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婚後加名要繳3%契稅 加名減名都按贈與徵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出台引發的熱議,正在從議論層面走向執行層面。昨日,南京市地稅局房產契稅窗口明確對外表示,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後添加對方名字的情況,按照雙方的約定份額,需要依法繳納3%的產權轉讓契稅。
契稅政策
A
加名徵稅只針對婚前買房
「夫妻之間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也要收稅,我們也很詫異。」昨日,南京市產權交易市場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昨日一大早在交易市場的洗手間里,聽到兩名契稅窗口的工作人員在議論,說婚前房產婚後加名,也將徵收3%的契稅。這讓他這個從事房產產權事務多年的人感到很驚訝。在此之前,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增加對方名字,只要繳納110元左右的費用。
「收哎,今天開始的。」在南京市華僑路產權交易中心三樓的房產契稅窗口,地稅部門的工作人員明確向記者表示,最高院司法解釋(三)出台之後,夫妻雙方婚前的房產將不視為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加名字就等於產權轉讓。因此,地稅部門依據這一條司法解釋,對這種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的情況,從昨日起就開始徵收3%的契稅。
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昨天一大早接到的電話通知,到下午為止他們還沒有看到正式的文件,同時也不知道具體的發文部門。昨日,已經有一批市民前來諮詢加名字收稅的問題,不過大部分都屬於不需要繳納3%契稅的情況。該工作人員強調,和以前的契稅政策相比,昨日執行的新政策,針對的是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
3%契稅按照約定份額繳納
「這是什麼政策?夫妻之間加名字也要繳稅?」在地稅窗口,一位在一旁的市民忍不住向工作人員表示抗議。以目前的房價水平來看,一套房產動輒一兩百萬,3%的契稅不是一個小數目。
工作人員表示,房產證加名字需要繳納契稅的情況中,3%的契稅並非按照房產的全值繳納,而是按照加名時雙方約定的產權份額繳納。在此之前,夫妻雙方在一方房產證上加名字,一般都不會進行產權份額約定。此次,由於要涉及契稅的繳納,因此在加名的時候必須進行份額約定。約定的份額可以從99%到1%不等,3%的契稅則將按照約定份額來進行繳納。
以一套200萬元的婚前購買房產為例,婚後夫妻雙方計劃在房產證上添加一方名字,如果約定夫妻雙方各佔一半,那麼就要按照100萬元的3%來繳納契稅,也就是3萬元。如果約定添加名字的一方份額為1%,那就按照2萬元的3%來繳納契稅,也就是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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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房產將有兩個「房齡」
按照昨日執行的新規定,夫妻雙方在加名繳稅之後,該房產就將擁有兩個「房齡」。南京地稅局契稅窗口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這樣的房產在進行再次交易的時候,涉及營業稅的,將有兩個衡量標準。
例如,甲在2005年購買了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普通住宅,並於當年取得了房產證。2011年,甲和乙結為連理。為了表示恩愛,現在計劃將乙的名字添加到房產證上,約定份額為50%。按照昨日執行的加名契稅政策,他們需要繳納1.5萬元的契稅。此後,由於變故,他們對外出售該住宅,售價為200萬元。按照目前的營業稅徵收政策,甲擁有的該房產50%的產權年限已經超過5年,將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但是,乙擁有的50%的產權年限,則是從2011年加名時算起,該售價100萬元的份額產權年限不滿5年,需要按照全額徵收5.5%的營業稅,也就是要繳納5.5萬元的營業稅。
記者調查
這些情況加名不需繳稅
華僑路產權交易市場契稅窗口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昨日上午開始,已經陸續有市民前來諮詢夫妻房產加名字繳稅的情況,不過其中的大部分,都是屬於結婚後購買的房產。這些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現在進行加名,無需繳納3%的契稅,只要收取110元左右的工本費以及印花稅等。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出台之後,有一些婚前購買房產的夫妻,也反應迅速地搶在昨日之前要求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新的政策是從昨日起開始的,是以加名交件為時間節點。因此,婚前購買房產婚後加名,搶在昨天之前交件的,也不需要繳納3%的契稅。
