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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案給人們留下太多的思考?

賴昌星案給人們留下太多的思考?

花玉喜

7月23號賴昌星被遣返回國之後,近日賴昌星案移送廈門市檢察院起訴(2011年12月30日中國廣播網)。

中國官員太容易被腐蝕:賴昌星瘋狂走私靠的是官商勾結「大網」。賴很注意揣摩官員愛好,千方百計「投其所好」。賴以「過節費」、「加班費」、「壓歲錢」等向黨政機關、執法部門官員「送錢」,動輒10萬、20萬甚至上百萬元。賴頻頻出錢邀請高層人士到廈門「調研」,還將市領導、海關、公安、商檢等關鍵部門官員子女、親屬招進公司,享受高工資待遇。當時聞名「紅樓」有豪華總統套房,24小時循環播放黃色影片,有可供兩人洗浴大浴缸。當官員和美女洗鴛鴦浴或上床時,賴手下會用針孔錄像機錄下來以備要挾。賴昌星腐蝕官員「投其所好」、金錢、美女三招並不新鮮,我們的官員包括多少高官怎麼就那麼脆弱?經不起誘惑輕易被擊垮而拖下水。這竟包括政界、軍方到公安、海關多少高官。我們的官員還有經得起考驗的嗎?這還是一支能戰鬥的隊伍嗎?更讓人不敢相信的是1999年8月10日賴昌星潛回廈門時,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庄如順通風報信,讓專案組當晚抓捕撲空。專案組準備在香港抓捕賴昌星,廈門海關關張楊前線及時報信:「你要從速飛離香港,不然就要成為砧上魚肉」,讓賴得以提前逃往加拿大。此時貪官們無一例外不跟黨走,而是跟罪犯走了!他們樂於賣身投靠,心甘情願充當有錢人的馬前卒,是不是太可悲了!難怪案發了,賴昌星還攜帶3000萬元巨款進京,企圖讓有關部門停止查辦。北京計程車司機也懂得「賴昌星之所以得手,是因為有些貪官『實在太貪』」。生活中哪一貪官沒有背叛黨?

監管失靈,貓鼠勾結:海關「內線」竟將事先圈定查驗集裝箱箱號告訴賴昌星,賴隨命手下作假迎接「例行檢查」。賴昌星「承包」走私通關明碼標價:走私一輛汽車要5萬至12萬元,走私一集裝箱香煙要10萬元。一些公司走私成品油向賴申請「指標」,要被收取70%「抽成」,賴竟公開充當「地下關長」。廈門海關舉行緝私會議,從會議室窗口能看到遠華集團走私油輪正在卸油。全國加大打私力度,賴昌星反而「不報關」、「偽報品名」、「少報多進」繼續肆無忌憚地走私。平均3天一艘萬噸油輪闖關;每天20多集裝箱走私香煙落地;8000多台走私汽車流向全國各地;專為走私服務地下錢莊每年換匯數以億計。國門就這樣徹底失守了,指望他們國門誰敢放心?假如發生戰爭,也許敵方不用大炮坦克,只要多帶些金錢,他們一定大開國迎接敵人!

民眾舉報的艱難:1999年4月,署名「一群伸張正義的人」一封74頁舉報信震驚高層。反映以賴昌星為首遠華集團,走私案值高達500多億元,隨信列舉賴昌星關係網20餘重要人物,涉及黨、政、軍廳局級以上官員16人。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批示由中紀委牽頭徹查「遠華案」。假如舉報信只寄省市會是什麼結果?如果不是有人舉報,如果不是高層批示,國家稅收可能像流水一樣繼續流失,賴昌星和他的遠華集團或許在多少高官庇護下,說不定是榮譽加身,名頭響徹中華,光環繚繞的大企業家!這是否意味今天的基層政權已被腐蝕透了,還能寄希望於他們掌握好基層政權嗎?這些年來,哪一反腐案件不是出自群眾一再舉報。可多少基層反腐往往被逼變異為訪民,這說明基層腐敗是不是太嚴重?此時中間層在幹什麼?這一切不該警醒嗎?

司法公正與人權狀況:1999年8月,賴昌星全家持香港護照逃往加拿大。2000年,賴提出難民申請,賴律師馬塔斯是加知名律師,賴律師聲稱賴回國會受不公正審判、死刑、酷刑或虐待,加拿大法律不允許將面臨死刑或不公正待遇的人遣送回國。死刑和酷刑問題成為賴昌星遣返最大障礙。加舉行至少45場聽證會,裁定拒絕賴難民申請。此後,賴不斷上訴。2005年,加獲得中方不判賴昌星死刑承諾。2006年6月,加將賴遣返,賴在機場絕望地一頭撞向鋼柱,賴律師又向聯邦法院上訴,再次贏得數年時間。2009年5月,賴前妻曾明娜帶小女兒回國住在政府安排房子內,沒受任何限制,其兄曾明育出獄,這令「賴昌星回國會受不公正待遇」主張可信度大為降低。12年耗時耗資後,賴得到中國政府不施予死刑,免受虐待等不公正待遇,允許加國人員定期探視最重量級承諾。馬塔斯也稱是中國政府「史無前例」承諾,加方法官也為之震驚。2011年3月中國修改刑法,廢除對普通貨物走私罪死刑。賴逃加後,中國政府想像不到自己將面臨一場比抗日戰爭更漫長司法戰役,更想不通加拿大為什麼要「袒護」一中國要犯?今天中國政府確信,加拿大即使像自己一樣迫切希望遣返賴,也必須先打贏和賴昌星官司。這讓人感受到加國,即使對待一異國罪犯也堅持保障他的人權,而在這個司法獨立社會,政府與個人打官司占不了便宜。他們真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國家,法律是面向所有人的法律,不是只掌握在官員的嘴裡!我國外逃貪官很多,中方兌現承諾,將為處理逃犯問題打開大門。在遣返賴昌星問題上表現出我國高層高度的政治智慧,為了境外追逃,這也需要我們國內刑事司法制度向國際通行標準看齊,是的,中國是一個更需要司法獨立的社會。一些人權團體稱賴案是對中國司法體系和國際承諾一大考驗,願以此成為良好開端!

罪犯終究難逃制裁:賴昌星犯罪集團走私晶元、植物油、石油、香煙、汽車、化工、紡織原料等高達530億元,偷逃稅額約300億元。「遠華案」成為新中國成立後第一經濟大案。有600多人涉案,300多人被追究刑責,第一批14人一審被判死刑。遠華走私案中被判死刑14人,無期徒刑12人,刑期不等者多達58人。賴昌星本人或授意他人向數十國家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廈門特大走私案嫌犯潛逃境外已有31人歸案。該案確實顯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連賴昌星這樣罪犯也必將受法律懲處。這確實彰顯中國政府懲治腐敗打擊犯罪決心。賴昌星神秘光環盡數褪去,賴昌星歸案就是成功。這對那些習慣勾結官員的富豪;對那些習慣勾結富豪的官員;是不是該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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