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李鼎祚《周易集解》(2)
12-否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覲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復於隍」者也。
(坤下乾上)。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虞翻曰:陰消乾,又反泰也。謂三。比坤滅乾,以臣弒其君子弒其父,故曰「匪人」。陰來滅陽,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陰信陽詘,故「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與比三同義也。
《彖》曰:否匪人,不利君子貞。
崔覲曰:否,不通也。於不通之時,小人道長,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也。
大往小來,
蜀才曰:此本乾卦。大往,陽往而消。小來,陰來而息也。
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泰中言志同,否中雲無邦者,言人志不同,必致離散,而亂邦國。崔覲曰:君臣乖阻,取亂之道,故言「無邦」。
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
崔覲曰:陰、柔,謂坤。陽、剛,謂乾也。
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崔覲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義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猶君臣不接。天氣上升,而不下降;地氣沈下,又不上升。二氣特隔,故云「否」也。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虞翻曰:君子謂乾,坤為營,乾為祿,難謂坤為弒君故以「儉德辟難」。巽為入伏,乾為遠,艮為山,體遁象,謂辟難遠遁入山,故「不可營以祿」。營,或作榮。儉,或作險。
孔潁達曰:言君子於此否時,以節儉為德,辟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若據諸侯公卿而言,是辟時群小之難,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辟陰陽厄運之難,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連,匯者,類也。合體同包,調坤三爻同類相連,欲在下也。貞者,正也。謂正居其所則「吉」也。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陰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為草木,陽爻為木,陰爻為草。初六陰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謂一爻獨居,間象相承,得繫於陽,故「吉」也。大人,謂五。乾坤分體,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應,否義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亂群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稱群,謂坤三陰亂弒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群」也。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荀爽曰:卦性為否,其義否隔。今以不正,與陽相承,為四所包,違義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當」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九家易》曰:巽為命。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故「無咎」。無命而據,則有咎也。疇者,類也。謂四應初據三,與二同功,故陰類皆離祉也。離,附。祉,福也。陰皆附之,故曰有福。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荀爽曰:謂志行於群陰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陰欲消陽。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絕之。乾坤異體,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陰欲消陽,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謂坤性順從,不能消乾使亡。
繫於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黃,以象乾坤也。乾職在上,坤體在下,雖欲消乾,系其本體,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故以喻。
陸績曰:包,本也。言其堅固不亡,如以巽繩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與幾同。幾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時,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過於桑。如曰「其亡其亡,繫於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堅,如地之厚者也。雖遭危亂,物莫能害矣。
鄭玄曰:猶紂囚文王於羑里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繫於包桑之謂。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崔覲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侯果曰:傾為覆也。否窮則傾矣。傾猶否,故「先否」也。傾畢則通,故「後喜」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虞翻曰:否終必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於初,成益,體震,民說無疆,故「後喜」。以陰剝陽,故不可久也。
13-同人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覲曰:否終則傾,故同於人。通而利涉矣。
(離下乾上)。同人:同人於野,亨。
鄭玄曰:乾為天,離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無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於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崔覲曰:以離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於二,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謂乾舍於離,同而為日。天日同明,以照於下。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下奉上之象,義同於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師卦。巽為同,乾為野。師震為人。二得中應乾。故曰「同人於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師震為夫,巽為婦,所謂二人同心。故不稱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變而體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為郊野,是「同人於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何妥曰:離為文明,乾為剛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應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貞」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獨也。四變成坎。坎為通、為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謂五以類族辯物,聖人作而萬物睹。
崔覲曰:君子謂九五。能舍已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則不當矣。故爻辭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類族辯物。
虞翻曰:君子謂乾。師坤為類,乾為族。辯,別也。乾,陽物。坤,陰物。體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類族辯物」。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於同人象見,以「類族辯物」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虞翻曰:乾為門,謂同於四,四變應初,故「無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崔覲曰:剛而無應,比二以柔,近同於人,出門之象,「又誰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為大塗,又為入門出門之象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
荀爽曰:宗者,眾也。三據二陰,二與四同功,五相應,初相近,上下眾陽,皆欲與二為同,故曰「同人於宗」也。陰道貞靜,從一而終,今宗同之,故「吝」也。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謂五也。二為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應在五,唯同於五,過五則否,不能大同於人,則為主之德吝狹矣。所同雖吝,亦妻臣之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虞翻曰:巽為伏,震為草莽,離為戎。謂四變時三在坎中,隱伏自藏,故「伏戎於莽」也。巽為高,師震為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為歲。興,起也。動不失位,故「三歲不興」也。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崔覲曰:與二相比,欲同人焉。盜憎其主,而忌於五,所以隱兵於野,將以襲之,故曰「伏戎於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為一年,自三至五,頻遇剛敵,故「三歲不興,安可行也」。
案:三互離巽,巽為草木,離為戈兵,伏戎於莽之象也。
九四:乘其庸,弗克攻,吉。
虞翻曰:巽為庸,四在巽上,故「乘其庸」。變而承五。體訟,乾剛在上。故「弗克攻」,則「吉」也。
《象》曰:乘其庸,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王弼曰:處上攻下,力能乘庸者也。履非其位,與三爭二。二自應五,三非犯已,攻三求二,尤為效之。違義傷禮,眾所不與。勢雖乘墉,義終弗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虞翻曰:應在二。巽為號咷,乾為先,故「先號咷」。師震在下,故「後笑」。震為後笑也。乾為大,同人反師,故「大師」。二至五,體姤遇也,故「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於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義,而近據之,未獲同心,故「先號咷」也。時須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剋,然後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為言。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虞翻曰:乾為郊。失位無應,與乾上九同義,當有悔。同心之家。故「無悔」。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獨處於外,同人於郊也。不與內爭,無悔吝也。同人之時,唯同於郊,「志未得也」。
