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拿什麼來阻止強拆悲劇上演?
儘管國務院一再重申不得使用暴力拆遷,儘管新拆遷條例早已經實施,儘管行政強拆進化成了司法強拆,儘管警察已經退出,但是這還是無法終止一些地方政府和群眾搶地釀成的悲劇。強拆一詞一日不退出拆遷市場,因強拆引發的社會悲劇將還會上演。
針對因征地拆遷而引發的諸多糾紛,國土資源部從2004年至今至少制定三個有重大輿論影響的文件,但大多數地方政府的政績衝動和腐敗行為,使中央「三令五申」變為一紙空文,新拆遷條例更有被架空的危險。
近年來,中國的發展速度可謂突飛猛進,而與此同時帶來的是新一輪的搶地運動。城市擴張,農村建設,越來越多的農民和城郊居民失去了原本賴以生存的土地。對於老百姓而言,土地就是民生的根本,土地是百姓安居樂業的基石。盲目的城市擴張和農民「被上樓」背後,某些地方政府把土地作為發財的砝碼,圈地運動在中國一些城市正在興起。打著公共利益和發展經濟的大旗,如今更有司法強拆的判決在手,強拆也就更加鐵面無情,悲劇註定就要上演。無論是發展公共事業還是搞經濟建設,都不該以犧牲百姓的利益為墊腳石,政府不該和百姓爭利。即便是合情合法,在面對以死相抗時,強拆真不該在拿上檯面,執政為民和以人為本不是漠視生命的尊嚴而無動於衷。
由行政強拆到司法強拆,依然躲不過強拆的命運。一方是同級政府,一方是被拆遷戶,法院究竟能否擺正自己的位置,司法強拆恐怕很難說服頑強的「釘子戶」。照此看來,司法強拆僅僅是一種矛盾的轉移方式,只不過是給強拆製造了一個更有法可依的借口。根本矛盾並為化解,司法強拆依然留下了莫大的隱患。先不說司法天平在面對力量懸殊的雙方時能否維護公正,當法院以公眾利益為冠冕堂皇的依據下達強拆判決的時候,這種矛盾激化也就在所難免。在更無法外開恩可言的法律判決下達後,以命相搏也就成了被拆遷戶最後的抗爭。
「宜黃案」觸目驚心的場景一次次上演,然而無論如何,這樣的悲劇都不該出現。當百姓選擇用這種方式表達抗議的時候,地方政府的顏面已經蕩然無存。是為了公共利益也好,是發展經濟也罷,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該成為催生這樣悲劇發生的借口。強拆這個詞語不退出拆遷管理規定,恐怕這樣的悲劇就無法有效遏制。強拆是民權和政府管理權的激情碰撞,這種撞擊的結果不該註定是悲劇。強拆這種強制執行手段缺乏理性,政府不該與民爭利,居民對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處置本身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並無不可化解的矛盾。強拆悲劇一再上演,恐怕是犧牲了部分拆遷戶的個人利益去滿足所謂的公共利益。
對於農民而言,土地沒有了,房子沒有了,賴以生存和生產的資料沒有了,補償是否合理?這裡面應該有更合理的賠償機制和衡量標準,不能用「一刀切」式的賠償方式把農民送上了茫然的未知路。不是迫不得已,誰願意拿出性命來給自己做最後的證明。強拆背後的利益分配黑幕以及其中的腐敗問題,是強拆歇斯底里進行到底的罪惡推手。是「刁民」漫天要價,還是某些地方政府與民爭利,中國的拆遷市場還需進一步完善。怒火中燒的悲情如果還不能喚醒我們的良知,生命代價的證明如果還不能讓法律制止這種悲劇再次發生,那麼究竟是社會背離了人性的初衷,還是利益高於了生命?
前些日子,一位香港老太太可以用法律逼停已經開建的港珠澳大橋,而我們拿什麼來阻止還在繼續上演的強拆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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