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稿酬所得稅的籌劃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稿酬所得稅的籌劃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不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的翻譯、審稿、書畫所得歸為勞務報酬所得。

稅率

適用比例稅率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14%。

計算:

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4 000元以上的,減除20%,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4%

那麼有哪些方法可以對稿酬進行籌劃呢~

一、「次」的規定

同一作品再版,單獨算一次;

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後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單獨算一次)

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後取得的所有收入合併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合併算一次)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併計算為一次。(合併算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後,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併為一次,計征個稅。(合併算一次)

舉個栗子??:

李教授編著教材一本,2004年2月出版獲稿酬8 000元。因市場需要,2004年12月再版該教材又獲稿酬3 000元,計算李教授應納個人所得稅。

分析:稿酬算兩次

8 000*(1-20%)*14%=896(元)

(3 000-800)*14%=308(元)

加一個栗子??:

李教授編著教材一本,2004年3月出版獲稿酬8 500元,該年10月份因教材加印又獲稿酬700元,計算李教授應納個人所得稅。

分析:兩次稿酬算一次

(8 500+700)*(1-20%)*14%=1030.4(元)

二、身份的轉化

任職、受雇於報紙、雜誌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誌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於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併,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紙、雜誌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再舉個栗子??:

小簡生活在北方某市,是該市大名鼎鼎的文化人。他的文章貼近生活,寫作風格生動活潑,最近被一家省級晚報聘為特約撰稿人。該晚報也因為他的文章不斷出現,增加了發行量,所以給他的稿酬也特別高。他每隔兩天在該報發一篇文章,大約3000字左右,在「名家手稿」欄目中發表,稿酬每篇2000元。一個月發稿10篇,月收入可達20 000元。三個月後,該報社的負責人找他商量,想請他加盟,作為該報社的正式記者,或者請他作為該報的專欄作家,將他的作品作為一個整體系列連載發表。這個提議對王敏達的吸引力是很大的,但是他又聽說正式記者與專欄作家在稅收待遇上不同;作品的發表方式不同,稅收負擔也不一樣。

他究竟應該怎樣操作更划算?

作為該報記者,工資薪金所得

(20 000-3500)×25%-1005=3120(元)

作為專欄作家,稿酬所得

[(2000-800)×20%×(1-30%)×10]=1680(元)

如果小簡與報社簽署寫作合同,每月定期按報社的要求提供10篇文章,每篇字數在3000字左右的稿件,報社以每月20000元作為勞務報酬,則該活動有勞務服務性質。

[20 000×(1-20%)×20%]=3200(元)

從稅收籌劃角度,小簡以專欄作家的向報社投稿最為划算。

舉一反三,再有稿酬收入時小夥伴們不要忘記合理的對自己的稿酬進行納稅籌劃哦~

今天小簡就與大家分享這些內容,點擊鏈接查看相關個稅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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