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智慧: 「禮治」思想的內蘊及其當代價值荀子論壇

荀子的智慧:

「禮治」思想的內蘊及其當代價值

同濟大學 邵龍寶 李曉菲

[摘 要]荀子「禮治」思想的智慧體現為對人性和社會性對立統一的參悟,是對社會和人生運行規律的一種直覺的參悟,是建立在循「道」而行的德性體悟和社會政治治理的結晶。荀子的禮法思想的實質是「禮治」而非「禮制」。「禮治」的治理智慧強調以仁義作為禮的根本,是軟約束與硬約束、自律和他律、個體和群體、高標準和底線要求的有機統一。荀子深諳作為社會治理中的「禮治」在道德和法律相互依存和互動中的功能價值:「禮治」以社會秩序為目標,用禮義來規範民眾的行為,在治國理政中提升民眾的道德覺悟和人格境界,用強制性的規範來懲罰違法行為,在教化民眾和懲治違法的過程中實現治國理政的根本目標。荀子禮治智慧的實質是,強調禮的制定、運行、遵守都要合符「道」。「禮治」一方面突出仁義和禮義的教化功能,另一方面又突出「禮」的強制性、制度性和規範性,使得「禮」與「法」有機統一,在本質上實現同一。荀子「禮治」思想智慧的當代價值:其一、禮治思想的智慧內蘊著樸素的辯證法,禮法兼治、德法並重,兩手都要硬就是中國特色的「禮治」;其二、禮治思想的智慧表現為德性在內,律法在外,它深信抽取了道德的法規是徒勞的,而缺乏對法律的信仰的法律是僵化的教條;其三、用「禮治」的智慧才能從根本上切實收拾「人心」、「道心」,用「法治」懲戒不軌行為和不良風氣;其四、荀子的禮治思想的智慧是今天全面依法治國理念的「文化基因」,必須進行創造性轉化才能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國理政的體現中國話語的中國智慧。

[關 鍵 詞]荀子的「禮治」智慧 思想內蘊 當代價值

[作者簡介]

邵龍寶,同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杉達學院社科部主任,上海市倫理學會副會長,國際儒學聯合會理事暨顧問委員會委員。

李曉菲,同濟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荀子(公元前313-238年)堪稱儒家傑出的唯物主義思想家,現存《荀子》32篇主要論述了他以社會秩序為目標,用禮義來規範民眾的行為,在治國理政中提升民眾的道德覺悟和人格境界,在教化民眾的過程中實現治國理政的根本目標。「『禮』在荀子這裡,作為社會法度、規範、秩序,對其源起已經有了高度理知的歷史的理解。」人們已經形成的共識是,荀子「禮治」思想的實質是「隆禮重法」,「禮治」的實質是「重法」,故有人認為,荀子雖然屬於儒家,實際更像墨家和法家,與孔孟不同,他的學生韓非子和李斯則是戰國時代法家的集大成者,一個從理論上闡述了法家的觀點,一個在實踐上運用了法家思想來治理國家,他自己也被所謂正統的儒家排斥在「道統」之外,而實際上,在中國兩千多年實際政治治理的實踐中,荀子的思想似乎比孟子所起的作用更要大一些,有的外國學者給他戴上了「中華帝國政治文化最重要的建築師」之桂冠。重溫荀子的禮治思想對今天中國社會的全面依法治國有著各種啟示效用。

一、荀子「禮治」思想的智慧特徵及其緣起

荀子「禮治」思想的智慧體現為對人性和社會性對立統一的參悟,是對社會和人生運行規律的一種直覺的參悟,是建立在循「道」而行的德性體悟和社會政治治理的結晶。荀子的禮法思想的實質是「禮治」而非「禮制」。「禮治」的治理智慧強調以仁義作為禮的根本,是軟約束與硬約束、自律和他律、個體和群體、高標準和底線要求的有機統一。荀子深諳作為社會治理中的「禮治」在道德和法律相互依存和互動中的功能價值:「禮治」以社會秩序為目標,用禮義來規範民眾的行為,在治國理政中提升民眾的道德覺悟和人格境界,用強制性的規範來懲罰違法行為,在教化民眾和懲治違法的過程中實現治國理政的根本目標。荀子禮治智慧的實質是,強調禮的制定、運行、遵守都要合符「道」。「禮治」一方面突出仁義和禮義的教化功能,另一方面又突出「禮」的強制性、制度性和規範性,使得「禮」與「法」有機統一,在本質上實現同一。荀子「禮治」思想智慧的當代價值:其一、禮治思想的智慧內蘊著樸素的辯證法,禮法兼治、德法並重,兩手都要硬就是中國特色的「禮治」;其二、禮治思想的智慧表現為德性在內,律法在外,它深信抽取了道德的法規是徒勞的,而缺乏對法律的信仰的法律是僵化的教條;其三、用「禮治」的智慧才能從根本上切實收拾「人心」、「道心」,用「法治」懲戒不軌行為和不良風氣;其四、荀子的禮治思想的智慧是今天全面依法治國理念的「文化基因」,必須進行創造性轉化才能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國理政的體現中國話語的中國智慧。

