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相協調還是相對立?

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相協調還是相對立?[來源:《黑龍江民族叢刊》|發布日期:2013-07-03|王強 王瑜卿 秉浩  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相協調還是相對立?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本文擬在梳理引發這一問題爭鳴的背景和爭鳴過程的基礎上,呈現各方觀點,並從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立場和觀點出發,對這一爭鳴進行理論分析和闡釋,進行客觀的評價。    當今世界,多數國家是多民族國家。在多民族國家,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並不總是一致,他們之間存在著張力甚至矛盾。中國是一個典型的多民族國家,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彼此協調與整合是關係到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重要問題。近年來,中國民族研究界就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相協調還是相對立問題進行了較廣泛的討論。    一、爭論的背景和過程    (一)爭論得以形成的背景    背景之一,隨著全球化的發展,民族主義開始在很多國家洶湧。為此「地方身份認同開始變得備受關注」,而且,「全球化重構了民族,帶來了民族分化」[1]。這樣「民族認同」問題也就越來越成為熱門話題[2]。對國家認同問題的關注出現在20世紀60代行為主義興起時期。在蘇東劇變之後,大量國家的穩定受到了巨大挑戰,全球化也開始影響到傳統意義上的國家主權,第三次民族主義浪潮也強烈衝擊著傳統的國家認同,國家認同問題的重要性日益彰顯。    背景之二,當前中國正處於社會快速發展和轉型時期,是各類矛盾最容易產生和激化的時期。由於交通的便捷化,人口流動和民族接觸日益頻繁,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多樣化,這些因素使得每個人的身份表現出相對化、流動化和競爭化的特點。要清醒地認識到,各民族以及地區之間的發展還存在明顯差距,西方一些國家沒有放棄通過民族、宗教等途徑,削弱中國各少數民族對國家的認同,有意誤導對民族問題的錯誤觀念,有意將某些暴力事件(如「3?14」、「7?5」事件)國際化、政治化,製造民族矛盾,這些都是構建國家認同的負面因素。同時,中國少數民族大都居住在祖國邊疆地區,與多個國家接壤,存在著眾多的跨界民族,如果不加強國家公共文化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構建,夯實國家認同的共同文化基礎和經濟基礎,滿足各民族合理的需求,必將成為構建國家認同的巨大阻力。    背景之三,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建設社會進步事業快速發展。一方面,隨著國民(包括少數民族成員在內)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民族自治地區的經濟社會迅速發展,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事業取得了顯著的進步。另一方面,現代化過程給相對較為傳統封閉的少數民族地區帶來的種種震蕩和變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地區不平衡,使民族地區的民族意識強化起來,而公民意識顯得不足。主要表現是在維護本民族利益過程中,出現與國家和各民族的整體利益發生矛盾、甚至衝突的情況,狹隘的民族意識也有所滋長,存在各民族成員公民意識薄弱的現象,對國家認同形成衝擊[3]。    當前,無論是在國際範圍內還是在中國國內,民族意識都較明顯地存在著,而且,國際國內各民族的民族意識也有增強的趨勢。其中,民族認同意識的增強,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不協調現象在近幾年更是顯而易見。中國西部地區基本上是多民族聚居地區,各民族人民的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狀況,與民族成員個體的心理狀態及人格發展密切相關,也與多數民族的觀念和國家的民族政策狀況有關,而且對西部多民族地區和整個國家的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產生著深遠的影響,已引起民族學、人類學、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多學科領域學者們的關注。    (二)爭論的過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進入新世紀新階段,關於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學術研究和討論,成為民族理論研究中的一個重要領域。    在中國,有關民族意識的研究最早見於孫中山、梁啟超的零散言論。在20世紀80年代前,這個領域很少有人問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改革開放,民族意識理論研究開始起步。1988年,金炳鎬發表了《民族分界意識與民族認同意識》,首次把民族意識分為民族分界意識和民族認同意識兩部分,隨後又發表相關論文數篇。老一輩學者熊錫元,從1989年起先後發表《民族意識初探》等5篇論文,主要探討了民族意識的定義、內涵以及民族意識與祖國意識、民族心理、民族主義等問題的關係。1990年,中國民族理論學會組織召開「青年民族理論工作研討會」專門討論民族意識問題。20世紀90年代,民族意識成為民族理論界研究的熱點,學者們初步探討了民族意識的實質、結構和層次,民族意識的表現形式、特徵,民族意識的社會功能、調控機制等,有的學者還研究了民族意識的發展趨勢及其規律,探討了與民族意識相關的概念,如民族心理、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民族感情、民族情緒、地區意識、社會主義時期民族意識及中華民族意識,等等。