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中國行政區劃變遷述略(1912 —1949)

民國時期中國行政區劃變遷述略(1912 —1949)

鄭寶恆

(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上海200434)

[摘 要] 1912 年至1949 年民國時期的行政區劃,其前期(1927 年前) 是省、道、縣三級制,中後期為省、縣二級制。辛亥革命後沿襲清末22 省,1913 年起置綏遠、熱河、察哈爾、川邊(西康) 特別區,後遂改為省。順天府改置京兆地方,旋併入直隸省。阿爾泰區域由外懞直隸中央,繼又劃屬新疆省,並新設寧夏、青海省,另置過東省特別區和威海衛行政區。抗戰勝利台灣省回歸,東北地區劃建新9 省。1946 年初承認外蒙古獨立。該時期還創設直轄市和普通市,增添不少設治局。1947 年6 月全國共35 省,1 地方,12 院轄市,57 省轄市,2016 縣,40 設治局,3 管理局,131 旗。

[作者簡介] 鄭寶恆(1941 — ) ,男,福建福州人,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教授,主要從事歷史人文地理方面的研究工作。

  

辛亥革命(1911 年) 武昌首義,各省響應,推翻清朝統治,結束了兩千多年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建立了資產階級的中華民國政權。從1912 年至1949 年新中國成立前夕為民國時期。1912 年1 月1 日,孫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臨時大總統,成立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改江寧府為南京府。2 月12 日,清宣統皇帝退位。4 月1 日,孫中山正式辭職,由袁世凱任臨時大總統。5 日,臨時政府遷往北京。1915 年12 月12 日,袁世凱竊國稱帝,次年6 月初病死。此後進入軍閥紛爭和割據的北洋軍閥政府時期,直至1927 年南京政府建立。這一時期又稱為北京政府時期。1923 年3 月,在廣州成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孫中山任大元帥。1925 年7 月,改組大元帥大本營為(廣州) 國民政府。1926 年10 月,北伐軍攻克武昌,12 月,廣州國民政府北遷武漢,是為(武漢) 國民政府。1927 年4 月,蔣介石等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並發表《建都南京宣言》,與武漢國民政府相對立。7 月,武漢政府的汪精衛發動反動政變,寧漢合流。9 月,蔣介石的國民黨中央特別委

員會在南京成立,統一了武漢、南京兩個國民政府。1928 年6 月,國民黨部隊進駐北京,完全取代北洋軍閥政府,南京政府宣布「統一告成」。1927年至1949 年9 月,是為南京政府時期,其中1937年7 月至1945 年9 月為八年抗日戰爭時期。

民國承襲了清朝的領土疆域,在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由孫中山簽署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憲法》第3 條規定: 中華民國領土為22 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當時台灣省處在日本佔領之下。由於時間較短,臨時政府來不及對地方行政區劃有所建置。

民國時期的行政區劃大體可分為兩大階段:

一、民國前期(北京政府時期) 的省(特別區域、地方) 、道、縣(設治局、旗、宗) 三級制清朝的行政區劃實行省、府(直隸州、直隸廳) 、縣(散州、散廳) 三級制。北京政府前期沿襲22 省,即:直隸(治天津) 、奉天(治瀋陽) 、吉林(治吉林) 、黑龍江(治龍江) 、山東(治歷城) 、河南(治開封) 、山西(治陽曲) 、江蘇(治江寧) 、浙江(治杭縣) 、安徽(治懷寧) 、江西(治南昌) 、福建(治閩侯) 、湖北(治武昌) 、湖南(治長沙) 、廣東(治番禺) 、廣西(治邕寧) 、雲南(治昆明) 、貴州(治貴陽) 、四川(治成都) 、陝西(治長安) 、甘肅(治皋蘭) 、新疆(治迪化) 。另有順天府亦沿清舊制。內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地方均維持現狀。台灣省仍被日佔。

1912 年辛亥革命後即開始撤道,廢府、州、廳,存縣並縣工作。1913 年1 月,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頒布《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劃一現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和《劃一現行各