中國古代的禮內涵十分豐富,其中對荀子的禮的認識主要是「禮治」和「禮制」兩種,有的學者認為「禮治」重在道德感化,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禮制是制度的硬性規定,荀子的禮主要指「禮制」而不是「禮治」,筆者以為荀子的禮的內涵和實質,是禮治,是強調仁義和禮義作為禮的根本,是軟約束與硬約束的有機統一,荀子早就看到了禮治的內蘊是二位一體的,即道德和法律有機統一的社會治理功能。倘若僅僅從「禮制」的視角來看待「禮」,使得荀子的「禮」成了只有硬約束的僵化的法規教條。

在荀子看來,禮治緣起於人欲,「人生而有欲」 (《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和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 (《荀子·正名》)「不事而自然謂之性」 (《荀子·正名》)欲和性都是自然天性,慾望的發生不依賴於人的外部社會條件。「禮以順人心為本。」(《荀子·大略》)何以順人心呢?「禮者,以財物為用。」(《荀子·禮論》)「人之生固小人,無師、無法,則唯利之見也」( 《荀子·榮辱》)「凡人之性者,堯舜之與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於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惡》)「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 《荀子?榮辱》)「貧願富,賤願貴」(《荀子?性惡》)慾望有自然生理慾望「飢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荀子?性惡》)「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荀子·非相》)慾望有物質上的貪求如「食慾有芻豢,衣欲有文綉,行欲有輿馬,又欲夫余財蓄積之富」(《荀子·榮辱》)還有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慾望,如「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聲,口好之五味」( 《荀子·勸學》「夫人之情,目欲綦聲,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人情之所不免也」。(《荀子·王霸》) 「無待而然」。可見,荀子所主張的人性惡意謂本性趨利避害,都要滿足自身的慾望,實際上是指自愛好利、趨樂避苦等非道德本能。非道德不是反道德,「性—情—欲」都是「受之於天」,他強調「化性起偽」是為了將人引向禮義社會,因而仁義禮智的品德和禮儀均為後天習得。

荀子認為人的吉凶榮辱並非天帝裁決所定,貧、病、禍、凶是自己造成的,是每個人的不斷攀升的慾望造成的。他說:「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荀子·正名》)倘若「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荀子·性惡》)「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荀子·禮論》「爭奪—犯分--亂理—窮—歸於暴」無疑會引發社會動蕩,天下不安。由於人的不斷膨脹的慾望與生存資源的相對匱乏的矛盾和衝突,「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荀子·富國》人們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經受了尖銳的爭鬥,甚至引發戰爭,為了保存自己,人以自己的聰明智慧創造了宗教、道德和法律。荀子禮治的產生同樣緣起於不斷膨脹的慾望與生存資源的相對貧乏這一對矛盾。黑格爾曾說:「人性是惡的這句話,意思要更深刻的多」,恩格斯也曾指出:「自從各種社會階級的對立發生以來,正是人的惡劣的情慾——貪慾和權勢欲成了歷史發展的槓桿。」歷史的長河淌滿了鮮血堆滿了屍骨,而河的兩岸的人們正在男耕女織、卿卿我我、談情說愛、生兒育女┉河床代表人的惡劣的情慾——貪慾和權勢欲,兩岸代表了文明,人的惡劣的情慾——貪慾和權勢欲成了歷史發展的槓桿。荀子也看到了人性、慾望與生存資源相對匱乏的矛盾,看到了歷史發展的這一辯證法,禮治正是出於對這些矛盾和問題的洞察應用而生的。