14-大有
《序卦》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覲曰:以欲從人,物必歸已,所以成大有。
(乾下離上)。大有:元亨。
虞翻曰:與比旁通。柔得尊位大中,應天而時行,故「元亨」也。
姚規曰:互體有兌,兌為澤,位在秋也。乾則施生,澤則流潤,離則長茂,秋則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則「元亨」矣。
鄭玄曰:六五體離,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德,代君為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是能長群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於朋堂,是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王弼曰: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虞翻曰:謂五,以日應乾而行於天也。時,謂四時也。大有亨。比初動成震為春;至二,兌為秋。至三,離為夏。坎為冬。故曰「時行」。以乾亨坤,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荀爽曰:謂夏,火王在天,萬物並生,故曰「大有」也。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虞翻曰:遏,絕。揚,舉也。乾為揚善,坤為遏惡,為順。以乾滅坤。體夬,揚於王庭。故「遏惡揚善」。乾為天休,二變時,巽為命,故「順天休命」。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虞翻曰:害謂四。四離火,為惡人,故「無交害」。初動,震為交。比坤為害。匪,非也。艱,難,謂陽動比初成屯。屯,難也。變得位,艱則無咎。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虞翻曰:害,謂四。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虞翻曰:比坤為大車,乾來積上,故「大車以載」。往,謂之五。二失位,變得正應五。故「有攸往無咎」矣。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盧氏曰:乾為大車,故曰「大車以載」。體剛履中,可以任重,有應於五。故所積皆中,而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虞翻曰:天子謂五。三,公位也。小人謂四。二變得位,體鼎象。故「公用亨於天子」。四折鼎足,覆公餗,故小人不克也。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虞翻曰:小人,謂四也。
九四,匪其尫,無咎。
虞翻曰:匪,非也。其位尫。足尫,體行不正,四失位,折震足,故「尫」。變而得正,故「無咎」。尫或作彭,作旁聲,字之誤。
《象》曰:匪其尫,無咎,明辯折也。
虞翻曰:折之離,故「明辯折也」。四在乾則尫;在坤為鼠;在震噬用胏得金矢;在巽折鼎足,在坎為鬼方;在離焚死;在艮旅於處,言無所容;在兌睽孤孚厲。三百八十四爻,獨無所容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虞翻曰:孚,信也。發而孚二,故「交加」。乾稱威,發得位,故「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侯果曰:其體文明,其德中順。信發乎志,以覃於物。物懷其德,以信應君。君物交信,厥孚交如也。為卦之主,有威不用,唯行簡易,無所防備。物感其德,翻更畏威,威如之吉也。
上九: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虞翻曰:謂乾也。右,助也。大有通比,坤為自,乾為天,兌為右,故「自天右之」。比坤為順,乾為信。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順,又以尚賢,故「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王弼曰:余爻皆乘剛,已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者也。居豐富之代,物不累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繫辭》具焉也。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右也。
《九家易》曰:上九說五,以柔處尊,而自謙損。尚賢奉已,上下應之,為乾所右,故吉且利也。
15-謙
《序卦》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覲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
(艮下坤上)。謙:亨。
虞翻曰:乾上九來之坤,與履旁通。天道下濟,故亨。彭城蔡景君說:剝上來之三。
君子有終。
虞翻曰:君子謂三。艮終萬物,故「君子有終」。
鄭玄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體高,今在地下,其於人道,高能下下,謙之象。亨者,嘉會之禮,以謙而為主。謙者,自貶損以下人,唯艮之堅固,坤之厚順,乃能終之,故君子之人有終也。
《彖》曰:謙亨。
《九家易》曰:艮,山。坤,地。山至高,地至卑,以至高下至卑,故曰「謙」也。謙者兌世,艮為兌合,故「亨」。
天道下濟而光明,
荀爽曰:乾來之坤,故「下濟」。陰去為離,陽來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也。
地道卑而上行。
侯果曰:此本剝卦。乾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也。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卑而上行」者也。
天道虧盈而益謙,
虞翻曰:謂乾盈履上,虧之坤三,故「虧盈」。貴處賤位,故「益謙」。
崔覲曰:若日中則昃,月滿則虧,損有餘以補不足,天之道也。
地道變盈而流謙,
虞翻曰:謙二以坤變乾盈。坎動而潤下,水流濕,故「流謙」也。
崔覲曰:高岸為谷,深谷為陵,是為變盈而流謙,地之道也。
鬼神害盈而福謙,
虞翻曰:鬼謂四。神謂三。坤為鬼害,乾為神福,故「鬼神害盈而福謙」也。
崔覲曰:朱門之家,鬼闞其室,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其義矣。
人道惡盈而好謙。
虞翻曰:乾為好,為人。坤為惡也。故人道惡盈。從上之三,故「好謙」矣。崔覲曰:滿招損,謙受益,人之道也。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
虞翻曰:天道遠,故「尊光」。三位賤,故「卑」。坎水就下,險弱難勝,故「不可逾」。
君子之終也。
孔潁達曰: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卑者有謙,而不逾越,是君子之終也。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而又獲謙之福,故曰「君子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
劉表曰:地中有山,以高下下,故曰「謙」。謙之為道,降已升人,山本地上,今居地中,亦降體之義,故為謙象也。
君子以捋多益寡,稱物平施。
虞翻曰:君子謂三。捋,取也。艮為多;坤為寡;乾為物,為施;坎為平。謙乾盈益謙,故「以捋多益寡,稱物平施」。
侯果曰:裒,聚也。《彖》云:天道益謙,則謙之大者,天益之以大福;謙之小者,天益之以小福。故君子則之,以大益施大德,以小益施小德,是「稱物平施」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荀爽曰:初最在下,為謙。二陰承陽,亦為謙。故曰「謙謙」也。二陰一陽,相與成體,故曰「君子」也。九三體坎,故「用涉大川,吉」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九家易》曰:承陽卑謙,以陽自牧養也。
六二:鳴謙,貞吉。
姚信曰:三體震,為善鳴,二親承之,故曰「鳴謙」。得正處中,故「貞吉」。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崔覲曰:言中正心與謙相得。
虞翻曰:中正謂二。坎為心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荀爽曰:體坎為勞,終下二陰,君子有終,故「吉」也。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荀爽曰:陽光居五,自卑下眾,降居下體,君有下國之意也。眾陰皆欲捴陽上居五位,群陰順陽,故「萬民服也」。
六四:無不利,捴謙。
荀爽曰:四得位處正,家性為謙,故「無不利」。陰欲捴三,使上居五,故曰「捴謙」。捴,猶舉也。
《象》曰:無不利捴謙,不違則也。
《九家易》曰:陰捴上陽,不違法則。
六五:不富以其鄰,
荀爽曰:鄰謂四與上也。自四以上乘陽,乘陽失實,故皆不富,五居中有體,故總言之。
利用侵伐,無不利。
荀爽曰:謂陽利侵伐來上,無敢不利之者。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荀爽曰:不服,謂五也。
案:六五離爻。離為戈兵,侵伐之象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虞翻曰:應在震,故曰「鳴謙」。體師象,震為行,坤為邑國,利五之正,已得從征,故「利用行師,征邑國」。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九家易》曰:陰陽相應,故「鳴謙」也。雖應不承,故「志未得」。謂下九三可行師來上。坤為邑國也;三應上,上呼三征,來居五位,故曰「利用行師征邑國」也。
案:上六兌爻。兌為口舌,鳴謙之象也。
16-豫
《序卦》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能謙,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師。
鄭玄曰: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得其所,故謂之豫。豫,喜逸說樂之貌也。震又為雷,諸侯之象。坤又為眾,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
虞翻曰:復初之四,與小畜旁通。坤為邦國,震為諸侯。初至五,體比象。四利復初,故「利建侯」。三至上,體師象,故「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
△侯果曰四為卦主,五陰應之,剛志大行,故曰「剛應而志行」。
順以動,豫。
崔覲曰:坤下震上,順以動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
虞翻曰:小畜,乾為天。坤為地。如之者,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而況建侯行師。言其皆應而豫也。
而況建侯行師乎!
《九家易》曰:震為建侯,坤為行師;建侯所以興利,行師所以除害。利興害除,民所豫樂也。天地有生殺,萬物有始終。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建侯行師,奉辭除害,民得豫說,君得安樂也。
天地以順動,
虞翻曰:豫變通小畜。坤為地。動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順動也。