這些研究取得了「豐富的、有價值的成果」。金炳鎬教授著力把民族意識的理論研究納入民族理論研究範疇,以民族發展為中心線索,將民族屬性、民族結構、民族素質以及民族意識等概念有機地聯繫起來,力圖完整構建中國民族理論學科體系。他的代表作《民族理論通論》一書,被譽為「民族理論學發展的一塊里程碑」[4]。在專著中,他對民族意識的內涵和實質、結構層次、表現形式及發展趨勢等的論述,從民族生存、交往、發展三個方面入手,揭示了民族意識與民族實體內在的必然聯繫,這無疑把民族意識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此後,很多學者在分析民族意識的結構層次、社會功能、民族意識的特點時「都借鑒了這種分析方法」。20世紀90年代末,國內學者開始注意研究民族意識的發展趨勢。多數研究者認為,隨著國內國際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在今後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各民族的民族意識會呈現增強的趨勢。國際上民族平等、區域發展意識的增強,是世界範圍內民族意識發展趨勢的主要方面。在國內,民族平等、區域自治、發展意識的增強是主要方面[5]。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民族理論學界民族意識的研究,大體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的初步探討階段和20世紀90年代的深入研究階段,也取得了較大進展。但由於研究起步晚,學科綜合性強,因而出現了方法論誤區、概念界定誤區、民族意識與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或民族心理關係的誤區、民族意識與民族自我意識關係的誤區以及個體民族意識與群體民族意識關係的誤區,需要反思和調整[6]。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度、廣度、力度的增加,民族意識研究也出現了一些新動向、新觀點。賈東海教授提煉梳理了近10年來民族意識研究中產生的9個具有代表性的新動向新觀點,包括市場經濟、全球化與民族意識的實證研究;新形勢下對民族意識與民族主義情緒的探討;對民族意識內容層次研究的深化;對國家意識、中華民族意識、全球意識研究的深化;20世紀90年代以來青年的國家民族意識研究;現代化、現代民族意識與多民族國家社會和諧研究;民族意識與民族心理研究的深化;城市化進程中少數民族民族意識現狀及大學生民族意識現狀研究[5]。    不少學者研究了中國公民意識建設的現狀,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即公民意識的缺失與當代中國不斷深化的經濟體制改革極不適應。有的主張把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結合起來進行研究,提出中華民族的「民族意識」和現代國家的「公民意識」。有學者提出只有在「公民國家」的框架下,才能做到「公民意識」與「民族意識」的和諧相處等觀點。也有學者強調公民意識與民族意識的層次性及其統一關係。還有的學者指出,「民族意識與國家意識不是此消彼長的對立關係」。    民族認同是民族意識的一個基本構成部分,作為抽象化概念,產生於18世紀啟蒙運動時期。從20世紀60年代西方政治學領域產生國家認同概念以來,民族認同研究就必然與國家認同發生關聯,學者們一直關注二者的關係問題探討。    中國學術界對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雙重認同的理論建構則相對比較薄弱,所屬理論成果也是近10年以來才日漸增多。在中國學術資源總庫(CNKI)中,以篇名為搜索條件,搜索了自1987年以來(搜索日期:2012/10/15)發表的論文,題目當中包含「民族認同」的論文,結果總共搜索到437篇文章。題目當中包含「國家認同」的論文,結果總共搜索到375篇文章。其中,題目中同時包含「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的論文,搜索結果僅52篇。最早的一篇發表於1997年10月,之後1999年、2003年和2005年各1篇,2008年和2009年各5篇,2010年9篇,2011年18篇,2012年12篇。都永浩研究員在2009年發表的《民族認同與公民、國家認同》一文中頗為感慨地指出:「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中國學術界漠視認同理論的研究,在國家認同理論研究上毫無建樹,這與中國複雜、敏感的多民族格局極不相符。即使是一些學者的零星研究,也處於混沌狀態,即,所提出的觀點或是根本無法實現的目標,或是與國家的穩定、統一原則相悖。」[7]    陳茂榮博士在2011年發表的《「民族」與「民族認同」問題研究述評》一文中,總結了中國學者關於雙重認同的構建理論,指出中國解決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矛盾關係也出現了兩種觀點[2]:一是「衝突論」,即認為民族認同的強化必然導致國家認同的弱化,兩者是矛盾的、對立的,存在必然的衝突。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能尋求弱化民族認同的途徑。二是「和諧論」,即認為「民族認同問題是民族認同取代了國家認同在民族成員認同結構中最高級序的位置」[8],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並不衝突,可以同時被一個民族所認同,具有雙重身份認同,只是「級序」不同,或所謂「優先順序問題」[9],兩種認同能夠和諧一致。為此,「二者統一的路徑是構建能夠有效整合民族異質性與國家統一性的公民身份,完善公民權制度」[8]。    二、爭論的主要內容    (一)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概念辨析    民族意識一詞不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學術著述中,都已為人們廣泛使用。