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 劉偉忠:公民身份認同——政策協商對話中的社會粘合基礎
協商民主作為對代議制民主形式的有效補充,是推動公民政策參與的一種可行性嘗試,它要求每一個參與的公民能夠自由表達並同樣願意傾聽並考慮相反的觀點[1]代序3。因此,當公共政策議題出現的時候,那些有著差異性和不同利益取向的公民需要主動在場並進行思辨對話。但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結構發生急速改變,被身份制度固化的身份群體被打破,曾經的工人、農民、幹部、知識分子不再是恆定的巨型聚合體,人口圍繞利益中心進行流動,貧富差距加大,各種新的社會階層也正在不斷形成或分解,部分社會成員的去中心化特質凸顯,更多難以聚集的社會成員呈原子化狀態漂浮在社會各個角落,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共同體成員的碎片化現象,這就需要社會成員對自己的身份形成一種共性認知,並重新聚合在公共話語空間進行政策相關的協商對話。公民是對個體的抽象,是溝通個體與政治的橋樑。[2]中譯者序1「公民身份實際存在於人們生活中的意義之中,表現在人們的社會和文化背景、物質環境影響他們作為公民而存在的方式之中。」[3]作為一種政治哲學的基本概念,它予以公民資格、權利和責任,是政策參與活動的「通行證」,是參與主體的公民展開協商對話的基礎。對公民來講,一旦認同了自己的公民身份,就會認識到自己對所生活的共同體應該承擔的責任,認識到公共利益的實現才是保障個人權利的真實途徑,由此產生合作的動機與共同體中的其他成員和諧相處,共同面對公共事務,謀求共同的善。對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等其他政策主體而言,對服務對象的身份認同有助於政府與公民之間溝通的有效性提升,從而激勵公民協商對話行為的持續發生。由此,對公民身份的認同過程能夠將原子化個體加以粘合,實現政策議題協商對話的在場和表達。
一、應然中的公民身份認同:社會粘合特質的生成
公民身份認同的過程能夠使社會成員的權利意識覺醒、認識到所有社會成員在身份上的平等性、形成共同的社會責任感,同時對公民身份的認知過程也是將核心價值觀嵌入每個個體思維之中的過程。藉由這一過程,原子化的個體得以粘合,重新形成一個超越身份接線的社會聚合體,實現社會個體的粘合。
首先,權利意識的覺醒改變公民的政治冷漠狀態。長久以來,中國社會呈現著一種政治冷漠狀態,包括共同體成員理性的無知和對政治故意與無意的疏離。公民身份的認同在共同體成員之間形成了溝通的可能,它超越了技術手段,能夠轉變公民公共行動的動機。沃爾澤認為,「公民身份是第一個公職,是至關重要的社會和政治地位,是所有其他職位的先決條件。」[4]187公民身份認同的過程類似於共同體成員給自己「貼標籤」的公職定位過程。它從動力機制的層面有助於改變公民的政治冷漠狀態,將無序的公民加以粘合,聚集在政策對話場域之中。其一,公民身份認同喚醒公民權利意識,使其具備了自我保護的動機。雖然有了國家就有了「公民」的概念,但是現代公民的概念並不局限於傳統的守法概念,而更多地需要公民積极參与到公共事務的管理之中;公民身份也不是「公民」與「身份」兩個詞的簡單疊加,而是表達個人與國家之間的一種關係,是一個政治共同體中完全並且平等的成員資格。「公民身份是一種成員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權利、義務和責任。」[5]13一旦政治共同體的成員認識到具有公民身份,就會了解自己具有相應的社會福利權利、保護性權利、政治權利、成為政治共同體其他公共職位的候選人權利以及環境權利等,同時也會認識到自己被賦予了作為公民所必須承擔的各種義務。也就是說,公民身份認同的過程是伴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由此產生了保護自己權利的動機和行為,為公民圍繞政策議題進行協商對話提供了內生性動力。其二,公民所產生認同的共同體成員資格包含著平等、正義和自主的意蘊,增強了公民參與公共協商對話的動機。正如福克斯所認為的,「……公民身份的本性和發展,在任何特定的場合,通過相互的情境、內容、深度和廣度上的溝通而獲得理解。」[5]13認識到平等的身份,才能使公民聚集在一起進行對話和協商,否則,共同體成員只會更加疏遠,並且以追逐自己的利益為首要目的;認識到自主才推動了共同體成員參與公共政策議題討論的主動性,否則,共同體成員更多會忽略尋求正常的意見表達渠道而採取疏離公共事務的態度。