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過謂失度,忒,差迭也。謂變初至需,離為日,坎為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過」。動初時,震為春。至四,兌為秋。至五,坎為冬。離為夏。四時位正,故「四時不忒」。通變之謂事,蓋此之類。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猶明也。動初至四,兌為刑。至坎,為罰。坎、兌體正,故「刑罰清」。坤為民,乾為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震,聖人也。坎為法律,刑罰也。坤為眾,順而民服也。
豫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順動天地,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刑罰清而民服,故「義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
崔覲曰:震在坤坤,故言「雷出地」。雷,陽氣,亦謂龍也。夏至後,陽氣極而一陰生。陰陽相擊,而成雷聲。雷聲之疾,有龍奮迅豫躍之象,故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鄭玄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而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搖,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鑰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也。
初六:鳴豫,凶。
虞翻曰:應震善鳴,失位,故「鳴豫,凶」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虞翻曰:體剝蔑貞,故「志窮凶也」。
六二:介於石,
虞翻曰:介,纖也。與四為艮,艮為石,故「介於石」。
不終日,貞吉。
虞翻曰: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為日,得位。欲四爭復初,已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順正一,明豫動之可否,辯趣舍之權宜。假如堅石,不可移變,應時則改,不待終日。故曰豫之正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雎盱而豫,悔亦至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進退離悔,位不當也。
向秀曰:雎盱,小人喜說、佞媚之貌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戠。
侯果曰:為豫之主,眾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群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菾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從也。據有五陰,坤以眾順,故「大有得」。得群陰也。坎為疑,故「勿疑」。小畜兌為朋。盍,合也,坤為盍。戠,聚會也。坎為聚,坤為眾,眾陰並應,故「朋盍戠」。戠,舊讀作撍,作宗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崔覲曰:以一陽而眾陰從已合簪交歡,故其「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
虞翻曰:恆,常也。坎為疾。應在坤,坤為死。震為反生。位在震中,與坤體絕。故「貞疾,恆不死」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於四,四以剛動,非已所乘。乘剛為政,終亦病。若「恆不死」者,以其中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坤為冥。渝,變也。三失位,無應,多凶。變乃得正,體艮成。故「成有渝,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荀爽曰:陽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猶豫說,故不可長。
17-隨
卷五
《序卦》曰:豫必有隨也,故受之以隨。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眾之所隨。
(震下兌上)。隨:元、亨、利、貞,無咎。
虞翻曰:否上之初,剛來下柔,初上得正,故「元、享、利、貞,無咎」。
鄭玄曰:震,動也。兌,說也。內動之以德,外說之以言,則天下之人,咸慕其行,而隨從之,故謂之隨也。既見隨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干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無此四德,則有凶咎焉。焦贛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
虞翻曰:否乾上來之坤初,故「剛來而下柔」。動,震,說,兌也。
大亨貞,無咎。
荀爽曰:隨者,震之歸魂。震歸從巽,故大通。動爻得正,故利貞。陽降陰升,嫌於有咎。動而得正,故「無咎」。
而天下隨時,
虞翻曰:乾為天,坤為下,震春兌秋。三四之正,坎冬離夏。四時位正,時行則行,故「天下隨時」矣。
隨之時義大矣哉。
蜀才曰:此本否卦。剛自上來居初,柔自初而升上,則內動而外說,是動而說隨也。相隨而大亨無咎。得於時也。得時,則天下隨之矣。故曰「隨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隨。
《九家易》曰:兌澤震雷,八月之時。雷藏於澤,則天下隨時之象也。
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崔元曰:晦者,冥也。雷者,陽氣,春夏用事。今在澤中,秋冬時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視事,其將晦冥,退入宴寢而休息也。
侯果曰:坤為晦,乾之上九來入坤初,向晦者也。坤初升兌,兌為休息入宴者也。欲君民者,晦德息物,動說黎庶,則萬方歸隨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九家易》曰:渝,變也。謂陽來居初,得正為震。震為子,得土之位故曰「官」也。陰陽出門,相與交通,陰往之上,亦不失正,故曰貞吉而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鄭玄曰:震為大塗,又為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於百揆,百揆時序。賓於四門,四門穆穆。是其義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虞翻曰:應在巽。巽為繩,故稱系。小子謂五,兌為少,故曰「小子」。丈夫謂四,體大過老夫,故稱「丈夫」。承四隔三,故「失丈夫」。三至上,有大過象,故與老婦、士夫同義。體咸象,夫死大過,故每有欲嫁之義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虞翻曰:已繫於五,不兼與四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虞翻曰:隨家陰隨陽,三之上無應。上繫於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艮為居、為求,謂求之正。得位遠應,利上承四,故「利居貞」矣。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王弼曰:雖體下卦,二已據初,將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也。四俱無應,亦欲於已隨之,則得其求矣,故曰:「隨有求,得」也。應非其正,以繫於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貞」也。初處已下,四處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虞翻曰:謂獲三也,失位相據,在大過,死象,故「貞凶」。《象》曰:「其義凶矣」。孚謂五。初震為道。三已之正,四變應初,得位在離。故「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明功也」。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
虞翻曰:死在大過,故「凶也」。
有孚在道,明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也。三四之正,離為明,故「明功也」。
九五:孚於嘉吉。
虞翻曰:坎為孚,陽稱嘉,位五正,故「吉」也。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凡五言中正,中正皆陽得其正,以此為例矣。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
虞翻曰:應在艮。艮手為拘,巽為繩,兩系稱維,故「拘系之,乃從維之」。在隨之上,而無所隨,故維之。《象》曰「上窮」。是其義也。
王用亨於西山。
虞翻曰:否乾為王,謂五也。有觀象,故「亨」。兌為西,艮為山,故「王用亨於西山」也。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
虞翻曰:乘剛無應,故「上窮也」。
18-蠱
《序卦》曰: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於聖人。子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為而治也。
(巽下艮上)。蠱:元亨。
虞翻曰:泰初之上,與隨旁通。剛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也。
伏曼容曰:蠱,惑亂也。萬事從惑而起,故以蠱為事也。
案:《尚書大傳》云: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然為訓者,正以太古之時無為無事也。今言蠱者,是卦之惑亂也。時既漸澆,物情惑亂,故事業因之而起惑矣。故《左傳》云: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是其義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二失位,動而之坎也,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子夏傳》云: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後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馬融曰:甲在東方,艮在東北,故云「先甲」。巽在東南,故云「後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稱甲者。甲為十日之首,蠱為造事之端,故舉初而明事始也。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誅謂之暴,故令先後各三日,欲使百姓遍習,行而不犯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虞翻曰:泰初之上,故「剛上」;坤上之初,故「柔下」。上艮下巽,故「巽而止蠱」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荀爽曰:蠱者,巽也。巽歸合震,故「元亨」也。蠱者,事也。備物致用,故「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九家易》曰:陽往據陰,陰來承陽,故「有事也」。此卦泰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陽往求五,陰來求二,未得正位,戎事不息,故「有事」。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虞翻曰:謂初變成乾,乾為甲。至二成離,離為日。謂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賁,時也。變三至四,體離。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後,故「後甲三日」。無妄,時也。易出震,消息歷乾坤象。乾為始,坤為終,故「終則有始」。乾為天。震為行,故「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
