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陷阱」的國際背景、成因舉證與中國對策

孔涇源  2011-12-28摘 要:中國已步入上中等收入國家行列,但困擾眾多發展中國家的「中等收入陷阱」問題也逐漸凸顯。本文通過深入分析世界各國發展進程中形成「中等收入陷阱」的普遍現象與中國當前出現的一些特殊表象,探究各國不同的發展類型與體制特徵,借鑒各國應對「中等收入陷阱」的經驗教訓,可以得出明確的結論:唯有深化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改善制度供求關係和供給質量,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才能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功地跨入高收入國家的行列。關鍵詞:中等收入,陷阱體制改革,制度創新,轉型發展按照世界銀行的統計數據,2010年,中國的人均國民總收入為4260美元,首次由「下中等收入」經濟體轉變為「上中等收入」經濟體,標誌著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從國際經驗看,從中等收入經濟體邁向高收入經濟體,將面對許多全新的難題,應對得當,就能順利跨入高收入經濟體行列;應對不當,就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這是一個機遇與挑戰同在的重大變革時期。一、「中等收入陷阱」風險凸顯:普遍現象與特殊表象(一)經濟體的分類及「中等收入陷阱」概念的提出世界銀行採用人均國民總收入指標,對各經濟體發展水平進行分類。國民總收入(GNI)是一經濟體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和來自國外的凈收入(勞動報酬和財產收入)之和。世界銀行採用市場匯率的三年移動平均值將本幣價值換算為美元的方法,即所謂「圖譜法」,來計算GNI和人均GNI,並依此對經濟體進行分類。基於分析的需要,世界銀行將經濟體劃分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類,並於每年7月1日根據對上年人均GNI的估算修改對世界各經濟體的分類。根據2011年7月的最新標準,低收入為年人均GNI在1005美元及以下,中等收入為1006~12275美元,高收入為12276美元及以上。其中,在中等收入標準中,又劃分為中低收入和中高收入兩類。前者的標準為1006-3975美元,後者為3976~12275美元。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經濟體通常又合稱為發展中經濟體。根據這個標準,在世界銀行目前統計的215個經濟體中,低收入組有35個,中等收入組110個,高收入組70個。在中等收入組中,下中等收入有56個,上中等收入54個。儘管發展中經濟體增長速度遠遠快於高收入經濟體(過去十年發展中經濟體年平均增速達到6.8%,而高收入經濟體僅為1.8%),但經濟體之間的貧富差距依然巨大。2010年,所有高收入經濟體的人均GNI為38658美元,而中等收入經濟體為3764美元,低收入經濟體為510美元。躋身「高收入俱樂部」的70個經濟體,大致可分為六類:一是歐美髮達國家;二是由歐美髮達國家託管或有密切聯繫及有特殊條件的一些島嶼,如關島、格陵蘭島、開曼群島、法屬波利尼西亞等;三是石油資源豐富的國家,包括沙烏地阿拉伯、阿聯酋、科威特、汶萊:四是中東歐轉型國家,包括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亞、斯洛維尼亞;五是一些成功的東亞經濟體,包括日本、韓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新加坡(中國台灣未納入統計);六是以色列。按照世界銀行的地區分類,低收入經濟體大多集中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而中等收入經濟體主要分布在4個地區,即:「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歐洲與中亞」(主要是前蘇聯東歐國家)、「東亞與太平洋」、「中東與北非」。世界銀行的研究發現,「二戰」結束以來,許多發展中經濟體經歷了一定時期的快速增長,但相當多經濟體在達到中等收入水平後,增長率就顯著放緩,從而長期徘徊在「高收入俱樂部」的門檻之外。最典型的例子是以阿根廷為代表的一些拉美國家。統計數據顯示,阿根廷於1962年,智利於1971年,烏拉圭於1973年,墨西哥於1974年,巴西於1975年,哥倫比亞於1979年就已經達到中等收入水平,但至今仍未能躋身高收入經濟體。在世界其他地區也有類似的情況。如馬來西亞和敘利亞分別於1977和1978年達到中等收入水平,但至今仍屬中等收入經濟體,其中敘利亞甚至一度重回低收入經濟體行列。2007年,世界銀行在其第四份關於東亞發展研究的報告《東亞復興:關於經濟增長的觀點》中,對上述現象進行了總結,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體的共同特徵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體,其經濟社會發展呈現一些共同的特徵,歸納起來主要是:第一,經濟增長不穩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體,經濟增長往往出現較大的起伏,即便在短期內取得高增長,也難以持續。