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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百川----黃光裕八字簡評 (2011-05-06 01:29:52)

黃光裕八字簡評

(2011-05-06 01:29:52)

轉載▼標籤:黃光裕國美電器陳百川象派命理陳百川易學視頻分類:象派命理案例易友黃生,愛好命理、六爻,我們在一起己經有好幾年了,大家經常在一起切磋命理、六爻。2011年4月份,他給我的考題如下:交運:命主於公曆1974年6月16日6時交運傷官   傷官   日主   正財乾造:  己    己    丙    辛酉    巳    申    卯大運: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5歲  15歲  25歲  35歲  45歲  55歲  65歲  75歲。我拿過八字一看,內心中確實被這個八字的氣勢吸引住,於是略加思索:我批了幾點如下:1、該八字不是當官的,但可以富中取貴,是個富豪命,身家過億。事業方面既有正當的、也有不正當的生意。2、行丁卯、丙寅大運暴發,乙丑大運有官司牢獄,甲子運一樣是官司3、丁亥、戊子年起官司纏身。易友黃說非常正確!他就是大陸首富黃光裕,行乙丑運,戊子流年正式官司纏身。分析過程如下:1、丙火旺,傷官泄秀,用神比較清純、有力量,大運又好,所以是富豪命,並且傷官生天時干正財,正財代表表面的、公開的、正當的生意;己傷官生到年支酉偏財,地支主暗,偏財主橫發、暴發。2、為何會坐牢?申中有壬水七殺,是我的用神,被申中戊食神克制,說明在名氣方面先會達到最高點,之後就是坐牢了。記住,七殺是個兩極化的,是用神,只要有制,就會有坐牢之災難。大運乙丑,乙木印星會克制我的才華星傷官,傷官代表我的思想、行動、自由、情緒,被克了,讓我的才華不能發揮出來,心情苦悶非常,行運受制,這不正是坐牢的標誌嗎?這是象派命理論坐牢比較重要的標誌之一,(不明白的易友,請看陳百川評點陳水扁一造,自然會明白一個道理:七殺是兩極化的,有最高點與最低點之論,陳水扁同樣是在07、08年水旺之時坐牢,通過兩個八字的對比,易友們,你們得出什麼結論了嗎?)3、為何在丁卯、丙寅大運暴發?原命用神是傷官生財,丁卯大運丁火生原來己土傷官,用神加力,但大運丁火也會克制原命辛金正財,有己土轉化,克不到。丙寅大運同理。所以這兩步運是用神加力。4、乙丑大運,乙會克制原命傷官,用神受到克制;地支丑中癸水,就是原來申中壬水,只要一出現,就會被戊土所克制,所以定這步運是官司。流年丁亥、戊子年水出來了,那就是應期。戊子年,戊食神那就是原命中的食神,流年支子水,那就官殺,食神制官殺,用神受制,那就是官非、名氣受損的標誌。(象派命理在批流年方面的理論比較成熟,真到達到最簡單、準確與實用,欲了解本派批流年的絕技,請看陳百川象派命理視頻之批流年秘笈。擔保各位易友大開眼界!)黃光裕簡介:

黃光裕簡歷:黃光裕出生於1969年5月21日。小時候,黃家家境清貧,最困難時,黃光裕曾拾過破爛、撿過垃圾。也因為家境困難,16歲乙丑年初中未畢業就輟學了,跟著20歲的哥哥從老家廣東潮陽北上內蒙古做生意。1986丙寅年,17歲的黃光裕(那時他還叫黃俊烈)跟著哥哥黃俊欽,揣著在內蒙古攢下的4000元,然後又連貸帶借了3萬元,在北京前門的珠市口東大街420號盤下了一個100平方米的名叫「國美」的門面。在那裡,黃氏兄弟先賣服裝,後來改賣進口電器。1987丙寅年1月1日,「國美電器店」的招牌正式掛出來了。儘管是有貨不愁賣,但黃氏兄弟仍然決定走「堅持零售,薄利多銷」的經營策略,而當時那個賣方市場背景下,很多商家正在採用「抬高售價、以圖厚利」的經營方式。1993癸酉年時,國美電器連鎖店已經發展至五六家。而黃氏兄弟財富增長後,因為經營理念的不同,兩兄弟分家了,黃光裕分得了「國美」這塊牌子和幾十萬元現金。1999己卯年國美進軍天津,此後開始大規模向全國擴張。同年,創辦了總資產約50億元的鵬潤投資有限公司,進行資本運作。2004甲申年6月鵬潤集團以83億港元的價格,收購其22個城市94家國美門店資產的65%股權。國美實現以借殼方式在香港上市,黃光裕資產突破百億元,成為中國首富。 2004年12月,國美電器直營門店達200家,並準備向海外進軍。2004年黃氏兄弟同上胡潤百富榜,黃光裕問鼎內地首富2006丙戌年黃氏兄弟因涉嫌違規貸款被調查。2007丁亥年國美先後收購永樂電器、大中電器。2008年3月28日,證監會對三聯商社股票異常交易立案調查;4月28日,證監會對中關村股票異常交易立案調查; 2008戊子年5月,黃光裕向四川災區捐款5000萬港元。2008年11月中下旬,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2008年12月,前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被正式批捕,間接牽涉黃光裕案;2008年12月23日,黃光裕之妻杜鵑辭去國美董事職務;2008年底,「公海賭王」連超涉嫌協助黃光裕洗錢被刑拘留;2009己丑年1月,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及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因涉嫌黃光裕案被雙規;2009年4月,廣東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紀委書記王華元涉嫌黃光裕案被調查;2009己丑年6月,深圳市長許宗衡被雙規,傳與黃光裕案有關聯;2010庚寅年4月庚辰,黃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被訴非法經營、內幕交易、行賄三罪名。 2010庚寅年5月辛巳18日戊辰,黃光裕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國美被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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