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此後全國普遍廢府州,實行省、道、縣三級制。這是我國近代首次全國整理政區的命令, 令中規定省行政長官稱民政長(1914 年5 月改稱巡按使,1916 年7 月易名省長);省軍政長官稱都督(1914 年6 月改置將軍,1916 年7 月更名督軍,1924 年易名督辦) ;道行政長官稱觀察使(1914 年5 月改稱道尹) ;縣行政長官稱縣知事。隨後於1913 年底開始又進行了一系列行政區劃的調整,省級區劃方面,1914 年4 月,以四川省原邊東、邊西兩道轄區析出,設置相當於省一級的川邊特別區域(治康定) ,1925 年2 月改名西康特別區域。1914 年5 月,順天府屬寧河、大城、新鎮、文安4 縣劃歸直隸省,其餘所屬20 縣皆明確歸順天府管轄,原受制於直隸長官者,一切罷去。1914 年10 月,順天府改制,原轄區域設置京兆地方。清末原擬建省的綏遠、熱河、察哈爾三地區,分別於1913 年11 月、1914 年1 月和6 月設置相當於省一級的綏遠特別區域(轄原山西省綏遠

道及內蒙古地區的烏蘭察布盟和伊克昭盟,治歸綏) 、熱河特別區域(轄原直隸省熱河道及內蒙古地區的卓索圖盟和昭烏達盟,治承德) 、察哈爾特別區域(轄原直隸省口北道所屬的張北、獨石、多倫3 縣和原綏遠都統所屬的豐鎮、涼城、興和、陶林4 縣,及內蒙古地區的錫林郭勒盟、察哈爾部的左右翼8 旗和牧廠等處,治張北,張北僑治萬全) 。

1914 年8 月,外蒙古阿爾泰辦事長官轄區改設阿爾泰區域(治承化寺) ,直隸中央。1919 年6 月裁撤,將其劃入新疆省,改置阿山道。1924 年,前蘇聯歸還原沙俄佔中東鐵路(以哈爾濱為中心,東起綏芬河,西迄滿洲里) 沿線地方行政權(鐵路兩側各30 華里範圍) ,設置相當省級的「東省特別行政區」(主管機關駐濱江, 即今哈爾濱市) 。此外,1925 年7 月劃廣東省會城區及附近地正式成立廣州市政府,隸廣東省,為當時國民政府所在地,此系我國置市之始。1930 年1 月改設廣州特別市,直隸中央。1926 年秋,國民政府在北伐中還設置漢口特別市。

外蒙古,民國初年設庫倫辦事大員,統轄外蒙古全境,直隸大總統,並在科布多、烏里雅蘇台、恰克圖等地置參贊(佐理員) ;阿爾泰辦事大臣也改為辦事長官,1914 年直隸中央,1919 年6 月改屬新疆省; 唐努烏梁海1918 年亦置佐理員(參贊) 。

1920 年9 月,改庫倫辦事大員為庫烏科唐鎮撫使。外蒙古的地方行政組織採用盟旗制度,盟設盟長,旗設「扎薩克」(蒙語為管理者) 。旗的基本組成單位稱「佐領」,通常每150 丁組成一佐領。

辛亥革命之際,外蒙古封建主在沙俄政府策劃支持下,於1911 年12 月宣布「獨立」。1913 年11 月、1915 年6 月袁世凱政府時先後簽訂了中俄《聲明文件》和《中俄蒙條約》。這些文件雖稱外蒙古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又承認外蒙古「自治」和俄國在該地區的侵略勢力。1924 年11 月,外蒙古廢除君主立憲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1914年6 月,俄國還公然出兵霸佔了中國唐努烏梁海地區,宣布將其置於俄國的保護之下。

西藏清時設駐藏辦事大臣,直隸中央理藩院。1912 年7 月改為西藏辦事長官(駐藏辦事長官) ,直隸中央蒙藏事務局(院) ,並設左、右參贊各一員,分駐拉薩與札薩倫布。辦事長官通過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地方政權管轄西藏全境。達賴的噶廈和班禪的堪布會議廳構成了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政權。1923 年7 月,班禪離開西藏後,達賴系統控制全藏。西藏全境分前藏、後藏和阿里3部,其地方政權的基本行政單位為宗(相當於內地的縣,有大、中、小、邊宗之分) 和奚谷(宗以下或相當於宗) 。在軍事、政治重地還設有總管和督辦。南京政府時在拉薩設有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並派員分駐札什倫布、江孜、昌都等地。當時中央政府與西藏間日常事務分別由中央駐藏辦事處與西藏駐(南) 京辦事處(始設於1930 年) 商洽辦理,呈請中央核准。1951 年5 月,西藏和平解放。