然而,究竟什麼叫民族意識,學術界眾說紛紜。    1980年,費孝通教授在《關於民族識別》一文中提出,民族意識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覺到大家是屬於一個人們共同體的自己人的這種心理。」[10]1988年,金炳鎬首次把民族意識分成民族認同意識和民族分界意識兩部分加以論述,認為民族認同意識和民族分界意識是對應的客觀存在,都是民族意識的一部分[11]。後來李瑞、何群在《民族意識初探》中指出,梁啟超論述的是民族分界意識(指1922年梁啟超在《中國歷史上民族之研究》中說的「何謂民族意識?謂對他而自覺為我」[12]);費孝通論述的是民族認同意識;黎岩(金炳鎬)[11]論述的是民族認同意識、民族分界意識綜合為民族意識。敏浩(金炳鎬)在1991年發表的《論民族意識》一文中,將民族意識進一步定義為:「就是綜合反映和認識民族生存、交往和發展及其特點的一種社會意識。這裡包括對自身民族特徵、特點、歷史及傳統的反映和認識,即民族屬性意識;對自身民族與他民族交往的環境、條件及狀況的反映和認識,即民族交往意識;對自身民族生存和發展條件的反映和認識,即民族發展意識。」其「實質是對自身民族生存、交往、發展的地位、待遇和權利、利益的享有和保護。」[13]他的這一觀點,引起了學術界較大的關注、反響。    不同的民族意識定義反映了對民族意識內涵的不同理解。1990年,北京青年民族理論工作者研討會上,與會者提出了8種不同的民族意識定義。1996年,吳應輝撰文評述10年來中國民族意識研究狀況時歸納列舉了11種民族意識定義。很多定義只是措辭和表達上的差別,所表述的內涵上十分相似[14]。吳應輝總結指出:「縱觀上述各定義,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試圖描述民族意識的豐富內涵的,具體羅列太多,概括濃縮不夠,並由此導致越具體越詳細越不能完整地、全面地對民族意識作出界定。因為民族意識的內涵實在太豐富了,要在一個客觀上要求簡練明了的定義中完全羅列出來,也確非易事。另一類是試圖高度概括民族意識的豐富內涵,追求哲學化的高度抽象概括和語言上高度簡潔,使人讀後絞盡腦汁仍難以理解民族意識究竟是什麼。」在分析民族意識的內涵和外延豐富要素的基礎上,給出了一個公式化的定義:「民族意識是反映屬於某個民族(或民族聯合體)的人關於本民族(或民族聯合體)及其與其他民族(或民族聯合體)之間關係的各種情感和觀念的社會意識。」[15]    公民意識是社會意識形態的形式之一,它是公民對自己在國家和社會中的地位、權力和責任的一種自覺意識。作為政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集中體現了公民對於社會政治系統以及各種政治問題的態度、傾向、情感和價值觀。胡弘弘在2005年發表的《論公民意識的內涵》一文中[16],指出公民意識是由一系列基本觀念組成的,有其自身內在邏輯聯繫的層次結構,其核心內涵是公民的身份意識,即意識到自己的公民角色,而非市民、百姓、國民、臣民、人民、群眾的角色。其具體內涵則包括權利意識即參與意識和監督意識,以及義務意識即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其延伸內涵包括平等意識、獨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等等。公民意識是由國家最基本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文化制度所決定和派生,體現了公民個人對自己最基本社會身份的認同,影響公民個人是否積極擔當公民身份角色的晴雨表,它直接指引著公民個人參與社會關係的行為,直接作用於社會,覆蓋和影響著全體公民(無論是哪一個民族的成員),因此具有普遍的適用性、指導性、有效性和作用力[17]。    唐榮雙指出,成熟的民主法治社會和成功的市場經濟運作,要有成熟的公民作為群眾基礎。中國是公民意識淡薄的國家,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形成封閉落後的農業政治文化,導致了中國只有臣民、順民、百姓的概念。新中國成立後,深入人心的也只有建立在階級和意識形態基礎上的「人民」這一概念。有人認為,這是歷史和文化原因導致了公民概念的缺失。這些歷史緣由不值得我們過多糾纏,我們所要關注的是公民意識的缺失與當代中國不斷深化的經濟體制改革極不適應。民族地區由於相對封閉,熟人圈子是個體活動的主要場所,在這種由血緣和地緣組成的社會裡,個人修身養性的傳統道德得到更多的強化,而國家觀念和公共領域的概念相對弱化。與熟人社會相適應的是人們倡導老實、聽話、息事寧人、「善惡相勸」等保守觀念,以維持傳統社會的和諧。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是陌生人組成的社會,需要每位社會成員具備平等、理性、創新等生存素質。公民意識建設,就是通過民族意識的培養、法治精神的熏陶、權利義務觀念的習得和公民道德的養成,幫助少數民族群眾發展個體作為公民的意願和能力,增強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感,積极參与公共事務,熟悉公民在國家領域、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行為準則,以適應民族地區現代化發展[18]。    (二)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的和諧統一    陳理在《加強公民意識和國家意識教育是今後教育工作的重心》[19]一文中,揭示了公民意識與國家意識的差異性及兼容性,強調有針對性地加強公民意識與國家意識教育,並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    劉仕國、陸延榮在《論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的和諧統一》一文中指出:「在當代,民族問題呈現出相對尖銳複雜的發展態勢,與之相對應,民族意識也呈增強趨勢。而民族意識往往具有積極和消極的雙重作用,消極的民族意識會對社會的穩定和民族團結產生許多負面影響。因此,從現實出發,重視對民族意識問題的研究,積極引導民族意識的健康發展,樹立並增強各族群眾的公民意識,促進各族群眾的民族意識與公民意識的和諧統一。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裡,公民意識的一體化與民族意識的多元化屬於不同層次。