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成仿:孟德斯鳩對古老中國的剖析揭示

讓我們來看一看孟德斯鳩先生在他的《論法的精神》(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11月第1版)中是如何考察、剖析和論述古代中國的。  孟德斯鳩先生對於中國社會的治亂盛衰、王朝更替是這樣論述的,他說:「中國在歷史上有過二十二個相連續朝代,也就是說,經歷了二十二次一般性的革命--不算無數次特別的革命。最初的三個朝代歷時最久,因為施政明智,而且版圖也不象後代那麼大。但是大體上我們可以說,所有的朝代開始時都是相當好的。品德、謹慎、警惕,在中國是必要的;這些東西在朝代之初還能保持,到朝代之末便都沒有了。實際上,開國的皇帝是在戰爭的艱苦中成長起來的,他們推翻了耽於逸樂的皇室,當然是尊崇品德,害怕淫佚;因為他們曾體會到品德的有益,也看到了淫佚的有害。但是在開國初的三、四個君主之後,後繼的君主便成為腐化、奢侈、懶惰、逸樂的俘虜;他們把自己關在深宮裡,他們的精神衰弱了,壽命短促了,皇室衰微下去;權貴興起,宦官獲得寵信,登上寶座的都是一些小孩子;皇宮成為國家的仇敵;住在宮裡的懶漢使勞動的人們遭到破產,篡位的人殺死或驅逐了皇帝,又另外建立一個皇室,這皇室到了第三、四代的君主又再把自己關閉在同樣的深宮裡了」。(第103頁上冊)  應該說,孟德斯鳩這段對於中國社會「湯武革命」、王朝生滅狀況的描述,是符合歷史真實的。  中國社會為什麼會動亂不已呢?孟德斯鳩考察了其中一個現象或原因,他寫道:「中國和所有其他產米的國家一樣,常常會發生饑荒。當人民要餓死的時候,他們便逃往四方去謀生;結果各地盜賊便三三五五結夥成群了。多半的賊幫都在初期就被消滅了;其他的增大起來,可是又被消滅了。但在那麼多而且又那麼遙遠的省份里,就可能有一幫恰巧成功了。它便維持下去,壯大起來,把自己組織成為軍事團體,直接向首都進軍,首領便登上了寶座」。(第128頁上冊)  對於中國的皇帝的命運以及法律管制,孟德斯鳩是這樣論述的,他說:「中國的皇帝所感悟到的和我們的君主不同。我們的君主感到,如果他統治得不好的話,則來世的幸福少,今生的權力和財富也要少。但是中國的皇帝知道,如果他統治得不好的話,就要喪失他的帝國和生命」。(第128―129頁上冊)「這就是人們時常談論到的中國的典章制度之所由來。人們曾經想使法律和專制主義並行,但是任何東西和專制主義聯繫起來,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中國的專制主義,在禍患無窮的壓力之下,雖然曾經願意給自己戴上鎖鏈,但都徒勞無益;它用自己的鎖鏈武裝了自己,而變得更為凶暴」。(第129頁上冊)  讀了孟德斯鳩的這段話不由使人聯想到中國歷史上一些帝王的慘烈下場以及今天對把特權裝進籠子的誘人期待。與此同時,在讀這段文字的時候,不能不令人對發生在當前的「憲政之爭」事件浮想聯翩、感慨萬千!  對於中國專制統治的恐怖和殘忍,孟德斯鳩也有論述,他說:「中國是一個專制國家,它的原則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沒有那麼遼闊,政府的專制的精神也許稍微差些;但是今天的情況卻正相反」。(第129頁上冊)「中國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對皇帝不敬就要處死刑。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什麼叫不敬,所以如何事情都可拿來做借口去剝奪任何人的生命,去滅絕如何家族」。(第194頁上冊)「有兩個編輯邸報的人,因為關於某一事件所述情況失實,人們便說在朝廷的邸報上撒謊就是對朝廷的不敬,二人就被處死。有一個親王由於疏忽,在有硃批的上諭上面記上幾個字,人們便斷定這是對皇帝不敬,這就使他的家族受到史無前例的迫害」。「如果大逆罪不明,便足以使一個政府墮落到專制主義中去」。(第194頁上冊)  對於中國人的缺乏誠信和貪慾,孟德斯鳩的論述也很到位,他說:「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與邪惡的結合,是好和壞的品質的混合。混合得好的時候便產生巨大的好處,這些好處常常是人們所沒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產生巨大的壞處,這些壞處也是人們所沒有料想到的」。(第308頁上冊)「無論哪一個時代,西班牙人都以信實著稱。查士丁告訴我們,西班牙人保管寄託物是克盡忠誠的:他們常常是寧死也要保守秘密的。他們過去的這些忠實,今天仍然存在。凡是在卡迪斯進行貿易的國家都把財產託付給西班牙人;它們從來沒有後悔過。但是這些令人羨慕的品質,和他們的懶惰混合起來,便產生對他們有害的後果,就是:歐洲各國人民都在他們的眼前經營了西班牙王國的全部貿易」。(第308頁上冊)「中國人的性格是另外一種混合,和西班牙人的性格恰恰相反。中國人生活的不穩定使他們具有一種不可想像的活動力和異乎尋常的貪得欲,所以沒有一個經營貿易的國家敢於信任他們。這種人所公認的不忠實使他們得以保持對日本的貿易。雖然歐洲商人從中國北方沿海的省份和日本進行貿易是很便利的,但是沒有一個歐洲商人敢於用中國人的名義進行對日貿易」。(第308―309頁上冊)「中國人的生活完全以禮為指南,但他們卻是地球上最會騙人的民族。這特別表現在他們從事貿易的時候。雖然貿易會很自然地激起人們信實的感情,但它卻從未激起中國人的信實。向他們買東西的人要自己帶秤。每個商人有三種秤,一種是買進用的,一種是賣出用的,一種是準確的秤,這是和那些對他有戒備的人們交易時用的。我想,這種矛盾是可以解釋的」。(第316頁上冊)  對於中國所謂的禮教德治及其弊端,孟德斯鳩也作了一些很中肯的評論,他說:「中國的立法者們所做的尚不止此。他們把宗教、法律、風俗、禮儀都混合在一起。