辛亥革命後,西藏地方某些上層親英分子在英國的策動下, 迫使中央駐藏軍隊撤離西藏。1913 年10 月,英國逼迫袁世凱政府同意在印度的西姆拉(Simla) 召開所謂「中英藏會議」,英國提出了實際由英國統治西藏的條約草案。1914 年7月,英藏代表簽署了所謂《西姆拉條約》,中國政府代表拒絕簽字,並聲明不承認英藏片面所簽的文

件,使英國企圖將西藏分裂出中國的陰謀破產。

青海地方在清末原為西寧辦事大臣轄區。民國初改稱青海辦事長官,仍借駐甘肅西寧。1915年10 月裁撤,改稱寧海區,置甘邊寧海鎮守使管轄全境,並由西寧道尹兼任鎮守使。

清末原由理藩院管轄的內蒙古西套二旗,1914 年改歸甘肅省節制,置寧夏護軍使,1921 年改稱寧夏鎮守使。此外,清末由德國侵佔的膠州灣租借地,1914 年以第一次世界大戰為由,為日本侵佔,1922 年據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交還中國,改稱膠澳商埠。

「道」在元、明、清時期都有,但不是一級地方行政區劃,而是省的派出機構。1913 年1 月公布《劃一現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後,「道」成為介於省、縣之間的二級政區。1914 年5 月頒布的《道官制》,行政長官由觀察使改名道尹。同年6月《, 政府公報》發布大總統申令,各省所屬道區名單,雖基本沿襲清末道的區域,但道名有較多更改,據《申令》,該時全國共設93 道。嗣後1916 年川邊特別區域增置川邊道;新疆省新設塔城道;湖南省裁撤武陵道。1919 年新疆省阿爾泰區域改置阿山道。1920 年新疆省增置焉耆、和闐兩道;黑龍江省新設呼倫道。

1914 年10 月,安徽省安慶道的三滁、全椒、來安3 縣與淮泗道的六安、英山、霍山3 縣互劃。1916 年山西省河東道由安邑縣運城徙治安邑;江西省廬陵道由宜春遷往吉安;湖南省辰沅道由鳳凰改治芷江。1917 年浙江省金華道由蘭溪徙治衢縣;奉天省洮昌道由洮南遷往遼源。1920 年陝西省榆林道由榆林移駐膚施。1926 年雲南省普洱道由思茅移駐寧洱。1924 年6 月,北京政府內務部曾通令各省,自7 月1 日起依據憲法(賄選憲法)裁撤道尹,後因故未執行。隨著北伐軍的向北挺進,所至地方道尹也都鳥獸散。按《建國大綱》省、縣二級制的精神,絕大多數省區於1927~1929 年間陸續廢道,直至1930 年2 月,國民黨中央第207次政治會議始正式通過廢除道尹的決定。 1925 年10 月,山東督辦兼省長張宗昌曾擅自下令將濟南等4 道,改建為濟南、東昌、泰安、武定、德清、淄青、萊膠、兗濟、琅邪、曹濮11 道,但未獲當時北京政府的同意與批准。

縣級區劃方面,辛亥革命前夕,已有部分省開始進行裁府州廳留縣或並縣工作,辛亥革命後全國普遍推開(湘、桂、黔等省另有裁去各府之附廓縣,仍留府州廳之制,並且有的州廳還升為府,後再廢府改縣) 。在留縣、並縣過程中,各省各自為政,全國產生嚴重的縣名重複現象,多達94 組,涉及221 縣。其中兩縣重名者74 組,148 縣;3 縣重名者12 組,36 縣;4 縣重名者4 組,16 縣;5 縣重名者3 組,15 縣;6 縣重名者1 組,6 縣。1914 年1 月又施行各省同名之縣存一而改其餘各縣的決定,明確更名原則,凡兩縣同名者存其先,新定者或通商大埠還其舊,共改127 縣。這又是行政史上一次重大的整理,經此我國大多數縣名基本穩定下來。1914 年10 月,凡同城治之縣一律改設一縣,如吳、元和、長洲3 縣同治一城,即裁去元和、長洲,存吳縣。1921 年2 月,廣州成立市政廳,並劃定市區範圍。1925 年7 月,劃省會城區及附近地正式置市。

