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警察傷亡對比
06-24
中國和美國,一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一個是最大的發達國家。兩國的警察體制各具特色,警察傷亡各有成因。但是,無論是美國警察還是中國警察,他們流出的都是紅通通的鮮血。當我們謳歌血總是熱的時候,也不應該忽略淚比血紅的現實。數據是直觀的,也是一目了然的。透過數據,我們可以看到中美警察傷亡中的眾多相似之處與不同之處,以期檢討我國警察巨大傷亡的內在原因。交通傷亡:第二與第一之間的玄機 從職業裝備上看,警察是一支車輪上的特殊隊伍,而交通是警方完成各項任務的生命線。由於交通事故而發生的傷亡,中美兩國警察都難以避免。 美國警察的防控能力很強,其警力的70%用於路面巡邏控制。如紐約市警察局下設4個部門,最大的機構是巡邏隊。巡邏隊下屬70多個分隊,負責各區域的治安、交通巡邏任務,形成立體防控巡邏體系。重點區域、公共複雜場所由騎警、自行車警和步行警巡邏。交通要道、高速公路則是汽車、摩托車巡邏,有時還有直升機巡邏。加利福尼亞州警察每人一輛警用車,車輛配置非常先進。標準的美國警用車配備下列設施:電子槍倉、急救包、電子聯絡器、膝上電腦MDT、數字攝像系統、鏟形椅、安全網、閃光燈,還有一套雷達。光照包括可拆卸的燈頭、側面燈、閃爍燈、閃光燈和中央警燈。目前,他們又在警務用車上陸續安裝了衛星定位系統、酒精及毒品測試裝置、犯人座位和夜視攝像系統。 我國交通巡邏體系的構建起步較晚。1978年,為提高工作效率,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為一線民警統一配備了自行車,由此拉開了公安警務用車裝備與車輛巡邏的序幕。80年代初期還是計劃經濟時代,所有的警用車輛全部由公安部統一配發。當時全國警用車輛配給量僅為100餘輛,車輛品種也只是北京吉普和「上海」牌小轎車。1983年,在社會治安狀況比較嚴峻的情況下,為避免發生由於交通工具落後導致案件難以破獲或影響破案的情況,公安部進口了500輛警用汽車,包括雪鐵龍、尼桑和豐田等。1984至1986年的三年中公安部共進口2000多輛汽車,大大加強了公安隊伍的交通裝備。1986年之後,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我國的警用車輛逐漸增多,但與美國警察龐大的防控體系相比,中國警方無論是在車輛的使用方式還是使用頻率上,都與對方有一定差距。可是在美國,因交通問題而造成的警察傷亡率卻位居暴力襲警之後,年均50餘人。而在我國,死亡人數則年均200人以上,占犧牲警察總數的40%以上。交通事故成為導致我國警察死亡的頭號殺手。 與美國警方相比,可以看到此中固然有很多中國公安機關和民警不可控制的客觀因素,如路況條件差,機動車數量激增,新司機上路的比例增多,道路和交通管理相對滯後等等。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公安機關與警務人員自身存在的問題。 一是違規開車和疲勞駕駛。在現實生活中,少數民警由於特權思想嚴重,在駕車執行公務時缺乏安全意識,不遵守交通規則,開特權車,酒後開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隨意超車、停車等。這些違規行為增加了民警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比例,成為警察交通事故死亡的一個直接原因。 二是鬆弛的管理制度。在美國的警匪大片中,我們經常看到警察飛車追緝悍匪的鏡頭,匪徒們駕車狂奔,警察們緊追不捨,但在實際生活中情況遠沒有那麼簡單。在美國,汽車巡警除了要有駕照外,還要有警車准駕證。一般都要經過專門的汽車追逐技巧培訓後,才能獲得駕駛警用巡邏車的資格。而我國目前卻沒有明確、嚴格的警車駕駛及警務執行操作規範,加上有的部門疏於管理,使部分民警違規開車的行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從而增加了警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三是警務經費保障不足。我國公安機關的經費不足或總量偏少,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由於警用車輛得不到及時更新、定期保養和檢修,交通管理的科技裝備投入受到限制,車況標準無法得到保證,用於保障警務工作開展的相關裝備配備不齊,這些情況多次導致嚴重的警車交通事故。暴力襲警:回落與攀升之間的疑問 警察是社會的守護神,警察是黑白世界間的一堵牆,警察用血肉之軀挺身面對犯罪分子,時刻都面臨著進與退、生與死的考驗。在社會問題與暴力犯罪日益增多的情況下,警察與犯罪分子之間對抗的力度也在日益加劇。在這種特殊的社會環境中,警察的傷亡難以避免。 美國警察因暴力襲擊案件而死亡的比例一直居世界前列。