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衛東:分權改革離不開統一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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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10:11 來源:北京日報 我有話說有12人參與作者: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 季衛東討論法治問題,主要基於兩個原因。一是經過36年改革開放,中國已經形成了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特別要求以規則來改變治理方式。當存在競爭的時候,競爭能不能有充分的自由度?能不能公正地進行?在進行投資、交易的時候,能不能對自己行為的結果產生明顯的預測?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法治是由市場經濟提出來的一個重要的課題。二是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強調法治,否定人治,是基於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這兩個原因是我們推動法治非常基本的動因。現代法治,最根本的是對政府權力進行限制,要求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樣共同遵循法律的規則。如果在沒有統一的法律秩序的情況下進行分權改革,不能有效地對社會進行整合,風險就大由於在推動社會變革的過程中,政府權力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當我們根據市場經濟的需求,對權力進行限制的時候,就會出現一個問題——這也一直是困擾性的問題——改革與整合。我們需要改革,但如果舉措失當,可能沒辦法整合。但如果過分強調整合,可能就沒辦法進行改革。這個矛盾今天我們依然在面對。在改革開放30多年間,最初我們通過涉外法制、對內法制這樣兩種不同的法律體系來推動變化。加上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的格局有很大的不同。司法也不是統一的,實際上全國只有最高法院是屬於全國性質的,其他的法院都是地方性質的。在中國,整合主要靠集中的、強大的權力。所以,在法律多元化的狀況下,權力必須一元化。但在改革過程中,我們需要限制政府的權力,需要減少對市場的行政干預。這樣的改革具有什麼樣的基本特點?一言以蔽之,就是要通過外部監督來控制權力的運作,要通過權力的分離、互相的制衡來防止權力被濫用。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要進行一場分權的改革。但整合的作用怎麼發揮呢?權力分離了,法律本來就是碎片化的,我們就會面臨整合的困境。如果在沒有統一的法律秩序的情況下進行分權改革,不能有效地對社會進行整合,風險就非常大。鑒於上述現實,我認為,在中國推動法治國家的建構,樹立一個統一的、具有權威性的法律秩序,才能夠發揮有效整合作用,使它能夠對這個權力進行限制,讓行政權力在比較強大的情況下也服從規則的制約。[責任編輯:蔣正翔]相關報道2014年中國改革路線圖「雙上移」改革學前教育管理體制以改革創新精神增強思想政治工作實效性孫憲忠:現實生活的變遷是改革的出發點潘金娥:從越共政治變革看改革的終極意義——中國共產黨如何始終保持清醒與堅定猜你喜歡「法律顧問制度」,何謂?何為? _理論熱點新一輪對外開放的四個「輪子」 _主編推薦那些法律法規為什麼難落實(1)_理論綜合重法制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1)_三農問題網路謠言:讓流言止於智者(5)_熱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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