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新婚姻法

  眾說紛紜,社會各界對新婚姻法的解釋和評論滔滔不絕於眼耳,本人也有些愚見!    一、中國社會從母系社會過渡到父系社會,再到如今的男女平等,巾幗不讓鬚眉的社會形態,經歷了數千年,這期間婚戀形態也是從父母媒妁之約過渡到婚姻自由,戀愛自由;婚姻自由的戀愛也是自由的這是在婚戀權利上男女平等的表現,而隨著世界經濟與國內經濟形態的變化,人們的自由發生了部分扭曲,中國傳統式的婚姻是門當戶對,男耕女織,也就是自己什麼樣的條件就會尋找什麼樣的對象結婚,大家的思想最求統一表現相近或互補,新婚姻法是從最低層次上體現了這一點,將男尊女卑的婚姻與財產界定為門不當戶不對,對西方社會所產生的拜金式婚姻和為了金錢而動機不純的尋求富豪通過結婚後分得財產限定「自由」。    二、女性同志一致認為男女不平等,其實新婚姻法已經將男女平等最大化了,眾所周知,計劃生育是中國的國策,在跨入2000年80後開始要經歷婚姻,而這時確實中國經濟形態發生變革的時期,所以就出現了形形色色婚戀觀,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嬌生加慣養,是目前許多家庭和男女青年的一大社會弊病,經濟的發展使得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就產生了新的一些非正確婚戀的精神文化,包二奶、當小三,當然政治體制中官僚的腐敗滋養了絕大部分攀高富貴的男男女女,使得婚姻的觀念本質上發生扭曲,而相對於婚姻來說就是暗藏的殺手,新婚姻法也將此界定出來,感情是婚姻的基礎,婚姻是感情的保障,財產是正確婚戀觀的產物,不是走歪門邪道就可以得來的;  三、物質對於婚姻的重要性到底是多少,在現代的婚戀觀念上,絕大多數男性為求偶群體,女性一少部分也會主動去追求心儀的男性,所以大部分的選擇權決定在女性的手裡,這當然和對方的各方面物質與文化條件相輔相成,所以男性的求偶成功率決定於他的物質文化的佔有基礎,越多成功概率就越高,漸漸就滋養了現今社會的女性拜金主義,中國傳統式婚姻是以精神生活為基礎,物質只是保障婚姻家庭幸福的基礎,試想通過金錢的收買就可以動搖自己意志的人,他最終會是什麼結局,他最終得到的是金錢么,即使得到了這種婚姻也是極不穩定的,這給我們的社會生活就產生了較大的壓力,近年來的離婚數據現實,無感情基礎離婚的佔有率三分之一,所以新婚姻法在這方面正確的引導糾正了大家的婚戀觀;   四、真正的婚姻基礎是感情,不是物質財富的多寡,如果一樁婚姻沒有感情作為最佳的基礎,而是以物質為鈕系的話,這就是相當於船和碼頭的關係,在人生中走的累了就相互到彼此的碼頭停頓一下,可以隨時啟動航程,到自己想去的地方去,因為相互之間沒有可以穿插、相互牽制對方的膠質,物質的耗盡就更加能加速新的念頭的產生,所以中國的俗語: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充分體現了這一點,試想,一對共苦同甘的夫妻,他們分開的幾率是多少,新婚姻法將夫妻婚前婚後財產界定清晰,保證夫妻共同奮鬥的成果也保證了個人奮鬥的碩果不被居心叵測的對方利用,正確引導人們的婚戀情感觀念;  五、意見最大的是女性對於家庭的貢獻得不到認可,其實在人類社會中,男女分工社會的分工決定了男女在社會中各佔一半的角色概念,女人是人類繁衍孕育生命的角色,這就和人們常說的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概念是一樣的,沒有女人就沒有男人,沒有男人也沒有女人,所以一個真正幸福的家庭是男人女人共同創造的,誰都要認可誰的辛勤和汗水,男耕女織充分體現出幸福美滿的婚姻是共同努力得來的,而不是某一個人付出就能順手得來的;不管是男是女你不去辛勤耕耘,不去爭取幸福生活最大化,最後都會被社會淘汰掉,新婚姻法也充分體現了這一點;  六、角色里男人和女人在物質利益上的分化明顯,這是新婚姻法最明顯的界定,名言說:沒有感情的婚姻是死亡的婚姻;是新婚姻法最佳的體現特徵,如果一個人只為了房子,車子,票子,去追求他的配偶的話,這個人基本已經是歐也妮.葛朗台的化身了,在婚姻的角色里他也承擔不起婚姻家庭的社會壓力,這種腐化思想是人類社會歷來主流人士相吐棄的,他只是那麼一部分人的自私自利思想的體現,好逸惡勞甚至於損人利己,按照這種思維,人的本質是自私的,而對於婚姻家庭來說是需要兩個人共同經營,共同鋪建的一個不斷升華的巢穴,少了一個人另一個人自然就負擔倍增,久而久之婚姻的不穩定因果就出現了,從而導致婚姻的破裂,所以新婚姻法在這方面將多勞多得,不勞無獲界定的也很清晰;    最後,所有上述都充分說明婚姻是神聖的,是聖潔的,不可以將婚姻視為一種手段,一種不勞而獲獲得他人財物的不良思想,正確的婚戀觀決定你以後真正的婚姻幸福指數,走好自己在婚姻世界裡的每一步棋,也是你婚姻家庭幸福美滿的重要元素,在舊社會,存在男多偶,現在的社會存在男人在外花街柳巷,女人對這個不滿,話往回說女人也有在外粘柳折枝的,在現代社會這個幾乎是男女對等了,而遇到一些單方面的此類不平等,就會產生委屈,如果在戀愛初期你沒有發現這個對方是這樣的人品,導致婚後的這種不幸,這就是一個你自己的責任了,因為婚姻在這裡體現了你的自由,自然就不能限制你嫁或者不嫁,你願意嫁給誰,娶誰,是你自己的事,幸福有自己掌握,而對於婚姻家庭的物質保證,法制只能是最大限度的保證你的物質利益所得,最低標準的保證你的個人財物,法律是人制定的,是人們通過對社會現象的認識而制定的,保障人們正當利益的社會倫理的體現;法治社會,人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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