在上世紀60年代,美國警察年均受襲擊人數在1萬人以上,遭襲死亡率達十萬分之二十五。在70年代,美國警察年均受襲擊人數在3萬人,遭襲死亡率達十萬分之二十。可是到80年代以後,美國警察年均受襲擊人數達到7萬人以上,但死亡率卻節節回落。相反,我國警察卻從五六十年代的低傷亡率開始節節攀升,在90年代以後達到高峰。 兩相比較,應當說,無論美國還是中國,對警察實施暴力襲擊的方式是基本相同的。一是在清查、盤查、抓捕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趁警察對其控制不嚴,發動突然襲擊;二是在緝捕行動中,犯罪嫌疑人為逃脫主動攻擊警察;三是警察在搜身、押解、看管、訊問中麻痹大意,犯罪嫌疑人乘機襲警逃脫;四是在公路上攔截車輛時遭到襲擊。 但是,在美國百名警察遭襲擊率高達10%而傷亡率卻低達10的數據面前,也明顯可以看出中美警察在查緝能力與查緝意識上的差異。 首先是中國警察缺乏較高的實戰技能。美國警察因意外事故而死亡的數據統計顯示:在1992~2001年中,共有29名警察因訓練事故而死亡。但是,這一成本換來的卻是暴力襲警急劇減少的高效益。而中國警察雖然在訓練中造成的傷亡較少,但在暴力襲警中付出的代價卻很大,深刻地反映出我國警方在實戰培訓上的嚴重缺陷。以最常見的查緝術而言,美國警方要求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後,給其帶上手銬,然後馬上搜身。而這些基本技能訓練在我們的民警中尚不普及,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傷亡。2001年,河南新密市公安局3名民警因為不懂得抓到嫌疑人後必須立即搜身,致使在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押回派出所審查途中,兩名犯罪嫌疑人突然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具襲擊警察,造成1名民警犧牲,1名民警受傷。 二是中國警察在自我保護方面還存在著相當大的疏漏。長期以來,我們將美國警察的全副武裝視為膽怯,將他們盤查嫌疑人時的一絲不苟視為可笑,可很少有人想到,在我們引以為豪的「膽大」、「瀟洒」背後的隱患。由於缺乏敵情觀念,自我防範和保護意識不強,少數民警在執法活動中警惕性不高,抓捕犯罪嫌疑人時防範不嚴,增加了遭歹徒襲擊的可能性,導致了許多不必要的傷亡。 三是我國對警察執法過程中正當防衛的立法不完善。以最危險的攔截車輛為例,在美國,只要有車輛違章超速了,警車就會悄然跟上。被攔截者一旦發現後面有了一個閃著警燈的「尾巴」,就必須找個合適的地方停車,否則,警察就會通過高音話筒讓他停車接受盤查。待車停後,對方不得離開座位或打開車門,而是原地靜候警察的下一步命令。若是對方貿然打開車門,警察可以拔槍防衛,即使造成嚴重後果,警察也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可是,在我國,由於沒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為支撐,警察在執勤過程中總是患得患失,結果常常是貽誤戰機,造成重大傷亡。積勞成疾:雙雙上揚紅線中的警示 2001年,美國警察因疾病而死傷的紅線直線飄升。同一年,在中國犧牲的458位民警中,因積勞成疾倒在工作崗位上的共有148人,佔總數的32.3%。 對比中美兩國警察因積勞成疾產生的死亡,可以得出一個極為相似的結論:警察過早死亡並非完全源於暴力侵害,也源於與警察職業壓力有關的疾病。因警察的職業因素而導致的癌症、心臟病和自殺等,造成了中美警察的高死亡率。這些因素一般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壓力。警察工作是社會上壓力最大的職業之一。據心理學家研究,警察僅在任職頭3年內耳聞目睹的醜陋現象和感受比普通人一生中見到和感受的還要多。在所有應急性職業中,警察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心理壓力指數無可爭議地高居首位。前不久,成都市某公安局對所屬400餘名民警進行了一次心理測試。測試結果表明,有68%的民警心理壓抑值偏高。這些持續不斷的壓力會直接導致警察身體素質的下降,使他們極易患上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 二是飲食。結腸癌和消化器官的癌症與飲食有關,如攝入高脂肪的食物,蔬菜攝入量過少,都可能導致結腸癌。其他會增加患病率的食物包括油炸食品、太多的肉、動物脂肪、鹹肉等。而警察在執勤中一般都食用這類食物,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注意合理的膳食結構。 三是缺少鍛煉。缺乏鍛煉是導致心臟病、糖尿病和結腸癌的危險因素之一。美國的絕大多數警察幾乎不鍛煉或不從事有意義的鍛煉活動。