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也有一種「個人主義」
06-24
——訪北京大學高等人文研究院文化中國研究中心主任彭國翔《 人民論壇 》(2012第35期)在壓抑個性的集體主義和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這兩個極端之間,始終堅持雙向批判,而從容中道,我想是儒家的自我觀在當代中國最為重要和積極的價值與意義所在既肯定個體與社群的密不可分,同時又凸顯獨立人格,這就是儒家對自我的理解人民論壇記者:學界似乎歷來有一種觀點,即認為中國哲學強調群體優先,自我依賴於群體而存在;西方哲學重視自我,自我的存在不以群體為前提。最近美國夏威夷大學哲學系的安樂哲教授出版了一本叫《角色倫理》的書,主要論點也是說儒家的自我是由各種社會角色構成。對於中西哲學傳統中的自我觀,您是怎麼看的呢?彭國翔:比較中西哲學傳統的自我觀,是一個太大的題目。即便就中國傳統來說,儒家、道家和佛教,對於自我的理解,都各有不同,很難一概而論。我想主要談談儒家對於自我的理解吧。事實上,你剛才提到的關於中西自我觀的對比,其中關於中國哲學對自我的認識,主要也是就儒家的自我觀來說的。首先,認為儒家重視群體,忽視自我,是一直以來一個較為普遍的看法。儒家的自我當然不是單子意義上的個體,不能「獨與天地精神相往來」,而是一個由家庭到社會再到天下萬事萬物的公共關係網路中的結點。我是誰,離不開各種人際關係的界定。比如說,對我的父母來說,我是兒子;對我的子女來說,我是父親;對我的學生來說,我是老師;對我的老師來說,我是學生,等等。正是這些不同的角色及其相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構成了所謂「我」。離開了各種各樣的人際關係和社會角色,自我是不能充分實現和成就的。安樂哲教授的《角色倫理》,我想也是要強調這一點。事實上,從一種社會倫理的角度理解儒家,很早以來就有。這種觀察,當然是有道理的,的確可以說看到了儒家的一個特點。不過,如果僅僅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儒家的自我觀,尤其是將儒家的自我觀和西方以強調個人為主的自我觀對立起來,認為二者是對立的兩極,我想無論是西方的自我觀,還是儒家的自我觀,其理解都不能說是全面和深刻的。儒家重視群體,但並非像過去所謂「集體主義」強調的「螺絲釘」精神那樣,認為個體自身沒有意義,只有在一個群體的組織結構中才有自己的位置。事實上,儒家反對把個體淹沒在芸芸眾生之中。從孔子的「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孟子「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到近代陳寅恪的「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強調的都是獨立不倚的自我。如今我們強調建構「和諧社會」,「和諧」正是儒家最為重要的價值之一。但「和諧」的真意是「和而不同」。所謂「和而不同」,「和」之所以與「同」不一樣,恰恰在於「和而不同」的前提是承認個體的差別,承認個性。這種「和而不同」的精神,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不能「屈己從人」,即委屈自己,無條件地屈服於他人;另一方面,也不能「強人從己」,即強迫別人服從自己,尤其是有權有勢的人,利用手裡的權勢來壓迫別人服從自己。這兩個方面都做到了,就是「和而不同」。總之,一方面保持自己獨立的人格,即「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另一方面,意識到自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還有廣泛的責任和義務,自我的充分和完整實現恰恰要在各種關係的網路之中。既肯定個體與社群的密不可分,同時又凸顯獨立人格,在深入社群的同時成就鮮明的自我,自我對社會構成一種既內在又超越的關係。這就是儒家對於自我的理解。真正的儒家,不會矯枉過正,再度被塑造成為壓抑自我和個性的文化符號人民論壇記者:改革開放之後,中國人好像個人主義越來越強,這是不是受到西方文化影響的結果?面對這一現象,儒家可以發揮怎樣的作用?彭國翔:改革開放之後,西方文化大量湧入。不過,之所以會覺得如今個人主義越來越強,其實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新中國成立以後、改革開放之前,中國人的個性受到太多的束縛和壓抑所致。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中國人幾乎都是必須要服從分配的「螺絲釘」,個人的自由意志和獨立思想基本上無法得到實現。但是,那其實是病態的,並不合乎人文與理性之常,因此,一旦改革開放,人們的個性自然要求伸張舒展。相對於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被迫服從的文化,當然顯得個人主義的色彩濃厚。其實,要求個性的發展、自我的實現,原本就是人性的一個重要方面,「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古今中外皆然,並不能完全歸於西方文化的影響。當然,個人主義過度泛濫,無疑會引起很多問題。這一點,西方文化內部也早有自覺和反省。比如,個人主義往往與自由主義密切相關,而作為對自由主義的批評,所謂「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的主張,就可以視為西方文化的自我治療。就自我觀來說,社群主義對當代自由主義最根本的批判就是認為後者的自我是一種「先行個體化的主體」或「無牽無掛的自我」,而這種主體或自我不過是一種先驗的虛構,因為任何一個自我其實都不可能脫離群體而獨立存在。就此而言,儒家的自我觀顯然接近社群主義的思路。近來一些學者從事於儒家和社群主義關係的研究,也是意識到了這一點。但是,儒學固然與社群主義有諸多不謀而合之處,與自由主義卻也同樣有著可以互相支持的接榫點。正如我前面已經說過的,儒家雖然注重群體,但其實並不構成個人主義的對立面,並不意味著取消個性,抹殺自我。儒家完全可以說也有一種「個人主義」,只不過這種個人主義不是「individualism」,而是「personalism」。因此,儒家從孔孟到宋明儒學再到現代儒家,無不強調個人之獨立、精神之自由,就是可以理解的了。根據我對儒家自我觀的理解,儒家的價值和意義其實不僅在於讓我們看到個人主義過度泛濫所產生的問題,因而可以讓我們在強調權利意識的同時,還意識到責任和義務的重要。同時,真正的儒家,也不會因此矯枉過正,再度被塑造成為壓抑自我和個性的文化符號。五四以來對於儒學的批判,很大程度上就是源於將儒家文化理解為那樣一種以群體壓抑個體、以集體犧牲自我的傳統。因此,在提倡儒家文化,對治個人主義過度泛濫所產生的流弊的同時,我們也要充分警覺,不能忽略儒家傳統中一貫的「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和「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特別是歷史上儒家士人一再躍動的批判精神。總而言之,在我看來,只要能夠對儒家傳統的精神價值深造自得,不是流於外在形式,如所謂的提倡「漢服」;也不是隨波逐流甚至「別有用心」的搖旗吶喊,如個別只有「公共」而缺乏「知識」的所謂「公共知識分子」,就必定深明儒家自我觀的真意,在壓抑個性的集體主義和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這兩個極端之間,始終堅持雙向批判,而從容中道。這一點,我想是儒家的自我觀在當代中國最為重要和積極的價值與意義所在。(採訪整理:人民論壇記者杜鳳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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