該時期在一些邊遠新開發地區,準備設縣而條件尚不成熟者,則置有設治局,作為設縣前的一種過渡機構,其性質猶如分縣,此為民國時期行政區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北京政府時期所置設治局大都在東北各省和蒙旗地區。若干縣份區域遼闊,治理難周,1914 年8 月公布《縣佐官制》。嗣後一些省份(非普遍設立) 於縣境要津地方設置縣

佐,作了縣政之佐理,其駐地以不與縣知事同城為原則。所管轄區域名曰分縣,仍為縣之一部分,非別成一級。除少數外,大多數縣佐於1930 年2 月與道一起廢除。

截至1926 年底止,全國共轄地方一級行政單位33 個。包括23 省(含日佔台灣省) ,5 特別區域,4 地方,1 特別市。以下共有98 道,1800 余縣。

二、民國中、後期(南京政府時期) 的省(行政區、特別市[ 院轄市] 、地方) 、縣(設治局、管理局、旗、宗) 二級制

1927 年至1949 年10 月1 日新中國誕生之前的南京政府時期一直是省、縣二級制(其中1937年7 月至1945 年9 月是八年抗戰時期。1939 年南京政府遷往重慶,並定為陪都,至1946 年返都南京) 。本期有關省級行政區劃方面變動情況,主要有:1928 年6 月,將含有帝制意義的直隸省更名河北省,京兆地方(轄20 縣) 併入該省。同年9 月,以特別區域於法無據,裁撤綏遠、熱河、察哈爾3個特別區域,分別設置綏遠省(省會歸綏) 、熱河省(省會承德) 、察哈爾省(省會萬全) 。同月南京政府還通過西康建省議案,改西康特別區域為西康省,但未實行,暫由西康特別政務委員會治理,至1935 年7 月,始設西康建省委員會於雅安。1938年9 月,又重新劃入四川省的寧屬8 縣1 局和雅屬6 縣1 局歸西康管轄。1939 年1 月1 日正式成立西康省(省會康定) 。1928 年9 月,原察哈爾特別區域所轄的興和道5 縣2 局劃屬綏遠省;原直隸省轄口北道10 縣改隸察哈爾省。同年11 月,劃甘肅省寧夏道以及寧夏鎮守使轄地設置寧夏省(省會寧夏) ;該月又以甘肅省西寧道及青海地方轄區設置青海省(省會西寧) 。1929 年2 月,因「奉天」二字含有濃厚的君主色彩,乃取「遼水流域永久安寧」,改奉天省為遼寧省。同年9 月,吉林省會吉林改名永吉。1930 年9 月,收回被英國「租借」的威海衛地方,10 月置直隸於中央的威海衛行政區,抗戰勝利後改置山東省屬威海衛市。 1933 年4~5月間,在皖、鄂、豫3 省新置的立煌、禮山、經扶3縣間調整了省界。1934 年6~7 月間,福建省光澤縣和安徽省婺源縣劃屬江西省,1947 年6 月兩縣復歸原省。1936 年2 月,安徽省英山縣改屬湖北省。1942 年10 月,湖北省利川縣與四川省奉節縣間有局部的省界更動。1945 年9 月,抗日戰爭勝利,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被日本侵佔的台灣省(含台灣本島、澎湖列島及釣魚、黃尾、赤尾等島嶼) 歸還我國,當時設9 市8 縣,省會台北。

1945 年9 月偽「滿州帝國」崩潰後,戰前東北3 省地區改設遼寧、安東、遼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龍江、嫩江、興安9 省(這些省份的大部分地區抗戰勝利後已獲解放,國民黨政府雖任免官吏,只是虛名,無實際意義) 。抗戰前設置的「東省特別行政區」亦相應取消。1946 年1 月,南京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唯詳確疆界尚待勘定。抗戰期間被日本侵佔的我國南海諸島(含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