何妥曰:山者高而靜,風者宣而疾,有似君處上而安靜,臣在下而行令也。
君子以振民育德。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坤為民。初上撫坤,故「振民」。乾稱德,體大畜,須養,故以「育德」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虞翻曰:干,正。蠱,事也。泰乾為父,坤為事。故「幹父之蠱」。初上易位,艮為子,父死大過稱考,故「有子考」。變而得正,故「無咎。厲,終吉」也。
案:位陽令首,父之事也;爻陰柔順,子之質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王弼曰: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也。
九二:干母之蠱,不可貞。《象》曰:干母之蠱,得中道也。
虞翻曰:應在五。泰坤為母,故干母之蠱。失位。故「不可貞」。變而得正,故貞而「得中道也」。
案:位陰居內,母之象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王弼曰:以剛乾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矣。
案:爻位俱陽,父之事。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虞翻曰:裕,不能爭也。孔子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四陰體大過,本末弱,故「裕父之蠱」。兌為見,變而失正,故「往見吝」。《象》曰:「往未得」。是其義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虞翻曰:往失位,折鼎足,故「未得」。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荀爽曰:體和應中,承陽有實,用斯幹事,榮譽之道也。
《象》曰:干父用譽,承以德也。
虞翻曰:譽,謂二也。二五失位,變而得正,故「用譽」。變二使承五,故承以德。二乾爻,故稱「德」矣。
上九:不事王侯,
虞翻曰:泰乾為王,坤為事。應在於三。震為侯,坤象不見,故「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虞翻曰:謂五已變,巽為高,艮陽升在坤上,故「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荀爽曰:年老事終,不當其位。體艮為止。故「不事王侯」。據上臨下,重陰累實,故「志可則」。
19-臨
《序卦》曰: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崔覲曰:有蠱元亨,則可大之業成。故曰「有事然後可大」也。
(兌下坤上)。臨:元、亨、利、貞。
虞翻曰:陽息至二,與遁旁通。剛浸而長,乾來交坤,動則成乾,故「元、亨、利、貞」。
至於八月有凶。
虞翻曰:與遁旁通,臨消於遁,六月卦也。於周為八月。遁弒君父,故「至於八月有凶」。荀公以兌為八月,兌於周為十月。言八月,失之甚矣。
鄭玄曰:臨,大也。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而有四德,齊功於乾,盛之極也。人之情盛則奢淫,奢淫則將亡,故戒以凶。臨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當文王之時,紂為無道,故於是卦為殷家著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雲。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此終而復始,王命然矣。
《彖》曰:臨,剛浸而長。
虞翻曰:剛,謂二也。兌為水澤,自下浸上,故「浸而長」也。
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虞翻曰:說,兌。順,坤也。剛中,謂二也。四陰皆應之,故曰「而應」。大享以正,謂三動成乾。天得正為泰,天地交通。故「亨以正,天之道也」。
至於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蜀才曰:此本坤卦。剛長而柔消,故「大亨利正」也。
案:臨十二月卦也。自建丑之月,至建申之月,凡歷八月,則成否也否則天地不交,萬物不通,是至於八月有凶,斯之謂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
荀爽曰:澤卑地高,高下相臨之象也。
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虞翻曰:君子,謂二也。震為言,兌口講習。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坤為思,剛浸長,故「以教思無窮」。容,寬也。二寬以居之,仁以行之;坤為容,為民,故「保民無疆」矣。
初九:咸臨,貞吉。
虞翻曰:咸,感也。得正應四,故「貞吉」也。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荀爽曰:陽始咸升,以剛臨柔。得其正位而居,是吉。故曰:「志行正」。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虞翻曰:得中多譽。兼有四陰。體復初。元吉。故「無不利」。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荀爽曰:陽感至二,當升居五,群陰相承,故「無不利」也。陽當居五,陰當順從,今尚在二,故曰「未順命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虞翻曰:兌為口,坤為土,土爰稼穡作甘。兌口銜坤,故曰「甘臨」。失位乘陽,故「無攸利」。言三失位無應,故「憂之」。動而成泰,故「咎不可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
虞翻曰:至,下也。謂下至初,應當位,有實,故「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荀爽曰:四與二同功,欲升二至五,已得承順之,故曰「至臨」也。陽雖未乘,處位居正,故得「無咎」。是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荀爽曰:五者,帝位。大君,謂二也。宜升上居五位,吉。故曰「知臨,大君之宜」也。二者處中,行升居五,五亦處中,故曰「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
荀爽曰:上應於三,欲因三升二,過應於陽,敦厚之意,故曰:「敦臨吉無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九家易》曰:志在升二也。陰以陽為主。故志在內也。
20-觀
《序卦》曰:物大然後可觀也。故受之以觀。
崔覲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於人,故受之以觀也。
(坤下巽上)。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鄭玄曰:坤為地,為眾。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互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宮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宮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
王弼曰: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宗廟之可觀者,莫盛乎盥也。至薦簡略,不足復觀,故「觀盥而不薦」也。
馬融曰:盥者,進爵灌地,以降神也。此是祭祀盛時,及神降薦牲,其禮簡略,不足允也。國之大事,唯祀與戎。王道可觀,在於祭祀。祭祀之盛,莫過初盥降神。故孔子曰:諦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此言及薦簡略,則不足觀也。以下觀上,見其至盛之禮,萬民信敬,故云「有孚顒若」。孚,信。顒,敬也。
案:鬼神害盈,禍淫福善。若人君修德,至誠感神。信則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故「觀盥而不觀薦」,饗其誠信者也。斯即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是其義也。
《彖》曰:大觀在上,
蜀才曰:此本乾卦。案:柔小浸長,剛大在上,其德可觀,故曰「大觀在上」也。
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
虞翻曰:謂陽息臨二,直方大。臨者,大也。在觀上,故稱「大觀」。順,坤也。中正謂五。五以天神道觀示天下,咸服其化,賓於王庭。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
虞翻曰:觀,反臨也。以五陽觀示坤民,故稱「觀」。盥,沃盥。薦,羞牲也。孚,信,謂五。顒顒,君德,有威容貌。若,順也。坎為水,坤為器,艮手臨坤,坎水沃之,盥之象也。故「觀盥而不薦」。孔子曰:諦自既灌,吾不欲觀之矣。巽為進退,容止可觀,進退可度,則下觀其德而順其化。上之三,五在坎中,故「有孚顒若,下觀而化」。《詩》曰:顒顒卬卬,如珪如璋。君德之義也。
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忒,差也。神道謂五。臨,震兌為春秋,三上易位,坎冬離夏,日月象正。故「四時不忒」。
聖人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虞翻曰:聖人謂乾,退藏於密,而齊於巽,以神明其德教,故「聖人設教」,坤民順從,而天下服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九家易》曰:先王謂五。應天順民,受命之王也。風行地上,草木必偃,枯槁朽腐,獨不從風,謂應外之爻。天地氣絕,陰陽所去,象不化之民,五刑所加,故以省察四方,觀視民俗,而設其教也。言先王德化,光被四表,有不賓之民,不從法令,以五刑加之,以齊德教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虞翻曰:艮為童。陰,小人。陽,君子。初位賤,以小人承君子,故「無咎」。陽伏陰下,故「君子吝」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王弼曰:失位處下,最遠朝美,無所鑒見,故曰「童觀」。處大觀之時,而童觀趣順而已。小人為之,無可咎責。君子為之,鄙吝之道。
六二:窺觀,利女貞。
虞翻曰:臨兌為女。竊觀稱窺兌女反成巽。巽四五得正,故「利女貞」。艮為宮室,坤為闔戶,小人而應五。故「窺觀女貞利」,不淫視也。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丑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上應於五。窺觀朝美,不能大觀。處大觀之時,而為窺觀。女正則利,君子則丑也。
案:六二離爻,離為目,又為中女。外互體艮,艮為門。闕女目近門,窺觀之象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
虞翻曰:坤為我,臨震為生。生,謂坤生民也;巽為進退,故「觀我生進退」。臨震進之五,得正居中,故《象》曰「未失道」。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荀爽曰:我,謂五也。生者,教化生也。三欲進觀於五,四既在前,而三故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虞翻曰:坤為國。臨陽至二,天下文明。反上成觀,進顯天位,故「觀國之光」。王謂五陽。陽尊賓坤。坤為用、為臣,四在王庭,賓事於五。故「利用賓於王」矣。《詩》曰:莫敢不來賓,莫敢不來王。是其義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崔覲曰:得位比尊,承於王者。職在搜揚國俊,賓薦王庭,故以進賢為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虞翻曰:我,身也,謂我生。生,謂生民。震生象。反坤,為死喪。嫌非生民,故不言民。陽為君子,在臨二,失位之五,得道處中,故「君子無咎」矣。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王弼曰:觀我生,自觀其道也。為眾觀之主,當宣文化,光於四表,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君子風著,已乃無咎。欲察已道,當觀民也。
