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麗萍「反同」之爭的誤區

「反同」之爭誤區面面觀1,呂麗萍說的「罪」不是違法犯罪所謂呂麗萍攻擊同性戀是「犯罪」,其實是因為她和同為基督徒的丈夫孫海英都引用了一位牧師的微博,微博說「紐約州議會昨晚通過了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提案。這是美國第六個通過類似法案的州,也是最大的一個州。求神憐憫這片日益墮落的土地!即使有一天若這裡法律規定反對同性戀會被判刑,我也仍然要傳講:同性戀是罪。神愛罪人,但神恨惡罪!信靠耶穌,勝過罪惡,出死入生。」顯而易見,這條微博說的「罪」是基督教意義上的,而不是「流氓罪」,「搶劫罪」意義上的。基督徒確實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罪」,但罪在這裡只是泛指人類墮落的行為。包括貪婪,淫蕩,憤怒,饕餮等等都是「罪」,微博作者和轉發者呂麗萍肯定也不會否認她們自己和同性戀者一樣都是「罪人」。而很多人傳播「呂麗萍說同性戀是犯罪」,潛台詞是呂麗萍認為同性戀者應該被繩之以法,顯然是把呂麗萍說的「罪」誤解為「違法犯罪」了。…[詳細]2,呂麗萍批評的是同性戀行為而非同性戀者基督教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不可論斷人」,很多批評者認為呂麗萍作為一個基督徒,轉發這樣的微博是與其信仰相矛盾的。其實,基督教說的是不要論斷具體的人或群體,呂麗萍轉播的這條微博並非是在「論斷人」,而是在「論斷罪」。有一個例子可以看出基督徒是怎樣區分論斷人和論斷罪的。美國有一家電視台做了個測試,他們讓人扮演服務生,宣稱餐館不歡迎同性戀,要求用餐的同性戀家庭離開,以此測試餐館其他人的反應。在以左傾和「自由」著稱的紐約做這個測試的時候,在座食客有25%的幾率起來譴責服務員,而在基督徒保守勢力的大本營德克薩斯州,雖然這個州號稱「上帝的土地」,也一直不承認同性戀婚姻,卻有50%的顧客起來譴責服務員,一位基督徒尤其提醒服務員要「don"t judge」——簡而言之,對某一種行為可以批評,對具體的人一定要尊重。3,呂麗萍當然有權利批評同性戀行為基督徒畢竟是少數人,說對方的行為是「罪」,即使基督徒的本意並非歧視,被指責的人卻會感覺受到了歧視。歧視他人不是什麼好行為,但並不等於呂麗萍不能這樣做。從法律上來說,政府是法無授權皆不可行,普通人是法無禁止皆可行,既然法律沒有禁止歧視同性戀者,那麼呂麗萍顯然可以表達對同性戀行為的歧視。而從道德上來說,近十幾年來在美國「politically correct(政治正確)」這個概念比較流行,現在美國人說黑人都得說「非裔美國人」,否則就是沒教養,這個風氣流傳到了中國,大家也覺得這樣說話是素質的表現。但即使在美國,什麼樣的語言算是不「政治正確」也要根據其社會具體情況,比如說「黑鬼(negro)」就是歧視,說「白鬼(honky)」則基本上只是個玩笑。中國並沒有迫害同性戀的社會土壤,要說在中國批評兩句同性戀就是「歧視」或「打壓」,大概也過於敏感了。…[詳細]4,同理,同性戀者支持者也有權反對呂麗萍既然法無禁止皆可為,呂麗萍可以批評同性戀,同性戀當然也可以批評呂麗萍。雖然現在支持呂麗萍的和支持同性戀的,雙方都號稱要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但他們都沒有被對方用強制行為禁止說話,其實還談不上言論自由受到危害。美國人把politically correct捧上了天,許多以「維權」為號召的行為實際上已經變成了強權,例如現在的美劇里,如果沒有涉及同性戀劇情,就會被維權組織抗議施壓,要求編劇加入同性戀劇情,《傲骨賢妻》就遭遇到這種待遇。這當然屬於政治正確「踩過界」,不過中國還遠遠沒到這個程度,包括金馬獎抵制呂麗萍,也無非就是金馬獎組委會對「反同」者的歧視,呂麗萍有權「反同」,他們當然也有權這樣做。…[詳細]5,「反同」究竟是反對行為還是反對對象如果同性戀傾向是由基因決定,且不可改變的,那麼毫無疑問,任何的「反同」言論,都不是對同性戀行為,而是對同性戀者這一「物種」的歧視,類似於納粹對猶太人的反對。