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價堪比房價,「死不起」背後那些不得不說的事兒
按:又是一年清明時。清明掃墓,是我們的傳統習俗,但隨著墓地資源的短缺和價格飛漲,以後清明時節,我們可能無墓可掃。
在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發布的《殯葬綠皮書:中國殯葬事業發展報告(2014~2015)》中提到,根據相關課題調研顯示,北京市區殯葬消費平均已達8萬。而相關課題負責人曾對媒體列舉2014年北京14家經營性公墓的最低單個墓穴價格,其中萬安公墓甚至達到過單個墓穴25萬元的高價。另外報告中也提到,大部分省份現有墓穴將在10年內用完。
墓穴使用年限僅二十年,到期後怎麼辦?也成為今年清明期間大家熱議的話題。不少網友調侃「死不起」,紛紛將墓地價格與房價比較,甚至調侃稱,「馬上要出經濟適用墓了。」
墓地規劃在世界各國都是富有挑戰的課題。我國早期墓地規劃不合理、喪禮大操大辦導致競賽和表演性消費、傳統觀念仍難以接受「厚養薄葬」等因素,都是網友們慨嘆「死不起」背後日益凸顯的問題。
中國人不喜歡談論死亡。季路向孔夫子請教死亡問題,夫子顧左右而言他,最後說:「未知生,焉知死。」
但正如叔本華所說:「人生是一個緩慢的死亡過程。」如果我們承認長期來看,我們都會死,那麼死亡觀這件事就很值得討論,尤其是在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
1城市人均墓地面積已縮小到0.5㎡一開始就討論死亡太沉重了,不妨先說說墓地。安得廣廈千萬間,大避天下寒士俱歡顏。廣廈是有,但不是給寒士的。寒士們為此痛哭一場之後發現,墓地價格上漲速度居然一度快過房產。
比如2008——2010年的上海,三年中墓地價格上漲超過兩倍。墓地不光價格高,其使用年限也並非一勞永逸。《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里明確規定「今後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這已經不是20年一交租的問題了,在很多地方已經先一步演變成使用權問題。比如《江蘇省殯葬管理辦法》的規定是:「經營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塔陵的塔位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20年。」
北京萬安公墓,如今墓位緊缺,購買需提前一年預約。
攝影:新京報記者 秦斌
我們必須承認就算不讀馬爾薩斯也能明白墓地是一定不夠用的,因為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而一代又一代人走向死亡。因此對遺體的處置不可能永久地入土為安。
日本是最早實行火葬的國家之一,火化後的骨灰在墓地存放33年後必須重新深埋,石碑交替為後代人名字使用,屬於歷史留下的家族碑位,過了兩、三代的先人碑位送到寺廟處理,不再保留。德國的墓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同樣採用深埋儲存的方式;而在英國倫敦,因為實在無墓地可用,2007年,倫敦的公墓獲准把入土75年以上的棺材深埋,然後把其上的空間重新作為墓穴。
看上去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如果我們再算上骨灰上樓上塔、現代園林式墓地、生態葬、骨灰紀念品等等各種辦法,這簡直不成其為問題。但具體到中國,問題就又來了,因為差異。對於城市居民來說他們似乎已經退無可退,依照傳統習俗土葬早已經是奢望,埋葬骨灰的墓地平均大小已經縮小到了0.5㎡,只有20年使用權,租金往往高過同等面積的商業住宅物業費,而且你永遠也不知道20年後墓地租金會漲成什麼樣,以及如果不交租骨灰會被做何種處理。
而同樣是20年使用權的德國,人均享受的墓地面積是4㎡,墓地就是公園,你不用特別在清明節驅車專程掃墓,也不用陷入究竟該在清明節、上巳日、除夕還是元宵節掃墓的永恆爭論中。而德國人在喪葬上的法律規定和執行是歐洲國家中最嚴格的,所有屍體和骨灰都必須下葬,沒有續租一說,時間一到要麼深埋要麼將遺體火化後送入教堂。也因此墓地面積幾乎不會增長而價格相對穩定。同樣的事情澳大利亞是從1905年開始做的。
2新舊問題疊加,墓地資源稀缺將加劇與城市墓地空間極速縮小形成對比的,是農村墓地盲目佔用耕地,擴大墓地面積。如果城市居民放眼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就會發現東南沿海一帶風行的水泥墳墓以及廣大鄉村採用的傳統骨灰墓葬平均佔地10㎡。
佔用耕地的農村「豪華墓」
雖然《殯葬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嚴令禁止墓葬佔用耕地,但每年被墓葬佔用的耕地仍然超過一萬畝且逐年遞增。雖然這不符合規定但這是既成事實。而東西差異同樣明顯,我來自大西北,在我老家的村落中墓葬幾乎不是一個問題,山上還有那麼多地方沒用呢。
這種種差異導致的實際上的不平等有點令人絕望。而在我看來,這絕望有另外的含義:這完全是舊的問題沒有解決而新的問題不斷疊加的結果。
舊的問題就是從根子上講墓地的規劃就沒有做好。雖然《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里單列出了喪葬用地(U類第六項),但規划上將墓地放在郊區,這是屈從於傳統觀念,而同時規劃的面積遠遠不夠。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民政局的監測,全上海約有7500畝土地可用作公墓,目前已用去5500畝,僅剩下2000畝左右。而隨著房地產的擴張,郊區已經不再是郊區。而新農村運動在廢除農業稅、管理機制全面撤出的今天近乎半途而廢。
萬安公墓 ,這裡埋葬著李大釗等名人且地理位置較好,長期「一墓難求」
攝影:新京報記者 秦斌
新的問題是人口老齡化,這個問題大約會在建國一百周年左右達到頂峰,這意味著資源的稀缺性日益加劇,此其一;2012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民政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繳費到期後的墓穴,通過申請可繼續使用:「公墓經營單位收取的公墓維護管理費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收費標準按公墓維護管理的實際成本及合理利潤核定,具體由各地確定」。這一規定既不完全公益也不完全市場,且到期怎麼續交、能續多久等細節並不明確。也真是由於價格規定不夠具體明確,導致近年來公墓價格飛漲,商家從中謀取暴利。
而在法理層面,如果我們將墓地租賃合同看做是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一般行為的話,那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權就應該是五十年而不是如今討論的二十年,此其二。
3喪禮演變成競賽和表演性消費
傳統的喪葬習俗是鐵定回不去了,實際上民國就已經出現喪葬問題的端倪。林耀華先生在《義序的宗族研究》中寫道:「婚嫁為父母對兒女的義務,稍事節儉,公意不敢作何非議,喪葬祭祀乃子女對父母應盡的義務,孝道所系,稍有疏忽,不但被人竊笑慳吝,而且被譏為大逆不孝。今世俗喪葬,則更藉以鋪張,表示喪家雄厚富有;同族之內,因支派不同,亦相互競爭豪侈,禮儀形式雖存,而哀悼真情,則等於零。」這是什麼?這是炫耀性、競爭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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