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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哲學之綱常倫理說

宋代哲學之綱常倫理說-

綱常倫理說宋代理學家在論述理氣觀、人性論、格物致知學說時,往往在基本概念中貫注社會倫理原則,使這些哲理的論述以宣揚封建綱常倫理為歸宿,即以封建綱常倫理來解釋自然,既使白然道德化,又使道德自然化。三綱五常是中國古代儒學的傳統理論,先秦孔、孟發其端男側

西漢經學家董仲舒依據「陽尊陰卑」之說,建立起較為系統的「三綱」、「五常」的道德觀念,論證封建等級制度的合理性,但對當時社會生活的影響仍然有限。唐代安史之亂以後,封建倫常綱紀受到嚴重破壞,人們思想混亂。韓愈一度力圖復興極衰的儒學,以推翻聲勢極盛的佛、道二教,同時重振倫常。此後,又經歷了五代十國時期的混亂局面。宋代社會階級結構的重新組合,重建封建綱常倫理學說,便成為維護官僚地主階級統治的實際需要,所以宋代的理學家們無不著力闡發自己的綱常倫理主張。周敦頤把「理」引申為「禮」,又把," tL , ,視為封建秩序,對封建的綱常倫理進行哲學的論證。如前所述,他在《 通書.禮樂》 闡釋「禮」與「理」的關係,指出「陰陽理而後和」,各階級或各等級「各得其理,然後和」① 。封建秩序鞏固,便達到了「和」的境界。他又說:「古者聖王制禮法,修教化,三綱正,九疇敘,百姓大和,萬物咸若。」② 進一步由建立封建秩序,聯繫到實行「三綱」;然後再由建立封建秩序和實行「三綱」,回復到萬物、各階級「各得其理」上。他還從「太極」的動靜產生「五行」, 推演為「五行之性」,人的「五性感動」,就「善惡分,萬事出矣」③ 。提出了人性的形成和分類問題。「五性」是仁、義、禮智、信等「五常」。「德:愛日仁,宜日義,理日禮,通日智,守日信。」④ 這就為人們規定了道德行為的標準。張載也把作為意識的「理」和作為封建秩序的「禮」等同起來,使封建秩序自然化(神化)。他說:「禮者,理也。須是學

窮理,禮則所以行其義,知理則能制禮,然則禮出於理之後。」① 「窮理」、「知理」就能「制禮」。所謂「禮」,對於人是順從「尊卑、大小之象」。這種," tL , ,出於「天之自然」,不假人手,人只能順從而已。② 他主張「窮理」,是以學習「禮」為根本,因為』『禮」能夠「滋養人德性,又使人有常業,守得定,又可學便可行,又可集得義。」⑧ 所以,學習「禮」是士大夫的「捷徑」④ 。他還把「理」升格為「天理」,使「天理」與「人慾」兩個概念對立,指出:「今之人滅天理而窮人慾,今復反歸其夭理。」⑤ 也就是要用「理義」來「戰退私己」⑥ 。他從「氣」論,推斷人和物因所得氣的清、濁而具有不同的性:「凡物莫不有是性,由通蔽開塞,所以有人、物之別,由蔽有厚薄,故有智愚之別。」O 按照他的話說,物得濁氣,人得清氣,而聖人得最清的氣,惡人得最濁的氣。由此,他提出了「氣質」之說,把人性分為「氣質之性」和「天地之性」兩種。後者是人的先天的本性,是善的;前者是因各人所察氣的差異而產生的具體的人性,是惡的。所以,他勸諭人們學習封建道德規範,以便「變化氣質」。⑧ 他晚年的作品《 西銘》 (載《 正蒙》 第十七《 乾稱篇)) ) , 綜述義理和綱常倫理,把敬天、忠君、愛民、事親和仁、義、孝涕等觀念融為一體,要求人們順應現實,服從天地君親的統治王安石在《 洪範傳》 中一開始就從物質性的「五行」,聯繫到人的感覺和思維的「五事」(貌、言、視、聽、思),認為「五事」是「人君」修心、治身、為政於天下的途徑,也是「人君」「修其性」和「成性」的方法。他把「道」分為「人道」和「天道」。所謂人道,就是封建道德規範。他說:「道之在我者,德也。」① 「王者,人道之極也。人道極,則至於天道矣。」⑧ 說明封建道德規範與「天道」的關係。由此,他進一步使道德、性命、人心三者貫串起來,說:「先王之道德,出於性命乏理,而性命之理出於人心。」③ 實際上使認識論、人性論、封建倫理道德聯為一體。他最重視封建秩序的「禮」。他提出君有「君道」,臣有「臣道」。「禮」的作用是定君臣、上下之「位」;如果「下借禮」,就要「上失位」, 「人所以亂也」④ 。古代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的「禮」喪失,「夷狄」就會「橫而窺中國」⑥ 。所以,』他提倡學習「禮」,以便「盡禮」,誘導人們遵守和維護封建秩序。二程不愧為把哲理與封建綱常倫理密切結合的能手。他們從理、性和格物致知等方面來論證和宣揚封建綱常倫理。他們認為,「天理」、「道」是永恆存在、不以人的食志為轉移的絕對真理。「天地生物,各無不足之理。」「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天地安排得如此合「理」,所以各階級只是「盡分飛而已⑥ 。「為君盡君道,為臣盡臣道,過此則無

