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誠同時出軌兩個女人,卻沒想明白這一個道理
國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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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一份婚姻契約,
然後才能去尋求另一段感情。
沒有人要求你一定要天長地久,
但請至少不要欺騙。
娛樂圈「出軌隊」,又迎來一位新成員。
這一次,是陳思誠。
據狗仔爆料,陳思誠深更半夜與兩名妙齡女郎,孤男倆女,共處一室,一夜未出。
其實,陳思誠到底出軌與否,本身已經不太重要。
甚至陳思誠是誰,也都沒太大關係。
只不過,「出軌」這個頻繁出現的詞語,
總是在撩動著無數人的神經。
因為,它是埋在婚姻中的暗雷。
出軌,不分男女,
但總能為自己找到各種出軌理由的,往往是男人。
我的中學物理老師,
長得英俊瀟洒,智力超群。
閑暇時,還愛好鼓搗各種發明,申請了不少專利。
這樣優秀的知識分子,
你以為他會效法古聖先賢,謹守現有的婚姻道德規範?
然而,他也出軌了。
出軌的理由,說的比一般沒文化的男人,水平還是高級那麼一點的。
他的理由是:
和他老婆沒什麼共同語言。
確實,他老婆小學文化程度,
沒那個本領和他探討啥高深的量子力學問題。
但是,都和她結婚二十來年了,
他們孩子都馬上要生孩子了,
現在才來說這個,
早幹嘛去了?!
這借口看似高大上,實則拙劣無比。
二十幾年前,他只是剛從鄉下出來的毛頭小伙,
那時他一無所有,所以對待婚姻,他沒多少選擇的餘地。
而現在他事業上有點成績了,
於是看著身邊的黃臉婆,當然越看越嫌棄。
當然,你可以說愛的權力神聖不可侵犯,你有自由迎來人生第二春。
但是,要愛,也請你光明正大,不要偷雞摸狗。
第一春的事情沒解決清楚,就先不要考慮第二春。
出軌,從來都是只有人渣才會幹的事兒。
很多人類學家跟我們描繪出這樣一幅場景:
在尚還實行群婚制的遠古時代,
一個男人坐在村口,
看著部落里一群孩子在附近蹦蹦跳跳、嬉戲打鬧。
和部落里其他男人一樣,
他不知道這群孩子中,哪一個是他的孩子,
或者都不是。
可是,他是一名優秀的獵手。
供給部落的大部分獵物,都是他憑自己的本事打下來的。
但這些獵物,部落里所有的孩子都在享用。
他越想越覺得不是滋味,
很想把自己親生的孩子找出來,
以後就只把獵物給自己親生孩子。
他想來想去,覺得唯一可行的辦法,
就是和部落里其中一個女人建立長久且排他的親密關係。
但前提是,雙方要願意,並且互相給予承諾。
這就是婚姻的起源,從一開始,就和承諾密切相關。
學者斯滕伯格認為愛情有三大要素:
激情、親密和承諾。
承諾是愛情中最理性的成分,也是最核心的成分。
一對戀人由愛情步入婚姻,激情可以消退,
但承諾不應該輕易反悔。
易中天曾經講過這樣一個段子。
他說,西方婚禮得由一個牧師來主持。
牧師首先要問新郎:「喬治,你愛瑪麗嗎?你願意不管是貧窮還是富有,健康還是疾病,都和她終身廝守,白頭偕老嗎?」
喬治說:「Yes!」
牧師說:「那你可以戴上戒指了。」
然後牧師轉過頭來問:「瑪麗,你愛喬治嗎?你願意不管是貧窮還是富有,健康還是疾病,都和他終身廝守,白頭偕老嗎?」
瑪麗也說:「Yes!」
牧師說:「你也可以戴上戒指了。戴完以後,你們就可以接吻了。」
易中天就認為,婚姻是一種契約關係。
牧師問話是在審核是否代表當事人的願望,
戴戒指就是在合同上簽字,
而接吻,就是在交換合同文本。
西方文化中,蘊含這種契約精神。
不需要苦口婆心的道德說教,不需要通姦法條的威懾恐嚇。
這正是我們的文化中,稍微欠缺的東西。
所以,無怪乎在中國,
總是會有那麼多婚內出軌的人絲毫不感覺到愧疚,
反而首先想到為自己開脫:「我只是犯了天底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如此厚顏無恥,實在令人心寒。
誰規定一個錯誤犯的人多了,就應該被原諒?
無論多少人犯錯,錯了就是錯了。
誠然,感情這種事,沒有人能預料得到發展的方向。
正如陳思誠曾經說過的那樣:「對於婚姻的背叛,哪怕是心理上的遊離,每個人都有。只有那些衛道士會說,除了我的老婆,我從來沒有對誰動過心。」
但有點動心,和出軌其實還差了十萬八千里。
也許很多人,真的做不到今生今世只愛一人。
《婚姻法》也沒規定一個人一生只能愛一個人,
但是《婚姻法》規定,同時只能和一個人結婚。
如果真的愛上了別人,而且愛得死去活來,
考慮清楚,告訴伴侶,好聚好散。
結束一份婚姻契約,然後再去尋求另一段感情。
誠然,每個人有權利追求愛的自由,
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為了自己的愛,去傷害別人,不是嗎?
如果不能天長地久,但請至少不要欺騙。
別出軌,這已是對已婚者的最低要求。
這是我們對婚姻最後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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