禮治的本意是對待慾望應節慾、導欲,不能去欲、寡慾,荀子主張人應該能駕馭自己的慾望,同時應順應天時地利即自然規律做到「天地官(管)而萬物役」,使天地萬物為人所服務。他主張人禽之辨在於「義」,在於用「義」來駕馭慾望。他在《王制》中說:「水土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不僅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他還說:「在天者莫明於日月,在地者莫明於水火,在物者莫明於珠玉,在人者莫明於禮義。」(《荀子·天論》)同時,他也強調人與禽獸的區別還在於人講求「禮儀」,而禽獸根本不懂得什麼叫禮儀。孔子教誨孔鯉「不學禮,無以立」, 還說:「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論語·堯曰》)孟子繼孔子的「仁」後發展了「義」,荀子則注重對「禮」的闡發。孔子重德行,孔子把君子作為由貴族身份的表徵轉化為以德行和品格為標準,荀子進一步詮釋身份與禮義的區分和關係:「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 (《荀子·王制》)荀子注重對禮的思想的闡發,把禮規格化,把禮作為一種社會標準,為君王的合法性作辯護。荀子偏向經驗和人事,關注社會整體秩序,側重是從社會脈絡方面出發,不太喜歡玄虛的神秘主義,傾向唯物與務實,重視人為的努力。孔子重仁,孟子重義,荀子重禮,用仁義即聖王及禮法來「化性起偽」,他們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儒家的仁道是針對人性兼具群己善惡兩端提出的對治原則,用社會性的仁來對治個體人的本能慾望,飲食男女兼具本能、社會性,本能僅僅靠道德自覺有時候難以奏效,還需社會制度上即禮的約束,禮乃社會性的制度、禮儀和規範。孔孟強調人的道德自覺的重要性,荀子更注重社會制度對人治理的價值和意義。

二、荀子「禮治」思想的內蘊剖析

荀子的禮有四層含義,其一是制度,其二是儀式,其三是規範,其四是由規範內化為德性。荀子認為禮有三個根本,天地石生命的根本,祖先是種族的根本,君長是政治的根本。「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荀子·禮論》)荀子將禮泛化到天人關係的一切方面。禮不僅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個社會長治久安的政治基礎。禮是治理民眾的標準,是宇宙、自然和社會運行的規律,是天道地道和人道的內在法則,最完備的禮使人依據自己的身份表達情感和禮節儀式,並且能發揮的淋漓盡致。天地因為有了禮而風調雨順,日月因為有了禮而明亮圓潤,四季因為有了禮交替有序,星辰因為有了禮有規律地運行,江河因為有了禮奔流入海,萬物因為有了禮繁榮昌盛,人的愛憎的情感因為有了禮就會有所節制,喜怒因為有了禮就會把握得恰如其分,國家和社會用禮來治理就可以讓萬民臣服,用禮來整飭君主就能使君主英明通達,萬事萬物有了禮就能秩序井然,和諧太平,所以,禮是最高的準則、根本原則。禮雖為形式、制度、規範,它是有德性仁和義的內涵的,他認為「先義而後利者榮,先義而後利者辱。榮者常通,辱者常窮。通者常制人,辱者常制於人,是榮辱之大分也。」(《荀子·榮辱》)「保利棄義,謂之至賊。」(《荀子·修身》)荀子認為僅僅靠道德自覺和人性之善不能實現治理國家的目的,而要創設一種制度,進行一種制度安排來解決天下紛爭和禮崩樂壞的社會狀態,但他並非只強調製度的硬性教條,而是以仁義和禮義作為內涵來創設一套「禮制」即政治制度,用仁義和禮義使之深入到人心、道心之中,以達到善治的目的。所以本文沒有沿用一直以來人們研究荀子慣用「禮制」一詞,而認為應該用「禮治」這個詞更正確和恰當。荀子認為「天下大治」是因為「起禮義,製法度」、「得禮義然後治。」(《荀子·性惡》)他強調「先義而後利,」(《荀子·王霸》)「義以分則和。」(《荀子·王制》)「分何以能行?曰:義。」(《荀子·王制》)「義」是道德規範,是「禮」的思想內涵,故「行義以禮」。「夫義者,內節於人而外節於萬物者也,上安於主而下調於民者也。內外上下節者,義之情也。」((《荀子·強國》)禮治的內蘊是「義」,「義」能「內節於人」,又能調節上下左右統治階級的關係,「上安於主而下調於民」,從根本上達到禮治的功能和目的,減少治理成本,提升臣民的道德素養,減少強制執行刑法法規、法令的所需費用,從而節約封建社會制度運行的總成本。荀子說:「雖堯、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義也。雖桀、紂亦不能去民之好義,然而能使其好義不勝其欲利也。」義、利二者之於人的地位並非平等的,「故義勝利者為治世,利克義者為亂世。」(《荀子·大略》)然而義能否戰勝利,關鍵在於統治者對待義利的態度和作為:「上重義則利克義,上重利則利克義。」(《荀子·大略》)「義」還能調節人類與自然的關係,有利於生態環境的保護即「外節於萬物者也」。可見,荀子所倡導的「義」是具有非正式約束機制的「軟化」功能,它是禮治的實質,是以孔子和孟子的仁義為本根的,是禮治的內蘊而不是徒具形式的空殼和形式化的教條,絕非其它東西所能替代。禮義是禮治的指導思想,「禮制」是宗法等級社會限定人們行為的一系列規則和規範;這種制度又是以各種禮節儀式來體現的,對於人們的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硬化」性制約,是一種正式約束機制。儘管這種仁義和禮義要服從 「明分使群」,而「使有貧富貴賤之等」,其表現形式為「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荀子·禮論》)荀子和孔子、孟子一樣都是講求「克己復禮為仁」的,都是主張社會應該有等級結構的,荀子的作為是使得人與人的等級結構在制度層面分得更清楚,人人各安其分,整個社會就和諧有秩序了。他以禮義為指導思想,以道德規範設計一種制度。「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荀子·勸學》)荀子同樣強調「以義制利」、先義後利、「約之以禮」( 《論語·雍也》)也和孔子的治國理政思想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一致,荀子的禮治是軟約束與硬約束的完美結合。(《荀子·為政》)

