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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中央機構大全(10畫,浮,乘  敵  遞  都)

中國歷代中央機構大全(10畫,浮,乘 敵 遞都)浮梁磁局  元官署名。司屬路金玉匠總管府。掌燒造瓷器,並漆造馬尾棕藤笠帽等。 乘黃署  東漢太僕寺有未央廄,三國魏改乘黃廄,北齊與隋、唐稱乘黃署。掌皇室車馬及駕馭之法。遼南面官太僕寺亦置。敵烈麻都司  遼官署名。掌禮儀。屬北面官系。遞運所  明官署名。洪武九年(1376)始置。掌運送糧物。明初,常以衛所戍守兵士傳送軍囚,太祖因其有妨練習守御,乃命兵部置各處遞運所。都察院 吳王朱元璋吳元年(1367年)仿元朝制度設置御史台。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三年(1380 年),罷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設置都察院,洪武十六年(1383年), 升都察院為正三品。明惠帝朱允炆建文二年(1400年),改都察院為御史府。1402年,明成祖朱棣即位後恢復都察院名稱。明仁宗朱高熾洪熙元年(1425 年),改都察院名稱為行在都察院。明英宗朱祁鎮正統年間, 去「行在」字樣, 稱都察院。 都察院是皇帝的耳目風紀機構, 是最高監察機構,又是中央重要的司法機構。負責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都察院與吏部一同考核官員賢否,與刑部、大理寺一起審訊、平允大獄。都察院與六科共同負責糾舉百官,體現了明朝的監察系統的多重性, 當然也包括這兩個機構的互相監察 .都察院其辦事部門有經歷司, 司務廳, 照磨所, 司獄司,浙江、江西、河南、山東、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陝西、湖廣、山西、雲南十三道監察御史(明末定為十五道)。增加江南、京畿二道。 清沿明制。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崇德元年( 1636年)五月設立都察院。乾隆十三年( 1748年), 都察院不設專職人員。都察院是監察政治得失的機構, 專門負責監察國家風紀, 凡政事得失, 職官邪正, 有關國計民生利害的,都要及時上奏皇帝, 以糾正失誤。具體負責參加九卿議奏事, 參核並與刑部、大理寺會題重大案件, 稽察各級衙門、官吏辦事的好壞,檢查註銷文書案卷及封駁事, 監察鄉試、會試、殿試,巡視各營、倉等事務。其內部直接為堂官辦事的印房、吏房、戶房、禮房、兵房、刑房、工房、火房和架閣庫。乾隆六年( 1741 年) ,吏、戶、刑三房事劃歸經歷廳管理,禮、兵、工三房事劃歸都事廳管理。其辦事部門還有經歷廳、都事廳、值月處、督催所。負責執行監察任務的部門有京畿、河南、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湖廣、江西、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十五道。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 , 增設遼瀋、甘肅、新疆三道, 改江南道為江蘇、安徽二道, 改湖廣道為湖北、湖南二道, 共計為二十道。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 ,都察院增設研究所。都察院的附屬機構有宗室御史處、稽查內務府御史處、六科和五城察院。1.宗室御史處又稱稽察宗人府衙門, 設立於雍正五年( 1727年)。負責稽察宗人府事務,每月兩次註銷宗人府銀庫錢糧冊籍。光緒三十二年( 1906 年) 十二月裁撤。2. 稽查內務府御史處又稱稽察內務府御史衙門, 設立於乾隆三年( 1738年)。負責稽察內務府事務。光緒三十二年( 1906年) 十二月裁撤。3. 六科即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清初仿明制設立, 為獨立機關。雍正元年( 1723年) ,六科開始隸屬於都察院。光緒三十二年( 1906年) ,撤銷六科名號。六科負責稽察在京各衙門的公事。具體職掌是科抄、封駁、註銷各衙門文卷、頒發官員敕書,察核京察、大計冊、各項奏銷冊、文武童學冊以及復奏秋審、朝審案件、監視行刑等, 參加皇帝御門聽政、經筵、臨雍等,糾察朝會禮儀等事。