這一特徵在拉美國家尤其突出。1950~1980年間,巴西、阿根廷和墨西哥的GDP年均增速分別為6.8%、3.4%和6.5%,而在1981~2000年這20年間,則分別降至2.2%、1.7%和2.7%。1970~1980年間,印尼、菲律賓GDP年均增速分別為8%和6.6%,而在1981-1990年間,則分別降至5.5%和1.6%。第二,金融體系脆弱。以東南亞國家為例,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前,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等經濟體長期過分依賴外資流入推動經濟發展,向國外借款過多;金融市場開放的自由化程度與固定匯率制度安排失當,人為維持的匯率高估使本幣幣值與實體經濟和外匯供求嚴重脫節;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中央銀行對金融市場風險缺乏足夠的宏觀調控能力和有效的監督機制;大量資金投向了房地產業和證券業,泡沫經濟現象嚴重。金融體系的漏洞,形成巨大的套利空間,引發國際投機資本的惡意攻擊和打壓,直至爆發大規模的金融震蕩。拉美國家的歷次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也往往與外債負擔沉重、本幣幣值高估、通貨膨脹嚴重等因素緊密相關。第三,收入差距過大。拉丁美洲是世界上收入水平差距最大的地區,最富有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是最貧窮的20%人口平均收入的20倍。使用基尼係數來衡量,拉丁美洲各國的基尼係數都在0.45以上,其中阿根廷0.53.智利0.54,巴西和玻利維亞更是高達0.61,這些數據都遠遠高於OECD國家0.35的平均水平(見表1)。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其他地區的經濟體也同樣面臨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以馬來西亞為例,該國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基尼係數就在0.45左右,到20世紀90年代後始終保持在接近0.5的水平上。收入差距過大,不僅造成國內居民消費不足,而且引發社會矛盾激化,不利於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表1:拉美國家的收入分配情況

數據來源:聯合國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經濟委員會,轉引自菲利普·拉蘭:《豐裕時代的拉丁美洲》,載青木昌彥、吳敬璉主編:《從威權到民主:可持續發展的政治經濟學》,中信出版社,2008年,第89~133頁。第四,公共服務短缺。以拉美國家為例,為了贏得民眾支持,拉美國家的政府在社會保障、社會救濟、醫療衛生、教育、扶貧、就業、工資和稅收等領域都制定了有關的社會政策,有些國家甚至通過頒布法律法規來確保社會政策的穩定性。但是,由於政府財力不夠、利益集團掣肘、管理能力不足等諸多原因,很多社會政策實施效果不佳,公共服務短缺現象普遍存在,一般民眾特別是弱勢群體受益更少。在拉美許多大城市的貧民窟地區,政府往往採取放任不管的政策,既不提供水、電等基礎設施,也沒有很好的教育和醫療服務,導致黑社會控制、暴力活動猖獗,貧民的生命安全也難以得到保證。第五,創新能力不足。進入中等收入階段的經濟體,原有的低成本優勢逐步喪失,在低端市場難以與低收入國家競爭,但在中高端市場則由於研發能力和人力資本條件制約,又難以與高收入國家抗衡。在這種上下擠壓的環境中,很容易失去增長的動力。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在亞洲金融危機後再也沒能恢復到危機前的高增長,就與經濟增長缺乏技術創新動力有直接關係。此外,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體,還存在貧困集中、就業困難、城市化失序、腐敗嚴重、信仰缺失、社會動蕩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在各經濟體的表現和嚴重程度不盡相同。(三)「中等收入陷阱」風險在中國凸顯的主要表象與已經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體不同,中國目前仍處於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整體上處於工業化中期階段,城市化進程正在加速,國內市場潛力巨大,區域發展不平衡也意味著存在較大的迴旋空間。但必須看到,近年來,經濟增長的約束條件在增加,「中等收入陷阱」的風險已經日漸凸顯出來。第一,經濟增長「後勁」不足,「失速」的風險增大。中國過去30多年的高速增長,主要是靠外需和投資拉動。