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21)
各種收入及其源泉
第四十八章
三位一體的公式
I
資本——利潤(企業主收入加上利息),土地——地租,勞動——工資,這就是把社會生產過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內的三位一體的形式。
其次,因為正如以前已經指出的那樣,利息表現為資本所固有的、獨特的產物,與此相反,企業主收入則表現為不以資本為轉移的工資,所以,上述三位一體的形式可以進一步歸結為:
資本——利息,土地——地租,勞動——工資;在這個形式中,利潤,這個體現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獨特特徵的剩餘價值形式,就幸運地被排除了。
如果我們現在更仔細地考察一下這個經濟上的三位一體,我們就會發現:
第一,每年可供支配的財富的各種所謂源泉,屬於完全不同的領域,彼此之間毫無共同之處。它們互相之間的關係,就像公證人的手續費、甜菜和音樂之間的關係一樣。
資本,土地,勞動!但資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會的、屬於一定歷史社會形態的生產關係,後者體現在一個物上,並賦予這個物以獨特的社會性質。資本不是物質的和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的總和。資本是已經轉化為資本的生產資料,這種生產資料本身不是資本,就像金和銀本身不是貨幣一樣。社會某一部分人所壟斷的生產資料,同活勞動力相對立而獨立化的這種勞動力的產品和活動條件,通過這種對立在資本上被人格化了。不僅工人的已經轉化為獨立權力的產品,作為其生產者的統治者和購買者的產品,而且這種勞動的社會力量及未來的……【?這裡字跡不清】形式,也作為生產者的產品的屬性而與生產者相對立。因此,在這裡,關於歷史地形成的社會生產過程的因素之一,我們有了一個確定的、乍一看來極為神秘的社會形式。
現在,與此並列,又有土地,這個無機的自然界本身,這個完全處在原始狀態中的「粗糙的混沌一團的天然物」。價值是勞動,因此,剩餘價值不可能是土地。土地的絕對肥力所起的作用,不過是使一定量的勞動提供一定的、受土地的自然肥力所制約的產品。土地肥力的差別所造成的結果是,同量勞動和資本,也就是同一價值,表現在不等量的土地產品上;因此,這些產品具有不同的個別價值。這些個別價值平均化為市場價值,促使「肥沃土地同較壞的土地相比所提供的利益……從耕種者或消費者手裡轉移到土地所有者手裡」。(李嘉圖《原理》第62頁)
最後,作為其中的第三個同盟者的,只是一個幽靈——勞動,這只是一個抽象,就它本身來說,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如果我們就……【這裡字跡不清】來說,只是指人藉以實現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一般人類生產活動,它不僅已經脫掉一切社會形式和性質規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單純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會為轉移,超越一切社會之上,並且作為生命的表現和證實,是尚屬非社會的人和已經有某種社會規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
II
資本——利息;土地所有權,土地的私有權,而且是現代的、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相適應的土地私有權——地租;僱傭勞動——工資。這樣,各種收入源泉之間的聯繫盡在這個形式之中。像資本一樣,僱傭勞動和土地所有權也是歷史規定的社會形式;一個是勞動的社會形式,另一個是被壟斷的土地的社會形式。而且二者都是與資本相適應的、屬於同一個社會經濟形態的形式。
在這個公式中第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是:在資本旁邊,在一個生產要素的屬於一定生產方式、屬於社會生產過程一定歷史形態的形式旁邊,在一個與一定社會形式融合在一起、並且表現在這個社會形式上的生產要素旁邊,一方面直接排上土地,另一方面直接排上勞動,即直接排上現實勞動過程的兩個要素,而這二者在這種物質形式上,是一切生產方式共同具有的,是每一個生產過程的物質要素,而與生產過程的社會形式無關。
第二,在資本——利息,土地——地租,勞動——工資這個公式中,資本、土地和勞動,分別表現為利息(代替利潤)、地租和工資的源泉,而利息、地租和工資則是它們各自的產物,它們的果實。前者是根據,後者是歸結;前者是原因,後者是結果;而且每一個源泉都把它的產物當作是從它分離出來的、生產出來的東西。這三種收入,利息(代替利潤)、地租、工資,就是產品價值的三個部分,總之,就是價值部分,或者用貨幣來表示,就是一定的貨幣部分,價格部分。雖然資本——利息這個公式是資本的最無概念的公式,但終究是資本的一個公式。
III