其次,身份平等的認知消解經濟不平等帶來的公共性疏離。公民身份概念在18、19世紀的發展過程中引入了「平等的社會財富觀念,而不僅僅是平等的自然權利觀念」[6]24公民身份的認知就意味著每個社會成員意識到自己在經濟權利上與別人是平等的,人與人之間本就不應該有階級或階層的差異,儘管社會平等的原則與價格體系尚未結合在一起,但公民身份承載的公民權利的發展對於競爭性市場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此處值得關注的是,公民身份對經濟平等造成的影響並不是通過原子化的個體實現的。誠如馬歇爾當年所言,「如果你……向一個赤貧的人解釋說,他的財產權和一個百萬富翁的財產權是一樣的,他很可能會認為你是在胡說八道。」[6]24認識到平等權利的個體組成社團後,這個情況便會加以改善,比如歐洲的工團主義通過工會的形式使其中每一個成員認識到自己所擁有的權利,並由工業公民身份延伸至社會公民身份,從經濟身份的平等認知延伸到社會平等權利的追求,在社會生活中會產生鄰里合作的動機或者與相同利益和興趣愛好的人連接在一起形成另外的團體,圍繞與自己生活相關的公共政策議題採取公共行動。由此,對經濟權利平等的認知將原子化的個體加以粘合,階級與階層差別所形成的等級社會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褪色,社會結構向著趨於經濟平等的圖景轉變,社會將由大小不一的多元利益團體構成。公民身份認同在對社會成員進行權利平等啟蒙的過程中實現了社會成員在參與動機層面的心理建構,即公民對完全平等的渴求,「這些願望已經部分地得到滿足,其途徑就是將社會權利納入公民身份的地位當中,並由此產生一種要求獲得實際收入的普遍權利。」[6]29當然,社會成員如果不再因為經濟不平等而疏離公共事務,並不意味著他們只對經濟性政策議題感興趣,公民身份的認同推動他們對政府供給的公共服務產生要求,他們會共同期待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文明生活的豐富度提升,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減少,以及幸運者和不幸者之間差異的彌補等,並為之聚集協商且有所行動。此中,由於去除了對公共事務的疏離,沉默的大多數、意見表達的碎片化以及沉默螺旋等現象將會得到改善。
再次,社會共同價值觀的養成形成公民間的引力磁場。公民身份認同的過程有助於形成社會成員間共同的價值觀,從而將分散的社會成員粘合到多個不同的議題網路之中,為政策協商和對話創造了條件。一方面,公民身份催生了愛國主義情懷,即「一種作為共同體成員的歸屬感,這種歸屬感建立在忠誠於共同擁有的文明的基礎上。」[6]24品德崇高的公民屬於有信念的群體,對於國家產生足夠的認同,有誠意改變國家現存的社會衝突和矛盾,對於國家形象具備一定的心理需求;他們懂得理解國家層面的重要文件,對哪些促進公民一般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公共政策,以及和憲法相一致的公共政策進行判斷[7],即便需要他們作為職業公共管理者也會承載著公民應有的權利和責任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在共和主義者看來,理想的好公民應該把公共事務放在第一位,將公共利益或公共善置於私利之上,並通過承擔公共職位、參與公共事務來體現自身的德行和價值。公民會主動維護國家在國際社會的形象並為之採取相應行動,這種具有實質內容的愛國主義情懷能夠將分散的個體在場並以愛國主義精神為核心形成行動的群體,且能夠遵從共同體中的集體行動規則。