虞翻曰:坤為民,謂三也。坤體成,故觀民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三體臨震,故「觀其生」。君子謂三,之三得正,故「無咎」矣。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王弼曰:觀其生,為人所觀也。最處上,極天下所觀者也。處天下所觀之地,其志未為平易,不可不慎。故君子德見,乃得無咎。生,猶動出也。
虞翻曰:坎為志,為平,上來之三,故「志未平」矣。
21-噬嗑
《序卦》曰: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崔覲曰:言可觀政於人,則有所合於刑矣,故曰「可觀而有所合」。
(震下離上)。噬嗑:享,利用獄。
虞翻曰:否五之坤初,坤初之五,剛柔交,故「亨」也。坎為獄,艮為手,離為明,四以不正,而繫於獄。上當之三,蔽四成豐,折獄致刑,故「利用獄」。坤為用也。
案:頤中有物曰噬嗑,謂九四也。四互坎體,坎為法律,又為刑獄,四在頤中,齧而後亨。故「利用獄」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虞翻曰:物謂四,則所噬干脯也。頤中無物,則口不噬。故先舉「頤中有物曰噬嗑」也。
噬嗑而亨。
崔覲曰:物在頤中,隔其上下,因齧而合,「乃得其亨焉。」以喻人於上下之間,有亂群者,當用刑去之,故言「利用獄」。
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盧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五,分降坤初;坤之初六,分升乾五。是剛柔分也。分則雷動於下,電照於上,合成天威,故曰雷電合而成章也。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侯果曰:坤之初六,上升乾五,是柔得中而上行。雖則失位,文明以中,斷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獄」。
《象》曰:雷電,噬嗑。
宋衷曰:雷動而威,電動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用刑之道,威明相兼。若威而不明,恐致淫濫;明而無威,不能伏物。故須雷電併合,而噬嗑備。
先王以明罰敕法。
侯果曰:雷所以動物,電所以照物。雷電震照,則萬物不能懷邪。故先王則之,明罰敕法,以示萬物,欲萬方一心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虞翻曰:屨,貫。趾,足也。震為足,坎為校;震沒坎下,故「屨校滅趾」。初位得正,故「無咎」。
干寶曰:「趾,足也,屨校,貫械也。初居剛躁之家,體貪狠之性,以震掩巽,強暴之男也。行侵陵之罪,以陷屨校之刑,故曰「屨校滅趾」。得位於初,顧震知懼,小徵大戒,以免刑戮,故曰「無咎」矣。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虞翻曰:否坤小人。以陰消陽,其亡其亡。故五變滅初,否坤殺不行也。干寶曰:不敢遂行強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虞翻曰:噬,食也。艮為膚,為鼻;鼻沒坎水中,隱藏不見,故「噬膚滅鼻」。乘剛,又得正多譽,故「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侯果曰:居中履正,用刑者也。二互體艮。艮為鼻,「又為黔喙,噬膚滅鼻之象也。乘剛,噬必深,噬過其分,故「滅鼻也」。刑刻雖峻,得所疾也。雖則滅鼻,而無咎矣。
六三:噬昔肉,遇毒,小吝,無咎。
虞翻曰:三在膚里,故稱肉。離日 之,為昔;坎為毒,故「噬昔肉遇毒」。毒謂矢毒也。失位承四,故「小吝」。與上易位,利用獄成豐,故「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荀爽曰:昔肉,謂四也。三以不正,噬取異家,法當遇罪,故曰「遇毒」。為艮所止,所欲不得,故「小吝」也。所欲不得,則免於罪,故「無咎」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陸績曰:肉有骨,謂之胏。離為干肉,又為兵矢。失位用刑,物亦不服。若噬有骨之干胏也。金矢者,取其剛直也。噬胏雖復艱難,終得申其剛直,雖獲正吉,未為光大也。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虞翻曰:陰稱肉,位當離,日中烈,故干肉也。干金黃,故「得黃金」。貞,正。厲,危也。變而得正,故「無咎」。
王弼曰:干肉,堅也。黃,中也。金,剛也。以陰處陽,以柔承剛,以噬於物,物亦不服,故曰「噬干肉也」。然處得尊位,而居於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噬雖不服,得中而勝,故曰「噬干肉得黃金」也。已雖不正,而刑戮得當,故雖貞厲而無咎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荀爽曰:謂陰來正居,是而厲陽也。以陰厲陽,正居其處。而無咎者,以從下升上,不失其中。所言得當。
上九:何校滅耳,凶。
荀爽曰:為五所何,故曰「何校」。據五應三,欲盡滅坎。上體坎,為耳。故曰「滅耳凶」。上以不正,侵欲無已,奪取異家,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故「宜凶」矣。
鄭玄曰:離為槁木;坎為耳,木在耳上,「何校滅耳」之象也。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九家易》曰:當據離坎,以為聰明。坎既不正,今欲滅之。故曰「聰不明也」。
22-賁
《序卦》曰: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崔覲曰:言物不可苟合於刑,當須以文飾之,故受之以賁。
(離下艮上)。賁:亨。
虞翻曰:泰上之乾二,乾二之坤上,柔來文剛,陰陽交,故「亨」也。
小利有攸往。
虞翻曰:小謂五。五失正,動得位。體離,以剛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鄭玄曰:賁,文飾也。離為日,天文也。艮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賁者也。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成其德也。剛柔雜,仁義合,然後嘉會禮通,故「亨」也。卦互體坎艮,艮止於上,坎險於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荀爽曰:此本泰卦。謂陰從上來,居乾之中,文飾剛道,交於中和,故「亨」也。分乾之二,居坤之上,上飾柔道,兼據二陰故「小利有攸往」矣。
天文也。
虞翻曰:謂五。利變之正,成巽,體離。艮為星,離日坎月,巽為高。五,天位。離為文明,日月星辰,高麗於上。故稱天之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虞翻曰:人謂三。乾為人。文明,離。止,艮也。震動離明。五變據四,二五分則止文三。故以三為人文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虞翻曰:日月星辰,為天文也。泰震春,兌秋。賁坎冬,離夏。巽為進退,日月星辰,進退盈縮,謂朓側朏也。曆象在天成變,故「以察時變」矣。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虞翻曰:泰乾為人。五上動,體既濟。賁離象,重明麗正,故「以化成天下」也。
干寶曰:四時之變,縣乎日月;聖人之化,成乎文章。觀日月而要其會通,觀文明而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賁。
王廙曰:山下有火,文相照也。夫山之為體,層峰峻岭,峭嶮參差。直置其形,已如雕飾。復加火照,彌見文章。賁之象也。
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虞翻曰:君子謂乾。離為明,坤為庶政,故「明庶政」。坎為獄,三在獄得正,故「無敢折獄」。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獄」也。
初九:賁其趾,
虞翻曰:應在震,震為足,故「賁其趾」也。
舍車而徒。
虞翻曰:應在艮。艮為舍,坎為車;徒,步行也。位在下,故「舍車而徒」。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崔覲曰:剛柔相交,以成飾義者也。今近四棄於二比故曰「舍車」。車士大夫所乘,謂二也。四乘於剛,艮止其應,初全其義,故曰「而徒」。徒,塵賤之事也。自飾其行,故曰「賁其趾」。趾,謂初也。
王肅曰:在下,故稱趾。既舍其車,又飾其趾,是徒步也。
六二:賁其須。《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頤之象也。二在頤下,須之象也。二無其應,三亦無應,若能上承於三,與之同德,雖俱無應,可相與而興起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盧氏曰:有離之文以自飾。故曰「賁如」也。有坎之水以自潤,故曰「濡如」也。體剛履正,故「永貞吉」。與二同德,故「終莫之陵」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王弼曰:有應在初。三為寇難,二志相感,不獲交通。欲靜則失初之應,欲進則懼三之難,故或飾或素。內懷疑懼,鮮潔其馬,翰如以待。雖履正位,未果其志。匪緣寇隔,乃為婚媾,則終無尤也。
陸績曰:震為馬,為白,故曰「白馬翰如」。
案:皤亦白,素之貌也。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
案:坎為盜,故疑。當位乘三,悖禮難飾,應初遠陽,故曰「當位疑也」。
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崔覲曰:以其守正待應,故「終無尤也」。
六五:賁於邱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虞翻曰:艮為山。五半山,故稱邱;木果曰園,故「賁於邱園」也。六五失正,動之成巽。巽為帛、為繩。艮手持,故「束帛」。以艮斷巽,故「戔戔」。失位無應,故「吝」。變而得正,故「終吉」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荀爽曰:艮,山。震,林。失其正位,在山林之間,賁飾邱陵,以為園圃,隱士之象也。五為王位,體中履和,勤賢之主,尊道之君也。故曰「賁於邱園,束帛戔戔」。君臣失正,故「吝」。能以中和飾上成功,故「終吉」而「有喜也」。
虞翻曰:五變之陽,故有喜。凡言喜慶,皆陽爻。束帛戔戔,委積之貌。
案:六五離爻,離為中女。午為蠶絲,束帛之象。
上九:白賁,無咎。
虞翻曰:在巽上,故曰「白賁」。乘五,陰變而得位,故「無咎」矣。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干寶曰:白,素也。延山林之人,采素士之言,以飾其政,故「上得志」也。
虞翻曰:上之五得位,體成既濟,故曰「得志」。坎為志也。
23-剝
《序卦》曰:致飾然後通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崔覲曰:以文致飾,則上下情通,故曰「致飾然後通」也。文者致理,極而無救則盡矣。盡,猶剝也。
(坤下艮上)。剝: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陰消乾也,與夬旁通。以柔變剛,小人道長;子弒其父,臣弒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剝,剝也。
盧氏曰:此本乾卦。群陰剝陽,故名為剝也。
柔變剛也。
荀爽曰:謂陰外變五。五者至尊,為陰所變,故曰「剝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鄭玄曰:陰氣侵陽,上至於五,萬物零落,故謂之「剝也」。五陰一陽,小人極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
順而止之,觀象也。
虞翻曰:坤順艮止,謂五消觀成剝,故「觀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虞翻曰:乾為君子,乾息為盈,坤消為虛,故「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則出入無疾,反覆其道。易虧巽消艮,出震息兌,盈乾虛坤,故於是見之耳。
