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期-分裂主義】我國分裂主義理論研究的現狀及其發展(下)
五、研究述評與深化方向
對於分裂主義及反分裂鬥爭的研究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學界的相關研究雖然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是仍有許多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的領域。我們認為,應該從動態的視角加強對分裂主義的系統化研究。
1.動態訴求。民族分裂主義理論一般分為兩種類型:規範性理論和實證性理論。前者是關於應然的理論,回答「應該不應該」的問題,它可能成為民族分離運動提供了理論依據。實證性理論是關於實然的理論,回答「是什麼」的問題。(54)應該看到,國內學界目前關於分裂主義的研究主要側重於實證性理論研究。但是在國際學界,關於分裂主義的規範性理論也是研究的重要方面。雖然西方學者關於分裂主義的規範性研究更多的是支持分裂權利的論調,但我國作為深受分裂主義危害的國家,理論界長期未能在這一層面的研究上發出自己的聲音。應該看到,這也是我們參與民族分離主義治理問題國際對話和交流的重點領域,加強這一領域的研究有助於我們在世界舞台上開展爭取話語權的鬥爭。
從分裂主義規範性研究的角度來看,最主要的命題涉及民族群體的權利訴求問題。可以從動態的角度對這種訴求進行評估與分析,以批判分裂權利的合法性。從民族權利訴求的原初內涵來看,它主要包括:(1)自然存在的權利;(2)文化存在的權利;(3)政治權利;(4)獲取平等經濟地位的權利。民族自決權僅是其中的政治權利訴求,它雖然在反對殖民統治、爭取民族獨立的過程中有過積極的意義,但是在非殖民化進程結束後,就失去了原來民族解放的性質,不能成為分裂主義的權利基礎。在這種情況下,自決權應從外部自決權向內部自治權轉化,而不是依據文化或經濟權利來獲取政治獨立訴求。當前許多對分裂權利的鼓吹恰恰是有意掩蓋了自決權在當今世界的轉型。
2.動態演變。已有的成果絕大部分都是從靜態的角度來研究分裂主義,雖然不少研究對不同案例的歷史因素進行了分析,但都不同程度地忽視了分裂主義的動態演進過程。從過程性來看,分裂主義從萌芽、發展到成熟乃至於「成功」或消亡,都是動態演進的。例如,科索沃、亞齊、斯里蘭卡泰米爾地區等案例均不是從一開始就提出了分裂的訴求。從動態發展的角度來看,分裂主義首先是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而不僅僅是一個結果。它產生於國家內部部分領土上的人口不顧國家反對而希冀獨立或併入其他國家的系統思想或行動,(55)完成於國際社會對這一新主權國家的國際承認。(56)認識到分裂主義的動態演進性,就必須仔細地梳理其發展演進的脈絡。以民族分裂主義為例,它實際上是少數民族與主體民族關係不斷惡化的產物。也就是說,民族關係的演變應該是民族分裂主義產生與發展的主要脈絡。
換句話說,應該從民族關係演變的角度來研究民族分裂主義的動態性。據此,筆者提出了民族分裂主義演變的脈絡:文化差異→文化隔離→民族對立→民族分裂。文化最主要的內容是語言和心理,它是民族差別中最受重視的因素。文化差異不一定會政治化,但如果處理不好,它很可能轉變為文化隔離甚至進而發展為民族對抗。文化隔離指的是生活於某一地理區域內的不同文化群體對異己文化(語言、文字、生活方式等)持不接受或排斥態度,使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很少或停止的現象。民族對立是指一個民族對另一個民族在思想上、行為上採取強烈的排斥或反對態度,甚至發生衝突的現象。民族對立反映出民族關係已處於危險狀態。民族對立一旦形成就很難消除。民族關係若處於對立狀態,雙方之間的情感交流就基本不存在了。需要看到的是,分裂主義在文化上刻意渲染和誇大民族間的文化差異,渲染民族間歷史上的摩擦和衝突,煽動文化隔離是一個普遍現象,並以此為基礎,製造民族衝突,鼓動民族分裂。事實表明,在分裂主義嚴重的地方,文化隔離和民族對立的現象也必然嚴重存在。(57)
這樣看來,民族分裂主義的產生,固然有地理封閉、民族間的文化異質性等因素,但主要的驅動因素在於少數民族與主體民族關係的變遷,在兩者關係不斷惡化、民族衝突不斷加劇的過程中,如果少數民族具備獨立的地理、人口等前提條件,就有可能提出分裂的訴求。(58)