另一方面,公民身份認同的不僅是一種地位,更多的是一種基於和諧、友愛和誠信的公共精神。漢娜·阿倫特認為,「一個人如果僅僅去過一種私人生活,如果像奴隸一樣不去建立這樣一個領域,那麼他就不能算是一個完完全全的人。」[8]這種積極的公民觀將政治參與進一步放大,納入到公民身份的核心因素之中,強調對於公共生活和公共領域的參與,其中,個人利益對共同善的服從得到強調,使公民作為政治行動者的身份構成的公共領域得到發展,它呼喚積極的、集體性的政治作為公民身份的本質,對公民身份的認同已經轉化為積極政治參與與集體協商公共議題的理解。當公共善成為目的,協商對話中的差異性就成為通往和諧的一種過程,而公共利益又使人們獲得了包容、理解和彼此信任的品質。因為人們在認同自己公民身份的同時,也認識到彼此之間的集體合作才是公共事務的治理之道,各個階層、各種年齡和不同性別的社會成員通過對共同體的感覺連接在一起,彼此傾聽和訴說公共性的正義要求,原子化的個體便在超越物理場所的層面上被粘合在了一起。
二、實然中的公民身份認同:社會粘合過程的阻力
儘管從應然性層面分析,公民身份認同的過程能夠產生一定的粘合特性,將分散的社會公眾聚合在公共話語的能量場之中,但是對於轉型期的中國社會而言,公民身份認同過程存在諸多阻力影響粘合特質的生成,進而影響了公民聚集於政策協商與對話的可能,如傳統的歷史文化傳承中那些權力中心和官本位的思想不利於公民形成公共性價值共識;現行的戶籍制度造成人口難以在不同階層之間流動和公平,不利於所有社會成員因政策議題的群體聚集;虛擬公共論壇的形成以其便捷特性受到青睞,但卻會使公眾的協商場域變窄,存在以網民替代公民身份的可能,從而無法將全體社會成員納入政策協商與對話之中。
第一,傳統政治文化阻滯公民公共性價值共識的形成。公共性價值是一種被根植在公民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道德和政治價值,以他人、公民和社會為依歸的價值取向,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社會責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價值命題,以及包括契約、包容、規則、信用、團結、誠實、合作等一系列現代公共觀念。公共性價值共識的形成能夠引領公民的公共性行為,有利於原子化個體實現政策協商與對話的在場。但是,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形成了以農業文化為基石,封建宗法文化為核心的傳統文化,身份結構是皇權居頂,農民作為社會底層的縱向等級結構,君權至上和尊卑有序的宗法倫理使公共領域和私人生活的區分度不明顯,國家和社會常常呈現出對立而非合作的關係。雖經五四運動、新文化運動、新中國成立以及改革開放等不同階段、多種文化的衝突和抗衡,但幾千年的慣性難以消解,公民身份認同所需要的社會空間時隱時現,社會成員作為去人格化的政治人、道德人和工具人色彩較為明顯,很難對公共利益、公共空間、公共事務管理等一系列具有公共性屬性的對象形成內涵共識,更難以去理解公共性之價值內涵和指向,官本位和權力中心的思潮仍盛。新時期參與式民主文化的倡導並不能使社會成員的傳統價值觀發生自覺的嬗變,在面臨著利益分化和結構重組的同時,新舊文化在互相撞擊中發生了衝突,強調民主、平等、自由、個體和法治的新的具有公民性的文化並沒有完全取代傳統政治文化,「價值真空」、選擇迷茫和行為失范的現象時常可見,這對於真正的公民性品格的形成具有相當的掣肘,自然也難以產生公民身份認同。在面對公共事務時,社會成員更青睞於將責任歸於政府,等待政府解決問題和分配利益的情況比較嚴重,一旦不能得到滿足,則將其歸因於外,而很少思考自己在社會公共生活中的應然角色。中國傳統文化形成的這種關於自我角色和身份定位的思維定勢,很難發生質的改變。正因為如此,英格爾斯認為:「許多致力於實現現代化的發展中國家,正是在經歷了長久的現代化陣痛和難產後,才逐漸意識到:國民的心理和精神還被牢牢地鎖在傳統意識之中,構成了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嚴重障礙。」[9]4事實是,習慣性的政治和文化傳統使公民身份更多隻停留在憲法和法律的文本之中,難以通過公共性價值共識形成的方式將公民身份承載的公共利益、利他精神和權利意識等植入社會成員內心,以引領公民未來的政策協商和對話的發生。