《象》曰:山附於地,剝。
陸績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附於地,謂高附於卑,貴附於賤,君不能制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盧氏曰:上,君也。宅,居也。山高絕於地。今附地者,明被剝矣。屬地時也。君當厚錫於下,賢當卑降於愚,然後得安其居。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虞翻曰:此卦坤變乾也。動初成巽,巽木為床;復震在下,為足,故「剝床以足」。蔑,無。貞,正也。失位無應,故「蔑貞凶」。震在陰下,《象》曰:以滅下也。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盧氏曰:蔑,滅也。坤所以載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稱「足」。先從下剝,漸及於上,則君政崩滅。故曰「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虞翻曰:指間稱辨剝。剝二成艮。艮為指,二在指間。故「剝床以辨」。無應在剝,故「蔑貞,凶」也。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鄭玄曰:足上稱辨,謂近膝之下。屈則相近,信則相遠,故謂之辨。辨,分也。
崔覲曰:今以床言之,則辨當在第足之間,是床梐也。「未有與」者,言至三則應,故二「未有與」也。
六三:剝無咎。《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荀爽曰:眾皆剝陽,三獨應上,無剝害意,是以「無咎」。《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剝床以膚,凶。
虞翻曰:辨上稱膚。艮為膚。以陰變陽,至四乾毀,故「剝床以膚」。臣弒君,子弒父,故「凶」矣。
王肅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處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剝盡,以及人身,為敗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剝床以膚,凶」也。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崔覲曰:床之膚謂薦席,若獸之有皮毛也。床以剝盡,次及其膚,剝於大臣之象,言近身與君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虞翻曰:剝消觀五。巽為魚,為繩;艮手持繩貫巽,故「貫魚」也。艮為宮室,人謂乾;五以陰代陽,五貫乾,為寵人,陰得麗之,故「以宮人寵」。動得正成觀,故「無不利」也。
何妥曰:夫剝之為卦,下比五陰,駢頭相次,似貫魚也。魚為陰物,以喻眾陰也。夫宮人者,後夫人嬪妾,各有次序,不相瀆亂,此則貴賤有章,寵御有序。六五既為眾陰之主,能有貫魚之次第,故得「無不利」矣。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崔覲曰:魚與宮人皆陰類,以比小人焉。魚大小一貫,若後夫人嬪婦御女,小大雖殊,寵御則一,故「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德車,小人剝廬。
虞翻曰:艮為碩果,謂三已複位,有頤象。頤中無物,故「不食」也。夬乾為君子,為德;坤為車,為民;乾在坤,故以德為車。小人謂坤,艮為廬;上變滅艮,坤陰迷亂,故「小人剝廬」也。
《象》曰:君子德車,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侯果曰:艮為果,為廬。坤為輿。處剝之上,有剛直之德,群小人不能傷害也。故果至碩大,不被剝食矣。君子居此,萬姓賴安,若得乘其車輿也。小人處之,則庶方無控,被剝其廬舍,故曰「剝廬,終不可用」矣。
24-復
卷六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也。
崔覲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於初。故剝之為道,不可終盡,而受之於復也。
(震下坤上)。復:亨。
何妥曰:復者,歸本之名。群陰剝陽,至於幾盡,一陽來下,故稱反覆。陽氣復反,而得交通,故云「復亨」也。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虞翻曰:謂出震成乾,入巽成坤。坎為疾,十二消息,不見坎象,故「出入無疾」。兌為朋,在內稱來;五陰從初,初陽正息而成兌,故「朋來無咎」矣。
反覆其道,七日來複。
案:易軌: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離、兌四方正卦,卦別六爻,爻生一氣。其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主一日,當周天之數,餘五日四分日之一,以通閏余者也。剝卦陽氣盡於九月之終,至十月末,純坤用事。坤卦將盡,則復陽來。隔坤之一卦六爻。為六日。復來成震,一陽爻生,為七日。故言「反覆其道,七日來複」。是其義也。天道玄邈,理絕希慕,先儒已論,雖各指於日月,後學尋討,猶未測其端倪。今舉約文,略陳梗概,以候來悊,如積薪者也。
利有攸往。
虞翻曰:陽息臨成乾,小人道消,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矣。
《彖》曰:復亨,
虞翻曰:陽息坤,與垢旁通。剛反交初,故「亨」。
剛反動,而以順行,
虞翻曰:剛從艮入坤,從反震,故曰「反動」也。坤順震行,故「而以順行」。陽不從上來反初,故不言剛自外來。是以明不遠之復,入坤出震義也。
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侯果曰:陽上出,君子道長也。陰下入,小人道消也。動而以行,故「出入無疾,朋來無咎」矣。
反覆其道,七日來複,天行也。
虞翻曰:謂乾成坤,反出於震而來複,陽為道,故「復其道」。剛為晝日。消乾六爻。為六日。剛來反初,故「七日來複,天行也」。
侯果曰:五月天行至午陽復而陰升也;十一月天行至子,陰復而陽升也。天地運往,陰陽升復,凡歷七月,故曰「七日來複」。此天之運行也。豳詩曰:一之曰觱發,二之日栗烈。一之日,周之正月也;二之日,周之二月也。則古人呼月為日明矣。
利有攸往,剛長也。
荀爽曰:利往居五,剛道浸長也。
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虞翻曰:坤為復。謂三複位時,離為見,坎為心。陽息臨成泰,乾天坤地。故「見天地之心」也。荀爽曰:復者,冬至之卦。陽起初九,為天地心。萬物所始,吉凶之先,故曰「見天地之心」矣。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虞翻曰:先王謂乾初。至日冬至之日。坤闔為閉關。巽為商旅,為近利市三倍,姤巽伏初,故商旅不行。姤象曰:後以施命誥四方。今隱復下,故後不省方,復為陽始,姤則陰始。天地之始,陰陽之首。已言先王,又更言後,後,君也。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宋衷曰:商旅不行,自天子至公侯,不省四方之事,將以輔遂陽體,成致君道也。制之者,王者之事。奉之者,為君之業也。故上言先王而下言後也。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
崔覲曰:從坤反震,而變此爻,不遠復也。復而有應故獲「元吉」也。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侯果曰:祗,大也。往被陰剝,所以有悔。覺非遠復,故無大咎。以此修身,顏子之分矣。
六二:休復,吉。《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王弼曰:得位居中。比初之上,而附順之下,仁之謂也。既處中位,親仁善鄰,復之休也。
六三:頻復,厲,無咎。
虞翻曰:頻蹙也。三失位,故「頻復,厲」。動而之正,故「無咎」也。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侯果曰:處震之極,以陰居陽,懼其將危,頻蹙而復,履危反道,義亦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虞翻曰:中謂初。震為行。初一陽爻,故稱「獨」。四得正應初,故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俗說以四位在五陰之中,而獨應復,非也。四在外體,又非內象,不在二五,何得稱「中行」耳?
六五:敦復,無悔。《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侯果曰:坤為厚載,故曰「敦復」。體柔居剛,無應失位,所以有悔。能自考省,動不失中,故曰「無悔」矣。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
虞翻曰:坤冥為迷,高而無應,故「凶」。五變正時,坎為災眚,故「有災眚」也。
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
虞翻曰:三複位時,而體師象,故「用行師」。陰逆不順,坤為死喪,坎流血,故「終有大敗」。姤乾為君滅藏於坤,坤為異邦,故「國君凶」矣。
荀爽曰:坤為眾,故「用行師」也。謂上行師,而距於初。陽息上升,必消群陰,故「終有大敗」。國君,謂初也。受命復道,當從下升。今上六行師,王誅必加。故「以其國君凶」也。
至於十年不克征。
虞翻曰:坤為至,為十年。陰逆坎臨,故「不克征」。謂五變設險,故帥師敗喪,君而無征也。
何妥曰:理國之道,須進善納諫。迷而不復,安可牧民?以此行師,必敗績矣。敗乃思復,失道已遠。雖復十年乃征,無所克矣。
案:坤為先迷,故曰「迷復」。坤又為師象,故曰「行師」。坤數十,十年之象也。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虞翻曰:姤乾為君,坤陰滅之,以國君凶,故曰「反君道」也。
25-無妄
《序卦》曰: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崔覲曰:物復其本,則為成實,故言復則無妄矣。
(震下乾上)。無妄。
何妥曰:乾上震下,天威下行,物皆絜齊,不敢虛妄也。
元享,利貞。
虞翻曰:遁上之初。此所謂四陽二陰,非大壯則遁來也。剛來交初,體乾,故「元亨」。三四失位,故「利貞」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非正謂上也。四已之正,上動成坎,故「有眚」。變而逆乘,天命不右,故「不利有攸往」矣。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剛自上降,為主於初,故「動而健,剛中而應」也。於是乎邪妄之道消,大通以正矣,無妄大亨,乃天道恆命也。
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享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動,震也。健、大亨謂乾。剛中謂五,而應二。大亨以正,變四承五;乾為天,巽為命,故曰「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無妄之往,何之矣。
虞翻曰:謂四已變,上動體屯,坎為泣血漣如,故「何之矣」。
天命不右,行矣哉。
虞翻曰:天,五也。巽為命。右,助也。四已變成坤,天道助順。上動,逆乘巽命。故「天命不右,行矣哉」。言不可行也。馬君云:天命不右行,非矣。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陽氣普遍,無物不與,故曰「物與」也。物受之以生,無有災妄,故曰「物與無妄」也。
虞翻曰:與,謂舉。妄,亡也。謂雷以動之,震為反生,萬物出震,無妄者也,故曰「物與無妄」。《序卦》曰: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而京氏及俗儒,以為大旱之卦,萬物皆死,無所復望,失之遠矣。有無妄然後可畜,不死明矣。若物皆死,將何畜聚,以此疑也。
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虞翻曰:先王謂乾。乾盈為茂,艮為對時。體頤養象,萬物出震。故「以茂對時育萬物」。言物皆死,違此甚矣。
侯果曰:雷震天下,物不敢妄;威震驚洽,無物不與,故「先王以茂養萬物」,乃對時而育矣。時泰,則威之以無妄;時否,則利之以嘉遁。是對時而化育也。
初九:無妄,往吉。