資本家的資本,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工人的勞動力或者不如說他的勞動本身(因為他實際出售的只是表現出來的勞動力,而且像以前所說的那樣,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勞動力的價格必然會對他表現為勞動的價格),對資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來說,表現為他們各自特有的收入,即利潤、地租和工資的三個不同的源泉。它們從下述意義上講確實是收入的源泉:對資本家來說,資本是一台汲取剩餘勞動的永久的抽水機;對土地所有者來說,土地是一塊永久的磁石,它會把資本所汲取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吸引過來;最後,勞動則是一個不斷更新的條件和不斷更新的手段,使工人在工資的名義下取得他所創造的一部分價值,從而取得社會產品由這部分價值來計量的一部分,即必要生活資料。其次,它們從下述意義上講是收入的源泉:資本會把價值的一部分,從而把年勞動產品的一部分固定在利潤的形式上,土地所有權會把另一部分固定在地租的形式上,僱傭勞動會把第三部分固定在工資的形式上,並且正是由於這種轉化,使它們變成了資本家的收入、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工人的收入,但是並沒有創造轉化為這幾個不同範疇的實體本身。相反,這種分配是以這種實體已經存在為前提的,也就是說,是以年產品的總價值為前提的,而這個總價值不外就是對象化的社會勞動。但在生產當事人面前,在生產過程的不同職能的承擔者面前,事情卻不是以這種形式表現出來的,而是相反地以顛倒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為什麼會這樣呢,在研究的進程中,我們將進一步說明。對那些生產當事人看說,資本、土地所有權和勞動,是三個不同的、獨立的源泉,每年生產的價值——從而這個價值藉以存在的產品——的三個不同的組成部分,就是從這些源泉本身產生出來的;因此,不僅這個價值作為社會生產過程的各特殊因素所分得的收入不同形式,是從這些源泉產生出來的,而且這個價值本身,從而這些收入形式的實體,也是從這些源泉產生出來的。
土地所有權、資本和僱傭勞動,就從下述意義上的收入源泉,即資本使資本家以利潤的形式吸取他從勞動中榨取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土地的壟斷以地租的形式使土地所有者吸取剩餘價值的另一部分,勞動使工人以工資的形式取得最後一個可供支配的價值部分這種意義上的源泉,也就是從這種作為中介使價值的一部分轉化為利潤形式,使第二部分轉化為地租形式,使第三部分轉化為工資形式的源泉,轉化成了真正的源泉,這個源泉本身產生出這幾個價值部分和這幾個價值部分藉以存在或可以轉化成的各相關產品部分,因而是產生出產品價值本身的最後源泉。
在資本——利潤(或者,更恰當地說是資本——利息),土地——地租;勞動——工資中,在這個表示價值和財富一般的各個組成部分同其各種源泉的聯繫的經濟三位一體中,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神秘化,社會關係的物化,物質生產關係和它的歷史社會規定性直接融合已經完成:這是一個著了魔的、顛倒的、倒立著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資本先生
第五十一章
分配關係和生產關係
可見,由每年新追加的勞動新加進的價值,——從而,年產品中體現這個價值並且能夠從總產品價值中取出和分離出來的部分,——分成三部分,它們採取三種不同的收入形式,這些形式表明,這個價值的一部分屬於或歸於勞動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屬於或歸於資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屬於或歸於地產的所有者。因此,這就是分配的關係或形式,因為它們表示出新生產的總價值在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中間進行分配的關係。
按照通常的看法,這些分配關係被認為是自然的關係,是從一切社會生產的性質,從人類生產本身的各種規律產生出來的關係。誠然,不能否認,資本主義以前的社會出現過其他的分配方式,但是,人們把那些方式說成是這種自然分配關係的未發展的、未完成的、被偽裝了的、沒有被還原為最純粹表現和最高形式的、具有不同色彩的方式。
這種見解中唯一正確的一點是:在任何社會生產(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的社會生產,或秘魯人的多半是人為發展起來的共產主義的社會生產)中,總是能夠區分出勞動的兩個部分,一個部分的產品直接由生產者及其家屬用於個人的消費,另一個部分即始終是剩餘勞動的那個部分的產品,總是用來滿足一般的社會需要,而不問這種剩餘產品怎樣分配,也不問誰執行這種社會需要的代表的職能。在這裡我們撇開用於生產消費的部分不說。這樣,不同分配方式的同一性就歸結到一點:如果我們把它們的區別性和特殊形式抽掉,只抓住同它們的區別性相對立的一致性,它們就是同一的。
