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安裝現場作業安全制度與措施
2、現場懸掛安全提示牌
3、現場防火設施
4、高空作業防護,腳手架滿鋪、有護欄、有生命線
5、配電箱防護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1、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方針: 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消防工作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職業病防治方針﹕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2、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3、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四不傷害原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和機械傷害; 5、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安全防範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責任人未追究責任不放過, 責任人和相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6、施工人員應遵守以下安全生產職責: 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尊守有關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的規定,為設備安全與正常運轉盡到責任。 3)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4)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有關領導或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 5)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班組長或有關部門彙報情況。 6)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告領導,副時要協助做好調查工作。 7)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8)積极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9)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7、重點注意安全事項: 1) 上崗作業前必須先進行三級(公司、項目部、班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凡變換工種的,必須進行新工種安全教育。 2)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認真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 3)堅持文明施工,工完場清,材料堆放整齊,嚴禁穿拖鞋、光腳等進入施工現場。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和體檢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准上崗作業。 4)愛護安全防護措施,不得擅自拆動,如需拆動,必須經過安全員審查並報項目經理同意,但應有其他有效預防措施。 5)不準酒後上班操作。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8、氣割、電焊「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起重吊裝「十不弔」規定 :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 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於三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10、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有紅、蘭、黃、綠四種顏色及其含義: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 蘭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黃色表示警告、注意。 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11、搬運安全操作規程 1)穿戴好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具,並檢查所需要的搬運工具是否良好、完整。貨物必須放平、放穩。 2)多人操作時必須有人統一指揮,密切配合。 3)機動車輛通行道上不得放置貨物或雜物,以保持信道暢通。 4)貨物碼放要穩固、整齊、碼放高度:毛坯不準超過2米,木箱不準超過2.5米,以防倒塌。 5)搬運物品時,不要因抄近路而穿過危險區。 6)行車時不可站或坐在容易轉動和脫落的部件上,更不準將腿、腳和身軀伸出車箱外部。 7)不要在包裝好的貨物上行走。 8)不準用人背易燃物品或腐蝕性物品(硫酸、火鹼等),並檢查容器與箱子是不是穩固,防止液體外溢傷人。 9)搬運的貨物,如標明「小心輕放」、「不可倒置」、「防濕」等字樣,應特別小心,不可大意,按標誌要求裝卸。 10)使用撬棍時,要防止棍下墊塊滑動。不要用力過猛,以防突然失手事故。 11)搬運零散貨物時,其高度不得超過直徑的兩倍。 12)在有毒、有害場所工作時,應認真執行該處的安全操作規程。 13)工作完畢應將所有搬運工具放入工具房內,將現場清理乾淨,並檢查現場是否有火種,經檢查確無問題後,才能離開現場 12、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所有絕緣、檢查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並定期檢查、校驗。 2)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3)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並使用乾粉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4)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電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後,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5)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6)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紮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線盤應緩慢轉動,防止脫桿或傾倒。