懼等原因。謙虛是對我們所屬群體的一種尊重,在這個意義上它不是自卑感而是歸屬感。它包含一種信念,我們每個人擁有的共同身份都是從他人那裡獲得的。事實上,現代世界人的身份就是各種身份的綜合體。正如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所說:「在通常的生活中,我們看待自己是眾多群體的成員,我們屬於所有這些群體」。 今天,我們有必須共同解決的一些大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成為世界主義者,這不是羅曼蒂克的夢想而是非常具體的任務。讓我只提出三個具體問題:氣候變暖問題和籠統的環境問題;文化間和平共處的問題;金融全球化的問題。如果我們不學會和平地使用語言,把語言作為和平工具而不是武器,這些相互關聯著的問題就不可能有和平的解決辦法。我們必須根據把我們的世界看作共同生活的美好家園(oikos)的生態倫理學的框架重新思考哲學。 因此,我們需要哲學,需要詞語的威力。這種需要是我們擁有的最深刻動力。正如中國一個年輕人因為沒錢參加我們這個大會而放棄時寫給我的信中所說的,「我不能參加世界哲學大會,但哲學將一直在我的心中」。 他是詞語王國的人。他擁有讓我們一起來到首爾的共同的信仰。讓我們和他一起高呼:哲學萬歲! 【譯自:「The Power of the Word」 by Peter Kemp http://www.philosophersnet.com/magazine/article.php?id=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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