更有學識、更有批判意識的人們,雖然承認分配關係的歷史發展性質,但同時卻更加固執地認為,生產關係本身具有不變的、從人類本性產生出來的、因而與一切歷史發展無關的性質。
相反,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科學分析卻證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一種特殊的、具有獨特歷史規定性的生產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產方式一樣,把社會生產力及其發展形式的一個既定階段作為自己的歷史條件,而這個條件又是一個先行過程的歷史結果和產物,並且是新的生產方式由以產生的既定基礎;同這種獨特的、歷史地規定的生產方式相適應的生產關係,——即人們在他們的社會生活過程中、在他們的社會生活的生產中所處的各種關係,——具有獨特的、歷史的和暫時的性質;最後,分配關係本質上和這些生產關係是同一的,是生產關係的反面,所以二者都具有同樣的歷史的暫時的性質。
在考察分配關係時,人們首先是從年產品分為工資、利潤和地租這種所謂的事實出發。但是,把事實說成這樣是錯誤的。產品一方面分為資本,另一方面分為收入。其中一種收入,工資,總是先要以資本形式同工人相對立,然後才取得收入的形式,即工人的收入的形式。生產出來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產品總是作為資本同直接生產者相對立這個事實,從一開始就意味著:物質勞動條件和工人相對立而具有一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在生產本身中,工人同勞動條件的所有者之間,並且工人彼此之間,是處在一定的關係中。這些勞動條件轉化為資本這個事實,又意味著直接生產者被剝奪了土地,因而存在著一定的土地所有權形式。
如果產品的一部分不轉化為資本,它的另一部分就不會採取工資、利潤和地租的形式。
另一方面,如果說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以生產條件的這種一定的社會形式為前提,那麼,它會不斷地把這種形式再生產出來。它不僅生產出物質的產品,而且不斷地再生產出產品在其中生產出來的那種生產關係,因而也不斷地再生產出相應的分配關係。
當然,可以說,資本(以及資本作為自身的對立物而包括進來的土地所有權)本身已經以這樣一種分配為前提:勞動者被剝奪了勞動條件,這些條件集中在少數個人手中,另外一些個人對土地擁有排他的所有權,總之,就是在論原始積累的那一部分(第1冊第24章)已經說明過的全部關係。但是,這種分配完全不同於人們把分配關係和生產關係對立而賦予它以一種歷史性質時所理解的那種東西。人們談到這種分配關係,指的是對產品中歸個人消費的部分的各種索取權。相反,前面所說的分配關係,卻是在生產關係本身內部由生產關係的一定當事人在同直接生產者的對立中所執行的那些特殊社會職能的基礎。這種分配關係賦予生產條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會的質。它們決定著生產的全部性質和全部運動。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一開始就有兩個特徵。
第一。它生產的產品是商品。使它和其他生產方式相區別的,不在於生產商品,而在於,成為商品是它的產品的占統治地位的、決定的性質。這首先意味著,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現為商品的出售者,因而表現為自由的僱傭工人,這樣,勞動就表現為僱傭勞動。有了以上的說明,已無須重新論證資本和僱傭勞動的關係怎樣決定著這種生產方式的全部性質。這種生產方式的主要當事人,資本家和僱傭工人,本身不過是資本和僱傭勞動的體現者,人格化,是由社會生產過程加在個人身上的一定的社會性質,是這些一定的社會生產關係的產物。
這種性質,即1.產品作為商品和2.商品作為資本產品的性質,已經包含著一切流通關係,即產品所必須通過並在其中取得一定社會性質的一定的社會過程;同樣,這種性質也包含著生產當事人之間的一定的關係,這種關係決定著他們的產品的價值實現和產品到生活資料或生產資料的再轉化。但是,即使撇開這點不說,從上述兩種性質,即產品作為商品的性質,或商品作為按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生產出來的商品的性質,就會得出全部價值決定和價值對全部生產的調節作用。在這個十分獨特的價值形式上,一方面,勞動只作為社會勞動起作用;另一方面,這個社會勞動的分配,它的產品的互相補充,它的產品的物質變換,它的從屬於和被納入社會的傳動機構,這一切卻聽任資本主義生產者個人偶然的、互相抵銷的衝動去擺布。因為這些人不過作為商品所有者互相對立,每個人都企圖儘可能以高價出售商品(甚至生產本身似乎也只是由他們任意調節的),所以,內在規律只有通過他們之間的競爭,他們互相施加的壓力來實現,正是通過這種競爭和壓力,各種偏離得以互相抵銷。在這裡,價值規律不過作為內在規律,對單個當事人作為盲目的自然規律起作用,並且是在生產各種偶然波動中,維持著生產的社會平衡。