諸群島) ,勝利後一併收回,1946 年底我國派人員及軍艦前往接收,並鳴炮升旗,勒石樹碑為志。

1929 年10 月, 河北省會由天津遷駐北平,1930 年10 月復遷回天津,1935 年徙往清苑。1929年江蘇省會由江寧遷駐鎮江。1936 年10 月,廣西省會由邕寧遷駐桂林;同年11 月,西康建省委員會駐地由雅安遷往康定。1945 年11 月,安徽省會由懷寧遷駐合肥。

1927 年國民黨政府定都南京後即有特別市之設置。1928 年7 月正式公布《特別市組織法》和《普通市組織法》,規定特別市直屬中央政府;普通市隸於省政府。1930 年5 月,又頒布《市組織法》,廢除特別市與普通市,將市分為院轄市與省轄市,前者直屬行政院(即直轄市) ,後者隸於省政府。此種情況一直延至1949 年9 月底。1927 年5 月設立南京特別市,1929 年1 月易名首都特別市,1930年6 月改稱南京特別市。1945 年12 月擴大市郊區,由江蘇省江寧縣劃入湯水、麒麟、東流、大泉4鄉鎮。1927 年7 月設上海特別市,1930 年7 月改名上海院轄市。1946 年擴大市郊區,將江蘇省上海、寶山、南匯、青浦、松江5 縣各一部分劃入。

1928 年6 月改北京為北平,並設北平特別市,1930年11 月改為北平院轄市(1930 年6 月~11 月一度降為河北省轄市) 。1928 年6 月設天津特別市(該年11 月降為河北省轄市,1935 年6 月復升為院轄市) 。1929 年4 月設武漢特別市(含武漢三鎮) ,6月更名漢口特別市(不含武昌) ,7 月降為湖北省轄市,1932 年升為院轄市(不含武昌、漢陽) ,1936 年5 月又降為湖北省轄市。1929 年7 月,以收回日本交還的膠澳商埠設青島特別市,1930 年9 月改為青島院轄市。1935 年5 月擴大市郊區,將山東省即墨縣嶗山主脈全部劃入管轄。1930 年1 月設廣州特別市(同年8 月降為廣東省轄市) 。1932 年1月,決定以陝西長安為陪都,定名西京,直屬行政院,但僅設籌備委員會, 並未正式成立省政府。1943 年3 月呈准設立西安市,隸於陝西省。1939年5 月設重慶院轄市,並擴大市郊區,將巴縣的沙坪壩、磁器口、小龍坎、歌樂山、石橋場、九龍鋪、黃葛埡、唐家沱、寸灘、香國寺等地區劃入。抗日戰爭勝利後,1905 年由沙俄轉為日佔的旅順口、大連灣地區收回,改置大連院轄市(該時蘇軍解放大連,國民黨政府未能行使管轄權) 。同時另設有哈爾濱院轄市(該市蘇軍解放,繼為東北抗日聯軍進駐,國民黨政府亦未能行使管轄權) 。1947 年6月,增置漢口、廣州、西安、瀋陽4 院轄市。

從1927 年5 月起至1947 年6 月底止,先後有寧波、杭州、安慶、蘇州、重慶、濟南、瀋陽、成都、汕頭、包頭、長沙、廈門、昆明、武昌、南昌、連雲、開封、桂林、貴陽、蘭州、自貢、西安、衡陽、陝壩、湛江、迪化、歸綏、銀川、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

化、台南、嘉義、高雄、屏東、徐州、威海衛、西寧、福州、柳州、梧州、南寧、煙台、張家口、蚌埠、太原、唐山、石門、錦州、營口、鞍山、旅順、本溪、撫順、通化、安東、四平、吉林、長春、牡丹江、延吉、佳木斯、北安、齊齊哈爾、海拉爾等等60 余座城市設置過普通市(省轄市) 。

