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變革
06-24
行政區劃變革陸豐置縣後基層行政區劃變化,可分為清代、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三個歷史時期。清代,縣以下基層行政由都、圖、自然村(社)、墟組成,全縣共有3都13圖505個村(社)、墟。其中石帆都由5個圖190個村(社、墟、埠)組成,坊廓都由5個圖150個村(墟)組成,吉康都由3個圖170個村(墟)組成。民國時期,縣以下的基層行政組織為區、鄉(鎮)、保、甲。區設區署,為縣級政權的派出機構,下轄鄉(鎮)公所,鄉(鎮)公所轄保,保轄甲。民國19年(1930年)全縣設有4個行政區署。民國35年(1946年)裁撤區署,縮編鄉(鎮),陸豐劃分為48個鄉鎮426個保。至民國37年(1948年),全縣分為31個鄉鎮426個保7338個甲。建國後,縣以下基層行政先後經歷區(鄉)(1949年冬~1958年10月)、人民公社(1958年10月~1983年12月)、區(鎮)(1983年12月~1987年4月)、鄉(鎮)(1987年4月起)建制4個時期。至1987年底,全縣共有27個鄉(鎮)379個村(居)委會。1988年1月划出陸豐北部8鄉(鎮)設置陸河縣,陸豐保留19個鄉(鎮)295個村(居)委會。1994年全市有23個鎮(場、區)322個農村(居民)管理區1106個自然村。此後,無多大變化。至2004年底全市有23個鎮(場、區)316個村(居)委會1409個村民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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