3.動態產生。從已有的研究來看,不少學者列出了導致分裂主義產生的各種因素,如歷史上的隔閡、殖民主義的遺產、政治上的排斥、經濟上的競爭、文化上的疏離及外部勢力的介入等,但缺少對中國分裂主義的深入剖析,更沒有對中國分裂主義的特徵和發展規律提出有深度的理論解釋。如果從民族關係和民族分裂主義動態演進的角度來剖析其產生和演進的各種因素,無疑有助於研究的深化。
第一,從民族分裂主義的萌芽、發展和成熟的不同階段來看,有著不同的驅動因素。既可能是民族文化的異質性和居住地理的封閉性導致民族主義的興起,也可能是中央權威的衰落造成分裂主義的發展與蔓延,還可能是國際環境的刺激及外部干涉所驅動的,需要針對不同的階段進行不同的分析。
第二,從文化差異→文化隔離→民族對立→民族分裂的角度來看,民族關係的演進也是由不同的因素所驅動的。既有歷史上的原因,也有內部的原因和外部的因素。從民族文化關係(少數民族與主體民族)演變的視角來看,民族分裂主義的產生最重要的內驅力在於民族間文化的隔閡與政治化,也即文化民族向政治民族的轉化。它從根本上反映的是以民族文化為基礎的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矛盾。可以說,民族間文化交流與融合的不足,不僅導致了群體邊界的清晰與固化,也放大了民族間在政治、經濟和文化層面的矛盾,最終妨礙或削弱了國家認同的建立和鞏固,導致了民族分裂主義的產生。
第三,從民族關係特別是民族權力競爭的角度來看,從根本上來說,某一少數民族群體欲從當前的國家實體中分裂,尋求建立以本民族為主體的主權國家,其實質是一種極端的權力訴求。這種高度排他性和極端化的權力訴求,不僅排斥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及平等競爭,也難以在現屬國家的制度安排下得到滿足,必然最終導致民族衝突和民族分裂的產生。
4.動態治理。關於民族分裂主義的治理是當前學界爭議最多的問題。爭論雙方其實都在尋求對民族分裂主義的終極解決方式,而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案例間的差異,以及在不同發展階段上推動分裂主義演變的主要因素。更為重要的問題在於,某些終極解決方案常常是試圖以靜態的或最終的制度或政策安排來對分裂主義進行治理,而忽視了民族關係及分裂主義的動態演進。沿著上文的思路,可以嘗試對分裂主義的動態治理做如下分析。
(1)經濟層面。首先需要協調好發展過程中地區性差別與民族性差別的關係,在實現發展的區域平衡中,更要關注民族間的平衡。如果說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同民族群體發展差距的擴大成為民族關係惡化及民族分裂主義發展的主要驅動因素,那麼如何在發展的視角下協調民族關係就成為治理民族分裂主義的一個重要方向。
所以,必須在發展的視野下尋求一種民族關係的動態穩定。在社會經濟層面,這種族際關係的動態穩定應體現在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上。另一方面,加快經濟落後的民族地區的發展必須是一種均衡性的發展,其根本點在於實現民族關係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公正平等問題。但是這種均衡性的發展並不是民族之間發展結果的絕對性平等,而應該是個人平等和起點公平,重點是在起點公平的基礎上提升不同民族成員參與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及競爭能力。
(2)政治層面。當前學界在研究分裂主義的治理問題上,常常是突出了實現民族政治平等或實行民族政策「去政治化」等其中的一個方面,而對從民族國家到公民國家演變的過程性,以及從民族政治民主化到民族成員公民化轉換的動態性關注不足。
族際政治的民主化與多元文化主義是根據民族整合的不同階段而採取的不同的民族政策。在民族間社會結構性差異明顯、民族意識比較強烈的時期,應該考慮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元利益訴求,實現民族平等的原則,承認民族群體的多元利益;通過政治民主化增進多民族國家的包容性和靈活性,實現各民族和睦相處、共同發展;而在國內部分民族關係、國家與部分民族的關係仍未理順的情況下,去奢談建構更高層次的公民國家是不切實際的。在實現民族關係充分協調的基礎上,就需要考慮從「民族之間利益分配的平等」(即民族間事實上的平等)逐步向「個人之間競爭機會的平等」(即公民個體法律上的平等)過渡。通過少數民族成員個體社會、教育、經濟等方面的真正的而非「照顧」的發展,最終完成公民國家的構建。