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後,外需嚴重萎縮,在國內消費需求相對不足的情況下,依靠高強度的政府投資拉動經濟,僅僅能解「燃眉之急」,但終非「長久之計」,而且不可避免地帶來產能過剩、通貨膨脹甚至體制回歸等後遺症,加之增長方式粗放、科技體制不順、創新能力薄弱等痼疾依然,因此,一旦增速放緩,過去高增長掩蓋下的低效率問題就會全面暴露,包括企業盈利能力不足、地方債務風險、長期信貸回收困難等,有可能造成微觀活力不足、競爭力下降等問題,甚至某種形式的財政金融危機。第二,金融深化不足,風險過於集中。中國金融體系建設滯後,金融抑制問題長期得不到根本解決。一是金融組織體系不完善。銀行業集中度過高,信貸市場以國有或國有資本主導的大銀行為主,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發育嚴重不足,不可避免地造成資源錯配、服務不足、方式落後和風險累積。二是金融市場體系不健全。資本市場整體規模偏小,債券市場發展滯後,場外交易市場遲遲未能推出,直接融資比重過低,企業高度依賴間接融資,造成風險過度向銀行業集中。三是金融調控體系僵化。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滯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有效性受到制約。四是金融監管缺位、錯位、越位現象並存。金融業及其調控和監管方式,不能適應國內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要求。表2:2009年中國與美國、日本經濟增長效益比較

數據來源:馬建堂:《全面認識中國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人民日報》2011年3月17日。第二,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擴大,特別是城鄉收入差距持續拉大。1978年,中國收入分配的基尼係數僅為0.30,在國際上屬於較低的水平。改革開放以來,在解決了平均主義收入分配傾向的同時,也造成了過大的收入差距。1997年基尼係數超過了國際上公認的0.40的警戒線水平,目前達到0.46左右。與其他經濟體相比,中國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城鄉收入差距的不斷拉大。統計數據表明,中國城鄉居民收入比在1978年為2.57:1,在20世紀80年代農村改革後曾一度縮小,但90年代後又不斷擴大,近年來一直維持在3:1左右,2010年達3.23:1。如果把城市居民收入中的一些非貨幣因素,如住房、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各種社會福利考慮進去,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還要更大。第四,公共服務總體不足,且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嚴重不均等。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正在從生存型階段向發展型階段轉變,全社會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長同公共服務體制不健全、基本公共產品短缺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上學貴、看病貴、就業難、房價高、社會保障水平低、生態環境污染重等問題,已成為城鄉居民普遍面臨的難題。城鄉之間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水平上的差距非常明顯。農村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水平顯著滯後,大大落後於城市。農村教育辦學條件差,升學率遠低於城市。絕大多數的衛生資源集中在城市,城市居民享受的衛生費用是農村的數倍。文化資源基本集中在城鎮,鄉鎮以下多數沒有文化設施。在不同地區之間,公共服務水平的差距也較大,以致有的學者作出了「一個中國,四個世界」的論斷。第五,對低成本粗放型增長方式的慣性依賴,結構調整難度很大。長期以來,依靠人為壓低的勞動力、土地等要素價格,中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具有低成本競爭的優勢。但由於缺乏研發能力和營銷能力,被鎖定在「微笑曲線」價值鏈的低端,利潤十分微薄。這種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低利潤的粗放發展模式,造成資源能源消耗過多、生態環境嚴重破壞,不具有可持續性。2009年,中國GDP僅佔世界的8.6%,而能源消費總量卻佔世界的19.5%(見表2)。一些重化工行業單位產品能耗比世界先進水平高10%~50%。在勞動力成本提高、資源價格上漲、人民幣持續升值的情況下,不少勞動密集型出口企業難以為計,生存十分艱難。近期接連發生的溫州民企老闆「跑路」事件就是典型的例證。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型已經刻不容緩,但缺乏創新能力,轉型談何容易?