對美國警察的調查表明,約86%的警察缺乏鍛煉,25%的警察體重超重。中國警察的情況也較為相似,調查中有70%的中國警察認為工作已經夠累了,用不著進行專門的身體鍛煉。這些都為警察的患病埋下了嚴重的隱患。 四是輪班問題。不停地輪班會對警察的健康產生不利的影響,引起警察身體功能的失衡。由於輪班制,警察常常睡眠不好,飲食不規律,心情鬱悶,家庭生活出現危機。 五是飲酒問題。食管癌、肝硬化與飲酒的關係,早已被眾多的數據所證明。可是,為了轉移沉重的工作壓力與心理壓力,警察比常人顯得更為依賴酒精,並把它看作是緩解內心壓力的應對技巧,這便使他們的身體比普通人更容易出問題。 可是,就是這組最相似的數據中,也同樣反映出中美兩國在相關問題上的差別。 美國現有警察50多萬名,其警察的組織體制極為龐大。除了聯邦警察、州警察、城市警察、縣級警察外,美國的許多政府部門和地方部門還設有自己的專門警察機構,如公園警察和校園警察,其人數和經費開支與國家警察不相上下。即便如此,美國仍以警力缺乏為由,在幾年內連續徵召10萬名警察。「9·11」事件後,美國更加註重對警察的相關投入,在經費與裝備的配備上予以傾斜,就此造成了美國警察隊伍建設的空前繁榮。 從警力對比看,美國現為人口總數的28,而我國民警總數僅占人口總數的9;從管理人數看,每名美國警察平均管理379人,而每名中國警察平均管理1100人以上。以擁有743萬人口的紐約市為例,其城市警察約為5萬名(不包括聯邦警察),而同樣人口的我國深圳卻僅有公安民警11730名。 在美國,警察年休假必須達到137天,否則將被視為違法。而中國一線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至15個小時。每年一個民警工作量超過3016個小時,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 在工作任務加重而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廣大民警只能靠加班加點,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來平衡兩者之間的矛盾。常年的超負荷運轉,得不到充足的休息和調整,使警察的身體必然會受到損害,每年都有一些警察因為積勞成疾倒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槍支管理:禁與放之間的思考 在1992年到2001年的9年時間裡,美國警察死於槍支襲擊的人數為594人,死於刀具襲擊的人數是8人,死於炸彈襲擊的人數為10人。相對於美國私人擁有槍支的數量來說,這個比例可能讓人們感到意外。而正是這種意外,更顯出中國警察年均8000人以上的傷亡率是多麼令人不可思議! 美國是唯一將私人擁有武器明定為憲法權利的國家。美國憲法規定,攜帶槍支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自由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1796年,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即著名的《權利法案》)規定:「人民有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美國槍械協會會員多達300萬,把持該協會的是實力驚人的槍支生產商和經銷商。目前,美國是世界上民間槍支最多的國家,民間擁有槍支兩億多支,幾乎人手一槍。槍支泛濫的直接後果是槍禍不斷,連貴為總統的林肯、麥金萊、肯尼迪和里根也難以倖免。美國《華盛頓郵報》和美國廣播公司進行的一項最新民意調查顯示,每4名美國人當中就有一人曾受到槍械威脅。自1996年以來,美國遭槍殺的人數高達34040人。20世紀初以來,在不違背憲法精神的前提下,美國曾出台過很多槍支管理法律和法規。60年代肯尼迪總統遇刺後,在強大的壓力下,美國國會通過了《槍支管制法》,但各州還是自行其事。 與之相對應,美國警察持槍上崗被認為理所當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對武器與刀具的攻擊,美國警員手中的槍支及裝備成了以暴制暴的最佳武器。正所謂民眾不幸警察幸,美國民眾的高傷亡率換來了美國警察因武器致死的低傷亡率。 我國實行的是嚴格的槍支管理法。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嚴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凡是違反槍支法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者運輸槍支的,都會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正是由於槍支的嚴格管理,中國的涉槍案件發案率相對較低。 