第二,現行戶籍管理方式妨礙社會成員的階層間流動和平等。人口的流動屬於個體的自由選擇,公民的自由遷徙權屬於公民權利的一種,直接關係到公民的政治平等權。人口無障礙的自由流動能夠打破社會階層的分野和固化,為身份平等的認知及議題網路的形成提供條件。「在人類某些共同體中,我們互相分配的首要善是成員資格(成員身份)」[4]38,這樣才能「使所有共同體成員能夠基於那些確定他的成員身份的條件,儘可能好地生活,這是社會共同體的利益所在,也是夥伴關係的原則所要求的。」[10]但是,現行的戶籍制度追求社會穩定的目的非常明顯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卻極大阻礙了社會成員的自由流動。戶籍制度設定的人口流動的門檻和「農民工」、「外來工」、「新市民」等身份標籤有可能導致社會結構僵化、在城鄉以及處於不同發展水平的地區之間形成更深的差異性。公民身份權利也隨之出現了城鄉差異。那種與戶籍捆綁在一起的受教育機會、就業、社會保障政策都應該是公民身份應該負載的權利,而現在市民顯然能夠享受到更優厚的待遇。世襲的戶籍傳承使孩子一出生就繼承了父輩的社會階層和身份,享受著相應的待遇,這種不合理性直接影響到了公民身份背後隱含的經濟平等權利,在享受不到公民身份的權利時,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他們是不會去履行作為公民的義務和責任的。此外,由戶籍制度還派生出許多社會政策帶有一定的歧視性,如高考政策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傾斜,房地產限購令與戶籍的捆綁,城鄉養老雙軌制等。「平等一定會帶來一切福利,因為它團結所有的人,提高人們的品格,培養人們相互懷有善意和有愛的情感。……不平等將為人們帶來一切不幸,降低人們的品格,在人們中間散布不和與憎恨。」[11]
第三,新型虛擬化公共社區窄化公民協商民主場域。多樣化的協商民主場域是公民參與公共議題討論的具體載體,意味著聚集起來的社會成員通過協商對話進一步深化自己對公民身份的認同。儘管中國的政治制度預設了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信訪、聽證等民主討論場域,對於缺乏公民教育和政治實踐的中國社會成員來講,他們更青睞無門檻或低門檻的協商場域。網路和計算機通信技術的發展催生的新型虛擬化公共社區在這一點上恰恰符合社會成員的需求。從目前的政策協商現實來看,網路儼然已經成了一個主要的協商民主場域。網路論壇上的觀點交鋒、網路社區的人際交往方式、網路空間的交往方式以及網路社區的價值觀念形成以一種獨特的以技術性特點切入,突出由技術變革導致的文化範式變遷的網路文化,似乎每一個網民都能享有獨立的空間,不受他人的干擾。這種舒適感和真實身份的隱藏偷換了網民與公民之間的概念,也弱化了公民身份認同過程中對於權利和責任的強調。換句話說,網路公共論壇使公民對於協商民主的場域變窄,並形成了一定的路徑依賴。虛擬公共空間缺乏社會約束和他者審視,但人們的行為可能自由散漫和隨心所欲,「標題黨」、「人肉搜索」、「哄客」、群體極化現象、同質性的信息供給以及泛娛樂化的傳播方式難以保證公民獨立的政治判斷,因而網路中虛擬的空共論壇無法避免內生性的數字鴻溝、貴族式民主、精英主義情結、網路暴力、民意塑造或捏造等問題,會對公民參與協商對話的主動性產生影響。然後,目前中國社會的現實就是:公共事件的信息常常發端於網路傳媒,在調查研究並不充足的情況下,一些網民便已經開始在公共論壇發表意見、擴大事態、錯誤歸因,當真相還原時,社會成員已經難以形成獨立的判斷了。因此,網路公共論壇這種虛擬性的協商民主場域不能直接延伸到實體的物理空間,所形成的網路文化究竟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深化公民教育有待探討,公民身份的認知和踐行是需要多樣化的協商民主場域來支撐的,否則難以使公民進入政策議題的協商對話實踐,也難以持續化公民的民主參與行為。
