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大師與失敗投資者的區別
以下第一行均為投資大師,第二行均為失敗投資者 1、相信最高優先順序的事情永遠是保住資本,這是他的投資策略的基石。唯一的投資目標是「賺大錢」。結果,他常常連本錢都保不住。 2、他是風險厭惡者。認為只有冒大險才能賺大錢。3、他有他自己的投資哲學,這種哲學是他的個性、能力、知識、品位和目標的表達。因此,任何兩個極為成功的投資者都不可能有一樣的投資哲學。沒有投資哲學或相信別人的投資哲學。 4、已經開發並檢驗了他自己的個性化選擇,購買或拋售投資系統。 沒有系統,或者不加檢驗和個性化調整地採納了其他人的系統。(如果這個系統對他不管用,他會採納另一個……還是一個對他不管用的系統。) 5、認為分散化是荒唐可笑的。沒信心持有任何一個投資對象的大頭寸。 6、憎恨繳納稅款和其他交易成本,巧妙地安排他的行動以合法實現稅額最小化。忽視或不重視稅收和其他交易成本對長期投資效益的影響。 7、只投資於他懂的領域。沒有認識到對自身行為的深刻理解是成功的一個根本性先決條件。很少認識到贏利機會存在於(而且很有可能大量存在於)他自己的專長領域中。 8、從來不做不符合他標準的投資。可以很輕鬆地對任何事情「不!」。沒有標準,或採納了別人的標準。無法對自己的貪婪說「不」。 9、不斷尋找符合他標準的新投資機會,積極進行獨立調查研究。只願意聽取那些他有充分理由去尊重的投資者或分析家的意見。總是尋找那種能讓他一夜暴富的「絕對」好機會,於是經常跟著「本月熱點消息」走。總是聽從其他某個所謂「專家」的建議。很少在買入之前深入研究一個投資對象。他的「調查」就是從經紀人和顧問那裡或昨天的報紙上得到最新的「熱點」消息。 10、當他找到不符合他的標準的投資機會時,他會耐心等待,直到發現機會。認為他合適的時候都必須在市場中有所行動。 11、在做出決策後即刻行動。遲疑不決。 12、持有贏錢的投資,直到事先確定的退出條件成立。很少有事先確定的退出法則。常常因擔心小利潤會轉變成損失而匆匆脫手—因此經常錯失大利潤。 13、堅定地遵守他自己的系統。總是「懷疑」他的系統—如果他有系統的話。改變標準和「立場」以證明自己的行為是合理的。 14、知道自己也會犯錯。在發現錯誤的時候即刻糾正它們。因此很少遭受大損失。不忍放棄賠錢的投資,寄希望於「不賠不賺」。結果經常遭受巨大的損失。 15、把錯誤看成學習的機會。從不在某一種方法上堅持足夠長的時間,因此也從不知道如何改進一種方法。總在尋找「速效葯」。 16、隨著經驗的積累,他的回報也越來越多……現在他似乎能用更少的時間賺更多的錢。因為他已經「交了學費」。不知道「交學費」是必要的。很少在實踐中學習……容易重複同樣的錯誤,直到輸個精光。 17、幾乎從不對任何人說他在做些什麼。對其他人如何評價他的投資決策沒情趣也不關心。總在談論他當前的投資,根據其他人的觀點而不是現實變化來「檢驗」他的決策。 18、成功地將他的大多數任務委派給了其他人。選擇投資顧問和管理者的方法同他做投資決策的方法一樣。 19、花的錢遠少於他賺的錢。有可能花的錢超過他賺的錢(大多數人是這樣)。 20、工作是為了刺激和自我實現,不是為錢。以賺錢為目標:認為投資是致富的捷徑。 21、迷戀投資的過程(並從中得到滿足);可以輕鬆擺脫任何個別投資對象。愛上了他的投資對象。 22、24小時不離投資。沒有為實現他的投資目標而竭盡全力(即使他知道他的目標是什麼)。 23、把他的錢投到了他賴以謀生的地方。例如,沃倫·巴菲特的財產有99%是伯克夏-哈撒韋的股份,喬治· 索羅斯也把他的大部分財產投入了量子基金。他們的個人利益與那些將錢託付給他們的人是完全一致的。投資對他的凈財產貢獻甚微—實際上,他的投資行為常常威脅到他的財富。他的投資(以及彌補損失的)資金來自於其他地方:企業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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