在縣級行政區劃方面,南京政府成立後設治局向雲南等改土歸流地區和一些內地省份擴展。抗日戰爭期間,國民黨政權中心向西北、西南轉移,該兩地區局所又有所添設,僅青海省抗戰時期就新置過海晏、興海、祁連、通海、香德、和順、和興、西樂、白玉、河曲、南屏、哈姜等設治局。局數量在本期內有較大的增長,20 年代末以後新置局約佔所設總數的80 % ,不少設治局升格為縣。據1947 年6 月統計,當時尚有40 個局,一直沿至解放初期才全部撤銷。

1932 年10 月,在廣東茂名、關川兩縣接壤的梅 地方曾置梅 管理局,1947 年底改設梅茂縣。1934 年由連陽化瑤局改置安化管理局,1946 年6月升縣改名連南;同年在潮汕地區另增設南山管理局,1947 年底升縣。此外,廣東省政府還置有圍洲、斜陽2 管理局(未經中央批准) 。1941 年9 月,四川嘉陵江三峽實驗區改置北碚管理局,解放後1950 年2 月更名北碚行政管理處,劃屬重慶市。

截止1947 年6 月底,全國共轄省級行政單位48 個。其中包括35 省,1 地方(西藏) ,12 院轄市。以下設57 省轄市,2016 縣,40 設治局,1 管理局,131 旗。1948~1949 年9 月底除增置梅茂、南山兩

縣及添設嵊泗設治局外,其他無重大政區變化。

廢道後於1932 年起在全國大多數省區實行「行政督察區」。將一省分為若干行政督察區,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作為省的派出機構,管理一部分縣。督察區初非普遍劃設,抗戰期間至勝利後時有擴展,據1948 年4 月統計,除台灣、熱河、寧夏、東北新9 省及西藏外,其餘各省皆已推行這一制度。1936 年10 月後行政督察專員還兼任保安司令,權力有所加強,而省的派出機構的性質仍未改變。這種督察區在實際行政上是介於省、縣之間,但在法制上不是一級地方政府。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各時期,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所建立的革命政權,也是民國時期行政區劃不可缺少的內容。1931 年11 月,在江西蘇區成立了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同時存在有中央、鄂豫皖、湘鄂西、左右江、川陝、陝甘寧、東江等區革命根據地。抗日戰爭時期所建立的陝甘寧邊區政府,同時存在的陝甘寧、晉察冀、晉冀魯豫、晉綏邊區,山東、蘇北、蘇南、蘇中、淮北、淮南、皖中、皖南、浙東、鄂豫皖、東江和瓊崖諸區,以及東北抗日聯軍等革命根據地。

解放戰爭前期,全國解放區劃分為陝甘寧、晉察冀、晉冀魯豫、晉綏、東北和華北等大區。1947 年5 月1 日正式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解放戰爭後期又將全國劃分為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北、

西南6 大解放區。1949 年4 月,建立了東北人民政府,並將東北地區劃分為遼東、遼西、吉林、松江、黑龍江及熱河6 省,瀋陽、撫順、鞍山、本溪諸直轄市。該年4~5 月間江蘇、安徽兩省各劃分為兩個省一級的蘇北(駐泰州) 、蘇南(駐無錫) 和皖北(駐合肥) 、皖南(駐蕪湖) 行署區。1949 年8 月,在華北還新建平原省;同月察哈爾省改轄今河北省西北部及山西省北部地區。

1931 年「九·一八」事變後,日軍大舉入侵我國,並在其佔領區內先後扶植一小撮漢奸建立傀儡政權。其主要有:1932 年3 月在長春成立的「滿洲國」(1934 年3 月改為「滿州帝國」) ;1935 年11月在河北通縣(後改駐唐山) 成立的「冀東反共自治政府」(1938 年2 月併入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37 年12 月在北平成立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及其後的「華北政務委員會」;1938 年3 月在南京成立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1940 年3 月併入汪偽政權) ;1939 年9 月在張家口成立的「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和1940 年3 月在南京成立的汪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名義上為全國性偽政權,實際管轄地為淮河以南南中國日佔區) 。1945 年9月抗日戰爭勝利,漢奸政權覆滅,他們所建立的偽政權也隨之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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