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感情敵不過一紙房產證
5年感情敵不過1紙房產證我與男友的戀情從進入大學開始的,到2009年已經是第五個年頭了。這五年中,我們雙方的感情很好,也很穩定,都已經把對方當成了要度過終生的人。2009年下半年,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我們決定在年底結婚。本來這是一件大大的喜事,但卻因為房產證的署名問題沖淡了這喜慶的氛圍,我跟男友鬧僵,最後以分手收場。在結婚之前,我們就商量好,結婚後不與父母同住,於是決定買一套屬於我們自己的房子,作為婚後的新居。在看過無數樓盤之後,我們終於相中一套130平米的房子,預備買下來。當時長沙的房價正處在攀升之勢,對於處在工薪階層的我們兩個年輕人來說,房款是個大問題。我與未來的公公、婆婆商量後決定,先由公公、婆婆付房子的首期,以後的分期付款由我跟男友負擔。事情進行到這裡一切都很完美 ,但是到了申辦房產證的時候矛盾出現了。男友認為,房子的首期是他爸媽付的,房子只署他的名字是應該的,當然也為了防止以後有個什麼萬一。我聽後很傷心,忍不住大聲質問他:「你有沒有為我著想一下?房子的首付是你父母付的,但是以後的分期付款是我們自己負責啊!」而男友卻說:「房產署名只是一個形式,你依舊是房子的女主人。只要我們好好生活就不會出什麼問題的。」後來雙方的父母聽說我們為了房產證署名問題鬧得不可開交,也加入了這場爭奪房產證署名權的戰爭。意想不到的是,我們雙方的父母也各執一詞,都認為房產證應該署自家孩子的名字。男友的媽媽說:「為了孩子結婚,我們把家裡的積蓄都拿出來付了婚房的首期,那就等於婚房是我們家買的啊!現在不過是把我兒子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很應該啊!寫你們家女兒的名字,這根本就是無理取鬧嘛。」我爸爸很生氣地說:「本來嫁女兒就應該開開心心的,誰想到攤上這麼個事。婚房本來就應該是男方準備,現在你們家連個名字都不願意寫到房產證里,真不知道你們家到底有沒有結婚的誠意。」兩方家庭爭論了半個月,誰家也不肯讓步,最後只能不歡而散。原本定好的「十·一」婚禮也取消了。我做夢都想不到,我們五年的感情竟然經不起一紙房產證的考驗,我很傷心,直到現在都想不通啊!專家點評:其實,愛情和婚姻是靠感情走到一起的,但生活中,很多戀人和夫妻在物質面前迷失了方向,從來沒有想到過,究竟是物質重要,還是感情重要?在每一個人的潛意識裡,自我保護心理是與生俱來的,在物質面前,很多人都表現出不同程度的佔有慾,這是人類的天性,無可厚非。但需要提醒的是,我們需要理智地對待物質和感情問題。房產證署名實際上就是財產權問題,陳小姐與男友都犯了同樣的錯誤,把署名權當做愛情的砝碼,這是一種誤區。希望陳小姐能走出這一誤區,才能消除目前的心理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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