其次,在商品中,特別是在作為資本產品的商品中,已經包含著作為整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特徵的生產的社會規定的物化和生產的物質基礎的主體化。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第二個特徵是,剩餘價值的生產是生產的直接目的和決定動機。資本本質上是生產資本的,但只有生產剩餘價值,它才生產資本。在考察相對剩餘價值時,進而在考察剩餘價值轉化為利潤時,我們已經看到,在這上面怎樣建立起資本主義時期所特有的一種生產方式。這是勞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一個特殊形式,不過,這種勞動社會生產力是作為與工人相對立的資本的獨立力量而發展的,並因而直接與工人本身的發展相對立。這種為了價值和剩餘價值而進行的生產,像較為詳細的說明所已經指出的那樣,包含著一種不斷發生作用的趨勢,就是要把生產商品所必需的勞動時間,即把商品的價值,縮減到當時的社會平均水平以下。力求將成本價格縮減到它的最低限度的努力,成了提高勞動社會生產力的最有力的槓桿,不過在這裡,勞動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只是表現為資本生產力的不斷提高。
資本家作為資本的人格化在直接生產過程中取得的權威,他作為生產的領導者和統治者而擔任的社會職能,同建立在奴隸生產、農奴生產等等基礎上的權威,有重大的區別。
儘管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對於直接生產者大眾來說,他們的生產的社會性質是以實行嚴格管理的權威的形式,並且是以勞動過程的完全按等級組織的社會機構的形式出現的,——這種權威的承擔者,只是作為同勞動相對立的勞動條件的人格化,而不是像在以前的各種生產形式中那樣,是作為政治的統治者或神權政體的統治者得到這種權威的,——但是,在這種權威的承擔者中間,在只是作為商品所有者互相對立的資本家本身中間,占統治地位的卻是極端無政府狀態,在這種狀態中,生產的社會聯繫只是表現為對於個人隨意性起壓倒作用的自然規律。
只是由於勞動採取僱傭勞動的形式,生產資料採取資本的形式這樣的前提,——也就是說,只是由於這兩個基本的生產要素採取這種獨特的社會形式,——價值(產品)的一部分才表現為剩餘價值,這個剩餘價值才表現為利潤(地租),表現為資本家的贏利,表現為可供支配的、歸他所有的追加的財富。但也只是由於一部分價值這樣表現為他的利潤,用來擴大再生產並形成一部分利潤的追加生產資料,才表現為新的追加資本,並且整個再生產過程的擴大,才表現為資本主義的積累過程。
儘管勞動作為僱傭勞動的形式對整個過程的面貌和生產本身的特殊方式有決定的作用,僱傭勞動卻並不決定價值。在價值的決定上所涉及的,只是社會一般勞動時間,只是社會一般可以支配的勞動量,而不同的產品在這個勞動量中所吸收的相對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這些產品的各自的社會比重。當然,社會勞動時間在商品價值上作為決定要素起作用的一定形式,從下述意義上說是同勞動作為僱傭勞動的形式,以及生產資料作為資本這一相適應形式聯繫在一起的,就是說,只有在這個基礎上,商品生產才成為生產的一般形式。
我們再來考察一下這種所謂的分配關係本身。工資以僱傭勞動為前提,利潤以資本為前提。因此,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產條件的一定的社會性質和生產當事人之間的一定的社會關係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關係只是歷史規定的生產關係的表現。
現在我們來談利潤。剩餘價值的這種一定的形式,是在資本主義生產形式中新形成生產資料的前提;因而是一種支配再生產的關係,雖然在資本家個人看來,好像他真正能夠把全部利潤當作收入來消費掉。但他會在這方面碰到限制,這些限制以保險基金和準備金的形式,以競爭規律等形式出現在他面前,並且在實踐中向他證明,利潤並不只是個人消費品的分配範疇。其次,整個資本主義生產過程,是由產品的價格來調節的,可是起調節作用的生產價格本身,又是由利潤率的平均化和與之相適應的資本在不同社會生產部門之間的分配來調節的。因此,在這裡,利潤不是表現為產品分配的主要因素,而是表現為產品生產本身的主要因素,即資本和勞動本身在不同生產部門之間分配的因素。利潤分割為企業主收入和利息,這表現為同一個收入的分配。但這種分割所以會發生,首先是由於資本作為自行增殖、生產剩餘價值的價值的發展,由於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過程的這種一定的社會形式的發展。這種分割從它本身發展出了信用和信用制度,因而也發展了生產的形式。在利息上等等,所謂的分配形式是作為決定的生產要素加入價格的。