前者代表統一的國家意志,是第一位的;後者反映著民族結構及文化的多元性,是第二位的。對於中國這樣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而言,國家的統一不僅表現為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還必須體現國內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團結和凝聚。同時,國內各民族民族意識的增強,不僅僅代表著民族發展的程度,而且應該反映出各民族維護祖國統一和共同繁榮發展的利益一致性。因此,實現公民意識的一體化與民族意識的多元化的和諧統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7]    楊虎德撰文指出,所謂民族意識,更準確地說就是一個民族的族屬意識,主要體現為一個民族的人們基於共同記憶、體貌特徵、血緣關係等形成的對其文化傾向的認可與共識。所謂國家意識,主要指的是民族成員的國民意識,主要體現為個體或群體在心理上認為自己歸屬於某一國家,意識到自己具有該國成員的身份資格。毫無疑問,民族意識與國家意識有一定的區別,民族意識不能完全等同於國家意識。在極端情況下,民族意識有可能超越國家意識,並對國家和諧穩定產生消極影響,但是,二者又是統一的。在現代社會,每個個體一定屬於某個民族,同時也屬於某個國家,民族認同意識和國家認同意識共存於個體的觀念和意識中,有機地統一在一起。在一般情況下,國家意識作為一種共性和共同利益的理性認知以及由此產生的同胞情感,居於每個民族個體的首位。民族意識與國家意識的關係並不是簡單的負相關,或者說,民族意識強必然導致國家意識弱[20]。    明浩認為,現代國家的發展大體上經歷兩個階段:早期追求「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民族國家;二戰以來擺脫「民族」束縛,進入「後民族」即「公民國家」階段。新中國建立初期,國家建構呈現明顯的「階級國家」特色,近年來則呈明顯的「民族國家」建構趨勢。但應該認識到「民族國家」的局限性,適時推進「公民國家」建構。只有在「公民國家」的框架下,才能做到「公民意識」與「民族意識」的和諧相處,既能有效加強各民族「公民意識」,增強國家凝聚力,也能充分關注和處理好國家建構中各「民族」特別是「少數」群體對自身命運的關注。強化各民族的「公民意識」,前提是國家建構的「公民化」[21]。    馬戎教授不是從中國56個民族的民族意識角度而是從中華民族的角度指出,要強化中華民族的「民族意識」和現代國家的「公民意識」,他強調要充分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和語言,以「公民權利」的名義對那些需要特殊扶助的少數民族成員給予扶助。中國的全體國民必須警惕和反對一切分裂國家的「民族分裂」活動,有效地防止在未來發展進程中的潛在危險[22]。    (三)民族(認同)意識與民族主義的區別與聯繫    王希恩在1995年發表的《民族認同與民族意識》一文中指出[23],民族認同作為民族意識的基本構成是無需多作說明的,二者是包容關係、所屬關係、局部與整體關係。他認為,「既然對『民族認同』的使用已基本達到了約定俗成,不妨就把它的定義明確起來……民族認同即是社會成員對自己民族歸屬的認知和感情依附。」陳茂榮分析指出:「民族認同具有排他性,因為,就某種意義而言,民族是一種隨著族群共同體(族體)的形成、逐漸穩定,以及不同民族交往的深入,個體(少數精英)油然產生的一種漸趨強烈的對本民族的依附、歸屬情感,並不斷擴展到整個民族,形成整體民族意識。伴隨著民族認同感的形成並不斷強化的同時,也逐漸開始產生對其他民族(個體或群體)的一種潛在地或直接地排他的情緒或意識。」[24]    奐平清則在2010年發表的《全球化背景下的當代中國民族認同》一文中,對於民族認同概念作了進一步補充[25]。他認為,民族認同是社會成員對其所屬民族或民族國家成員身份的認知以及由此引起的歸屬感、忠誠和奉獻精神。民族認同通過各種民族主義(包括積極民族主義和消極民族主義)表現在民族意識中,與民族意識、民族主義聯繫密切。民族認同、民族意識和民族主義是民族成員之間的精神紐帶,能夠把人們凝聚起來。與此形同,英國民族學學者安東尼?史密斯考察了民族主義的四種範式,即現代主義、永存主義、原生主義和族群——象徵主義。他認為,民族主義理論同樣適用於民族認同理論,因為民族主義雖然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每一種民族主義都在不同程度上追求不同程度的民族認同」[26]11。    關於民族認同、民族意識與民族主義的關係,吳治清在1993年發表的《關於民族意識若干爭論問題之管見》一文中[27],通過比較分析而總結指出:「民族意識與民族主義在根本上是不同的,兩者不是『一個東西』,在實際生活中應當將它嚴格區分開。無論是民族意識和民族主義,都是一個民族的整個社會意識的組成部分,民族主義是可以利用民族意識的。民族主義的全部危險性就在於:作為民族主義的創始者的剝削階級或者上層集團能夠將民族大多數爭取過去,而接受他們的民族主義的政治野心,並使他們在廣闊的社會結構中聯繫起來,掀起一場廣泛的運動。因此,危害性、危險性不是直接來自民族意識,而是來自民族主義。」    改革開放以來民族意識理論研究的成果顯示[14],以敏浩(金炳鎬)為代表的多數研究者認為,民族意識和民族主義是社會生活中的客觀存在,二者是兩個內涵不同的概念,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民族意識與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利益的相同性等相聯繫,是超階級的;而民族主義是剝削階級對民族問題看法的思想反映以及處理民族問題的綱領和政策,是剝削階級民族觀的集中表現。因此,民族意識與民族主義沒有必然的聯繫。但是,民族意識與民族主義之間並非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民族意識消極功能的極端發展,超過了自身的「度」,就有可能導致民族主義[28]。    熊坤新、嚴慶2005年以蘇聯解體為例,探討了新世紀新形勢下的民族意識與民族主義情緒(熊坤新、嚴慶,2005)。他們認為:「世界範圍內林林總總、形形色色的民族問題的產生都是基於相關民族的民族意識對於維持和平共處的臨界點的突破,有的民族問題本身就是民族主義情緒狂熱迸發的結果。」