二、「中等收入陷阱」成因:發展類型與體制特徵(一)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體的發展類型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體,就其發展類型而言,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一是長期僵化地實施進口替代戰略的拉美國家。應該看到,實施進口替代戰略並不是拉美國家特有的現象,除英國以外,幾乎所有的工業化國家在工業化早期都實行過一定程度的進口替代戰略,拉美國家的問題在於長期僵化地實行進口替代戰略。拉美國家國內市場空間都比較狹小,受保護的產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無法創造足夠的非農就業機會;實行進口替代戰略,又使國內產業缺乏創新動力。進口替代部門大量進口資本品和機器設備,所需外匯靠初級產品出口難以滿足,不得不大量對外舉債。企業效益偏低,政府財政收入必然匱乏,入不敷出,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也明顯下降。隨著債務規模持續上升,長期性債務越來越難以籌措,不得不大量借入短期債務,導致宏觀經濟的不穩定性加劇。實施進口替代戰略之初,拉美國家曾實現了一段時間的快速經濟趕超,特別是二戰後還創造了廣受國際社會關注的「拉美奇蹟」。但自20世紀70年代末起;這些國家的工業化就陷入困境,經濟增速明顯下降,大多落人「中等收入陷阱」之中。二是長期僵化地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前蘇聯東歐國家。前蘇聯東歐國家憑藉計劃經濟體制的超強資源動員能力,採取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農業和輕工業部門的有限剩餘被強制佔用,重工業過度發展,輕工業發展不足。這些國家依靠計劃安排生產和消費,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率、經濟增長的低質量和經濟結構的嚴重扭曲。「經互會」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實際上是蘇聯國內指令性計劃經濟體制的延伸。沒有真正競爭激勵的國際市場,企業和產品都缺乏真實競爭力。長期的矛盾積累,導致經濟發展停滯甚至倒退。20世紀70年代以後,前蘇聯東歐國家的經濟增長速度都明顯放緩,計劃體制已越來越難以為繼。「二戰」後亞非拉地區一些新獨立的國家曾一度模仿前蘇聯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也都先後面臨經濟發展的窘境。三是長期依賴出口導向戰略的一些東亞經濟體。「二戰」以後,亞洲一些新興經濟體在獨立之初,曾實行進口替代戰略發展工業。20世紀60、70年代,這些經濟體為實現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工業化的發展目標,先後轉向實施出口導向戰略。這些經濟體根據動態比較優勢,強化產業政策實施以獲取出口競爭優勢,並實施鼓勵出口的財政、金融、貿易政策。在當時內部市場容量有限、資本積累嚴重不足、技術水平低下的情況下,選擇出口導向發展戰略無疑是正確的。亞洲「四小龍」和泰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的經濟起飛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但到了20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出口導向戰略的缺陷日益顯露,主要是:對國外市場過度依賴,而忽略了國內市場的開發;盲目追求利用外資的數量,而忽略了監管;外貿依存度高,產業結構和內外部經濟結構失衡;實行與美元掛鉤的固定匯率制度,未能及時建立起以市場為基礎的匯率形成機制。1997年7月,泰銖在遭受國際遊資大規模投機影響下,造成巨額貶值。在這一突發事件的波及下,亞洲一些經濟體貨幣競相貶值,由此引發了亞洲金融危機。金融危機之後,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經濟增速顯著放緩,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體的體制特徵今天的經濟學家們用技術、資本和人力資本的三元方程來解釋經濟增長。但許多實證研究表明,要素積累和生產率的變動很可能只是增長的近似原因,而自然地理、貿易、制度等是更深層次的決定因素,其中制度是影響各經濟體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因素。經濟增長的根源在於發揮公民特別是企業的創造性。在從低收入向中等收入發展的階段,由於存在著「後發優勢」,技術學習和模仿一定程度上重於技術創新;但到了從中等收入向高收入發展的階段,技術創新能力就越來越成為必需。而一個經濟體技術創新能力的形成,離不開高質量的制度安排。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國家之間的競爭,本質上就是制度的競爭。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體,其基本制度的缺陷非常明顯:第一,就經濟層面而言,主要是要素資源配置的嚴重不均。