4. 五城察院又稱為「五城御史衙門」, 簡稱「五城」。約建立於順治初年,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才出現「五城御史衙門」的稱呼。光緒三十二年( 1906年)設立各級審判廳後,五城御史衙門被裁撤。五城是指京城分為中、東、西、南、北五城,五城察院是指每城為都察院所派的巡城御史辦公而設置的衙門的總稱。五城察院是稽察京師地方治安的機構,具體負責稽察京師十坊所轄地面的命、盜及其他案件,杖罪以下可以自行完結, 徒罪以上, 須送刑部定案; 稽察京師地面的賑濟、都市街道、溝渠柵欄等事;組織鄉約定期學習順治頒發的「六諭文」、康熙頒發的上諭十六條和雍正頒發的「聖諭廣訓」。乾隆元年(1736年)開始負責啟閉街巷柵欄之事。順治元年( 1644年)設五城兵馬司。順治三年, 五城兵馬司歸五城御史督率管理,負責審理訴訟、緝捕盜賊等事。都督行府  南宋官署名。紹興五年(1135),以宰相張浚為都督諸路軍馬,籌劃沿江防務,設立官署稱都督行府。紹興七年(1137)廢。都麴院  宋官署名。屬司農寺。掌造麯,以供內酒庫釀酒並出賣。都商稅務  官署名。宋屬太府寺,掌徵收京城商稅繳納左藏庫。金置中都都商稅務局,掌辦理商務,巡察漏稅。都事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個司。掌翻譯章奏,收發罪囚文移。都水台 西晉始置都水台,掌舟船及水運。自晉至隋,除南朝宋一度不置,各代均同。隋開皇三年(583年)四月,都水台併入司農寺,十三年,復置。仁壽元年(601年),改都水台為監.掌修治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務.統舟楫、河渠二署。唐、宋(南宋紹興十年1140裁撤)、遼、金、元均以監為官署名。 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設都水監。元大德六年(1302 年), 升為正三品機構。元延祐七年(1320年),從正三品降為從三品。都水監負責國家治理河渠並堤防、水利、橋樑、閘堰之事。所屬機構有大都河道提舉司。 明在工部設都水司,不單獨置監。清廢。都水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屬工部。掌有關川澤、陂地、河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及道路、津梁等陸路工程,清併兼管藏冰事務。都提舉萬億寶源庫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屬戶部。掌寶鈔、玉器。都提舉萬億賦源庫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屬戶部。掌絲棉、布帛諸物。都提舉萬億廣源庫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屬戶部。掌香葯、紙札諸物。都提舉萬億綺源庫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屬戶部。掌諸色緞匹。都亭西驛  宋官署名。屬鴻臚寺。掌款侍回鶻、吐蕃、党項、女真等族貢奉使節及貿易事項。都虞司  清內務府所屬機構。初名尚膳監,順治十八年(1661)改采捕衙門,康熙十六年(1677)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職官員銓選任用、官兵俸餉考核及打牲(打獵)、捕魚等事。另在吉林松花江烏拉地方,設有打牲烏拉處,掌管采捕屯庄等事都知監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監之一。洪武三十年(1397年), 置都知監。原來負責掌管宮廷各監行移、關知、勘合之事,後來改為隨駕前導、清道和警蹕。  都元帥府  一、遼北面軍官署,以大將總軍馬事,有兵馬都元帥、副元帥、同知元帥府事。下尚有便宜從事府等。二、金都元帥府,天會二年(1124)以攻宋設置。天德二年(1150),始罷都元帥府,併入樞密院。泰和六年(1206),以與宋交戰復置。八年,有改為樞密院。都省  北齊尚書省的別稱,亦稱北省。唐武則天曾改尚書省為文昌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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