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投了我1000萬,這錢我能不能拿去還帳?

投資人投了我1000萬,這錢我能不能拿去還帳?

來自專欄股權激勵

在我的知識星球中,有客戶提了一個問題,說,我的企業經營了三年,一個投資人看好我的項目前景,要投資 1000 萬給我,占我 20% 的股權,我要注意哪些問題?

在我們平時的工作中,這個問題經常會被問起,現在一併總結回答如下:

發起人在與投資人合作過程中,要注意的問題非常多,我從三個最核心的問題說起:

1000萬歸誰所有

這個問題很重要,但常常被我們所忽略,先考慮一下,投資人投資的1000萬是歸你個人所有還是歸公司所有?

很多人會說這個錢肯定歸個人所有啊!這也就是為何一看到有其他公司融資成功的項目時,很多人就在算創始人賺了多少錢的問題。

作為企業的創始人,你肯定會想:我前期投資花了不少錢,現在投資人投的錢我正好去還賬,相信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想法。

我們來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投資人,你會不會把投資的 1000 萬讓原股東去還賬,轉換了身份之後,答案應該會有所不同了吧?

作為投資人,內心其實是想讓企業或者項目正常的運轉,能將這些錢投入到項目當中去。

那你可能會問,難道說投資人投的錢就沒辦法歸個人所有嗎?辦法肯定是有的,但需要和投資人進行溝通,投資是屬於「股權轉讓」還是「增資擴股」,然後再決定錢的用途。雖然都是四個字,但兩者的區別很大。

1、 股權轉讓款

舉例:假設原公司有 AB 兩個股東,A 占 70% 的股份,B 占 30% 的股份,現在投資人為 C,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1000 萬元,現在如果 C 用股權轉讓的方式占公司 20% 的股份,則操作方式如下:

A轉讓給 C14%(70%×20%) 的股權,即 700 萬的股權轉讓款歸 A 所有,A 應繳納其個人轉讓過程中的個人所得稅。

B 轉讓給 C6%(30%×20%) 股權,300 萬的股權轉讓款歸 B,B 應繳納其個人轉讓過程中的個人所得稅。

最終,公司在工商局登記的股份是,A 名下 56%(70%-14%) 的股份,B 名下 24%(30%-6%) 的股份,C 名下 20% 的股份。

2、增資擴股

舉例:假設原公司有 AB 兩個股東,A 占 70% 的股份,B 占 30% 的股份,現在投資人為 C,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1000 萬元,現在如果 C 用增資擴股的方式占公司 20% 的股份,結果就與股權轉讓有很大的差異:

首先:該增資擴股的款項歸公司所有,不屬於 A、B 任何一個股東,這是最大的差別;

其次:AB的股份被同比例稀釋,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原來的 1000 萬變更為 1250 萬,工商局登記的股份比例是 A 名下 700 萬,占公司 56% 的股份,B 名下 300 萬,占公司 24% 的股份,C 名下 250 萬,占公司 20% 的股份。

C 出資 1000 萬中的剩餘 750 萬,進入公司的資本公積賬戶。

關於這一項,一定要引起融資方的關注。關於此部分更為詳細的內容,我寫過《企業增資後股權如何確定?工商註冊又該如何調整?》(點擊查看)。大家可以看一下,在此不再展開。

投資人是否參與管理

我問投資人是否參與管理,發起人說,我不想讓他參與管理,能不能實現?我說這當然可以實現,你們要在合同中提前進行約定,即投資人不參與管理,同時還要進行法律層面的布局。

具體做法如下:

1、在投資人進行投資時,發起人要講明投資人參與投資,參與分紅,但不參與管理。同時投資人所關心的投資的利益如何保證,發起人要給投資人進行解釋,這樣投資人才能放心。

2、發起人和投資人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投資人將企業中的一些重大事項委託發起人行使。

比如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公司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增加或者減少公司的註冊資本、修改公司的章程、聘任公司的經理及其報酬,聘任公司的財務人員及其報酬等,發起人認為應該歸屬自己行使的權力,才有利於公司正常經營。

3、為避免公司在後期執行事務的過程中,投資人儘管原來約定不參與管理,但實際又插手公司的管理。

如在經營過程中,要引進新的股東,原投資人卻不予配合,在工商局進行變更時不去辦理變更手續,則可採取將投資人的股份註冊在持股平台之中,以避免後期執行事務時被動。

不過這個溝通挺難做到的,當然也可以在原協議中約定投資人不去辦理變更手續時的違約責任。

以上,都屬於發起人單方的想法,在雙方前期談判的過程中,要進行坦誠的溝通,以取得投資人的理解,畢竟在合同之中不可能約定完所有的事項。

投資人是否要求投資回報

這個問題也要和投資人進行坦誠溝通,投資人預估的項目前景不錯,和項目的前景最終如何,不一定一致。如果項目的盈利一直不好,投資人是否要撤資,萬一項目失敗,投資人是否要讓項目的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這個要提前約定清楚。

1、區分戰略投資人和財務投資人

任何投資人都會對收益有所期待,我們對項目投資人要做以區分,一種是戰略投資人,一種是財務投資人,兩者有共同的需求,比如對企業對未來利潤的追求,但又有所區別:

戰略投資人,看重企業長遠利益,主要是從企業未來上市考慮,看中企業股權的增值回報,謀求其持有的股權在資本市場的回報。

一般戰略投資人投資的時間較長,對短期的利益回報不是太為看重。比如孫正義對阿里巴巴的投資,高瓴資本的張磊對京東的投資。

財務投資人,看重的企業的當期利潤回報率,比如投資人投資 1000 萬,在投資的前三個會計年度的回報是多少?發起人能否如實做出預算,這個預算投資人能否接受?

投資回報在投資時進行如實的溝通,否則會出現投資人期望的投資回報率較高,但實際的回報又太低,最終導致雙方產生分歧。

2、萬一項目虧損,經營不下去如何處理

我說萬一項目虧損,經營不下去如何處理?

客戶說,虧了就虧吧!

我說投資人是否能接受,是否要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以免將來發生虧損。投資人稱項目的發起人虛假承諾,然後到項目發起人家中堵門的情況,這是雙方不願意看到的。

如果雙方事先做以約定,對雙方均是保護,畢竟任何項目不一定都能成功,我們不能為了拿投資人的投資,在投資人投資時做一些誇大的、不負責任的承諾,最終可能導致發起人陷入被動。

實事求是的、坦誠的、理性的溝通是更為重要的。

當然,在與投資人的溝通過程中,還有非常多的事項要去關注。比如品牌的歸屬,是歸個人所有還是歸公司所有?

如果品牌歸公司所有,在公司經營不下去進行清算時,如何處理?

如果在經營過程中,仍需要資金如何處理?

要引進新的投資人,原投資人的股份是不是接受稀釋,等等問題,都需要考慮。

通過今天的案例分享,不知道你收穫了哪些?對於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這兩個概念是否清晰呢?

不管如何,希望未來有一天當你再看到有新聞報道說某公司融資多少錢的時候,能靜下來冷靜思考一下,融的錢是股權轉讓款呢?還是增資擴股的錢呢?不要再傻傻的認為創始人一夜暴富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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