我們從荀子對禮的闡發中可以看到,禮在荀子那裡與儒家的「道」十分相近,天的風調雨順、日月的光輝明亮、四季的秩序井然、星辰的有規律的運行、江河的奔流入海┉都是「禮」的作用,實際上是與「道」作用相似,人若悖道而行,是君主的話就治理不好國家,一般人的邪僻淺陋之說一進入禮的道理之中就沒命了,粗暴傲慢肆意放蕩輕視習俗的任何事一進入禮的道理中就垮台了。荀子的這些論述其實都是在講儒家的天道、地道與人道,禮的創造和體系化都不能離開儒家的「道」的運行,實際上也不能離開道家的「道」的內蘊。「禮」是宇宙、自然、社會和人的身心運行的總規律,是社會道德規範的幾點。掌握「道」,能體悟「道」、證悟「道」,甚至踐履「道」的人才是君子,荀子說,不掌握「禮」的人是沒有原則的人,遵循禮才是賢人君子,遵循禮來思考叫做善謀,按照禮來行事叫做堅定,愛好禮的人是聖人,聖人是道德的極點,這些論述中的「禮」都可以與儒家的「道」化等號。荀子還講到禮節儀式要和人的情感、身份、需要的滿足等內外表裡的關係協調好,這就是中道,如果能做到中道、適度,就成了聖人了。所以,聖人的厚道是靠禮的積蓄,聖人的大度是靠禮的深度,聖人的高大是靠禮的深刻,聖人的明察是靠禮的透徹。所有這些都在談「道」,禮的制定、運行、遵守都要合「道」,這個「道」才是禮的實質,是禮的真正內涵和意蘊。生死為大,對待生和死的問題,要尊重「禮」、敬畏「禮」,荀子用大量的篇幅來講喪禮實際上是要人們尊重人性,要按照天道、地道和人道來實行孝道,完成小輩為人子應盡的的責任和義務。