電纜敷設至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 7)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8)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9)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於2.5m。 10)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13、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零接地良好,其電源的拆裝應由電工進行。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機棚,並備有消防器材。 2)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時帶電設備應切斷電源。 5) 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子接觸,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應連接牢固。 6)更換場地移動焊線時,應切斷電源,並不得用手持焊線爬梯登高。 7)消除焊渣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8)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 9)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0)工作結束後,應切斷焊機電源,並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後,方可離開。 14、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1)切割機在啟動前應對電源閘刀開關、砂輪片的鬆緊度、防護罩或安全擋板進行詳細檢查,操作台必須穩固,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待確認安全後才允許啟動。 2)機械運轉正常後,方准斷料,斷料時緊靠切割機的一頭必須用夾具夾緊,然後手握切割機加力手把緩慢地向下加力,不能初割時突然加力,以免損壞切割砂輪片和砂輪片飛出傷人。 3)切割25cm左右的短鋼筋料時,需用夾具夾緊,不準用手直接送料,切割長鋼筋時另一頭需用人扶助,操作時動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再切割料時,操作切割機人員不能正面對準砂輪片,需站在側邊,非操作人員不得在近旁停留,以免砂輪片碎裂時飛出傷人。 4)切割工作完畢應關閘斷電,鎖好箱門,露天作業的應做好防雨淋的措施。 不準以切割機代替砂輪機從事打磨作業。 15、手持電動工具操作規程 1)外殼、手柄應無裂縫、破損,保護接地連接正確、牢固可靠,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電氣保護裝置良好,機械保護裝置齊全。 2)啟動後,空載運轉並檢查工具聯動是否靈活。 3)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護罩,操作時加力要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4)嚴禁超負荷使用,隨時注意音響、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作業時間過長時,應經常停機冷卻。 5)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刀具,模具等,如發現破損應立即停機修理或更換後再行作業。 6)機具運轉時不得撒手。 16、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作好安全防火的預防工作,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好,不得借故拖延。 2)未經批准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因施工需要購進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安全規程妥善保管。 3)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燃火作業必須按規定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4)電氣設備的開關安全罩、火花罩、安全保護器、避雷器、接地裝備等必須完好無損,電器材料連接地點之間的接觸必須良好,避免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燃燒。 5)如倉庫存放著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物品,必須嚴格按其說明書規定的方法存放,確保安全。 6)施工現場各消防重點必須按消防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7)施工現場內設置的消防設施是預備緊急情況下使用的,嚴禁無故動用或移做他用,更不得損壞。 8)施工現場的安全通道不得阻塞,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9)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和滅火器及急救用品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學習掌握消防知識。 安全檢查隱患整改 1、防護用品使用
圖1、作業人員安全歪戴,帽帶未系。 圖2、高空作業人員安全帽帽帶不系,安全帶不系。 圖3、電焊作業人員未帶焊工手套,未使用焊工防護面罩。
圖1、配電箱內接線混亂,重複接地線未接,箱門為及時關閉。 圖2、三級配電箱箱門丟失、電纜打結、有接頭。 圖3、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地線未接。
圖1、設備直接接入二級箱使用。 圖2、使用家用插板、地線未接、插頭破裂。 3、防火檢查
圖1、滅火器過期。 圖2、易燃品未單獨存放。 圖3、電焊作業無防火花飛濺措施、無防火措施。 4、高空作業
圖1、禁止使用人字梯。 圖2、腳手架為滿鋪。 圖3、高空作業上下拋物。 5、合理使用各類防護用品
