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遺囑要這樣立才有效!不了解這些,就可能出現「拿著遺囑,房子卻不屬於自己」......
死亡是生命的必然終點,物質財富、精神情感一律無法隨之帶走。如何安排好身後事,讓在世親人減少紛爭,遺囑至關重要。發達國家律師見證和公證遺囑早已非常普遍,但我國公民訂立遺囑的意識還較為薄弱,由此也導致了遺囑繼承糾紛逐漸多發。
遺囑將房贈孫子
卻因超2月失效
黃元昌(化名)自小和爺爺奶奶生活,參加工作後由於無房居住,仍和爺爺奶奶住在一起。2010年3月,爺爺奶奶在黃元昌父母陪同下前往公證處立下遺囑,將二人共同所有的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南菜園街的房屋留給黃元昌繼承。2010年和2014年,兩位老人先後去世。黃元昌從父親手中得到遺囑。但是,涉案房屋一直由其本人居住,所以未做出任何表示。2016年9月,臨近結婚的黃元昌想換一套大點的房屋,辦理過戶手續時,房管局讓其他法定繼承人到場簽字確認。黃元昌的姑姑叔叔都認為黃先生未在2個月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遺囑已經失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
對此,西城法院民六庭負責人李岳鵬說:孫子孫女並不屬於法定順序繼承人,祖父母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孫子女屬於遺贈。遺贈人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2個月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否則遺贈無效。
年輕「繼母」爭房產
老陳在老伴1991年去世後一直獨自生活,陳女士是老陳的獨女,長年生活在加拿大。老陳在2000年購買了位於北京市西城區真武廟的一套房屋並登記在他的個人名下。2010年,老陳突然中風,導致腿腳不便,就搬到了敬老院,並將房子出租用以支付費用。2014年12月,老陳突發腦溢血去世,陳女士在回國辦理喪事時,突然有一個周姓女子站了出來,自稱是老陳的老伴。
原來,這個比陳女士年齡還小的「繼母」周某是老陳生前的護工,她稱自己和老陳在2011年10月登記結婚。讓陳女士意外的是,周某說老陳生前留有一份遺囑,內容是將真武廟的房屋留給她個人繼承,還提出了有手機里的視頻為證,要求陳女士協助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在與陳女士協商未果後,周某訴至西城法院,要求按照老陳所留視頻遺囑判令遺產房屋由其個人繼承。
法庭上,周某提交的視頻中雖然可以辨別是老陳在陳述,但錄製過程有噪音干擾,且以三段視頻文件形式存於周某手機中,沒有存儲在光碟等載體。
周某雖稱錄製時有另外兩名護工在場見證,但沒有提交相應證據。故法院認為,周某提交的視頻在真實性和完整性上均存有疑異,不排除修改拼接的可能,也不排除因噪音忽略部分內容的可能,不足以認定老陳留有真實有效的遺囑。在周某未提交其他證據佐證的情形下,判決本案涉案房屋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遺囑繼承糾紛案件
連年增多
近些年來,遺囑繼承糾紛案件連年增多。對此,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根據調研數據,剖析了訂立遺囑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數據顯示,近幾年來,遺囑繼承糾紛案件呈逐年遞增趨勢。西城法院2015年收案109件;2016年收案121件;今年僅上半年就已經收案90件,預計今年收案量將達到歷史峰值。
而據法官介紹,造成此類案件增長的原因,大部分來自遺囑人對於立遺囑其中的細節和法律知識了解不夠全面。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民六庭負責人 李岳鵬
比如說遺產範圍的問題,很多老年人自己明白指的是某一套房子,但是他在書寫上,沒有寫具體的產權房屋的位置,沒法確定他真實意思表述是什麼,書寫上不規範。
此外,還有些立遺囑人選擇通過見證人來確保遺囑的真實性,但在這個過程中,見證人身份出現瑕疵,致使後來糾紛的產生。
同時,法官也強調,目前法律規定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和在緊急情況下的錄音錄像遺囑,但無論定立哪種遺囑,公民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近幾年,訂立遺囑的理念被越來越多的人認可,那麼如何正確立遺囑?這其中又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呢?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民六庭負責人 李岳鵬
自書遺囑應該由本人書寫,本人簽字並註明日期。代書遺囑應該有代書人或者見證人的簽字確認證明。另外在立遺囑時應該把相關立遺囑的範圍說清楚、遺產權屬也要註明。
而從法律效力等級來看,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但在實踐過程中,也存在諸多風險。那麼怎樣正確辦理公證遺囑呢?
北京市中信公證處 公證員 王萌
建議您到家附近的公證處先去諮詢一下,公證處會根據您家的情況,給您列一個清單。之後會給您預約一個時間,您拿著上述這些證明材料,到公證處就能辦理公證遺囑了。
辦理公證遺囑時會有簽字程序,公證處也會進行全程錄像,按照預約時間來辦理公證遺囑,當天就可以全部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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