荀子的禮治思想中必須強調他的援法入禮,我們前面闡發了禮治的實質是仁義和禮義,還應指出,他的禮治思想的另一個特點是從法律維度詮釋禮、解讀禮,使禮成為一種本具有宰制性質的法律意義上的禮,此時的禮治就演化為禮法,是一種類似於法的存在。荀子說:「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把「禮」視為法的基本價值和基本準則。這樣,禮就成為國家的根本大法,起著憲法的作用,起著對各類規定、具體法律、法令的根本大法憲法功能和作用。由此可見,荀子的禮治一方面突出仁義和禮義的教化功能,是其禮治的實質,另一方面又突出「禮」的強制性、制度性和規範性,使得「禮」與「法」有機統一,本質上實現同一:違背禮、觸犯禮就是違背法、觸犯法,即:「非禮,是無法也」。「非禮」等同於「「無法」;禮不僅具有法律功能,而且自身就是法律;違反法律應受到刑罰制裁,違反禮同樣應受到刑罰懲罰。這也叫禮法連用、合禮法為一體。所謂「禮法」,是從禮治入手,揭示禮法的綱領和基本含義,「禮法」包括仁義、禮義的內蘊、等級名分、政令制度,具有三重內涵。

三、荀子「禮治」思想智慧的當代啟示

1、荀子的禮治思想的智慧內蘊著德法兼治的樸素辯證法。

荀子的禮治思想雖然產生於宗法專制主義社會,但它以禮法制度為表現形式,重視仁義和禮義內蘊的教化對當代「依法治國」是有特別啟迪價值的。荀子說,「故法而不議,則法之所不至者必廢。職而不通,則職之所不及者必隊。故法而議,職而通,無隱謀,無遺善,而百事無過,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職之衡也;中和者,聽之繩也。其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聽之盡也。」(《荀子·王制》)在荀子看來,禮制和禮法體系建立起來之後,還要在制度運作中進行仁義、禮義的教化並引導民眾對規範的遵行,在執法過程中要遵循「道義」、「禮義」、「公平」、「中和」的原則。

荀子深知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都是社會規範,有其相通之處,但產生各異,他們的社會功能也不一樣。法律的最大效用是使社會有序化發展,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的正常生活的需要,法律是作為與人的利益相匹配的系統來發揮作用的,而道德可以積極地影響社會從有序化進一步走向道德風尚更高的境界,為社會有序化和保障人們獲得應得利益的法律制度的確立,施法的實踐和審理過程均因與道德引導結合起來。正是因為荀子從人性的深處看到了依靠個人美德是不可靠的,所以他才特彆強調禮治的裁製性、強迫性、控制性、制度性的剛性力量。禮治思想一方面突出仁義和禮義的教化功能,另一方面又突出「禮制的強制性、制度性、規範性,使軟硬、內外、高標準、底線要求的有機統一。禮治思想包含了以道德來保障法治的實現,用法律來保證道德對人心的影響。但在軟硬的統一中,他強調禮治的剛性、硬約束的目的歸根結底還是為了使人心道心得到改善。荀子曾提出 「信法」、「良法」、「治法」、「義法」、「道法」等概念,是他的禮治的實質內蘊,具有強烈的道德價值判斷味道,是荀子禮法思想所追求的根本精神。在荀子「信法」、「治法」、「義法」、「道法」當中蘊含著「公平」、「正義」、「善」的價值理念,「信」即追求法律的穩定性,「治」乃是以社會有序為導向;而「道」和「義」都蘊含著對「善」的價值追求。今天我們黨實施依法治國的方略,在治國理政實踐中樹立法治思維,就是要運用法律防止社會公平正義的缺失。實施依法治國戰略,各級領導幹部對法律要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要在心中確立起對法律的信仰,這就首先要使自身具有中國人之為中國人的良知,注重在日常社會生活中修養自己的道德人格,要深刻認識到宗法專制主義的遺存仍然彌散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倘若領導幹部德性有問題就有可能在自己的工作中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就難以做到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有了德性的修養就能從根本上杜絕僥倖心理,不會去琢磨打憲法法律的擦邊球、鑽路線方針政策的空子。確立法治思維方式,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修養官德,防止「潛規則」禍國殃民、坑害自己。因此,法治思維方式不同於道德和政治思維方式,但是確立法治思維方式的前提和基礎是道德人格的修養,對民眾和幹部的法治教育要與道德人格的引導教化有機結合起來;在強化法律的制度性、權威性的同時也要強調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本性。

