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機轉賬可撤銷12月1日起 還有這些新規注意了!
06-23
近年來,電信詐騙,賬戶盜刷事件時有發生。為遏制此類風險事件,12月1日起,央行關於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的辦法將正式實施,新開支付賬戶轉賬將限制筆數,部分支付機構的個人支付賬戶受到約束。 9月30日,央行發布的《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 對於支付賬戶單日轉賬筆數,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方面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上限調整為100筆(次),而單日的餘額付款限額將繼續按照《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執行。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總監趙宇亦分析稱,目前,國內支付機構眾多,各機構在風控能力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第三方支付作為支付體系中重要的一個角色,不能成為安全短板。 專家:限定額度和筆數可減少損失 一直以來,支付賬戶安全問題備受監管重視。記者注意到,《通知》加強了支付賬戶的管理,12月1日起,新開支付賬戶轉賬限制筆數和額度。 《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務。 「通過限定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最大限度防止居民的財產受到電信網路詐騙的威脅,減少損失。」趙宇坦言。 豐瑞祥&祥付寶營銷總裁李紫建也分析稱,支付機構近兩年發展迅猛,各種支付手段層出不窮,對資金流的查詢和跟蹤非常困難,如不加限制,任其自由生長,無疑給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溫床。所以《通知》是為了進一步引導相關第三方支付機構規範管理,把控風險。 對此,騰訊方面有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自12月1日起,微信支付賬戶單日轉賬筆數上限調整為100次,同時也將根據用戶交易風險情況進行調整。此外,微信支付賬戶單日餘額付款限額將繼續按照《辦法》的要求執行。 支付寶方面人士則回應稱,目前正積極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落實工作。該人士透露,從12月起,支付寶賬戶單日轉賬筆數的上限為100筆。此外,支付寶賬戶單日的餘額付款限額將繼續按照《辦法》的要求執行。 不過,也有支付機構人士坦言,新規出台對其沒有多大影響。 額度方面,去年12月,監管下發了《辦法》,對個人支付賬戶分為三類。 「《辦法》已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各支付機構按規定應該完成了支付賬號的監管改造工作。由於《辦法》規定了支付賬戶的日累計限額和全年累計限額,因此新開立的支付賬戶和已有的客戶都應該重新約定額度。」趙宇坦言。 業內:須加強業內黑名單共享交流 來自易觀的數據顯示,2016年二季度中國第三方支付互聯網支付市場交易規模達46500億元,環比增加6.5%;移動支付市場交易規模達75037億元,環比增長25.68%。 「第三方支付市場已經步入應用成熟期。「易觀方面指出。 不過,由於電信詐騙,賬戶盜刷等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從2015年起,監管層加強了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管理。 記者注意到,監管層不僅出台了上述《通知》與《辦法》,還出台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二維碼支付業務規範》(徵求意見稿)等,亦對多家支付機構開出罰單。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日前表示,由於互聯網的虛擬化、支付服務的移動化、參與主體的多樣化,支付風險呈現蔓延速度快、隱蔽性強等特點,支付行業在敏感信息保護、客戶資金安全、業務連續性等方面面臨較大壓力。 「支付機構業務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不少問題和風險,必須加以重視和規範,比如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不夠完善,為欺詐、套現、洗錢等風險提供了可乘之機;以支付賬戶為基礎的跨市場業務快速發展,沉澱了大量客戶資金,加大了資金流動性管理壓力和跨市場交易風險等。」趙宇分析稱,目前,國內支付機構在合規意識、風控能力、業務規模、服務水平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支付體系中重要的一個角色,不能成為安全短板。 樂富支付相關業務人士亦表示,首先,要加強與人行、銀聯、支付機構黑名單共享交流,堅決不受理任何涉案人員相關業務;其次,全面加強在網商戶的可疑交易監測和攔截,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商戶實行嚴格額度限制,包括單筆交易限額及單日結算限額,限制虛假交易;第三,全面禁止服務商代理商網路銷售POS機具的行為;第四加強服務商和商戶群體風險防範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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