民族主義是在民族主義情緒的基礎上升華而成的,是一個外延和內涵都相當廣泛和複雜的概念。按照馬克思和列寧的論述,民族主義是一種狹隘的民族意識,是一種對自己民族的偏愛,強調本民族的利益高於一切成為其基本準則。作為一種歷史現象,從本質上講,民族主義是資產階級民族觀的核心。同時,他們指出,19世紀亞非拉民族解放運動史說明,民族主義在不同條件下將產生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效能,可以分為進步和反動兩種類型。我們應當促進民族主義良性功能的發揮,抑制其消極作用,並藉助民族主義的積極因素,努力消除或弱化國際社會存在的不平等關係,改變世界政治格局。    由於有的民族在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宗教起著重要作用。有學者認為,宗教在與政權長期共存中保持了獨特信仰與禮儀,化作民族意識的寄託載體,又與經濟、社會、文化生活密切關聯,成為擁有眾多教民、具有極強的組織功能的社會力量。這種映襯著宗教情結的民族意識確能凝聚精神、維繫民族傳統,但是一旦它強化到失當程度,超越合理或合法的限度就容易誘發狹隘的民族主義或民族分裂主義。為達到其政治目的,民族分裂主義常以民族利益和宗教意志的代言人自居,把宗教極端主義灌輸到民族意識中,通過把正常的民族意識狹隘化,把一般的宗教信仰極端化,以竊取號召群眾的權威資格[29]。因此,敏浩(金炳鎬)在文章中重點強調,我們應該從理論上正確認識和把握它們之間的關係,在民族工作實踐中嚴格區分民族意識(包括民族感情、民族情緒在內)與民族主義、民族分裂主義的界限。這將有利於各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28]。    (四)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協調統一    王希恩等學者認為,中文語境中的「民族」一詞,在表達中華民族、中國各民族、少數民族或某一民族時,已約定俗成、並無異議[30]。費孝通教授認為,民族有不同的層次,第一層是中華民族統一體,第二層是組成中華民族統一體的各民族,即現在組成中華民族的56個民族;第三層是組成中華民族統一體的各個民族內部各具特點的部分,現在稱作各種「人」[31]。由於對民族概念的理解不同,相應地民族認同的主體也就有了差別。    對民族認同的定義有從單一民族角度定義的,例如,萬明鋼和王亞鵬將民族認同定義為:民族成員在民族互動和民族交往過程中基於對自己民族身份的反觀和思考而形成的對自民族(內群體)和他民族(外群體)的態度、信念、歸屬感和行為捲入,以及其對民族文化、民族語言和民族歷史等的認同[32]。也有人從本民族認同和中華民族的雙重認同角度進行定義,例如,佐斌、秦向榮認為,民族認同就是民族的自識性,是個體對自己民族身份的確認,具體來說,民族認同是個體對自己民族歸屬的認知、承認和感情依附;認為中華民族認同就是中華民族中的成員對自己中華民族歸屬的認知和感情歸屬,並對其心理成分和形成機制進行了初步研究[33]。另外,史慧穎等人認為民族認同是指在多民族國家中,各民族個體對自己既作為單一民族成員身份,同時也作為國家民族成員身份雙重承認的和諧統一(史慧穎、張慶林、范豐慧,2007)。    馬戎教授力主構建「國族」,為了去掉民族與政治的聯繫、去掉民族問題與政治問題的聯繫,堅持要求用「族群」概念替代「民族」概念、民族意識,逐步淡化族群意識[34]。    在對待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矛盾關係上,普遍主義思想主張將各個民族整合成一個「同質性」的「國族」,經由消解後的民族身份轉化成公民身份,實現「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同質化[24]。賀金瑞、燕繼榮也認為,國家認同實質上是一個民族確認自己的國族身份,將自己的民族自覺歸屬於國家,形成捍衛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的主體意識。因此,依據「民族國家」原則的要求,國家認同必然建立在國族認同的基礎上,國族認同則主要是以廣義上的文化認同為要素[3]。    萬明鋼等學者指出:「研究者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就是:無論具體的民族認同還是中華民族認同,它都是在一定歷史情景當中建構起來的,具有情景凸顯性,如果偏離了這一點考慮,將會失去研究的價值。」[35]都永浩指出,事實上,在一個多民族國家,可供選擇的目標很有限:或者是從公民共同體的角度尋求統一的認同,並承認民族共同體的政治屬性和事實上的存在,承認兩者間存在異質性;或者是從「理論」上預設出「民族」與國家同質的國家認同目標,並從「民族」的途徑尋求認同的統一,將民族與公民概念合一。前一個視角是人類應該始終不渝追求的目標,即便實現不了完全公民化社會的目標,也能建立一個以公民認同為主的社會,將民族認同對國家的負面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後一個視角則是「鑄造」出一個與國家同質的「國族」,更多地體現了人們解決民族問題的急切意願和美好願望,是一廂情願的臆想,帶有幻想性,在理論上是幼稚的,現實中則無異於掩耳盜鈴,是一個根本無法實現的目標[7]。    (五)國家認同與政治認同    陳茂榮基於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在《論「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一文中[24],歸納總結了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的概念及各自特徵。他指出,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這一論斷顯然表明,國家的創建是基於人民對國家的階級矛盾調和的權力認可這一前提,確立後的國家則通過公民賦予的權力來協調社會關係、維護社會和諧。因此,國家認同是指公民對國家的政治權力和統治權威的認可、接納、服從、忠誠。國家認同具有主權性、政治性、領土性、階級性、合法性、波動性等特徵,是鮮明的政治意識現象。    