理。」① 遵循現行秩序,便合天理,否則是逆天理。他們把現存的政治關係、家族血緣關係以至各種社會關係,全部歸於「理」的名下。「天下之定理」一語成為他們解釋整個封建制度的口訣。對於物質性的「氣」,他們除將它分成清濁、偏正以外,還按時間、人的生理等分為日氣、夜氣(良知良能之所存)、惡氣、怒氣、魂氣(人死後存在)、血氣等,使這些「氣,加上了道德屬性。他們又認為,理體現在人的品質,叫做「性」, 「性即理也」,所以人性是善的。至於「氣」,也與「性」密切關聯。他們說:「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② 「天有五氣,故凡生物,莫不具有五性。」③ 「凡有血氣之類,皆具五常,但不知充而已矣。,, ,④ 人們由於「氣察」的差異而具有不同的「氣質之性」, 這是各人的人性不同的原因。他們舉例說,連蜂、蟻都知道保衛其君,豺、獺知道祭禮,說明他們具有「自得天理」的「五常之性」,那末人類就更應如此了。他們主張父子之間也要形成象君臣之間的統治關係,而男尊女卑也跟君臣、父子的尊卑一樣,是永恆的「常理」。君臣、父子、夫婦便是所謂三綱。在「格物致知」問題上,程頤認為「格物」的目的在於使人們懂得「守〔義」, 喚醒內心的天理,使「物、我一理」⑤ 。所謂內心的天理,主要是指「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⑥ ,這就把「格物致知」的對象規定為社會倫理道德修養。朱熹在北宋理學家的基礎上,使哲理與封建倫理道德完全融為一體。他的「理」的範疇,既是表示精神而與「氣」相對的「理」,又是表示倫理道德和天理人慾的「理」。他認為,「天理」的流行,「其張之為三綱,其紀之為五常」。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關係,都跟季節之有春、夏、秋、冬一樣,系「天理使之如此。」他的「氣」的範疇,既是表示物質而與「理」相對的劣氣」,又是表示神秘莫測的「氣數」、「氣運」、「精氣」、「浩然之氣」等的「氣」。他認為人性的本質是善的,性是理的總名,但由於帶有偶然性的「氣察之殊,其類不一」① ,人們的「氣質之性」便出現了區別,因而有壽夭、貧富、貴賤、智愚、賢不肖的「參差不齊」。他又認為,性中的理即仁義禮智等「五常」,人天生有此。只是因為「氣質之有偏,物慾之有蔽也,是以或昧其性,以亂其倫」② 。因此,人們需要「知性盡心」, 「知性」即「格物窮理」, 「盡心」即「致知」③ 。「知性」的任務是「知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各循其理」④ ,從自己身上去體會仁、義、禮、智、信等「五常」。這樣,他把「理」、「氣」、「性」等從自然界運用到社會上來,有意無意地在這些哲學的範疇中添入了封建的倫理道德的內容,使這些哲理的論述落實到封建倫理綱常,即以封建倫理綱常來解釋自然,既使自然道德化,又使道德自然化。他還論證「三綱」、「五常」具有永恆性,認為三綱五常是「天理」在人間的具體體現,天理與三綱五常「亘古亘今不可易」, 「千萬年磨滅不得」⑥ 。還撰《 小學集注》 ,收集《 禮記》 、《 曲禮》 、《 論語》 、《 孟子》 等古代文獻中有關綱常的說教,編成《立教》 、『明倫》 、《 敬身》 、《 稽古》 等四卷《 內篇》 ,收集古人和當代人的「嘉言」、「善行」編成《 外篇》 兩卷。在注釋中,予以解說發揮,誘導少年遵照綱常倫理,確定自己的言行。傳統的綱常倫理學說,經過他的理論化和具體化、通俗化,從而在社會上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成為後世封建制度的思想支柱。宋代各派理學家在哲學上常常有所分歧,但在封建綱常倫理上,又並無多少差異,他們的教人之法也各有不同,但根本目的都是勸諭人們消除物慾,自覺地遵循封建倫常,服從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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