1、安全帽 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後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後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衝襯墊的鬆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於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衝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衝,平時也有利於頭和帽體間的通風,禁止隨意破壞安全結構。 2、安全帶 1)水平拴掛。系好腰帶後,把繩的掛鉤掛在和安全繩同一水平處,人與掛鉤保持差不多等於繩長的距離。如水平距離遠,可接繩拴掛,這樣當發生墜落時,人體受擺動衝擊負荷較垂直情況小,在擺動過程中要防止與其他物件相撞。 2)高掛低用。安全繩掛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可減少衝擊距離,這是比較安全的掛繩法。 3)拴、掛安全帶要牢固,以防脫落,繩不能打結,掛鉤必須掛在金屬圓環上,經受過衝擊的繩應更換,不能繼續使用。 3、噴漆作業或揚塵環境中作業時要帶好口罩、防毒面具等防護用品;登高作業要穿好防滑鞋;電焊作業要使用防護面罩、防火花手套;電工作業要穿戴好絕緣手套、絕緣鞋; 各類應急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 1)現場報告。 當現場發生火災事故,現場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立即向指揮小組部報告,並立即組織人員自救。 當接到彙報施工現場火災發生信息後,指揮小組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並及時通知集團公司項目部應急搶險小組,以便領導了解和指揮撲救火災事故。 2)組織撲救火災。 當基地或施工現場發生火災後,除及時報警外,指揮小組要立即組織義務消防員和員工進行撲救,撲救火災時按照「先控制、後滅火;救人重於救火;先重點後一般」的滅火戰術原則。並派人及時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水泵電源,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源和重要物資,充分利用施工現場中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火災。 3)協助消防員滅火。 在自救的基礎上當專業消防員到達火災現場後,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簡要的向消防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並全力支持消防隊員滅火,要聽從消防隊的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4)自救措施。 傷員身上燃燒的衣物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在地上滾動,或用水撲滅火焰。 2、觸電事故應急措施 1)現場人員應當機立斷地脫離電源,儘可能的立即切斷電源(關閉電路),亦可用現場得到的絕緣材料等器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體。 2)將傷員立即脫離危險地方,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3)若發現觸電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則將傷員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進行人員呼吸或同時進行體外心臟按壓。 4)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繫(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繫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5)立即向所屬公司、集團公司應急搶險小組彙報事故發生情況並尋求支持。 6)維護現場秩序,嚴密保護事故現場。 注意事項 1)在未脫離電源時,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 2)事故發生時應組織人員進行全力搶救,視情況撥打120急救電話和馬上通知有關負責人。 3)注意保護好事故現場,便於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4)心肺復甦搶救措施要堅持不斷的進行(包括送醫院的途中)不能隨便放棄。 3、高處墜落事故應急措施 1)迅速將傷員脫離危險場地,移至安全地帶。 2)保持呼吸道通暢,若發現窒息者,應及時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機能障礙,應立即解開傷員衣領,消除傷員口鼻、咽、喉部的異物、血塊、分泌物、嘔吐物等。 3)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4)視其傷情採取報警直接送往醫院,或待簡單處理後去醫院檢查。 5)傷員有骨折,關節傷、肢體擠壓傷,大塊軟組織傷都要固定。 6)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盡量用乾淨的干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7)預防感染、止痛,可以給傷員用抗生素和止痛劑。 8)記錄傷情,現場救護人員應邊搶救邊記錄傷員的受傷機制,受傷部位,受傷程度等第一手資料。 9)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繫(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繫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10)項目指揮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開展搶救和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4、物體打擊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 1)物體打擊事故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對傷員進行簡單搶救,並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 2)儘可能不要移動患者,盡量當場施救。如果處在不宜救援的場所時必須將患者搬運到能夠安全施救的地方。 3)保持呼吸道通暢,若發現窒息者,應及時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機能障礙,應立即解開傷員衣領,消除傷員口鼻、咽、喉部的異物、血塊、分泌物、嘔吐物等。 4)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5)視其傷情採取報警直接送往醫院,或待簡單處理後去醫院檢查。 