從民族政治的民主化到民族政策的「去政治化」,再到民族成員的公民化,既是從多元主義到公民主義的過程,也是構建民主和諧的公民國家不可或缺的順次的步驟。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既可以看到民族集體利益和公民個體權利的並重,也可以看到民族這一群體被更高層次的國族共同體的超越與整合,更可以看到以公民個體公民權為基礎的公民國家的構建並非以對民族的解構為基礎,而是通過民族成員公民化——以公民身份為紐帶,實現從民族國家到公民國家的轉型及國家的民主與和諧。這種「深層的多樣化」正是多民族國家保持統一的「唯一辦法」。(59)
(3)文化層面。當前在涉及民族分裂主義的文化治理策略上,經常存在的問題是將民族文化固化或將其政治化,而忽視了民族成員個體更高層次上公民文化的構建,然而這是關係到公民國家的基礎問題。
在公民國家中,儘管存在著民族文化方面的差異,但公民社會的一致性仍然佔據主導地位,這種一致性可以通過人們對基本價值體系和社會政治遊戲規則及程序的共識而得以繼續,而法律體系對基本人權和政治權利的明確則是這種共識存續的保障。哈貝馬斯認為,公民國家的主要成就在於,它在一個新的世俗化了的合法化形態基礎上,提供了一種更加抽象的社會一體化形式。這種一體化形式集中表現為民主法治國家的民主參與和公民資格,後者為一國領土內民眾提供了「一種通過政治和法律而表現出來的新型歸屬感」。這種「新型歸屬感」不是立足於共同體內人們族裔世襲的一致性,而是通過對公民個人權利和自由的法理建構,營造公民對國家共同體的認可。(60)
在這個意義上,如何加強國家認同與政治認同建設,推動政治文化現代化及加大公民意識教育,就成為實現從民族國家到公民國家轉型的重要任務。
為了對目前研究現狀的一些具體方面有一個量化的基本了解,我們對相關論文的情況做了檢索分析。下表為作者利用CNKI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文獻搜索作的一個簡單統計。
這一簡單的統計所反映出的一些問題值得重視:(1)重政治批判,輕理論研究。在以分裂主義(包括民族分裂主義、民族分裂)為篇名欄位的文章中,重點以反對新疆分裂主義為主,政治和意識形態色彩較濃,缺乏對分裂主義純理論的研究和批判。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論文研究的質量。在期刊論文中,相當部分的論文發表在一般期刊上,發表在核心期刊上的不多,僅36篇。(2)重分離現象描述,輕分裂本質剖析。以分離主義(包括民族分離主義、民族分離)為篇名欄位的文章,重點研究了兩個命題,一是對冷戰後世界民族分離主義浪潮的理論歸納,論文發表時間集中在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至2000年前後;二是經驗性研究,集中在對東南亞、印度等地區和國家的案例研究。這造成理論研究與我國當前反分裂鬥爭實踐之間的脫節。(3)重製度、政策解讀,輕理論反思和創新。大部分文章關注的重點在於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平等、地方自治等制度實踐議題,但未能進一步結合我國的反分裂實踐進行理論反思和創新,使得學術研究未能就當前反分裂鬥爭中的緊迫需求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導致上述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政治學界的缺位。在已有分裂主義的研究中,政治學領域的研究並未成為應有的主題,相當多的研究未涉及對分裂主義核心議題的政治學分析;已有的研究隊伍中,以民族學、宗教學、社會學、歷史學等學科的研究人員為主,政治學領域的學者未成為研究的主力。鑒於當前我國反分裂鬥爭的嚴峻性,除了結合我國實際,加強對分裂主義產生、發展及演變規律的研究之外,對分裂主義的治理研究無疑具有相當的緊迫性。因此,應該從政治學領域對以下問題作進一步深入分析。