虞翻曰:謂應四也。四失位,故命變之正。四變得位,承五應初,故「往吉」。在外稱往也。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虞翻曰:四變應初,夫妻體正,故「往得志」矣。
六二:不耕穫,不菑畲,則利有攸往。
虞翻曰:有益耕象,無坤田,故「不耨」。震為禾稼,艮為手,禾在手中,故稱「獲」。田在初,一歲曰「菑」。在二、二歲曰「畲」。初爻非坤,故不菑而畲也。得位應五,利四變之益,則坤體成,有耒耨之利,故「利有攸往」。往應五也。
《象》曰:不耕穫,未富也。
虞翻曰:四動坤虛,故「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虞翻曰:上動體坎,故稱「災」也。四動之正,坤為牛,艮為鼻為止;巽為桑,為繩,系牛鼻而止桑下,故「或系之牛」也。乾為行人,坤為邑人,乾四據三,故「行人之得」。三繫於四,故「邑人之災」。或說:以四變剛牛應初,震坤為死喪,故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
虞翻曰:動得正,故「可貞」。承五應初,故「無咎」也。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虞翻曰:動陰承陽,故「固有之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葯有喜。
虞翻曰:謂四已之正,上動體坎;坎為疾,故曰「無妄之疾」也。巽為木,艮為石,故稱「葯」。坎為多眚,葯不可試,故「勿葯有喜」。康子饋葯,丘未達,故不嘗,此之謂也。
《象》曰:無妄之葯,不可試也。
侯果曰:位正居尊,為無妄貴主,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三四妄處,五乃憂疾,非乖攝,則葯不可試。若下皆不妄,則不治自愈,故曰「勿葯有喜」也。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虞翻曰:動而成坎,故「行有眚」。乘剛逆命,故「無攸利」。天命不右,行矣哉。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崔覲曰:居無妄之中,有妄者也。妄而應三,上下非正。窮而反妄,故為災也。
26-大畜
《序卦》曰: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崔覲曰:有誠實,則可以中心藏之,故言有無妄然後可畜也。
(乾下艮上)。大畜:利貞。
虞翻曰:大壯初之上,其德剛上也。與萃旁通。二五失位,故「利貞」。此萃五之復二,成臨。臨者。大也。至上有頤養之象,故名大畜也。
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虞翻曰:二稱家,謂二五易位,成家人。家人體噬嗑食,故「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
虞翻曰:剛健謂乾,篤實謂艮。二已之五,利涉大川。互體離坎,離為日,故「輝光日新」也。
其德剛上而尚賢。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
案:剛自初升,為主於外。剛陽居上,尊尚賢也。
能健止,大正也。
虞翻曰:健,乾。止,艮也。二五易位,故「大正」。舊讀言能止健,誤也。
不家食吉,養賢也。
虞翻曰:二五易位成家人。今體頤養象,故「不家食吉,養賢也」。
案:乾為賢人也,艮為宮闕也,令賢人居於闕下,不家食之象。
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京房曰:謂二變五體坎,故「利涉大川」。五天位,故曰「應乎天」。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
向秀曰:止莫若山,大莫若天,天在山中,大畜之象。天為大器,山則極止,能止大器,故名大畜也。
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為言,震為行,坎為志;乾知大始,震在乾前,故「識前言往行」。有頤養象,故「以畜其德」矣。
初九:有厲,利已。
王弼曰:四乃畜已,未可犯也。進則災危,有厲則止,故能「利已」。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虞翻曰:謂二變正,四體坎,故稱「災也」。
九二:輿說腹。
虞翻曰:萃坤為車,為腹;坤消乾成,故「車說腹。」腹,或作輻也。
《象》曰:輿說腹,中無尤也。
盧氏曰:乾為輿。
案:輻車之鉤心。夾軸之物。處失其正,上應於五。五居畜盛,止不我升,故且說輻停留。待時而進退,得正,故「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吉。日閑輿衛,
虞翻曰:乾為良馬,震為驚走,故稱「逐」也。謂二已變,三在坎中,故「利艱貞吉」。離為日。二至五,體師象。坎為閑習,坤為車輿;乾人在上,震為驚衛,講武閑兵,故曰「日閑輿衛」也。
利有攸往。《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謂上應也。五已變正,上動成坎,坎為志,故「利有攸往,與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告,元吉。
虞翻曰:艮為童。五已之正。萃坤為牛。告謂以木楅其角。大畜,畜物之家,惡其觸害。艮為手,為小木。巽為繩。繩縛小木,橫著牛角,故曰「童牛之告」。得位承五,故元吉而喜,喜,謂五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侯果曰:坤為輿,故有牛矣。牿,楅也。以木為之,橫施於角,止其牴之威也。初欲上進,而四牿之。角既被牿,則不能觸四,是四童初之角也。四能牿初,與無角同,所以「元吉」而「有喜」矣。童牛,無角之牛也。《封人職》曰:設其楅衡。注云:楅設於角,衡設於鼻,止其抵觸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
虞翻曰:二變時,坎為豕。劇豕稱豶。令不害物。三至上,體頤象。五變之剛,巽為白;震為出;剛白從頤中出,牙之象也。動而得位,「豶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五變得正,故「有慶也」。
崔覲曰:《說文》:豶,劇豕。今俗猶呼劇豬是也。然以豕本剛突,劇乃性和,雖有其牙,不足害物,是制於人也。以喻九二之剛健失位,若豕之劇,不足畏也;而六五應止之易,故「吉有慶矣」。
案:九二坎爻,坎為豕也。以陽居陰,而失其位,若豕被劇之象也。
上九:何天之衢,享。
虞翻曰:何,當也。衢,四交道。乾為天,震艮為道。以震交艮,故「何天之衢,亨」。上變,坎為亨也。
王弼曰:處畜之極,畜極則亨。何,辭也。猶云何畜,乃天之衢亨,道大行也。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虞翻曰:謂上據二陰。乾為天道,震為行,故「道大行矣」
27-頤
《序卦》曰: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崔覲曰:大畜剛健,輝光日新,可以觀其所養,故言「物畜然後可養」。
(震下艮上)。頤:貞吉。
虞翻曰:晉四之初。與大過旁通。養正則吉。謂三爻之正,五上易位,故「頤貞吉」。反覆不衰,與乾、坤、坎、離、大過、小過、中孚同義。故不從臨觀四陰二陽之例。或以臨二之上,兌為口,故有口實也。
觀頤,
虞翻曰:離為目,故「觀頤」,觀其所養也。
自求口實。
虞翻曰:或以大過兌為口,或以臨兌為口。坤為自,艮為求。口實,頤中物,謂其自養。
鄭玄曰:頤中,口車輔之名也。震動於下,艮止於上,口車動而上,因輔嚼物以養人,故謂之頤。頤,養也。能行養,則其幹事,故吉矣。二五離爻,皆得中。離為目,觀象也觀頤,觀其養賢與不肖也。頤中有物曰「口實」。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載養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觀其求可食之物,則貪廉之情可別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
姚信曰:以陽養陰,動於下,止於上,各得其正,則吉也。
宋衷曰:頤者,所由飲食自養也。君子割不正不食,況非其食乎。是故所養必得賢明,自求口實,必得體宜,是謂「養正」也。
觀頤,觀其所養也。
侯果曰:王者所養,養賢則吉也。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侯果曰:此本觀卦。初六升五,九五降初,則成頤也。是自求口實,觀其自養。
案:口實,謂頤口中也。實事可言。震,聲也。實物可食。艮,其成也。
天地養萬物,
崔元曰:天,上。地,初也。萬物,眾陰也。天地以元氣養萬物,聖人以正道養賢及萬民,此其聖也。
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虞翻曰:乾為聖人,艮為賢人,頤下養上,故「聖人養賢」。坤陰為民,皆在震上。以貴下賤,大得民,故「以及萬民」。
頤之時大矣哉。
△天地養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人非頤不生,故大矣。
《象》曰:山下有雷,頤。
劉表曰:山止於上,雷動於下,頤之象也。
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荀爽曰:雷為號令,今在山下閉藏,故「慎言語」。雷動於上,以陽食陰,艮以止之,故「節飲食」也。言出乎身,加乎民,故慎言語所以養人也。飲食不節,殘賊群生,故節飲食以養物。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
虞翻曰:晉離為龜,四之初,故「舍爾靈龜」。坤為我,震為動;謂四失離入坤,遠應多懼,故「凶」矣。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侯果曰:初本五也。五互體艮,艮為山龜。自五降初,則為頤矣。是「舍爾靈龜」之德,來「觀朵頤」之饌。貪祿致凶。故「不足貴」。
案:朵頤垂下,動之貌也。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
王肅曰:養下曰顛。拂,違也。經,常也。丘,小山,謂六五也。二宜應五,反下養初,豈非顛頤,違常於五也,故曰「拂經於丘」矣。拂丘雖阻常理,養下故謂養賢。上既無應,征必凶矣,故曰「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侯果曰:正則失養之類。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
虞翻曰:三失位體剝,不正相應,弒父弒君,故「貞凶」。坤為十年,動無所應,故「十年勿用,無攸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虞翻曰:弒父弒君,故大悖也。
六四:顛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
王弼曰:履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顛頤吉」。下交近瀆,則咎矣。故「虎視眈眈」,威而不猛。故「其欲逐逐」,而尚敦實。修此二者,乃得全其吉而無咎矣。觀其自養則養正,察其所養則養賢,頤爻之貴,斯為盛矣。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虞翻曰:晉四之初,謂三已變,故「顛頤」。與屯四乘坎馬同義。坤為虎,離為目。眈眈,下視貌。逐逐,心煩貌,坤為吝嗇,坎水為欲,故「其欲逐逐」。得位應初,故「無咎」。謂上已反三成離,故「上施光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虞翻曰:失位,故拂經。無應順上。故「居貞吉」。艮為居也。涉上成坎,乘陽無應,故「不可涉大川」矣。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王弼曰:以陰居陽,拂頤之義也。無應於下,而比於上。故宜居貞,順而從上,則吉。
上九:由頤,厲,吉。
虞翻曰:由,自從也。體剝居上,眾陰順承,故「由頤」。失位,故「厲」。以坤艮自輔,故「吉」也。
利涉大川。《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虞翻曰:失位,故厲之。五得正成坎,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變陽得位,故「大有慶」也。
28-大過
《序卦》曰: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崔覲曰:養則可動,動則過厚,故受之以大過也。
(巽下兌上)。大過:棟橈。
虞翻曰:大壯五之初,或兌三之初。棟橈謂三。巽為長木,稱棟。初上陰柔,本末弱,故「棟橈」也。
利有攸往,亨。
虞翻曰:謂二也。剛過而中,失位無應,利變應五;之外稱往,故「利有攸往」,乃「亨」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