6)如傷員身上有重物壓著,應立即調派裝載機、挖掘機、吊車將重物移開;由傷員身上有異物貫插情況嚴重時,應立即撥打119及120。 7)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盡量用乾淨的干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8)預防感染、止痛,可以給傷員用抗生素和止痛劑。 9)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繫(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繫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10)項目指揮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開展搶救和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事故案例分析 5.1觸電事故案例 觸電傷害分電擊和電傷兩種。電擊是指直接接觸帶電部分,使人體通過一定得電流,是有致命危險的觸電傷害。電傷是指皮膚局部的創傷,如灼傷、烙印等。 建築施工離不開用電,不僅建築工程內含建築電氣安裝這個主要分部工程,而且施工現場的照明、施工機械設備等均普遍使用電能。隨著施工機械化和自動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用電場所越來越廣泛,可以說沒有電力也就沒有現代化的建築施工。但是電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稍有不慎極易發生觸電事故。更應注意的是施工用電具有大容量和臨時使用的雙重性質,容易使施工企業在電線架設,電器元件、電纜質量的選擇,各類電器的選配以及電路的設置等方面存在著短期行為,比較簡陋,因此更易印發觸電事故,建築施工中觸電傷亡事故已成為「五大傷害」之一。 建築施工的觸電事故主要有三類:一是施工人員碰觸電線或電纜線;二是建築機械設備漏電;三是高壓防護不當而造成觸電。 分析建築施工中觸電事故的原因,突出地反映在違反用電的規範、規程或有關規定。這些規範、規程和規定主要有: 1) 《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工勞字[80]第24號)有關規定如:第350條,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又如381條,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等。 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對施工現場用電管理、施工現場環境、接地與防雷、配電線路以及配電箱、開關箱等方面作了詳盡的規定。 3)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常見的事故隱患:電焊機的一次線長度超過規定要求或不穿管保護;電焊機不做保護接零、無專用漏電保護器;二次線長度超過規定要求等等。下面對1起觸電事故案例進行分析: 事故經過: 1997 年 12 月 21 日,在汕頭市建安集團公司承建的天河北路光大銀行大廈工地,雜工陳苛發現潛水泵開動後漏電開關動作,便要求電工把潛水泵電源線不經漏電開關接上電源,起初電工不肯,但在陳的多次要求下照辦。潛水泵再次啟動後,陳拿一條鋼筋欲挑起潛水泵檢查是否沉入泥里,當陳挑起潛水泵時,即觸電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操作工陳某由於不懂電氣安全知識,在電工勸阻的情況下仍要求將潛水泵電源線直接接到電源,同時,在明知漏電的情況下用鋼筋挑動潛水泵,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電工在陳某的多次要求下違章接線,明知故犯,留下嚴重的事故隱患,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主要教訓 1)必須讓職工知道自己的工作過程以及工作的範圍內有哪些危險、有害因素,危險程度以及安全 防護措施。陳某知道漏電開關動作了,影響他的工作,但顯然不知道漏電會危及他的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電的情況下用鋼筋挑動潛水泵會導致其喪命。 2)必須明確規定並落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特種作業危險因素多,危險程度大,不僅危及操作者本人的生命安全,本案電工有一定的安全知道,開始時不肯違章接線,但經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違章作業,留下嚴重的事故隱患,沒有負起應有的安全責任。 3)應該建立事故隱患的報告和處理制度。漏電開關動作,表明事故隱患存在,操作工報告電工處理是應該的,但他不應該只是要求電工將電源線不經漏電開關接到電源上。電工知道漏電,應該檢查原因,消除隱患,決不能貪圖方便。 觸電事故:
5.2火災事故案例 近幾年發生的火災事故均是在有可燃氣體和易燃物質附近電焊或其它人作業,電火花引起氣體或易燃物燃燒引起的。施工現場為防止火災發生應注意一下幾點: 1)施工現場的稀料、油漆、氧氣、乙炔、瀝青、油氈、木材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須分類單獨存放,必須有消防制度和措施。必須有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管理辦法。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2) 在易燃易爆等材料附近作業,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在安全距離以內不允許使用明火或引起電火花的作業。 3) 電焊、切割等作業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蠻幹。 4)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經過審批,五動火審批手續能和用火監護的,不允許作業。 下面就介紹幾起火災事故的案例: 案例一: 2000年7月23日下午6時30分,河北省定州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在香河國家足球訓練基地進行通風管道製作安裝過程中,對管道對接法蘭進行油漆,一名工人從河北四建材料庫領「北京通縣燕京稀料分裝廠」生產地14kg裝醇酸稀料一桶,放在自行車后座推到作業點(加工車間)將稀料桶搬放到車間內距門口1米處,用改錐撬開桶蓋後,霧狀液體從桶蓋後噴出,作業現場正操作電剪刀剪鐵板,噴出的霧狀氣體遇火星燃燒。當時作業間內9人,靠近門口2人,前後共有11人燒傷,其中3人燒傷嚴重。 