三、提升公民身份認同的路徑設計:社會粘合特性的強化
面對公民身份認同存在困境阻礙社會粘合的現實,需要從那些可能對社會成員的在場造成障礙的要素方面進行相應的路徑設計以提升公民身份認同,如自我概念的重構、公民責任與權利認知以及協商民主場域選擇等,從而突破由經濟地位、原有社會階層造成的參與局限。
路徑之一:完善公民教育系統設計,強化自我概念的建構
公民自我概念是對公民身份認同的前提,是公民意識覺醒的前提,即一種心理基礎。只有當社會成員對自我有所思考,追問「我是誰」、「我認為我是誰」以及「他們認為我是誰」這樣的問題時,才會將目光轉向公共領域,才有和他者聚集並共同協商的可能。公民自我概念的形成其實是一個政治社會化的過程。如果在從嬰兒時代到成熟的公民的成長過程中經常得到肯定的評價,就會有一個良好的自我概念。「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缺乏一種能賦予這些制度以真實生命力的廣泛的現代心理基礎,如果執行和運用著這些現代制度的人,自身還沒有從心理、思想、態度和行為方式上都經歷一個向現代化的轉變,失敗和畸形發展的悲劇是不可避免的。」[9]4因此,需要對中國社會成員的自我概念的建構進行系統性的制度設計。從目前的教育實踐可見,能夠完成這一任務的主要場所是在學校課程教學和與終身教育理念契合的社會公益性講壇。一方面,從學校教育來看,可以有針對性地設計有助於建構自我概念的教學內容。其一可以通過教師課堂教學推動學生參與教學過程,增加團隊學習和任務引導型課題作業,提升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地位。其二可以通過增加社會實踐性課程,帶領學生進社區,實現個體與社會的對接。其三可以聘請社區管理者進入學校教育體系,補充教師教學中存在的直接經驗不足的狀況。這樣,在民主參與和與他者的合作中學生能夠體會到自我的存在,為進入公共生活做好準備。另一方面,政府應該通過優惠政策激勵媒體、非營利組織常設公益性講壇,如「市民論壇」、「公益大講堂」、「世紀大講堂」等,通過社會教育不斷宣講公共事務,進行論辯,從而強化公民的自我認知和社會責任感。此外,作為公民身份的自我概念的建構應該貫穿社會共同體成員成長的始終,共同體需要創設一種民主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政策的氛圍,以使公民從小開始就能接受到來自他者和社會的信號並受到其他社會成員參與行為的熏陶,這樣可以激勵他們認識到自己的公民身份並採取與之相適應的公民行動。
路徑之二: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民權利與責任的認知
價值觀是一種內化於心而外顯於行的客觀實在,是社會成員行為選擇的真正標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超越了個體層面,是社會發展需要遵從的穩定的標準,如果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植入社會成員的內心,則能徹底改變社會成員的行為選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植入應該通過主流傳播渠道宏觀地突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觀和公民觀,樹立以天下富強、社會繁榮為己任的公民責任感。此中,歷史文化的傳播性傳承和推廣也是從國家層面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不可或缺的。事實上,公民身份需要國家功能的強大作為保護這一理念也應隨著國家層面的價值觀通過進入公共傳播。正是國家對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一系列的制度建構承認了公民身份,也使公民權利進一步擴大,與之相對應的責任認知也就會得到強化。