彭兆榮在《在國家與民族認同之間》一文中指出,在現代社會,認同主要是確定「我是誰」的問題,它是一個多層次、多等級的價值系統,包含國家認同、族群認同、血緣認同、地緣認同、黨派認同、信仰認同、方言認同、鄉黨認同、行業認同、性別認同、年齡認同甚至興趣認同等。在這個價值系統中,兩種認同至關重要,即國家的政治歸屬性認同和民族的文化歸屬性認同。二者時常發生交錯。(彭兆榮,2010)    徐黎麗的《論多民族國家中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衝突——以中國為例》一文中指出,國家認同最終必然落實到政治認同的層面上,政治認同就成為國家認同的載體。(徐黎麗,2011)    金志遠在《論國家認同與民族(族群)認同實質的相異性》一文中,指出國家認同的內容包含了兩個方面,政治認同和文化認同。國家認同的實質是政治認同[36]。    賀金瑞和燕繼榮在《論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一文中指出,國家認同是指一個國家的公民對自己祖國的歷史文化傳統、道德價值觀、理想信念、國家主權等的認同,即國民認同。國家認同是一種重要的國民意識,是維繫一國存在和發展的重要紐帶。美國推行的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的實踐中,美國政府十分重視國家的政治認同構建,通過傳播和強調美國政治信條的方式構建國家認同[3]。    (六)民族認同與文化認同    陳茂榮在《「民族」與「民族認同」問題研究述評》一文中[2],梳理了有關民族認同的早期含義。David Y. H. Wu在《中國少數民族的文化變遷與民族認同》一文中指出:「凱斯在總結東南亞一些民族現象的基礎上,提出了民族認同這一概念——即把文化作為一種原始的解釋性特徵保留下來,同時也顯然考慮到相反的事實,就是在結構互動過程中,文化內容與族群聯繫在一起常常承受著意義上的變更。」[37]莫迪默認為:「民族認同主要源自公民因素,也可以產生於文化和族裔因素。」[38]安東尼?史密斯提出民族認同是「對構成民族與眾不同遺產的價值觀、象徵物、記憶、神話和傳統模式持續複製和重新解釋,以及對帶著那種模式和遺產及其文化成分的個人身份的持續複製和重新解釋。」[26]18、133從這些定義中,儘管不能很清楚地得出民族認同就是文化認同的結論,至少顯現了學者們對民族認同和文化相關聯的共識。    陳茂榮在《論「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一文中,顯然繼續了早期學者的觀點,指出民族認同具有文化性和延續性的特徵。他認為,文化是塑造民族的重要因素。一個民族的形成和民族認同感的相應產生往往離不開民族的獨特語言以及文化的作用。從民族的起源看,很多民族原來可能僅僅是社團或共同體,但為了民族化就藉助文化的力量人為打造。「落葉歸根」、「尋根認祖」的思想在世界範圍內各民族中普遍存在,就是個體尋求文化認同和民族認同的一種體現,即使是在異國長期生活而取得他國國籍的人也往往懷有這種願望。民族認同的載體是一個民族的共同起源、歷史、文化、宗教和習俗。民族成員往往通過記憶、聯想、儀式等來傳承本民族的神話傳說、歷史英雄、民族文化、宗教思想和風俗習慣等。如此,代代相傳、祖祖輩輩、一如既往[24]。    賀金瑞、燕繼榮認為,民族的內部認同是民族發展進程中一種客觀現象,民族認同(又稱族群認同)主要指一個民族的人們對其自然及文化傾向性的認可與共識。民族認同概念包括兩層含義:其一,民族首先是一個人群共同體,對其中的人們的相互關係的認同是民族認同的核心。產生民族認同問題,主要是區分此民族與彼民族界限引起的。其二,是民族自然文化的認同。在一個民族發展中,一種文化體系以民族為載體,而民族以文化為聚合。一個民族的文化,包含了這個民族中人們的精神、行為與物質創造活動及其結果。對民族文化的認同,可以反映人們對以文化聯繫起來的群體歸屬,即自己屬於哪一個民族,認同民族的文化,從而也就帶來了相互之間的親近感,並在對民族文化認同的前提下,形成了與其相關的、複雜的民族心理活動,如價值、審美、好惡、感情、意識等[3]。    庄錫昌將民族認同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民族認同指對某一主權民族國家的認同,也就是國家認同;狹義的民族認同指一個國家內部的各個民族對各自民族文化的認同,也就是族群認同[39]。那麼,民族認同與族群認同有何關聯性呢?目前,學術界的普遍共識是:族群既是一個文化概念,也是一個政治概念,而民族主要是一個政治概念。由此,族群認同與民族認同的區別也主要體現在前者強調文化性,而後者更關注政治性。族群認同上升到民族認同,即由文化性為主到政治性的轉變,表徵了族群認同的強烈而催生了本族群的破裂的可能性與新民族誕生的希望[2]。    金志遠在論證國家認同的實質是政治認同之後,又基於文化是民族的根本屬性,闡釋了民族認同的實質是文化認同的論斷。他認為,民族認同是民族成員對民族文化和知識的一致性、肯定性的情感、態度和相應的民族行為。民族認同屬於一定的主體所進行的民族活動的範疇,它既是主體對一定的民族對象認知趨同的過程,又是對一定民族對象進行民族行為支持的過程。民族認同是認同主體基於一定的文化和價值而發生的主動性的選擇活動,是認同主體進行一定民族意識和民族活動的實踐過程。從認同主體、客體、目的和標準依據四個要素方面入手,分析了民族認同與文化認同存在包含關係[36]。    三、理論闡釋    (一)民族意識與國家意識、公民意識的差異和協調    如何解決民族自我意識與國家認同間的張力,保持國家的穩定與各民族和諧共生,是多民族國家面對的棘手問題。從多民族國家整合的角度看,民族意識的增強有其兩面性,它在展現民族個性和民族聚合力的同時,也提出了多民族國家內不同民族之間如何和諧相處的問題,增加了多民族國家國內治理的難度。    在一個多樣化的世界,任何一個多民族國家的政治統一都依賴於各民族的民族歸屬感與國家政治認同感的和諧共生,這是多民族國家形成內聚力的重要社會基礎。民族意識和國家意識存在差異,對有些民族而言,既是深厚的文化差異的一種族性反映,也是社會結構性差異的一種觀念性反映。而對於另外一些民族而言,本民族文化與國家主流文化之間客觀上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地域分布、人口規模、生活方式、歷史文化傳統等方面,都具有深厚複雜的背景。有些民族發端於草原游牧文明,而非農耕文明,擁有發達的民族語言系統以及宗教文化傳統,受儒家文化影響相對較弱。但是,這種差異並不影響大多數少數民族大學生都有著很高的國家自豪感和民族自豪感[19]。因此,雖然民族意識和國家意識之間存在差異,但兩者首先是一種共生關係,並非是絕對矛盾對立的兩極。