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最易誤解的文學常識(十二)

(十七)"未亡人"限制性別

  單純從字面上看,所謂"未亡人"就是沒有死的人,因此,所有活在世界上的人都可以稱為"未亡人"。但事情又沒有如此簡單,"未亡人"有它的特殊含義,並有自己獨特的要求,只有符合條件才能被稱為"未亡人"。那麼,"未亡人"需要什麼樣的資格呢?

  《辭源》和《現代漢語詞典》以及許多辭書,都把"未亡人"解作"舊時寡婦的自稱"。在實際的語言實踐中,"未亡人"也用來泛指寡婦。因此,"未亡人"既可以是他稱也可以是自稱,但有一點則是約定俗成的,從來未曾改變,那就是,未亡人必須是女性,所以,未亡人一定是遺孀。如果是一個男人死了妻子,不論這個男人多麼悲痛欲絕,他都是沒有資格成為未亡人的。"未亡人"只能是寡婦,不能是鰥夫,這就是未亡人的資格。

  在一首名為《愛情未亡人》的歌中,伍佰唱道:"愛情未亡人,四方我都在逃亡。愛情未亡人,停下來不可回頭。愛情未亡人,迷失就是我方向。"歌唱得如何暫且不去管,但是一個大男人自稱"未亡人"不僅讓人感到彆扭,而且自稱愛情的未亡人也不太妥當。

  無獨有偶,《東方體育日報》在報道漢諾威球隊主教練蘭尼克即將下課的消息時,用的是這樣的標題:"漢諾威為主帥"辦好後事",蘭尼克成"未亡人"。"面對這樣的標題,真讓人有丈二的和尚摸不著頭腦的感覺。

  "附庸"也可有"風雅"

  "附庸"原本指的是方圓不足五十里的小國。也許稱"小國"已經有些誇張了,因為"庸"的本義就是"小城"的意思。因為太小,這樣的小城沒有資格直屬於天子,而只能附屬於別的諸侯國。因此,"附庸"準確的意思就是,"附"屬於其他諸侯國的"庸"。

  根據古代禮制,天子的領地要超過千里,公、侯的領地方百里,伯的領地方七十里,子、男的領地方五十里。方五十里的領地就顯得實在有些不入流了,這樣的小地方不可能有任何政治地位,因此也就沒有資格參加天子的朝會,附屬於別的諸侯國就是它的宿命。

  但是,小地方就不能有小地方的"風"、小地方的"雅"了嗎?

  "三光日月星,四詩風雅頌。""風"本來是指不同地區的地方音樂。《詩經》之《風》就收錄了從周南、召南、邶、、衛、王、鄭、齊、魏、唐、秦、陳、檜、曹、豳等15個地區採集上來的土風歌謠。"附庸"之地雖小,但小地方有小地方的風土方物,小地方有小地方的人情民俗,因此,小地方也一定有小地方的"風"。時代的強音讓"周南"、"召南"那些大地方的人去演繹吧,小地方只抒發小地方的情感。因此,"附庸"之"風"也有其存在的價值。

  "雅"即所謂正聲雅樂。難道小地方就不能正經八百地來回陽春白雪,小地方就不能在閑暇無事時練練美聲?誰能說"附庸"不能"雅"?

  因此,"附庸風雅"本來是個十分中性的詞,無非是"附庸"之地的"風"和"雅"而已。但這個詞後來卻變成了一個貶義詞,到今天更是發展到了極端,一般辭典對這個詞的解釋就是"缺乏文化修養的人為了裝點門面而結交文人,參加有關文化活動"。這是"以大為美"的審美觀發展到極端的產物,這是對"大"盲目崇拜的產物,"美"和"文化"就這樣被整齊劃一了,其中折射出的心理十分複雜,耐人尋味。

  "雞丁"前面冠"宮保"

  生活中有一些事情讓人覺得很有意思,比如去飯店吃飯,大家喜歡點一道"宮保雞丁"的菜。可拿過來菜單時,常常會發現菜單上寫成了"宮爆雞丁"。吃飯的人也許會想:"莫不是改了口味了?變成爆炒的了?"如果了解了"宮保雞丁"的來歷,就會明白這是一種誤解:"宮爆雞丁"原本應該是"宮保雞丁"。

  "雞丁"前面之所以加個"宮保",是因為發明人的緣故。這一道菜的發明者丁寶楨,是清朝一位很有名的官員,他是咸豐三年進士,光緒二年任四川總督。據傳,丁寶楨對烹飪頗有研究,喜歡吃雞和花生米,尤其喜歡吃辣。丁寶楨在四川總督任上時,自己創製了一種以雞丁、紅辣椒、花生米為主要原料的美味佳肴。這道美味本來只是丁家的"私房菜",但後來越傳越廣,盡人皆知。

  很多人知道是丁寶楨發明了這道菜,但是知道為什麼被冠以"宮保"的人就不多了。 .

  明清兩代各級官員都有"虛銜"。咸豐皇帝以後,這些個虛銜多用太保、少保、太子太保、太子少保來命名,所以又有了一個別稱---宮保。丁寶楨資歷深、官位高,治蜀十年,為官剛正不阿,多有建樹,於光緒十一年死在任上。為了表彰他的功績,朝廷加封他為"太子太保"。因為丁寶楨的"太子太保"是"宮保"之一,他發明的菜也由此得名"宮保雞丁"。

  隨著時代的變遷,很多人已經不知道何為"宮保",就把"宮保雞丁"寫成了"宮爆雞丁"或"宮煲雞丁"。

  靈柩不是棺材

  按照以前的規矩,人死後要埋入土中,死者方得其所,家屬方覺心安,也就是常說的"入土為安"。喪葬的禮儀中很重要的一項就是要為死者準備一副好棺材。如今,民政部門進行殯葬改革,要求屍體必須火化。而在某些地方,死者被火化之後,其骨灰還可以裝進棺材裡,然後實行土葬。

  近日看到一則社會新聞,說是一個做生意的人,賺錢之後就回老家,打算為祖輩換上好的"靈柩",重新安葬祖輩。看罷,不禁啞然:按照這位生意人的想法,本來是想給祖輩換換棺木;只不過,記者不曉得"棺木"和"靈柩"兩詞意義的區別,所以就犯錯了。

  從漢語詞典上來看,"棺材"和"靈柩"兩詞最根本的區別是,前者只是"為裝殮死人用的東西,一般用木材製成";而後者是"死者已經入殮的棺材"。簡單來說,"棺木"裡面沒有裝人屍體,而"靈柩"有了死者屍體。可見"棺材"和"靈柩"兩詞並不是一個意思,千萬不可亂用。如果有人作古,親人可以為他去買副"棺材";如果是說去買一副"靈柩",等於說買來一個有屍體的棺木,這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荒唐的事情,估計無人會做這種蠢事。

  舉個例子,新華網2004年11月12日有則新聞,題目為"阿拉法特靈柩運抵開羅遺體保存在加拉軍事醫院"。這裡所說的"靈柩",就是裝有阿拉法特屍體的棺材。我們可以由此想像一下,那則新聞錯在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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