社會層面上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這樣的價值觀是與公民身份內涵結合得最為緊密的內容,需要通過大量的案例進行認知,要充分利用網路宣傳場所,通過頻繁的信息輸入社會成員的內心。公民的責任感是與社會層面的政策參與實踐密不可分的,公民在參與實踐中習得了協商對話、包容以及自我反思的能力。而個人層面的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我們與他者相處的最基本的行為規範,是一種基於道德的心理契約,鄰裡間標杆人物的樹立和真實故事的講述是提升公民責任感較為有效的途徑,這時,社會成員間的互動形成,為鄰里協商意識提供了前提,同時,重承諾並努力踐行諾言本身就是公民身份內涵中的責任構成之一。因此,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植入過程是一種宏觀、中觀和微觀傳播以及培育公民社會的過程,也是社會成員的公民意識覺醒並意識到自己對國家、社會的責任的過程,它回答了一個關於「我應該為國家、社會和他人做些什麼」的問題。從根本上來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植入的就是公民精神,是一種存在於社會之中的關心公共事務,並願意致力於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構,以營造適於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倫理規範、政治價值和社會制度的精神。它使公民具備了一種向善的理念,社會成員逐步具有公共責任和公共關懷,懂得「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之理及治理公地危機的合作之道,開始了圍繞公共利益的議題協商和對話。
路徑之三:拓展參與型公民文化環境,增強社會成員相互包容性
由於對共同的民族文化都享有平等的權利,社會成員受文化環境的影響較為深刻,文化環境可以被視為公民身份認同的心理基礎和活動場地。社會成員往往公開地趨向與作為一個整體的行政結構與過程的文化;公民文化中的單個成員對政治對象的各個層次可以持贊成的或不贊成的取向。[12]因此,有助於產生公民角色認同、將社會成員粘合在一個共同場域中的文化環境應該是一種參與型的公民文化,它宣揚獨立的人格特質、崇尚包容精神。參與型的公民文化環境倡導每個社會成員對自身利益訴求的表達與行動,認為任何其他的個人或群體都沒有權利將他者視為異己而忽視或弱化,並且設定了尊重其他個體正當性的前提。在參與型公民文化環境中,差別化的利益主體自覺意識不斷覺醒,在非均衡利益格局狀態下謀求在個人利益與他人和集體利益中找到平衡點,並在此過程中學會妥協、忍讓、合作,從而造就了社會成員間的包容精神。但值得關注的是,包容並不是自動實現的,需要在明確認知文化差異性後主動建構「重疊共識」或尋找中介性話語工具,或通過對話實現不同利益訴求的折中或妥協。相應地,為了公民身份認同在協商對話方面的粘合基礎,需要通過政策設計來增強目前由社會分層和階層流動受阻導致不足的參與型公民文化環境,以消解代際間的排斥性、不同族群之間的難融性、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歧視性、不同地域的差異性等。首先,建構不同代次成員間的對話可能。出生和成長於不同年代的社會成員由於自身的社會體驗的不同,彼此之間的話語標籤不盡相同,再加上網路對話方式(網路論壇、微博、空間、手機等)的普及,需要前輩的人們保持旺盛的學習力才能進行代際間的對話,而後輩的人們則需要增加閱讀和重歸經典來獲取共同的話語標識。其次,降低文化差異性帶來的不認同,提高少數族群的心靈歸屬感。民族間的文化和諧是少數族群參與政治事務所需要的,他們的公民身份認同需要通過文化的包容性來提升,因此,需要通過有目的的政策優惠激勵少數族群對本族群遺風的保留,再進一步理解其他族群的歷史文化,實現從村民到公民的身份認知。第三,加速戶籍制度及相應捆綁政策的改革,增強農民、新生代農民工、中產階級和行政人員等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包容性。社會成員只有獲得了公民對待,才能去社會標籤,基於共同利益的考量建構出具有同一性的公共議題場域進行理性對話。只有加強不同社會群體、階層、族群、地域,甚至不同共同體之間的包容性才能夠增強「我」、「我們」和「他者」之間的相互理解,以參與型公民文化的拓展來增強社會成員間的相互包容性就是一種初步的嘗試。