按照房產證辦理的流程規定,購房者交件之後10個工作日才會出件,出件的時候才要求繳納契稅。因此,理論上說,從昨日算起,起碼還要再過9個工作日,南京才有可能誕生第一筆夫妻之間加名字而繳納的契稅。華僑路產權交易市場的工作人員表示,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符合繳納契稅標準的加名情況。
加子女名字一直都繳稅
因為最高院司法解釋的出台,夫妻之間在產權證上添加名字,出現了需要繳納契稅的情況。父母購房之後,在產權證上添加子女名字,也需要繳納契稅嗎?契稅窗口的工作人員表示,在房產證上添加子女名字,無論是未成年子女還是成年子女,都需要繳納3%的契稅。契稅的繳納基數,仍然按照約定份額來計算。
有時轉讓比加名更划算
夫妻之間在房產證上加個名字,現在起可能要多交幾萬元的契稅,有沒有辦法避免?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如果夫妻一方執意要添加另一方的名字,部分情況下則不如直接將房產「賣」給對方。
據了解,從去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1%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稅率徵收契稅。如果涉及的房產年限超過5年,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並且房產面積在144平方米以內,那麼夫妻之間轉讓所要繳納的契稅稅率,將低於加名字所要繳納的契稅稅率。
專家看法
契稅徵收和婚姻法有衝突
「這種契稅徵收辦法,表面上看是依循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三),但是深究下去卻有問題。」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德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稅務部門的加名收稅,依據是最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釋,似乎是有法可依。但是,婚姻法同時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後取得的財產,皆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在需要繳納3%契稅的更名情況中,夫妻一方因添加名字獲得的相應份額產權,其實有一半屬於另一方,起了衝突。
契稅政策應合情合理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出發點是好的。」南京一位不願意透露名字的法學專家向記者表示,最高院司法解釋被部分地區的稅務部門用來作為增稅的依據,這是他所沒有料到的。「政策的制定,僅僅合法是不夠的,還必須合情合理。」該專家表示,法律是社會生活的最底線,以最底線來作為社會生活的準繩,則失之偏頗。類似增加居民負擔的政策,尤其需要慎行。
記者 朱福林
權威解答
夫妻房產證上加名要收稅,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了各種揣摩和猜測。為此,記者專訪了南京市地稅局的李丹科長,就此次政策調整的核心問題,請李丹科長做權威解答。
婚姻法解釋(三)是緣由
記者(以下簡稱「記」):為什麼選擇從今天開始徵收這項產權變更契稅?
李丹(以下簡稱「李」):是的,因為婚姻法解釋(三)出來以後,社會反響比較熱烈,我們也就這當中的稅收問題請示了國家和省局,決定從2011年8月23日起徵收這項契稅,具體細則和紙質文件還沒有出來,但是這個房子屬於個人的話,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房屋權屬實際上就發生了改變,由100%變成了50%,按照1997年4月國家發布的《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簡單說,就是凡是房屋權屬發生了改變就要徵收相關契稅。所以我們按照相關條例進行徵收。
暫時按照贈與進行收稅
記:具體怎麼徵收,按照什麼標準?
李:如果國家和省局沒有另外的文件就此進行更改的話,我們暫時是將這種房屋權屬變更算作贈與進行收稅,所收的是3%的契稅,其具體的計稅方式為「婚前房產契稅稅率3%,計稅價格為評估價格中約定的部分」。假設夫妻一方擁有一套房子,經評估後價格為每平方米8000元,房子的面積為125平方米,房屋評估總價為100萬,如果一方要把另一方的名字加進產權證,默認為一人一半,那麼需要繳納的稅款為,1000000÷2×3%=15000元。如果擁有房子的一方提出約定給另一半20%份額,那麼所繳納稅款為1000000×20%×3%=6000元。
這種情況以前不收稅
記:以前婚內加名字是免費嗎?
李:以前不管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夫妻加另一方名字都不收稅,婚後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婚前買的也不收稅。
減掉名字也是要收稅的
記:有網友開玩笑說,加名字要收稅,減名字是不是可以退稅,當然這是句玩笑話,那實際情況如何?
李:其實,除了算作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的房產,其他情況下,哪怕是父子共同買房,要去掉其中一方的名字,也算是房屋權屬發生了改變,也要收稅,可根據具體情況按照贈與收取3%契稅或者按照買賣收取契稅。
記者 李曉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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