以土地要素為例,很多研究發現,日本、韓國的土地改革對經濟的高速增長是非常重要的,而之後對於人力資本的投資進一步確保了這種分配的均等化。相反,土地分配的嚴重不平等,是拉美國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因素。在古代美洲,印第安人的土地歸村社(公社)所有。西班牙、葡萄牙殖民者佔領美洲後,大肆霸佔印第安人的土地,並強迫販運來的非洲黑人充當奴隸,建立了無數個大莊園,由宗主國白人充當莊園主。拉美各國獨立後,這種大地產制一直保留了下來。20世紀20年代以後,拉美各國普遍進行了土改,但這一改革是不成功的。據美洲農業發展委員會的調查,在各國普遍開展土改後的1966年,很大比例的土地仍為大地產主控制。這一比例在阿根廷最低,為37%,在智利、秘魯最高,達82%。在拉美,絕大多數農民不是沒有土地,就是土地少得不足以養活一個家庭。1966年,這樣的人佔全部農村人口的比重,阿根廷為60%,巴西為68%,智利、哥倫比亞為70%,厄瓜多、瓜地馬拉、秘魯達88%。大量無地又無業的人口不斷湧入城市,造成貧困現象在城市地區聚集,形成了所謂「貧困的城市化」。這樣,初始的土地分配的不平等,產生了長期而又持久的影響,使那些不利於發展的制度和政策永久化。傳統計劃體制也是造成要素資源錯配的典型例子。實施計劃體制的國家著眼於經濟上的趕超,往往將大量資源(資金、技術、勞動力)集中在政府手裡,配置到國有重工業部門。但這種配置形成生產的低效率和低活力,導致國內需求難以滿足、國際競爭難以應對,在經過經濟成長初期的快速增長、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後,便增長乏力,最終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二戰」以後新獨立的許多亞非拉國家,都曾效仿前蘇聯建立起計劃體制和龐大的國有部門,但實行二三十年後都不得不改弦更張,更多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第二,就社會層面而言,主要是社會階層結構的固化和對立。較高的社會流動性是維持長期經濟增長的必要條件。只有較高的社會流動性才能保證動態的機會公平,調動社會上所有人的積極性,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努力工作,積極創業和創新。但在一個發展中經濟體進入中等收入階段之初,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往往還沒有建立起來,政府還無法扮演一個公平和中立的角色,政府政策通常缺乏前瞻性,一部分精英階層利用制度和政策的缺陷為自己謀利益,阻礙了社會流動性機制的確立和完善。一項有關社會流動性的跨國比較研究發現,在秘魯、智利和巴西,代際受教育程度相關性指數分別高達0.66、0.60和0.59.在印度尼西亞也高達0.55,表明社會垂直流動的機會嚴重缺乏,而在發達國家,這一指數一般都在0.40以下,美國、瑞士最高,也僅為0.46(見表3)。在拉美國家,缺乏垂直流動的機會,只有軍人職業能夠給中下層人民提供打破等級藩籬,通向權力、財富與社會特權之路的機會,這是拉美國家軍事政變頻發的一個重要社會背景。社會階層結構的長期固化和對立,也是前蘇聯東歐國家發生劇變的重要原因。表3:社會流動性的跨國比較

數據來源:Hertz,Tom,Jayasundera,Tamara,Piraino,Selcuk, Sibel, Smith, Nicole and Verashchagnia, Alina.「The Inheritance of Educational Inequality:lntemationalComparison and Fifty-Year Trends.」The B.E. Journal ofEconomic Analyssi&Policy, 2007, 7(2), Article l0;轉引自蔡洪濱:《中國經濟轉型與社會流動性》,《比較》第53輯,中信出版社,2011年,1~14頁。第三,就政治層面而言,主要是政治結構的適應性不足和對既得利益的強化,造成相關風險因素不斷累積。在「二戰」以後幾十年間,拉美國家的經濟增長很大程度上受到政治不穩定的影響,是政治周期決定了經濟周期。在拉美國家,一個可能的場景是「精英治國模式」和「民粹主義模式」的循環:靠軍事政變等手段上台的專制政府,用高壓手段啟動增長,導致不平等擴大,社會緊張加劇。為解決這些問題,政府採取了更加高壓的政策。幾個回合後,社會不滿達到極限水平,動亂全面爆發。而由軍政府向民選政府過渡後,為了獲取政治支持,當政者向民眾作出不切實際的福利承諾,但因國內財力有限,普遍採取了對外舉債和對內超發貨幣的政策。隨之而來的高通貨膨脹使民眾的不滿不斷累積,軍事政變又將發生。20世紀80年代後,軍事政變退出政治舞台,但政治周期與經濟周期的惡性交替依然沒有停止。推動東亞經濟快速發展的「威權發展模式」,可以看作是對「精英治國模式」的修正。這一模式的特點是:強勢而懂經濟的領導人:把經濟發展當作國家目標、意識形態乃至迷信;有輔助領導人制定和實施經濟政策的技術精英集團;政權的合法性來自經濟發展的成功。為打破貧困陷阱,啟動快速增長,強勢而精明的領導人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描繪發展目標、制定計劃和戰略、開發人力資源、改善基礎設施、扶持中小企業、吸引外資、鼓勵出口等。