路徑之四:建構多樣化協商場域,激勵公民在場與發聲的動機
當公共問題出現引發討論和思考時,社會成員的進入門檻和渠道將直接導致他們進入公共議題領域言說和討論的行為,因此,需要建構多樣化的協商場域,讓社會成員零門檻進入並無障礙發言,才能提升他們的公民身份認同。如果社會成員在進入議題網路時受挫,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都會影響下一次的以公民身份採取的主動或被動行動。從世界範圍來看,公民協商對話的場域通常包括公民協商大會、公民共識會議(「公民陪審團」、「公民議會」)、專題小組(焦點組)、鄰里集會或共同行動、工作場所的民主、協商民意測驗、非營利組織、利益集團院外遊說以及線上對話等。從中國的現實情境來看,鄰裡間共同行動可以成為社會成員以公民身份進行協商對話的最基層場域,公共管理者可以給予新建住宅區的開發商一定的優惠政策,推動鄰里議事中心這一物理場所成為住宅區的配套設施,無重大公共事件討論時轉換期功能,成為文化休閑中心,在娛樂的同時構建著公共生活;有重大公共事件討論時,則成為業主聚集的場所。我國的聽證會制度也可以從價格聽證和立法聽證延伸至重大公共決策的聽證,對於聽證代表的選擇應該根據科學抽樣的原則和公民自主報名的方式產生,加大社會代表的比重,削減行政部門的代表份額。在聽證過程啟動前應該通過各種公共傳播途徑解釋將要討論的決策內容,並提供相關專業問題的解答;聽證過程中應增加論辯設計,且需提供多種政策備選方案,接納聽證代表現場提出的方案;聽證會後,需要有後續的政府回應以及相關解釋。這樣不但可以激發社會成員對自己責任和權利的認知,還能保持公民參與協商對話的可持續性。至於工作場所的民主在我國是有著傳統的民主形式,但是它需要實現從投票民主向協商加投票的轉變,改變單一的民主集中制式決策模式,讓員工在參與管理的過程中體會民主的社會情境,認識到工作場所中自己也是公民中的一員,對於自己的權利有提出訴求的自由並理應得到保障。由此,當工作場所的身份延伸至工余,他們就能理性地聚集在公共議題的協商和對話中。此外,一些健身俱樂部、大眾傳播媒體、公益性組織都可以成為協商民主的場域,推動公民實現公民身份認同,增強社會成員的粘合特性,使其在公共議題的討論中主動在場並發表自己的政策意見和建議。
四、結語
公民身份認同有助於推動公民進入共同體的公共生活,引發人們對於自己在公共事務討論中的地位和行為的思考。認識到自我之公民身份的共同體成員開始審視自己的權利以及獲得權利的途徑正當性,思考個體作為「社會性動物」和「政治性動物」在共同體中的價值和價值實現的方式,逐漸承擔其對社區、共同體(社群)乃至地球村的社會責任。儘管現階段中國社會成員在公民身份認同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困境,可能造成一種新的精英主義或者委託—代理的偏差,進而影響其社會粘合的特性,阻滯了所有人在協商民主場域的聚集,但通過相應的政策設計可以對這一現狀進行漸進的調適。假以時日,對於公民身份的認同能夠從社會成員的心理層次上增強粘合,包容、平等、友善的政策能夠從外部政治生態激勵公民間的身份認同。值得注意的是,公民身份認同只是解決了社會成員被公民責任、權利、平等、包容、利他等一系列特性粘合在協商民主的公共空間中的問題,增強了社會資本,為所有社會成員在協商民主場域的在場創造了一種基於主觀層面的可能,如果要使協商民主真正策劃能夠為代議制民主的有效補充,仍需通過公民教育、公共理性的培育以及社區治理模式等方面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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