至於地租,它能夠表現為只是分配的形式,因為土地所有權本身在生產過程本身中不執行職能,至少不執行正常的職能。但是1.地租只限於超過平均利潤的餘額,2.土地所有者從生產過程和整個社會生活過程的操縱者和統治者降為單純土地出租人,單純用土地放高利貸的人,單純收租人,這些事實卻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獨特的歷史產物。土地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形式,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歷史前提。土地所有權取得允許農業實行資本主義經營方式的形式,是這個生產方式的特殊性質的產物。人們盡可以把其他社會形式中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也稱為地租。但那種地租和這個生產方式中出現的地租有重大的區別。
可見,所謂的分配關係,是同生產過程的歷史規定的特殊社會形式,以及人們在他們的人類生活的再生產過程中相互所處的關係相適應的,並且是由這些形式和關係產生的。這些分配關係的歷史性質就是生產關係的歷史性質,分配關係不過表示生產關係的一個方面。資本主義的分配不同於各種由其他生產方式產生的分配形式,而每一種分配形式,都會同它由以產生並且與之相適應的一定的生產形式一道消失。
只把分配關係看作歷史性的東西而不把生產關係看作歷史性的東西的見解,一方面,只是對資產階級經濟學剛開始進行還帶有局限性的批判時的見解。另一方面,這種見解建立在一種混同上面,這就是,把社會的生產過程,同反常的孤立的人沒有任何社會幫助的情況下也必須完成的簡單勞動過程相混同。就勞動過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間的單純過程來說,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是這個過程的一切社會發展形式所共有的。但勞動過程的每個一定的歷史形式,都會進一步發展這個過程的物質基礎和社會形式。這個一定的歷史形式達到一定的成熟階段就會被拋棄,並讓位給較高級的形式。分配關係,從而與之相適應的生產關係的一定的歷史形式,同生產力,生產能力及其要素的發展這兩個方面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一旦有了廣度和深度,就表明這樣的危機時刻已經到來。這時,在生產的物質發展和它的社會形式之間就發生衝突。
第五十二章
階 級
單純勞動力的所有者、資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們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資、利潤和地租,——也就是說,僱傭工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基礎上的現代社會的三大階級。
在英國,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無疑已經有了最高度的、最典型的發展。但甚至在這裡,這種階級結構也還沒有以純粹的形式表現出來。在這裡,一些中間的和過渡的階層也到處使界限規定模糊起來(雖然這種情況在農村比在城市少得多)。不過,這種情況對我們的研究來說是無關緊要的。我們已經看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經常趨勢和發展規律,是使生產資料越來越同勞動分離,使分散的生產資料越來越大量積聚在一起,從而,使勞動轉化為僱傭勞動,使生產資料轉化為資本。另一方面,適應於這種趨勢,土地所有權同資本和勞動相分離而獨立,換句話說,一切土地所有權都轉化為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相適應的土地所有權形式。
首先要解答的一個問題是:是什麼形成階級?這個問題自然會由另外一個問題的解答而得到解答:是什麼事情使僱傭工人、資本家、土地所有者成為社會三大階級?
乍一看來,好像就是收入和收入源泉的同一性。正是這三大社會集團,其成員,形成這些集團的個人,分別靠工資、利潤和地租來生活,也就是分別靠他們的勞動力、他們的資本和他們的土地所有權來生活。
從這個觀點來看,例如,醫生和官吏也形成兩個階級,因為他們屬於兩個不同的社會集團,其中每個集團的成員的收入都來自同一源泉。對於社會分工在工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中間造成的利益和地位的無止境的劃分,——例如,土地所有者分成葡萄園所有者,農場所有者,森林所有者,礦山所有者,漁場所有者,——似乎同樣可以這樣說。
{手稿到此中斷。}
依據《資本論》第三卷 2004年人民出版社版本 縮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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