但目前看來,「同性戀是先天決定的」只是一個流行謬誤而已。傑弗里·沙汀諾瓦博士在《人類性行為期刊》上表示:「沒有證據表明同性戀是遺傳的——沒有任何研究聲稱這一點。只有一些出版物和研究者這麼做,因為他們要面對公眾,說的是套話。」1993年,科學家迪恩.哈默宣布同性戀基因的存在引起曾一片歡呼,然而批評者認為,哈默自己就是一個同性戀者,其他遺傳學家們進行同樣的研究,卻並不支持他的結論,甚至哈默自己也承認,所謂同性戀基因的作用並不是決定性的。社會學家斯蒂文·戈德堡博士則直截了當的說:「事實上,所有證據都是反對決定性生理因素的說法的,而我也知道,沒有任何一個研究者認為這種決定性的生理因素存在……這些因素起的是一個傾向性的角色,而非決定性的角色……在這個領域裡,我沒有見過任何人會脫離環境因素解釋同性戀的起因。」目前比較確認的對同性戀有先天影響的是下丘腦前端一個被稱為INAH-3的區域,同性戀男子顯著小於異性戀男子,但這仍然是概率上的影響,並非決定論的依據——暴力犯罪群體的腎上腺素和去甲腎上腺素分泌水平大大高於普通人的平均水平,但我們無法說暴力犯罪行為是先天決定的,也就是說,即使INAH-3區域對後天成為同性戀的影響確實存在,同性戀傾向仍然是一個由後天環境決定的問題。…[詳細]6,同性戀的權利和異性戀的權利並無不同否定同性戀的先天屬性,並不等於否定同性戀者的正當權利。因為政治是求普遍的「善」而非求「真」,在科學上同性戀「真正」的來源如何,並不影響對同性戀者權利的安排。我們善待囚犯並非因為他們天生犯罪,個人的選擇無能為力,而是因為虐囚會帶來更多的惡,因此即使承認同性戀是後天環境所致,也並不會帶來政治上的迫害和禁止,因為迫害或禁止同性戀也只會帶來更多的惡。自願的同性戀行為當然是合法的,因為這是他們的私事,即使這不「自然」或者不「正確」,他人無權干涉這些行為。…[詳細]7,公眾人物應該「說話謹慎」?呂麗萍的「公眾人物身份」也成為論述其行為不當的理由。例如性學家李銀河就表示,「作為公眾人物發表這樣反動的言論就不可原諒。」CCTV也發表評論說,「我們尊重名人本身的信仰,甚至允許他們對事物有自己獨特的看法,但是,這並不等於去認同一個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可以如此公開地對一個對中國社會還有些「特殊」的群體去表達你的歧視」。——CCTV似乎不知道「對事物有自己獨特的看法」並不需要誰去允許,更談不上「甚至允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眾人物大放厥詞的權利也並不比普通人少幾分。實際上我們的公眾人物恰恰是說話最「謹慎」的,好萊塢明星和導演們支持誰反對誰,大選投誰的票,從來都不是秘密。而我們幾乎沒見過任何一個中國歌星影星談論其政治觀點,或者對社會問題表現出任何見解,這也怪不得姚晨只不過稍微表露了一點對社會的看法就被當成了「意見領袖」。顯然我們應該鼓勵公眾人物多說話,而不是警告他們少說話。擔心公眾人物在敏感問題上說話會誤導公眾純屬杞人憂天,就算呂麗萍誤導了公眾,還有蔡康永和小S們糾正呢…[詳細]8,需要立法來禁止歧視言論嗎歧視的言論也僅僅是言論,要通過施壓,封殺,甚至立法的方式來確立「政治正確」,顯然違背了言論自由原則。何況只要沒有公權力參雜其中,歧視無非就是一種個人的偏好,其後果完全由自己負責。歧視當然不是美德,但如果可以立法禁止一切歧視,那還不如先立法禁止不助人為樂,不見義勇為,不舍已為人……法律是一個人人必須遵守的最低標準,道德是一個可以選擇的最高標準。如果把法律拔高到道德的程度,把可以選擇的變成必須遵守的,那麼就會連最低的法律標準也失去掉——因為標準無人能遵守。…[詳細]結語:呂麗萍並沒有打壓同性戀者的言論自由,批評者也沒有傷害呂麗萍的言論自由,這只是一場口水之戰,犯不著上綱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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