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記賬常見錯弊

  (1)製造餘額差錯。即會計人員故意算錯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來掩飾利用轉賬支票套購商品或擅自提現等行為,也有的在月底銀行存款日記賬試算不平時,乘機製造餘額差錯,為今後貪污做準備。這種手法看起來非常容易被察覺,但如果本年內未曾複核查明,以後除非再全部檢查銀行存款日記賬,否則很難發現。

  (2)擅自提現。擅自提現手法,是指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條件,私自簽發現金支票後,提取現金,不留存根不記賬,從而將提取的現金佔為己有。這種手法主要發生在支票管理制度混亂、內部控制制度不嚴的單位。

  (3)混用「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會計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賬務處理中,將銀行存款收支業務同現金收支業務混同起來編製記賬憑證,用銀行存款的收入代替現金的收入,或用現金的支出代替銀行存款的支出,從而套取現金並佔為己有。

  (4)公款私存。即將公款轉入自己的銀行戶頭,從而、侵吞利息或挪用單位資金。其主要手法有:

  將各種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以「預付賬款」名義從單位銀行賬戶轉匯到個人銀行賬戶。

  虛擬業務而將銀行存款轉入個人賬戶,業務活動中的回扣、勞務費、好處費等不交公、不入賬,以業務部門或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等。

  (5)出借轉賬支票。即指會計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條件,非法將轉賬支票借給他人用於私人營利性業務的結算,或將空白轉賬支票為他人做買賣充當抵押。

  (6)轉賬套現。指會計人員或有關人員通過外單位的銀行賬戶為其套取現金。這種手法既能達到貪污的目的,也能達到轉移資金的目的。在這種手法下,外單位的賬面上表現為「應收賬款」和「銀行存款」等科目以相同的金額一收一付,而本單位為外單位套取現金,從中牟取回扣。收到該單位的轉賬支票存人銀行時,作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提取現金時作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付現金給外單位時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庫存現金

  為了掩蓋套取現金的事實,有些單位不作上述賬戶處理,而是直接入賬,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7)塗改銀行對賬單。塗改銀行對賬單上的發生額,從而掩飾從銀行存款中套取現金的事實。在這種手法下,一般是將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上的同一發生額一併塗改,並保持賬面上的平衡。為了使賬證相符,有的還塗改相應的記賬憑證。

  (8)支票套物。是指會計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簽發轉賬支票套購商品或物資,不留存根不記賬,將所購商品據為己有。

  (9)從銀行提現不記現金賬。指會計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在由現金支票提出現金時,只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不登記現金日記賬,從而將提出的現金佔為己有。實際工作中,由於企業的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是分兩個賬本,如果不對照檢查,這種手法極難被發現。

  (10)截留銀行存款收入。指會計人員利用業務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機,故意漏記銀行存款收入賬,伺機轉出轉存佔為己有。這種手法大多發生在銀行代為收款的業務中,銀行收款後通知企業,會計人員將收賬通知單隱匿後不記日記賬,以後再開具現金支票提出存款。

  (11)重複登記銀行存款支出款項。指會計人員利用實際支付款項時取得的銀行結算憑證和有關的付款原始憑證,分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使得一筆業務兩次報賬,再利用賬戶餘額平衡原理,採取提現不入賬的手法,將款項佔為己有。

  (12)出借賬戶。指本單位有關人員與外單位人員相互勾結,借用本單位銀行賬戶轉移資金或套購物資,並將其佔為己有。也有單位通過對外單位或個人出借賬戶轉賬結算而收取好處費。在這種手法下,一般是外單位先將款項匯入本單位賬戶,再從本單位賬戶上套取現金或轉入其他單位賬戶。這樣收付相抵,不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13)塗改轉賬支票日期。會計人員將以前年度已入賬的轉賬支票收賬通知上的日期塗改為報賬年度的日期進行重複記賬,再擅自開具現金支票提取現金不入賬並將現金佔為己有。這種手法下,由於重複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將大於銀行對賬單餘額。記賬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相關科目

  這等於憑空在銀行存款日記賬上增加了借方數額,為提取現金做好了準備。提取現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14)套取利息。會計人員利用賬戶餘額平衡原理,採取支取存款利息不記賬手法將其佔為己有。企業的貸款利息,按規定應抵減存款利息後,記入財務費用。月終結算利息時,如果只記貸款利息而不計存款利息,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就會小於實有額,然後再支出利息部分款項不入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的餘額就自動平衡,該項利息也就被貪污了。這種手法,在對賬單和調節表由出納一人經管的單位很難被發現。

  (15)塗改銀行存款進賬單日期。會計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將以前年度會計檔案中的現金送存銀行的進賬單日期,塗改為本年度的日期,採取重複記賬的手法侵吞現金。在這種手法下,根據塗改後的進賬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這樣就能將現金佔為己有,但由於與銀行對賬單不符,因而容易被發現。所以,有些會計人員為了保持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一致,也相應地在銀行對賬單上填列借方餘額;或採用收款不入賬的手法掩飾真相,使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自動平衡。

  (16)其他一些錯弊。主要包括:

  ①未將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全部、及時地送存開戶銀行。

  ②通過銀行結算劃回的銀行存款不及時、足額入賬。

  ③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預牧貨款業務。

  ④開立「黑戶」,截留存款。

  ⑤簽發空頭支票、空白支票,並由此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

  ⑥銀行存款賬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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