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個人轉讓房產需提供原值憑證

北京:個人轉讓房產需提供原值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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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04月01日02:01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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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標題 [個人轉讓房產需提供原值憑證]

      北京市日前落實「國五條」細則規定,3月31日以後完成網上籤約的二手房交易,如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轉讓住房所得20%計征個稅。記者昨日獲悉,市地稅局聯合市住建委3月30日公告,繼續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並要求個人轉讓房產需提供相關原值證明憑證,並按照房屋交易差額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

      開發商: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碼

      北京市地稅局、住建委3月30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公告提出,為加強對定價過高、價格上漲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稅收征管,對房地產銷售新辦理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備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8%的幅度預征率,容積率小於1.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最低按照銷售收入的5%預征土地增值稅。

      此前,北京市地稅局和北京市住建委2011年公布的文件規定,新辦理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備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5%的幅度預征率,而容積率小於1.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最低按照3%預征土地增值稅。

      據業內人士介紹,像北京市這樣將房地產銷售中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與房價上漲掛鉤,並再次提高預征率的上限和下限幅度,如果提高價格將會面臨更高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話,那麼開發商在定價的時候將有所顧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穩定房價的作用。

      個人:賣二手房需提供房屋原值憑證

      除了在一手房交易過程中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之外,政策還規定,自2013年3月31日(含)起完成網上籤約的二手房交易,辦理房屋轉讓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納稅人應按照規定,提供據以證明房屋原值的相應憑證。

      在核定房屋原值方面,地稅局、住建委兩部門根據房源情況不同,將全部可轉讓住房分為商品房、自建住房、經濟適用房、已購公有住房和城鎮拆遷安置住房五大類,每一類住房都詳細規定了原值計算方法。政策規定,商品房的原值為「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除了房屋本身的原值證明文件外,如果存在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相關憑證費用,納稅人也需提交有關費用憑證,如不能提供憑證,主管稅務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公告指出,能夠確定房屋原值和有關合理費用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照現值減去原值減去合理費用餘額的20%計算,而不能提供原值相應憑證,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也未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按核定徵收率1%計算。

      晨報記者 孫春祥

      五類房屋原值計算

      商品房: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自建住房:實際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

      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已購公有住房: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經濟適用房價格按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確定。

      城鎮拆遷安置住房: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和《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號)等有關規定,其原值分別為:

      (1)房屋拆遷取得貨幣補償後購置房屋的,為購置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2)房屋拆遷採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註明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3)房屋拆遷採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註明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減去貨幣補償後的餘額;

      (4)房屋拆遷採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取得所調換房屋,又支付部分貨幣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註明的價款,加上所支付的貨幣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註:對於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相應憑證後確定房屋原值。納稅人同時提供購房發票、契稅繳稅憑證的,按孰高原則確定房屋原值。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對房屋原值進行核實。

    (責任編輯:UN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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