禮治與法治的統一和互動才是真正的「善治」。「善治」是最佳的法治運作模式和實現方式,它依據於良法,要求最大限度的正當性、公開性、公平性、公正性,呼喚最高的責任、互動與效率,在最大的範圍內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禮治與法治的統一和互動才是真正的「善治」,「良法」與「善治」的有機結合,構成了現代法治,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要仰賴從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精髓,其基礎和前提是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發掘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收拾「人心」和「道心」的豐厚資源。

2、禮治思想的智慧表現為德性在內,律法在外,它深信抽取了道德的法規是徒勞的,而缺乏對法律的信仰的法律是僵化的教條。

荀子禮治思想的實質歸根結底還是重視道德教化的功能,給予我們的啟示價值是抽取了道德的法律是徒勞的,而缺乏對法律的信仰的法規是僵化的教條。今天中國社會並不是法律體系不健全、不完備,而是人們對法律缺乏敬畏即信仰;並不是對法律真正無知,而是人心道心出了問題。

現代法不同於傳統的禮法,法象徵著公正、正直、普遍、統一,是一種規範、秩序、意識、理想、信仰;是給予每個人應得的部分的堅定而恆久的願望;法又是刑,以刑罰為後盾的,同時法是理念、是精神的存在:它存在於人們的思想當中,存在於社會意識之中;它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應該成為人們的一種信仰:使人們能據以指導行為、體驗生活、衡量現實、解決矛盾,為實現合理的社會關係及自己合法的需要與利益而全力以赴。現代法的廣義內涵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正義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別人,給予每個人應得的部分,法律以道德為其內在價值。不符合道德標準的法不是良法,沒有道德內涵的法規是徒具形式的教條。法律所講的公開參與、客觀、平等、公平等法治程序的形式要件本身是合道德的,依法治國推崇「善法」、「良法」。

法律信仰是個體對法在理性認識基礎上產生的一種神聖感,是對法的絕對的相信,同時身體力行的心理狀態,是人們對法的理性和激情的有機融合、升華的主觀心理和精神境界。荀子提出的「信法」、 「良法」、「義法」、「道法」等概念實際上都帶有對法的信仰的意思。「良法」是指有德性的人制定的符合道德和人性的法律法規,符合正義地去施行的法律、法規。「義法」舊指合乎某種道義標準的法律,又指義理法則;道法是指講仁道懂得天道、地道和仁道並身體力行的人所施行的法律法規。荀子強調只有造成國家混亂的君主,沒有自身必定混亂的國家;有使國家安定的人,沒有使國家自行安定的法制,亦即沒有固定不變的治國之道。荀子提出的「信法」、「良法」、「義法」、「道法」等概念實際上都在強調人的重要性,具有道德信仰和法律信仰的人的重要性,他把「人治」與「法治」之爭提到了法理學的高度。

傳統社會認為治國的方法有三:義、信、權謀,三者的作用各不相同,只有以義治國才能征服天下。義即禮義,也就是道。治國用人一定要選德才兼備的仁義之士,一定要選擇懂得立國之道和治國之道之人。禮治的本質是用「道」,以道治國,天下南北無不歸心。治國需要有法,更需要君子。君子是法的本原,也是國家得以治理的根本保證。君子治國的成功之道在於使民眾確立對國家的信任、對道德和法律的信仰,自然,這要從為君之道任用君子、尚賢使能,做出表率做起。荀子反對霸道,認為用強力治國是行不通的,必須任用品德高尚的君子治國,推行禮樂教化和文教,推行德政積點滴而成大功。