高速增長啟動後,社會各方面的變革包括城市化的擴展、收入差距的擴大、腐敗的蔓延等也隨之而來,為此政府同時需要採取一系列緩和社會緊張關係的政策。這一模式可以維持幾十年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但如果不能順利實現向更加富有和民主化的社會過渡,社會的動亂和政權的更迭將不可避免,一如印度尼西亞蘇哈托政權和菲律賓馬科斯政權的結局。(三)中國面臨「中等收入陷阱」風險的體制因素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已經成功實行土地制度的社會主義改造,改革開放以來又成功實現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這就決定了中國與已經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體面臨的體制約束有很大的不同。但居安思危,也要看到,中國還存在著一些有可能影響我們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體制因素。擇其要者來說,主要是:一是國有經濟和壟斷行業改革進展遲緩。雖然經過30多年的持續改革,中國仍然保留了龐大的、戰線過長、範圍過寬的國有經濟,壟斷行業的改革遠未完成。有的行業和領域,政企尚未分開,改革還沒有破題。這些行業集行政壟斷、市場壟斷和自然壟斷於一身,既抬高了國民經濟的運行成本,也抬高了人民群眾的生活成本,損害了全社會的競爭效率、發展活力乃至公平正義,已經成為有可能阻滯中國經濟健康成長和社會和諧進步的重要因素。近年來民營中小企業生存環境不斷惡化,也與此緊密相關。在能源、鐵路等產業部門,在醫療、教育、環境、金融、通信等服務領域,行政壟斷不僅造成內部激勵不足,而且阻礙了外部資源的進入,造成發展緩慢、結構扭曲、供給不足、服務低劣等痼疾難除。二是金融體系相當脆弱。中國金融業管制過多,發育不足,存在著眾多的經營性風險甚至潛在的系統性風險。第一,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全,作為資本市場的早期形式或原生形態的場外交易市場至今未能建立起來,直接融資嚴重不足,企業生產經營主要依靠間接融資,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第二,中國的銀行主要是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民間資本參與度不夠。銀行主要貸款給國有大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風險過於集中。第三,利率體制僵化,市場形成利率的機制尚未建立起來,政府確定的貸款基準利率水平遠低於實際的市場均衡利率。這種利率機制的扭曲,不僅造成資源的錯配,而且導致地下金融「高利貸」泛濫。第四,中國存貸款利差過大,達3個百分點,而發達國家一般只有1個百分點左右。其實質是損害儲戶的利益來補貼銀行等金融機構。第五,由於涉外經濟體制和匯率形成機制不順,客觀上造成了通過出口大量低附加值產品獲得經常項目順差,通過優惠引資政策形成資本項目順差,而所積累的外匯儲備又主要用於購買美國國債等低收益產品,這意味著一方面以高成本輸入資本,另一方面以低收益輸出資本,實際上是從資本輸入和輸出兩個方面遭受了雙重損失。第六,由於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度,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人民幣購買外匯,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加劇了國內通貨膨脹的壓力。此外,金融監管機構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職能錯位的問題,金融監管部門過多干預金融決策過程,既導致金融改革創新動力不足,又造成金融監管失當或不力。三是城鄉二元制度尚未根本打破。發展經濟學提出的所謂「二元結構」,是指現代工業和傳統農業並存。中國的情況是,不僅城鄉經濟存在差別,更特別的是,城鄉社會結構、城鄉居民的權利義務被二元化了,而且由一系列的經濟、社會、政治體制和政策固定下來。過去的改革開放已經猛烈地衝擊這種二元制度,但其基本的框架依然存在。中國「城鄉分割」的「制度二元」,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土地制度的城鄉二元分割。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農地轉為非農業用地必須經過國家徵用,由集體地權變為國有產權,方能用於非農業建設。在徵用過程中,土地級差收益主要由城市政府和開發經營主體獲得,被征地農民無法分享。第二,公共品供給和公共治理制度的城鄉二元分割。城市區域的公共品提供基本上由國家財政負責,而農村地區的公共品提供長期實行「自力更生為主、國家支持為輔」,在很大程度上由農民自己負擔。第三,戶籍管理和相關制度的城鄉二元分割。城鄉居民分為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義務教育、醫療衛生、政治權利等諸多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正是由於城鄉「制度二元」,造成了「農民工」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介於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之間的龐大邊緣群體。