與之相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五條也明確規定: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職責時,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從這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中國警察佩槍的基本條件:一是依法履行職責;二是有必要使用槍支。換句話說,並非每個警察必須配槍,而是根據警種和工作需要有選擇、有比例地配槍;根據需要適時配槍。可是,由於沒有槍,當眾多的突發性事件發生時,中國警察只能以赤手空拳去應對罪犯手中的兇器,因而付出相當慘重的代價。正所謂警察不幸民眾幸,中國警察因武器致死的高傷亡率換來的是中國民眾的高生存率。 但是,這並不是全部的答案。在中美警察因武器致死的問題上,還須從三個方面去思考。 一是民間禁槍與警察禁槍的問題。警察職業充滿著生命危險,其主要職能就是社會控制和打擊犯罪,因而民間禁槍不應該等同於警察禁槍。在社會治安越來越嚴峻的今天,手中有槍的不法分子更加有恃無恐,他們在受到警察的緝查與追捕時,其習慣性與持續性的攻擊方式就是用槍支直接襲警。這時,赤手空拳的警察不要說是制服犯罪了,他們往往連自己的生命也無法保護。 二是警用裝備的問題。武器升級與犯罪升級總是相輔相成的。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法分子總是會通過種種手段去獲取更先進的武器。拿犯罪集團張君團伙來說,他們手上就擁有手槍10支,各種型號的霰彈槍近30支,子彈上萬發,美製手雷幾十顆,用這些武器裝備一個加強排都沒有什麼問題。與這樣的敵人對決,身處裝備劣勢的警察獲勝的機會幾乎等於零。正因為如此,美國警方十分注重建立快速、靈敏的武器升級換代體系,不斷提高警用裝備的殺傷力及防護性能,以此爭奪打擊犯罪的主動權。現在,全美警察局都開始淘汰舊式武器,換用半自動武器,或裝備一種體積非常小、可藏在外衣裡面、有極強殺傷力的衝鋒槍。但是,我國警察卻長期缺乏相關的應對措施與技術手段。中國警察目前裝備的武器,如手槍、步槍、衝鋒槍等,基本上都是軍用槍支。這些武器的性能與警察的實戰需要有一定的距離。因此,我國警察在打擊嚴重暴力犯罪過程中更易造成人員傷亡。 三是槍支的管理問題。由於無法從正規渠道上獲取槍支,不法分子往往把目光投向自製武器與危險爆炸物上。這些產品具有隱匿性和高殺傷性等特點,為緝捕工作帶來了極大隱患。為了獲取槍支,有的犯罪分子則直接將警察視為搶劫的對象。[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post_3139835_1.html/ ]威懾與嚴打:不同思路間的利與弊美國警察因公犧牲的時間大多發生在晚上8點與凌晨2點,而中國警察的傷亡時間卻常常會出現一些非正態分布的曲線,有時是連續幾個月的低傷亡率,有時則連續出現高密度的傷亡率。 對比中美兩國警察因公犧牲的時間,可以發現:美國警察高傷亡率發生的時間與第一發案現場往往成直接對應關係,而中國警察高傷亡率發生的時間則往往與某一大型緝捕活動相關聯。 從社會治安情況看,在美國,每3分鐘發生一起搶劫案件;每7分鐘發生一起縱火案件;每11分鐘發生一起強姦案件;每31分鐘發生一起殺人案件。1993年以來,紐約發案率下降了36%,其中殺人案件從2000多起降到了600多起,下降了近70%。下降幅度之大,為美國各大城市之首。 即使如此,據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資料公布,在全美人口超過10萬的217個城市中,紐約市的犯罪排名榜僅在166位。高居榜首的是1996年舉辦過奧運會的亞特蘭大市。 顯然,這些數字,不無尷尬地顯示了美利堅合眾國高居世界前列的犯罪率。 為了打擊犯罪,美國採取的主要方式有:一是警力威脅。1966年,美國紐約的警察人數不到2萬人,1997年達到了3.5萬人,現在已經突破5萬人。他們認為,強大的警力本身就是強力的威懾。 二是加大懲罰力度,擴大懲治範圍。美國制定了一系列加大懲罪力度的地方法規。在美國紐約市,即便是輕度犯罪,也盡量用逮捕代替罰款。如酒後駕車,過去罰款了事,現在逮捕判刑,並沒收汽車;乘車逃票,過去也是罰款走人,現在立即逮捕,決不寬容。警方認為:只有實行這種嚴刑峻法才能猛政治亂,多抓人是為了少抓人!因此,在美國,目前的在押或受警察監視的人犯有590多萬,幾乎是人口的三十四分之一。 改革開放之後,我國也出現了較為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1981年刑事立案89萬起,為建國32年來最高;發案率9,接近五六十年代平均水平的3倍。1996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的重大刑事案件,比「七五」期間增加了1.1倍。