3、用「禮治」的智慧才能從根本上切實收拾「人心」、「道心」,用「法治」懲戒不軌行為和不良風氣。

翻開《荀子》32篇,雖說主要在闡發他的禮制或以禮治國的思想,實際上貫穿著傳統社會的主流價值導向,字裡行間滲透著如何收拾「人心」、「道心」,包括收拾君主的「人心」、「道心」問題。今天黨中央提出「四個全面」戰略的總體框架,努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用「禮治」收拾「人心」、「道心」,用法治引領社會的價值觀導向可以說是治國理政的關鍵之所在。前面所講的法律信仰其前提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及對政府的司法實際的信賴,也是對社會主流或主導價值觀的普遍認同和踐行。因而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髓經創造性轉化運用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肯定民間信仰,引導民間信仰融入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之中有利於民眾對核心價值觀的認同。核心價值觀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首先要在各級領導幹部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切實變成行為方式和思維方式,領導幹部的「人心」、「道心」真正確立起中國人之為中國人的做人的信仰,確立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信、道路的自信、理論的自信和文化的自信,老百姓自然就能確立起具有中國人的做人的信仰,也能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充滿信心和信念。有了以上兩方面的信心、信念和信仰,確立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的信仰也就成為可能。歷史唯物主義的根本點是要最大限度地體現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為滿足民眾不同方面、不同階層和不同人群的價值與利益需求實實在在地努力工作,切實實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這既是法治的價值標準,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想追求和價值目標,是引領社會的價值發展的方向。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增強其中國元素和文化基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黨的十八大倡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是21世紀的中國社會在文化戰略和在價值多元的世界背景中收拾「人心」和「道心」的頂層設計。國家治理是一種高度自覺的主體性行為,「四個全面」是未來中國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框架結構,也是更加宏觀層面的頂層設計,科學決策,學習貫徹這一精神不僅需要政治精英、企業精英和知識精英對國家發展戰略有高度的自覺,所有民眾都應該對此有自覺意識。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需要從治理、管理、法理、倫理和心理五個方面互相依存和在互動中展開,要努力打破施治者、被治者和研究者之間的價值訴求,以形成最大限度的共識,把治理、管理變成自我在法律、倫理、心理層面的自理和自覺行為,通過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和心性化的道德人格修養的互動,讓所有成員各知所需、各居其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安居樂業,發揮出最大的潛能和創造性,在實現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崇高目標的同時提升每個人的道德人格和法律意識和觀念。

4、荀子的禮治思想的智慧是今天全面依法治國理念的「文化基因」,必須進行創造性轉化才能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國理政的體現中國話語的中國智慧。

不可否認的是,荀子的禮治思想本質上是人治思想。他產生於宗法社會,它的皇權體制下的人治本質在傳統社會一直沒能得到根本性克服,在今天這種遺存存在於社會運作機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方方面面,與之相關的是忠君愛國的整體主義對個體主體性和獨立人格的壓抑,還有等級結構(或者叫差序格局)的仁禮結構缺乏現代法治社會的民主自由和公平正義的內涵,這的確是歷史的局限性,必須要對之進行反思和批判。荀子禮治思想是要引導人們懂得在「差序格局」的等級結構中每個人都要懂得自己應盡的義務,如果每個人都能各施其職,社會就得到了有效治理。而現代社會的道德教化不僅僅是要求人們各盡其職,同時力圖給予人們自信心和社會保障的基本權利,並且不僅僅只是在國家或民族層面,也包括在超民族體系和國際層面上。所以,荀子的禮治思想應放在現代性視域中受到審視,一方面強調個體主體性的張揚、獨立的法權人格受到保護,另一方面強調法律的確立、制定之依據是社會整體民眾的利益的公正。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從國家、社會層面是把自由、民主、法治、公正放在一線價值的層次上,而把誠信、友善等個體德性放在次一等層次的位置上。禮治思想的仁義禮儀可以用來收拾人心道心,禮治的強制性、制度性、裁製性的剛性的東西對今天依法治國有多重啟示價值:禮治思想實際上蘊含了德是法的依據,德治是法治的根本目的。禮治的實質是從上到下、從下到上的所有國民都要確立起道德自覺意識,都要自覺地收拾自己的人心和道心。

最後必須指出,荀子的禮治思想不可能從個體的美德的培育轉向現代國家的社會契約為前提的自主建構的法治社會。另外,荀子的禮治思想強調對精英講美德倫理,而對尋常百姓首先用禮法的剛性規範進行約束,當然以此為前提,對無論什麼人都應重視仁義、禮義的教化和引導。荀子重視差序格局的等級結構的公平正義,而我們現在要轉向普遍公正的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高度統一的法治社會。這樣的社會應該是逐步走向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美好社會。每個人都能充分開發自身的潛能,人與人在人格上實現了真正的平等,人人在確立法權人格的基礎上獲得尊嚴和自由。

注釋:

①李澤厚著:《中國古代思想史論》P.109,P.111,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②轉引自胡寄窗著:《中國經濟思想史》上冊,P. 417。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

③歐陽康:強化國家治理研究中的價值自覺與善治導向,光明日報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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