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情書色
06-24
愛書成痴的人有時和吸煙成癮的人一樣,常常生髮「戒掉」的念頭。葉公超聚書至三面書牆後,給自己立下「三不買」規矩:參考書不買;不讀不查的書不買;要讀的書、非讀不可的書,先去圖書館借,借不到,再決定買不買。可是三年後,三面書牆還是變成了四面。他只好說:「關於買書,我只有感慨,沒有原則了。」可見戒煙癮難,戒書癮也絕不易。書房定律之一是:你總是找不到你這一刻想找的書。美國作家菲茨傑拉德某日找書未遂,空費半天工夫,於是大生其氣,給朋友寫信說:「我寫這信告訴你我最近的決斷。我想把所有的書都賣掉或燒掉,只留下《聖經》、字典、《失樂園》、蒲柏的詩各一部,放在我的書案上,最好就在我手邊,那樣我再不會找不著我要用的書了,至少我會知道我此處只有這四部書。別的,世間別的書都在別處,不在我的架上……」汪曾祺在西南聯大讀書時常常斷頓。朱德熙一見他日高不起,便料定午飯又沒著落,於是就挾一本字典走進宿舍,喊道:「起來起來,去吃飯!」他們先去昆明的文明街,找一家舊書店把字典賣掉,然後兩人吃一頓破酥包子或兩碗燜雞米線,外加二兩酒。原來,這文明街幾家舊書店的老闆和夥計對書不大內行,收書全看是否整齊,厚厚的工具書更是一手交書,一手給錢,價錢還不低。大詩人雪萊婚後愛上了17歲的瑪麗。他送給瑪麗一本自己的詩集《仙后麥布》,還用鉛筆在書上寫道:「你瞧,瑪麗,我一直都沒忘記你。」瑪麗也在書上寫道:「這本書對我而言是神聖的,其他人都不準翻閱……我對作者的愛超越了任何文字的力量……就算我不會是你的,我也不會是別人的。」這本書1914年時就已經賣到了12500美元的高價。1857年6月25日,波德萊爾的《惡之花》出版,引起各界關注。同年8月20日,司法部門判定此書「有傷風化」「借著粗俗露骨的寫實刺激讀者感官」,勒令必須刪除《首飾》《忘川》《致大喜過望的少婦》《累斯博斯》《入地獄的女子》《吸血鬼的化身》這6首詩,並罰款300法郎。評論家認為這一判決是「19世紀法國的恥辱」「荒謬絕倫」。作家愛喝酒的居多,原因大概是寫作的本質是孤獨,寂寞焦慮往往找不到出路,只好借酒抒懷。傅月庵在一篇文章中引用福克納的話:「我飲了一杯馬丁尼酒後,便會覺得大了一些,高了一些,聰明了一些。喝下第二杯,我會覺得超然物外。再多喝幾杯,我簡直無所不能了。」愛書成痴的人,會把書看得高於一切。台北的楊照曾謂:書比愛人忠心,比親人有趣,比煙酒、彩票深邃;書比宗教調皮,卻又比巫術莊重;書讓我們不必離開人的世界,就能坐擁天堂和地獄。公元2世紀的拉丁文作家格利烏斯講過這樣一則故事:一位神秘的老婦人,來到羅馬第7任國王「傲慢塔昆」面前,要賣給他9本書。她說神的啟示全在這些書中,所以十分昂貴。國王見她索要金額巨大,覺得她簡直是瘋了。老婦人生氣了,把其中3本扔進火中,剩下的6本仍索要同樣的高價。遭國王傲慢的拒絕後,她又把3本書扔進火中,說那最後3本的價格和剛才一樣。塔昆驚呆了,連忙付了9本書的價格買了3本書。老婦人拿到錢後立刻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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