民族意識與國家意識的關係不是簡單的負相關,或者說民族意識強必然導致國家意識弱。事實上,較強的民族意識與同樣較強的國家意識並行不悖。    一個社會人自然要歸屬於某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意識,但民族成員的國家屬性卻應該是第一位的;每個人除了具備民族意識,還要把民族意識融匯在更高層次的國家意識中。民族意識和國家意識,在多民族國家是局部與整體、從屬與主導的關係;社會主義祖國的利益高於一切,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定團結的局面,才能給各個民族的共同發展創造條件。國家意識相對於現代社會成員而言,就是公民意識。    如果把民族意識凌駕在國家意識之上,勢必會擴大民族隔閡、強化民族偏見和滋生民族歧視。多民族國家的多民族共居的事實,決定了要求公民意識的一體化與民族意識的多元化的和諧一致,才有利於國家統一和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因而,多民族國家中的民族意識和國家意識、公民意識不一定完全契合,也不一定完全對立,是可以協調的;單一民族國家的民族意識和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是同一的。    (二)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差異性和共生性    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之間,無論是從概念的角度,還是從內涵的角度都存在著諸多的關聯,這些關聯包含著一致性,也蘊藏著一定的衝突。第一,認同的客體不同。此處探討的「民族」應為以共同血緣意識和祖先意識為核心,並具有共同歷史與文化特質的人群共同體。第二,認同的基礎不同。血緣與文化傳統構成了民族成員身份認同的基礎;由於人類屬於固定的民族共同體,加之遺傳進化和血緣關係,使得民族聯繫具有邏輯和時間上的優先權,具有既定的而且是強有力的社會約束力量。國家認同則更多地是建立在以憲法為核心的公民身份基礎之上,是確認自己對國家歸屬的內心感受,是一種具有抽象性的、哲學性的思考(張寶成,2010)。國家認同主要是指個體或民族對自己所歸屬的政治共同體的確認以及個人對自己意欲歸屬的政治共同體的期待。就現代社會而言,國家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優越性,國家認同是所有集體認同中最為重要的認同。國家認同也相應地可以在這三個角度進行探討:即民族認同、文化認同與政治認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國家認同當中事實上已經內在地包含著民族認同[40]。    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之間差異性的存在,導致了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利益衝突,這種衝突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加以認識:第一,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其結果是強化民族認同,促進民族主義的產生,進而破壞國家認同感的生成。第二,從民族的角度來看,既可能導致民族中心主義的產生和民族認同的強化,同時也可能使國家認同出現危機。第三,從經濟的角度講,經濟利益不平等所產生的心理極易誘發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衝突。由於在經濟地位上的不平等,客觀上容易使少數民族滋生不滿情緒,從而導致國家認同的弱化,這種經濟不平等心理與相對剝奪理論有關。第四,從現代化的角度來看,兩種認同的衝突則更多地伴隨著現代化的進程(張寶成,2010)。對於多民族國家而言,現代化不僅導致了不同民族之間接觸機會的增加,而且族際間發生衝突的機會也比以往有所增加,從而導致了其內部民族的分離傾向,最後導致兩種認同的衝突[40]。    在現代社會中,每個人都具有國家的公民和民族的成員的雙重屬性,因而具有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共生性。    承認「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差異性和矛盾性,並不否認兩者具有統一性和共生性。「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是不同層次或級序的認同。社會成員個體同時可以有多種認同。在既定國家公民身份下尊重和包容「民族認同」感,一般情況下並不妨礙國家的統一,除非借「民族認同」而走向極端民族主義並分裂國家。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包容「民族認同」的「向心力」可以增強「國家認同」的「凝聚力」[24]。    在多民族國家,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之間存在著一種互為前提的關係。第一,民族認同是國家認同的基礎和前提。從認同的特點來看,民族認同先於國家認同,是國家認同的基礎和前提。這些局部性的民族認同本身不等於國家層面的國家認同,但是它們是國家認同的血肉,如果沒有這些局部性的群體意識,國家認同就會形同空殼。第二,國家認同可以保護民族認同。對於國家認同而言,國家可以運用民族認同達到經濟、政治目的,與此同時,民族認同也可以藉助國家認同來實現合作與雙贏(張寶成,2010)。    在多民族國家中,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總是交織在一起的,它們一個能夠動員人民的力量,另一個則能夠控制國家機構,兩者之間的互動,影響著國家的向心力與凝聚力。當這兩種認同達到協調與平衡、互為補充時,國家就變得強大而有力量,其作用就會得到充分實現;相反,一旦兩種認同的共生關係被弱化,甚至發生衝突時,就會催生出離心力極強的狹隘民族主義,國家也會隨之陷入危機。在現代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成功,都離不開這兩種認同的共生關係和社會基礎(張寶成,2010)。    