所有這些東西都是道德。所有這些東西都是品德。這四者的箴規,就是所謂禮教。中國統治者就是因為嚴格遵守這種禮教而獲得了成功。中國人把整個青年時代用在學習這種禮教上,並把整個一生用在實踐這種禮教上。文人用之以施教,官吏用之以宣傳;生活上的一切細微的行動都包羅在這些禮教之內,所以當人們找到使它們獲得嚴格遵守的方法的時候,中國便治理得很好了」。(第313頁上冊)「有兩種原因使這種禮教得以那麼容易地銘刻在中國人的心靈和精神里。第一是,中國文字的寫法極端複雜,學文字就必須讀書,而書里寫的就是禮教,結果中國人一生的極大部分時間,都把精神完全關注在這些禮教上了;第二是,禮教裡面沒有什麼精神性的東西,而只是一些通常實行的規則而已,所以比智力上的東西容易理解,容易打動人心」。(第313頁上冊)「那些不以禮而以刑治國的君主們,就是想要借刑罰去完成刑罰的力量所做不到的事,即,樹立道德。一個公民,因為喪失了道德的觀念,以致違犯法律,刑罰可以把他從社會裡清除出去。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喪失了道德觀念的話,刑罰能把道德重新樹立起來么?刑罰可以防止一般邪惡的許多後果,但是,刑罰不能剷除邪惡本身。因此,當中國政體的原則被拋棄,道德淪喪了的時候,國家便將陷入無政府狀態,革命便將到來」。(第313―314頁上冊)  對於基督教在中國所遇到的遭遇的原因,孟德斯鳩是這樣論述的,他說:「要在中國建立基督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貞女誓言、婦女在教堂集會、她們和神職人員的必要的來往、她們參加聖餐、秘密懺悔、臨終的塗油式、一夫一妻--所有這一切都推翻這個國家的風俗和習慣,同時也觸犯它的宗教和法律」。(第314頁上冊)「基督教,由於建立慈善事業,由於公開的禮拜,由於大家參加公共的聖禮,所以似乎要求一切都要在一起;但是中國的禮教似乎是要求一切都要隔開」。(第314頁上冊)「我們已經看到,這種隔離一般是和專制主義的精神相關聯的;我們從以上的一切可以了解,君主政體以及一切寬和的政治同基督教是比較能夠合得來的,原因之一就是如此」。(第314―315頁上冊)  對於中國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能夠牢固和持久所使用的統治術,孟德斯鳩所作的論述十分深刻,他說;「中國的立法者們認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國的太平。在他們看來,服從是維持太平最適宜的方法。從這種思想出發,他們認為應該激勵人們孝敬父母;他們並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恪遵孝道。他們制定了無數的禮節和儀式,使人對雙親在他們的生前和死後,都能克盡人子的孝道。要是在父母生前不知盡孝,就不可能在父母死後以應有的儀式來敬奉他們。敬奉亡親的儀式,和宗教的關係較為密切;侍奉在世的雙親的禮節,則與法律、風俗、禮儀的關係較為密切。不過,這些只是同一個法典的不同部分而已;這個法典的範圍是很寬廣的」。(第315頁上冊)「尊敬父親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視同父親的人物,如老人、師傅、官吏、皇帝等聯繫著。對父親的這種尊敬,就要父親以愛還報其子女。由此推論,老人也要以愛還報青年人;官吏要以愛還報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愛還報其子民。所有這些都構成了禮教,而禮教構成了國家的一般精神」。(第315頁上冊)「這個帝國的構成,是以治家的思想為基礎的。如果你削減親權,甚至只是刪除對親權不是尊重的禮儀的話,那麼就等於削減人們對於視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了,因此,官吏也就不能愛護老百姓了,而官吏本來是應該把老百姓看做像子女一樣的;這樣一來,君主和臣民之間所存在的愛的關係也將逐漸消失。只要削減掉這些習慣中的一種,你便動搖了國家。一個兒媳婦是否每天早晨為婆婆盡這個或那個義務,這事的本身是無關緊要的。但是如果我們想到,這些日常的習慣不斷地喚起一種必須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感情,而且正是因為人人都具有這種感情才構成了這一帝國的統治精神,那末我們便將了解,這一個或那一個特殊的義務是有履行的必要的」。(第315―316頁上冊)因此,「中國的立法者們有兩個目的。他們要老百姓服從安靜,又要老百姓勤勞刻苦。因為氣候和土壤的性質的關係,老百姓的生活是不穩定的;除了刻苦和勤勞之外,是不能保證生活的」。(第316頁上冊)「當人人服從、人人勞動的時候,國家的處境就是幸福的了。由於需要或者也由於氣候性質的關係,中國人貪利之心是不可想像的,但法律並沒想去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獲得的東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術數或狡詐取得的東西都是許可的。因此,讓我們不要把中國的道德和歐洲的道德相比較吧!在中國,每一個人都要注意什麼對自己有利;如果騙子經常關心著自己的利益的話,那麼,容易受騙的人也就應該注意自己的利益了。在拉棲代孟,偷竊是准許的;在中國,欺騙是准許的」。(第316頁上冊)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對中國專制社會及其特點的論述可謂是經典性的。摘自共識網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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