案例二: 2001年8月2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某大學學生公寓樓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釋劑,調配過程中發生爆燃,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調製油漆、防水塗料等作業應準備專門作業房間或作業場所,保持通風良好,作業人員配戴防護用品,房間內備有滅火器材,預先清除各種易燃物品,並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 此工地作業人員在堆放易燃材料附近,使用易揮發的汽油,未採取任何必要措施,違章作業導致發生火災,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該施工單位對工程進入裝修階段和使用易燃材料施工,沒有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措施,也未配有專業人員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和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以致導致火險後未能及時採取援救措施,最終導致火災。作業人員未經培訓交底,沒有掌握相關知識,由於違章作業無人制止導致發生火災。 事故結論與教訓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於施工單位違章操作,在有明火的作業場所使用汽油引起的火災事故。在安全管理與安全教育上失誤,施工區與宿舍區沒有進行隔離且存放大量易燃材料無人制止,重大隱患導致了重大事故。 2、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屬於責任事故。由於該企業片面強調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管理,既沒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也沒對作業現場環境進行檢查和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品、滅火器材盲目施工導致發生火災事故。 3、主要責任 ①施工項目負責人事前不編製方案不進行檢查作業環境,對施工人員不進行交底、不作危險告之,以致違章作業造成事故,且沒有滅火器材自救導致嚴重損失,應負直接領導責任。 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平時不注重抓企業管理和對作業環境不進行檢查,導致基層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事故的預防對策 1、施工前應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都有明確規定,對危險性大的作業項目應編製分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要對作業環境進行勘察了解,按照施工工藝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預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並準備必要的救護器材防止事故延伸擴大。 2、先培訓後上崗 對使用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學習儲存、使用、運輸等相關知識和規定,經考核合格後上崗,在具體施工操作前,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教會使用救護器材,較大的施工工程應配有專業消防人員進行檢查指導。 3、落實各級責任制 對於危險品的使用除應配備專業人員外,還應建立各級責任制度,並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使這一工作切實從思想上、組織上及措施上落實。 事故圖片
5.3機具傷害事故案例 機械工具對操作人員的傷害(包括絞、輾、碰、割、戳等)稱為機具傷害。 建築施工中較常見的易導致傷害的機具是:木工機械、鋼筋加工機械、裝飾工程機具、攪拌機、打樁機以及各種起重運輸機械等。而造成事故死亡事故的常見設備有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各類塔式起重機、施工的外用電梯、土石方工程機械以及鏟土運輸機械等。 隨著科學技術發展和建築機械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建築施工機具品種和數量正在逐年增加,工程中使用機械日益廣泛。應該注意到建築施工現場條件差,露天、高空作業多,自然環境影響大,機械設備容易磨損、鏽蝕,而且維修保養不便,造成不安全因素增多。再加上機械的操作和使用人員變化頻繁,常出現不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範正確使用各類機械的情況,從而不僅縮短了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降低了生產效率,而且容易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案例一:2001年5月18曰,四川廣元某木器廠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為300X25X3800毫米,李某進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頭時,遇到節疤,木板抖動,李某疏忽,因這台刨床的刨刀沒有安全防護裝置,右手脫離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間李某的四個手指被刨掉。 案例二:2000年10月13曰,某紡織廠職工朱某與同事一起操作滾筒烘乾機進行烘乾作業。5時40分朱某在向烘乾機放料時,被旋轉的聯軸節掛住褲腳口摔倒在地。待旁邊的同事聽到呼救聲後,馬上關閉電源,使設備停轉,才使朱某脫險。但朱某腿部已嚴重擦傷。引起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乾機馬達和傳動裝置的防護罩在上一班檢修作業後沒有及時罩上而引起的。 分析:以上兩個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違章作業,機械的不安全狀態失去了應有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
