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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該禁不該禁?|廣東抽檢食用油小作坊:每三桶油或有一桶不合格!

食用油抽檢月月有,但本周許多媒體都報道了一份來自廣東的抽檢通告:

11月15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通告,近期組織對粵東、粵西、粵北等地的食用植物油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監督抽檢,共抽檢283批次,不合格104批次,不合格率為36.7%。

不合格項目涉及黃曲霉毒素B1、酸值(KOH)、苯並(a)芘等。其中,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合格的有71批次。

這個數字有點驚人,超過三分之一的抽檢油不合格,相當於從這些小作坊買的油,每三桶中,可能就有一桶不合格,而這一桶不合格的油,有近七成的概率是含有超標的黃曲霉素B1!

黃曲霉毒素具有致癌性,可導致人類肝癌和食道癌;微量持續攝入,可造成慢性中毒,生長障礙,引起纖維性病變,致使纖維組織增生。

此次公布的不合格小作坊分布在廣東惠州、河源、梅州、珠海、中山、佛山、茂名、陽江、湛江、韶關、羅定等地。

廣東地區民眾有食用土榨花生油的飲食習慣,而廣東高溫潮濕的氣候容易導致花生在儲存或者運輸過程中因霉變產生黃曲霉毒素,食用油小作坊生產條件簡陋,不具備吸附、皂化、脫色等精鍊工藝,無法根除原料霉變引發的黃曲霉毒素B1污染,一般烹調加工溫度難以將毒性消除,給長期食用散裝花生油的居民帶來健康風險。

既然小作坊存在這麼大的安全隱患,那麼國家對這方面究竟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被稱為中國史上最嚴,但是,在食品安全的重災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領域,《食品安全法》並沒有進行具體的制度設計,而是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和執行。

主要原因是中國各地飲食特色和飲食習慣差異較大,無法制定統一適用的法律來規制。食品小作坊具有安全事故易發高發的特點,但豐富了食品種類,為百姓的生活提供了便利,擴大了城鄉居民的就業途徑,也傳承了中華民族的經典美食和文化。

國家要求各地必須在2016年10月1日前,即《食品安全法》實施一周年內,出台對小作坊的監管法規,但截至目前,只有內蒙古、陝西、廣東、河北、江蘇、湖北、青海、雲南出台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其中湖北省還出台了《湖北省食用植物油小作坊生產經營規範(試行)》。

在以上各省出台的管理辦法中,均未將食用油列入小作坊禁止加工生產的產品目錄。

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不符合食用油安全衛生標準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業內人士表示,《條例》所述禁止生產對象是不合格的土榨花生油,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土榨油作坊是可以繼續生產的。

而廣東東莞今年8月開始執行《東莞市食品生產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將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飲料、方便食品、餅乾、等31類食品列入了「負面清單」,禁止生產。

我國是食用油生產與消費大國,擁有著全世界最先進和強大的現代油脂企業群,但在廣袤的城市和鄉村,仍然遍布著千千萬萬的榨油坊,以廣東地區為例,光登記在冊的土榨油坊就有3000多家,在一些城市,還出現了與時俱進的現代榨油坊。它們的存在,同樣關係著百姓的食用油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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