而「二代農民工」的出現,表明中國出現了社會階層固化的苗頭。2000年之後,中國代際之間收入的相關性在上升,社會流動性在下降。近20年來,中國城鎮和農村家庭學生的教育機會差距也出現了逐步擴大趨勢。在重點高校中,農村學生的比例不斷下降。目前社會上所關注的「富二代」、「官二代」現象,反映的是公眾對社會流動性減弱趨勢的擔心。四是收入分配製度有失公平。從初次分配看,政府和企業收入佔比不斷提高,擠佔了居民收入的份額。1995~2007年,政府收入比重提高了4.0個百分點,企業收入比重提高了1.6個百分點,居民收入比重下降了5.6個百分點。勞動者報酬佔比從1990年的53.4%持續下降到2007年的39.74%,遠遠低於大多數發達國家如美國(55.81%)、英國(54.5%)、瑞士(62.4%)、德國(48.8%)、韓國(45.4%),也低於一些新興經濟體和轉軌國家如南非(68.25%)、俄羅斯(44.55%)以及巴西(40.91%),甚至低於拉丁美洲、中東和北非等地的平均水平(40%左右)。行業之間、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非常突出。在再分配環節,對灰色收入、非法收入等約束不力,對弱質產業和弱勢群體保障不力,對高收入調節不力,過大的收入差距和過高的財產差別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調節。五是政府職能尚未實現根本性轉變。傳統計劃體制下所形成的是「全能政府」。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相比,經濟調節「越位」、市場監管「缺位」、社會管理「錯位」、公共服務「不到位」的問題突出。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干預經濟活動,帶來了消極影響:投資和經營決策與市場真實情況相差甚遠,成本約束機制不健全,風險無人承擔,持續地侵蝕和破壞市場機制。這種政府主導經濟發展的模式,還是在五級或六級政府主體同時活動的背景下形成的,地方政府「法團化」甚或「公司化」的現象十分明顯。這也導致各級或各地政府之間的競爭明顯超過了合理的限度。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既包攬公共品的生產,又通過政府規制、行政審批、歧視性稅收和財政補貼等非中性制度壁壘,保護國有公共部門在公共品領域中的「垂直一體化」壟斷,並由此衍生出公共部門規模過大、激勵不足、壓力不夠、效率低下以及公共品供給不足、質量不高乃至尋租腐敗等一系列問題。三、出路:轉型發展和制度創新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成功地實現從低收入經濟體向中等收入經濟體的轉變。這一成就的取得,有賴於持續不斷的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展望未來,要成功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邁向高收入經濟體,必須實現發展模式的轉型,加快推進全方位的制度創新。(一)更充分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做到微觀競爭起點公平,要素(土地、資本、勞動力)價格市場決定,政府調控適應市場規律而不是扭曲市場規律。為此,要逐步理順煤電油氣水和礦產等資源類產品價格關係,完善重要商品、服務、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健全土地、資本、勞動力、技術、信息等各類要素市場。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市場法規和監管體制,規範市場秩序。(二)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和壟斷行業的改革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推進國有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制。儘快打破行政性壟斷,分離壟斷行業中的自然壟斷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將競爭性業務推向市場。優化對自然壟斷業務的監管,在保持國家必要控制力的前提下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繼續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三)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處理好金融改革創新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係,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進外匯儲備經營管理。