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捅成重傷送醫 朋友民警拒簽字持續40分鐘

女子被捅成重傷送醫 朋友民警拒簽字持續40分鐘http://www.sina.com.cn2011年04月14日03:16大洋網-廣州日報

劉某被醫護人員送往手術室實施手術。

東莞虎門昨發生一起故意傷人案:一男子當街將前女友捅成重傷

  受傷女子送院後多次心臟停止跳動

  本報東莞訊 (記者劉滿元攝影報道)昨天上午9時49分許,東莞虎門鎮銀龍南路大同酒店附近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嫌疑人胡某雄(男,28歲,海南人)因感情問題,當街持刀捅傷女友劉某(女,19歲,貴州遵義人),而後用刀刺傷自己。

  事發後,兩人被警方送往虎門太平人民醫院救治。劉某多次心臟停止跳動,經搶救恢復心跳,至下午手術後,仍未脫離生命危險。此案,警方在進一步調查中。

  男子持刀當街行兇和自殘

  目擊者王小姐介紹,事發時,她看見一名年輕的女子被一名男子從自行車后座上拖下,該男子隨即拿出一把長約15厘米的匕首朝那名女子身上捅去。

  女子被捅倒地後,持刀男子又朝女子身上捅了幾刀,女子躺在地上不能動彈,全身是血。而後,該名男子拿起刀,朝自己腹部連刺幾刀。

  知情人透露,行兇男子與受傷女子曾是戀人關係。分手後,劉某一度躲避胡某雄,直到最近被胡某雄找到,劉某始終拒絕複合。

  受傷女子未脫離生命危險

  昨天下午5時許,記者從醫院了解到,傷者劉某多次心臟停止跳動,後經搶救心跳恢復。其中午12時被送入手術室,下午4時多被送入醫院ICU病房。至記者發稿時,劉某尚未脫離生命危險。而胡某雄傷到了腹部腸子,醫院已對其實施相關手術。

  殘酷

  家屬不在場 無人簽字搶救

  據了解,被前男友刺傷的19歲女子劉某被送到醫院後,因傷勢非常嚴重,需要手術。但記者在現場目擊到,因沒有人願意在病危通知書、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風險等告知書上簽名,醫生一度不敢為她實施手術。當時,劉某身邊只有辦案民警和她的朋友葉先生夫婦。關於誰來簽字的爭執,起碼持續了40分鐘。

  朋友搖頭:

  「擔不起這個責任」

  當主治醫生把劉某手術前的病危通知書、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風險等告知書給葉先生看了後,要求他在這些告知書上簽字,但是遭到葉先生的拒絕。葉先生的妻子認為,她與劉某隻是朋友關係,如此重要的簽名,她和丈夫都擔不起這個責任。

  民警搖頭:

  沒這個義務

  葉先生的妻子希望負責此案的辦案民警在這些告知書上簽字。但是辦案民警告知,他沒有這個義務給傷者簽名,也拒絕在相關的告知書上簽字。

  醫生搖頭:

  不敢手術

  「你們不在這些告知書上簽字,我們也不敢給她做手術啊!」主治醫生無奈地搖頭。

  最終:

  朋友勉強簽字

  11時20分,在主治醫生多次懇請下,葉先生終於在傷者劉某的病危通知書、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在簽字後,葉先生還特意在這些告知書上寫上了辦案民警的警號。劉某才被送往手術室實施手術。

  PK

  誰該為生命負責

  律師:醫生有責任定奪

  廣東明楷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安平認為,救死扶傷是醫生的責任,在緊急情況下,醫生可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對病人實施手術。在緊急情況下,因無人簽名,而不對傷者實施手術,造成嚴重後果的,家屬可以追責。民警沒有義務在告知書上簽名。傷者的朋友也沒有這個義務。

  醫生:擔心手術「違規」

  多位衛生系統的醫生認為,即使是用手術搶救生命,也應徵得患者家屬簽名同意,否則就有「違規」之嫌。也有醫生認為:「醫生尊重生命應高於一切。挽救了一條生命,是值得的。」

  相關規定:

  醫院負責人批准可手術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手術前若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關係人在場,主治醫師應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負責人員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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