虞翻曰:陽稱大,謂二也。二失位,故「大者過也」。
棟橈,本末弱也。
向秀曰:棟橈則屋壞,主弱則國荒。所以橈,由於初上兩陰爻也。初為善始,末是令終。始終皆弱,所以「棟橈」。
王弼曰:初為本而上為末也。
侯果曰:本,君也。末,臣也。君臣俱弱,棟橈者也。
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虞翻曰:剛過而中,謂二。說,兌也。故「利有攸往」。大壯震五之初,故「亨」。與遁同義。
大過之時大矣哉。
虞翻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藉用白茅。女妻有子,繼世承祀,故「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
案:兌,澤也。巽,木滅漫也。凡木生近水者楊也。遇澤太過,木則漫滅焉。二五枯楊,是其義。
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虞翻曰:君子謂乾初。陽伏巽中,體復一爻,潛龍之德,故稱「獨立不懼」。違則憂之,乾初同義,故「遁世無悶」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虞翻曰:位在下稱藉,巽柔白為茅,故「藉用白茅」。失位,咎也。承二過四,應五士夫,故「無咎」矣。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侯果曰:以柔處下,履非其正,咎也。苟能絜誠肅恭不怠,雖置羞於地,可以薦奉,況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虞翻曰,稊,穉也。楊葉未舒稱稊。巽為楊,乾為老,老楊故枯。陽在二也。十二月時,周之二月。兌為雨澤,枯楊得澤復生稊。二體乾老,故稱「老夫」。女妻謂上兌,兌為少女,故曰「女妻」。大過之家,過以相與,老夫得其女妻,故「無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虞翻曰:謂二過初與五,五過上與二。獨大過之爻得過其應,故「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橈,凶。《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虞翻曰:本末弱,故橈。輔之益橈,故「不可以有輔」。陽以陰為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他吝。
虞翻曰:隆,上也。應在於初。已與五,意在於上。故「棟隆,吉」。失位動,入險而陷於井,故「有他吝」。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虞翻曰:乾為動直,遠初近上,故「不橈下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虞翻曰:陽在五也。夬三月時,周之五月。枯楊得澤,故生華矣。老婦謂初,巽為婦,乾為老,故稱「老婦」也。士夫謂五。大壯震為夫,兌為少,故稱「士夫」。五過二,使應上。二過五,使取初。五得位,故「無咎」。陰在二多譽,今退伏初,故「無譽」。體姤淫女,故「過以相與」。使應少夫。《象》曰:「亦可丑也。」舊說以初為女妻,上為老婦,誤矣。馬君亦然。荀公以初陰失正,當變,數六,為女妻。二陽失正,數九,為老夫。以五陽得正位,不變,數七,為士夫。上陰得正,數八,為老婦。此何異俗說也。悲夫學之難,而以初本為小,反以上末為老。後之達者,詳其義焉。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丑也。
虞翻曰:乾為久,枯而生華,故不可久也。婦體姤淫,故「可丑」也。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
虞翻曰:大壯震為足,兌為水澤。震足沒水,故「過涉」也。頂,首也。乾為頂,頂沒兌水中,故「滅頂凶」。乘剛,咎也。得位,故「無咎」。與滅耳同義也。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禮義為法,小人以畏慎為宜。至於大過之世,不復遵常,故君子犯義,小人犯刑。而家家有誅絕之罪。不可咎也。大過之世,君子遜遁,不行禮義,謂當不義則爭之,若比干諫而死是也。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上化致然,亦不可咎。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是其義也。
29-坎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崔覲曰:大過不可以極,極則過涉滅頂,故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也。
(坎下坎上)。坎:習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與離旁通。於爻,觀上之二。習,常也。孚,信,謂二五。水行往來,朝宗于海,不失其時,如月行天,故習坎為孚也。
維心亨,
虞翻曰:坎為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陰陽會合,故「亨」也。
行有尚。
虞翻曰:行謂二,尚謂五也。二體震,為行動得正應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
虞翻曰:兩象也。天險地險,故曰「重險也」。
水流而不盈,
荀爽曰:陽動陰中,故「流」。陽陷陰中,故「不盈」也。
陸績曰:水性趨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滿則虧,不盈溢之義也。
行險而不失其信。
荀爽曰:謂陽來為險,而不失中。中稱信也。
虞翻曰:信,謂二也。震為行。水性有常,消息與月相應,故「不失其信」矣。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侯果曰:二五剛而居中,則「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二動應五,故「往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
虞翻曰:謂五在天位。五從乾來,體屯難。故「天險不可升也」。
地險山川丘陵也。
虞翻曰:坤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險」。艮為山,坎為川;半山稱丘,丘下稱陵。故曰「地險山川丘陵也」。
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虞翻曰:王公大人謂乾五。坤為邦。乾二之坤成坎險,震為守,有屯難象。故「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離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
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為山城,坎為水也。王公設險之象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王肅曰:守險以德,據險以時,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陸績曰:洊,再。習,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晝夜。重習相隨以為常,有似於習,故君子象之。以常習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謂乾。五在乾,稱大人;在坎,為君子。坎為習、為常,乾為德,震為行,巽為教令,坤為事,故「以常德行習教事」也。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凶。
干寶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濟,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為災,則泛溢平地,而入於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獄之用,必當於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則枉濫無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於坎窞,凶」矣。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虞翻曰:習,積也。位下,故習坎為人。坎中小穴稱窞。上無其應,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虞翻曰:陽陷陰中,故「有險」。據陰有實,故「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處中而比初三,未足為援。雖求小得,未出於險中。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虞翻曰:坎在內,稱來,在坎終,故「來之坎坎」。枕,止也。艮為止。三失位乘二,則險。承五隔四,故「險且枕」。入於坎窞,體師三輿,故「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干寶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執法者,失中之象也。來之坎者,斥周人觀釁於周也。枕,安也。險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無哀矜之心,淫刑濫罰,百姓無所措手足,故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
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頤口象。震獻在中,故為「簋」。坎為木,震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貳,副也。坤為缶,禮有副樽,故「貳用缶」耳。
內約自牖,終無咎。
虞翻曰:坎為內也。四陰小,故「約」。艮為牖,坤為戶,艮小光照戶牖之象;貳用缶。故「內約自牖」。得位承五,故「無咎」。
崔覲曰:於重險之時,居多懼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陽。修其絜誠,進其忠信,則雖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貳用缶」。內約,文王於紂時行此道,從羑里內約,卒免於難,故曰「自牖,終無咎也」。
《象》曰:樽酒簋,剛柔際也。
虞翻曰:乾剛坤柔,震為交,故曰「剛柔際也」。
九五:坎不盈,禔既平,無咎。
虞翻曰:盈,溢也。艮為止,謂水流而不盈。坎為平。禔,安也。艮止坤安,故「禔既平」。得位正中,故「無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虞翻曰:體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於叢棘,三歲不得,凶。
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觀巽為繩,艮為手,上變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叢棘」。獄外種九棘,故稱「叢棘」。二變則五體剝,剝傷坤殺,故「寘於叢棘」也。不得,謂不得出獄。艮止坎獄。乾為歲,五從乾來,三非其應,故曰「三歲不得,凶」矣。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九家易》曰:坎為叢棘,又為法律。
案《周禮》: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議獄於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案:坎於木堅而多心,叢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為繩直,「系用徽纆」也。馬融云:徽纆,索也。劉表云:三股為徽,兩股為纆,皆索名。以系縛其罪人矣。
推薦閱讀:
※《周易參同契》全文
※周易懸象
※周易六爻基礎部分——爻的生克權與六親體系
※《離》卦衍義發微
※周易里被顛倒的乾坤
TAG:周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