以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為重點,完善金融調控和監管體制,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預警體系和處置機制。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積極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場外交易市場和期貨市場。深化金融機構改革,積極發展各類中小金融機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四)加快推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以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為重點,著力改變城鄉分治的規劃管理和財政投入保障機制。構建城鄉統一的土地、資本和勞動力市場,促進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建立健全推動城鎮化快速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提升大中城市的功能服務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增強城市輻射力和帶動力。消除對農民工的就業歧視,同時創造條件,讓儘可能多的進城務工人員成為完整意義上的「市民」。要允許那些已經在城市長期就業和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家庭成員,在自願基礎上獲得所在城市的市民身份,享受與城市其他居民同樣的教育、醫療、住房與社會保障服務。通過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居民收入的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五)加快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按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係、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完善收入分配製度,進一步理順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分配關係,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加強收入分配調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六)加快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提高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水平。加快政企、政資、政事和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調整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和行政層級,提高政府效能。調整中央地方關係,按照管理複雜程度、受益範圍激勵相容等原則科學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職能,並通過稅制和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保證這些職能有相應的財力支撐。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與此同時,改革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擴大購買服務,實現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增強多層次供給能力,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此外,要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進民主制度建設,有序擴大公民政治參與。通過各方面的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促進科學發展、轉型發展、和諧發展,使中國能夠早日成功地從中等收入國家跨入高收入國家的行列,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  者:孔涇源出  處:《改革》單  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經濟類別:改革與發展庫  別:中經評論子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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