2000年警方立案偵查刑事案件比1999年增長50%。 對此,中國採取的主要方法是集中整治,集中嚴打。 「嚴打」取得了矚目的效果。第一次「嚴打」歷時3年半,3個戰役共查獲強姦、盜竊、流氓等團伙19.7萬個,破獲刑事案件164.7萬餘起。第二次「嚴打」審結刑事案件57萬起,32萬人受到判刑處罰。1996年全國刑事立案數比上年下降5.4%,重大刑事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7%,這是建國40年來第一次出現全部和重大刑事案件同時下降的情況。 與之相伴的是,在每一次集中的「嚴打」戰役中,無不凝結著公安民警付出的生命代價。在1996年召開的第十九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大會新聞發言人宣布:在1991年到1996年的5年里,全國公安機關有1542名民警英勇犧牲,39749名民警光榮負傷……其中至少有40%以上的公安民警是在打擊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分子時壯烈犧牲和光榮負傷的。2001年,河北省連續開展了7次「嚴打」戰役,平均每次戰役都有1名公安民警犧牲在「嚴打」一線。僅這一年的上半年,河北省就先後有7名公安民警犧牲在「嚴打」第一線。 造成這種問題的原因有三:一是從速、從嚴、從重的處罰使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從而提高了襲警率。二是大範圍地調動警力,使眾多警察倉促上陣,由於培訓不連貫,他們的自防能力較差,準確使用武器的能力也不足,由此引發了較高的傷亡率。三是連續超常規、長時間的追捕活動影響了警察的體能與反應能力,使他們在對敵鬥爭中難以抵擋致命性的攻擊。 我們應該做些什麼 人民警察是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守護神,從他們頭頂國徽、穿上警服的那天起,為人民的利益勇於獻身就成為他們無悔的選擇。但是,警察也是人,也有父母妻兒,面對英雄逝去留給親人的徹骨悲痛,我們不禁會從心底發出呼喊:讓警察少一點犧牲吧!面對我國10多年來眾多警察因公傷亡的沉痛現實,公安機關的各級領導、警界學人都在思考一個問題:怎樣減少民警不必要的傷亡? 讓人感到欣慰的是,高層領導機關高度重視這個問題,並已採取措施加以解決。2000年,公安部發出了《關於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民警因公傷亡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儘快為一線民警配備武器警械和防護裝備,加強訓練,提高基層指揮員的戰術素養和決策指揮水平。此後,各地公安機關在減少民警傷亡方面陸續出台了一些規定,採取了有針對性的防範對策。 2001年11月26日,公安部正式頒布實施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條令》,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的培訓分為初任訓練、專業訓練和晉陞訓練三個層次,不同層次的警察應當接受不同機構的培訓。 上海市公安局為了提高民警的實戰能力,組織開展了民警初任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和專業崗位培訓,並在培訓中增加了查緝戰術、警察體能項目。界首市公安局加強了對110民警和巡警的知識與技能培訓,使85%以上的隊員掌握了三門以上的實用技術,其中包括駕駛車輛、消防、游泳、擒拿格鬥、攀援等。北京市公安局為了提高警察的制敵和自我防護能力,於2002年10月向直屬一線單位配發新的警用裝備,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警方首次投入使用單兵裝備包和車載裝備包。單兵裝備包里放置有防毒面具、防彈頭盔、防彈背心、強光手電筒、橡皮警棍等個人裝備;車載裝備包用於放置搜索燈、警戒燈、約束帶、救生繩、停車示意牌等必要裝備。此外,110緊急警務車除了民警的個人裝備外,車內還裝備了防暴毯、防暴圍欄等新式警用裝備。公安機關在警務管理中採取的這些以人為本的措施,必將為民警在勤務活動中的生命安全撐起一把巨大的保護之傘。 在加強培訓的同時,眾多領導與學者紛紛呼籲儘快建立和完善有關警察防衛權的法律制度,進一步明確民警使用武器和警械的具體規定,適當擴大民警在必要條件下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自主裁定權,杜絕民警因擔憂開槍後果而在執法中不敢合理使用武器,不敢進行正當防衛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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