在如何對待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兩者關係的問題上,學術界提出了三種理論分析模式:矛盾衝突關係、調適共生關係和權力運用關係[41]。主張民族問題「去政治化」的學者,顯然認同第一種分析模式,將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對立起來,過度關注二者之間可能存在的張力和矛盾,擔心強化少數民族的民族認同,必定削弱國家認同。但我們也不應忘記,強烈的漢民族認同,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削弱少數民族公民的國家認同。    總之,多民族國家內部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之間並非是此消彼長的對立關係,而是一種辯證統一的共生狀態。我們在現階段促進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整合,應該從中國民族和民族問題的基本國情出發,實現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良性互動,以民族認同的積極因素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以各民族的共同繁榮鞏固和強化各民族的國家認同。    四、爭論的啟示    (一)要重視公民意識的培育,同時不能忽視民族意識的客觀存在    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到現代化進程中公民社會建設、公民意識培育的重要性,公民意識的增強,是團結凝聚國家和民族,推動社會發展的強大精神力量,也有助於克服民族意識中的消極因素;另一方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必須以理性和尊重的態度正視民族意識的存在。    當下多民族國家普遍面臨的民族與國家關係的紛爭,不僅僅是民族的族屬身份認同與公民的政治認同在國家共同體內碰撞與調適的反映,它實質上提出了民族的利益訴求與國家的利益分配機制如何協調的問題。中國所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保障少數民族權利的各項民族政策,對探索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各民族共同發展繁榮和國家統一的鞏固作出了有益的嘗試。同時,它還意味著中央政府承認各民族不同的利益訴求和發展水平的差異,尊重各民族合理的權益要求。在當代,少數民族不但同漢族群眾一樣,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全部公民權利,同時還依據法律,享有少數民族特有的民族區域自治等方面的權利。這說明,中國的民族平等是建立在通過對少數民族平等權利的特殊保障和對歷史差距的現實補償基礎上的民族平等,這樣的民族平等意識才是符合公民意識的民族意識。通過特有的權利保障並使之法制化,來保障各少數民族參與和行使國家權力,發展經濟文化和促進民族自身的進步,也就成為中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則的深刻內涵。這也是對待民族問題的深刻認識,是建立在有利於少數民族發展繁榮的科學、健康、成熟的公民意識。    (二)中國各民族的民族意識是可以相異的,但國家意識應該是統一的    公民是一個反映個人與國家之間關係的法律概念,公民的國家觀念是作為國民的公民對國家的認同、忠誠和熱愛的觀念,是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觀念、主人翁觀念、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定團結的觀念的總和。    一個人是屬於一個民族的,更是屬於一個國家的。每個人除有自己鮮明的民族意識之外,還應有更高層次的國家意識,對國家的認同意識應高於對民族的認同意識。在多民族國家裡,國家構建政治現代化的一項基本任務,就是儘可能地將國民(公民)對各自民族的忠誠轉變為首先對國家的忠誠,這是形成現代公民社會的先決條件。由於歷史、自然和社會的原因,許多國家都存在著跨國界居住的跨境民族。中國也有30多個跨境民族,這些民族居住在中國,擁有中國國籍的,就是中國公民;居住他國,擁有他國國籍的,則是他國的公民。任何民族成員首先應樹立的是國家觀念,即對其所屬國家的認同和忠誠。    在一個多民族國家裡,各民族的民族意識可以相異,但各民族的國家意識應該是統一的。中國56個民族的民族意識,都應與「中華各民族」意識、中國公民意識和國家意識相結合。當前,就中國而言,國家的統一、穩定和發展,是各民族繁榮發展的基礎,各族群眾應當樹立並增強對國家認同和忠誠熱愛的觀念,樹立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觀念[17]。    (三)要努力實現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協調統一    「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辯證關係表明:既不能通過民族的「同質化」來強化國家認同,又不能因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樣性而削弱國家認同。要考慮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協調統一的路徑,即在承認民族文化多樣性的前提下,依據中國國情,通過深化制度創新和體制改革,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通過引導民族意識、提升民族素質等途徑,培養民族團結意識,增強對國家的凝聚力、向心力,強化國家認同感,使國內各民族在保持民族認同的同時,強化對國家的認同。      【參考文獻】    [1][英]安東尼?吉登斯.全球時代的民族國家[J].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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