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壟斷才能降低民間金融風險

打破壟斷才能降低民間金融風險

李鐵2011-07-07

  • 近日,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座談會上強調,要十分關注民間借貸市場的狀況,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加快轉變金融業發展方式,推進結構調整和改革創新,全面提高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加強對小企業的資金支持。

    進入2010年以來,不斷收緊的銀根催生了民間信貸新一輪的井噴。在銀行存款準備金率處於歷史高位,大量信貸資本流向國企的情況下,融資更加困難的中小企業,不得不更加依賴民間借貸,資金供需失衡,使民間借貸利率大幅上揚。根據人民銀行在溫州的監測數據,現在溫州民間借貸綜合年利率已高達25%,而且走勢還在不斷上漲。這種利率水平,意味著溫州中小企業必須保證每年25%以上的利潤,否則利息付不出,只能跑路。

    而今年以來,在國內緊縮、國際經濟形勢動蕩的大環境下,溫州中小企業已經舉步維艱。為了渡過難關,被迫進行超高利率的民間融資。但由於經濟低迷,民間借貸違約率正在上升。出於對壞賬的擔憂,放貸方又進一步提高了利率,更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它可能引起的連鎖效應,對區域金融和經濟甚至社會穩定都是一種威脅。

    如何降低這種高利貸的風險?是不是讓銀監會將這些民間借貸一個個剿滅,讓民間金融成為不毛之地就天下太平了呢?遺憾的是,過去十幾年的「剿滅史」已經證明,不管官方如何嚴刑峻法,中國的民間金融依然愈演愈烈。箇中原因很簡單,中國當前的金融體制已嚴重滯後於經濟現實,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著現有的合法金融體系無法顧及的巨大真空。有真空就必然有人去填補,政府做不了或不去做,自然就會有民間的或者地下的力量去做。

    對於現代經濟生活而言,高利貸本身並沒有罪惡。如果是在一個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利率是市場競爭形成的,是市場供求狀況的真實反映,不管它有多高,它都是合理的。按照這個價格買賣,資金就會得到最優配置。中國目前的問題是,金融壟斷和過度管製造成了民間借貸利率的畸高,由此而給經濟運行造成了巨大負擔和風險。這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利率是承擔風險的回報。由於民間金融長期被過度監管,一些行之有效的金融產品始終無法走到陽光下運行,這直接造成了金融服務的供給不足,利息自然就高了。另外,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民間借貸的各種契約保障機制都無法建立起來,契約風險、法律風險這麼高,放貸的利息自然就上去了。黑市必然導致高價,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在高度壟斷和金融壓抑之下產生的高利息,廣大中小企業是首當其衝的受害者。因為它們很難從政府的金融機構中獲得貸款,民間高息借貸是它們不得已的選擇。有統計顯示,雖然非國有部門對中國GDP的貢獻超過70%,但是它在過去十幾年裡獲得的銀行正式貸款卻不到20%。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調研也證實,幾乎所有商業銀行的長期貸款對象都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大項目,對中小企業,通常都是一年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基本上不會提供長期貸款或固定資產投資貸款。

    民營中小企業和大型國企在融資待遇上的巨大差異,導致了融資雙軌制的出現,這也給那些掌握融資權力的人留下了巨大的權力尋租空間。王立軍曾經在2009年重慶打黑的會議上披露,重慶涉黑的高利貸總額達到300億之巨,占重慶全年財政總收入的1/3。一位金融人士透露,這裡有不少資金來自國資系統。這些國有企業和機構利用國家政策優惠,拿到了利率很低的資金後,再加價高息貸給那些缺錢的中小企業或個人。

    在「吳英案」中,有人向媒體詳盡披露了當地的高利貸路線圖。在此圖中,我們同樣看到,當地的大型國企將低價得到的銀行貸款借貸給中小企業或個人,當地政府部門、司法部門、銀行的公職人員也涉及其中。這是金融壟斷下的必然結果,在整個高利貸的鏈條中,這些金融權貴,或是惟一真正得利的一環。

    尋租的空間來自於特權,只有打破金融壟斷、放鬆對民間金融的過度管制,讓民間金融也能真正走到陽光下參與公平的競爭,才能真正消除金融特權。而民間金融的陽光化運作,也能降低其契約風險和法律風險,從而使民間借貸的利率真正降下來。這才是降低民間金融風險的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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