5.4高處墜落事故案例 回顧近幾年所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呈現出以下四個特點:一是墜落處較多出現在腳手架、預留洞口和臨邊作業,其中從腳手架或操作平台墜落而導致傷亡事故的案例尤其多;二是事故發生從施工準備到主體工程施工,以及裝飾工程施工和工程收尾各個階段;三是事故責任者有項目部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專職安全員和操作工人,尤其是農民工和新工人;四是受傷害者除了操作工人外,還有技術人員,甚至還有安全員。 高處墜落事故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幾類: 1)違反《建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的有關規定。諸如第2.0.5條,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又如2.0.8條,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該規範對防止從臨邊與洞口處墜落提出一系列措施,共編寫了規範條文7條28款,第3.1.1條、3.1.2條、3.1.3條、3.1.4條、3.2.1條、3.2.2條、3.2.3條,施工中只要嚴格按此規範操作就可以大幅度減少高處墜落事故。此外,高處作業必須涉及攀登問題。該規範第4.1.9條規定,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採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2)違反起重運輸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在龍門架、塔吊、外用電梯、吊籃與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和使用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3)違反《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工勞字[80]第24號)的有關規定。這本規程中對高處作業以及架子工等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制定了明確的要求,其中許多內容關係到防止高處墜落,諸如用整章(第二章)篇幅,共37條規範了架子工的安全操作技術,如腳手架材料的選用(第34~42條);又如第67條,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後方准使用;再如第71條,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等。 4)違反《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諸如腳手架無施工方案;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立網,或網間不嚴密;超高的腳手架和整體提升腳手架,以及卸料平台未經設計計算;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裝置、防墜落和防傾覆裝置不符合要求;腳手架搭設不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有關腳手架規程的規定等。 5)建築等高架設作業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於違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的有關規定,導致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6)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三寶)使用中的問題。諸如安全帽和安全帶不符合標準的規定,使用未取得建築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頒發准用證得不合格安全網,或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又如不按規定系戴安全帶、安全帽,或系戴方法不正確,安全網設置不符合規定等。 7)高處作業安全設施(如腳手架操作平台、跑道等)的主要受力構件未經設計驗算和批准就盲目使用。腳手架操作平台樓層卸料平台無防護措施或防護不嚴密。 高處墜落事故頻發的最根本原因是忽略有關法律與標準、規範的教育,造成法律意識淡薄;安全技術教育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往往流於形式,教育內容膚淺,不切實際;安全技術責任制不健全等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有的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帶頭知法違法,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以上種種都應引起高度重視,並儘早制定整改措施,認真組織實施。以下是幾起高處墜落事故的案例: 案例一:2003年3月18日11時40分,衡水宏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滏陽4號商住樓工程,一工人在負責給砌築四層外牆的技工供料時,在四層陽台臨邊墜落至一層車庫頂上,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臨邊無防護,架體與牆間未設兜網。 案例二:1997年1月26日09時50分,河北省****分公司在保定市八達工地,****柱帶3人前往工地工作塔施工,用氣焊割斷一個螺栓,因螺栓位置較高,張鎖柱將割槍綁在3米長的杆子上操作,由於火花落到身上,他往後退,從五層操作面預留洞墜落至地面,經搶救無效於26日13時左右死亡。事故主要原因:臨邊洞口防護不嚴。 案例三:2003年9月14日16時50分,衡水市****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在衡水地毯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樓工地施工中,一名工人在三層支設圈樑模板,因接模板身體重心失衡,墜落至三層地面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未按規定搭設操作平台。 事故結論與教訓: 事故主要原因:1)作業人員未經培訓上崗作業,不具備基本作業條件;2)高處作業的防護措施過於簡單,未能按規定和施工工藝創造安全作業條件。 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於責任事故,該施工企業既不按規定對作業人員資格進行審查,不進行作業前培訓,又不按施工工藝全面採取防護措施,方案過於簡單,以致發生意外事故時失去防護。 主要責任:(1)施工項目負責人在編製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過於簡單,未按施工工藝全面考慮,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交底、未強調作業程序、未對施工人員強調必須掛牢安全帶未進行必要的檢查,致使鋪設第二塊板時便發生事故,應負指揮責任。(2)中建某局二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該公司管理上失誤,方案編製後不經審批,作業人員不經培訓,以及現場作業違章不能及時得以制止等違章行為負主要管理責任。 高空墜落施工圖片
本課件作者:中鐵十四局集團電氣化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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