1.民族認同、國家認同及政治認同的相互關係問題。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問題是政治學、人類學及民族學等學科共同關注的一個熱點領域,相關學者針對兩者的關係及其協調展開了全面的研究。雖然相關學者就兩者的並存與衝突關係及加強國家認同與公民國家構建等路徑存在一定共識,但民族認同、國家認同、政治認同等關係的失諧在當今經濟全球化與政治民主化的浪潮中如何影響分裂主義的發展,如何構建和維繫超越民族認同的國家認同,如何協調政治認同與國家認同的關係,這些問題都需進一步的解答。
2.政治統一與文化多元的關係問題。政治統一與文化多元兩者關係的失序,既是分裂主義的肇因之一,也是分裂主義發展的必然結果。雖然保護民族文化的存續與發展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但文化多元的基礎是什麼,它的法律保障又是什麼,它如何才能發揮維護政治統一及社會團結的積極作用,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問題。近年來,歐洲部分國家在經歷多次社會騷亂之後對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反思,值得關注。
3.公民權利與群體權利的問題。現有研究往往過多地強調群體權利,而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公民權利。兩者的內涵應該如何界定,關係應該如何協調,進一步來說,應該如何保障憲法之下公民權利平等,確實維護民族區域自治,以及少數民族成員公民化等問題,都需要深入研究。
4.反分裂鬥爭中的法制建設問題。雖然在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方面,《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有明確的規定,但國內法的建設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因此加強反分裂鬥爭中的法制建設是一項迫切任務。雖然我國出台了《反分裂國家法》,但是它僅針對台灣分裂主義,而未涉及民族分裂主義問題。這使得我國的反民族分裂鬥爭缺乏法律支持和保障,並已影響到相關工作的開展。
當然,對分裂主義及反分裂鬥爭的理論研究是一項龐大複雜的系統工程,其研究領域是歷史、地理、民族、宗教、文化、政治、外交等多學科的交叉與綜合,希望有更多學者參與到這一領域的研究。
感謝《國際政治研究》匿名審讀專家評審意見。當然,文責自負。
①相關的分裂主義研究專著如:楊恕:《世界分裂主義論》,北京:時事出版社2008年版;李捷、楊恕:《分裂主義及其國際化研究》,北京:時事出版社2013年版;潘志平:《民族自覺還是民族分裂?》,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陳衍德主編:《多民族共存與民族分離運動:東南亞民族關係的兩個側面》,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厲聲主編:《中國新疆:歷史與現狀》,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馬大正:《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張秀明:《新疆反分裂鬥爭和穩定工作的實踐與思考》,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張友國:《後冷戰時期民族分離主義研究》,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李琪:《「東突」分裂主義勢力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等等。在新疆分裂主義等具體問題上,內部研究報告較多,但由於不能公開,所以學術影響受到限制。
②關於分裂主義研究的綜述僅有一篇文章,但是對已有研究的分析不夠全面,而且研究對象也僅限於民族分離主義。詳見張建軍:《近二十年民族分裂主義研究述評》,《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第40—45頁。
③關於分裂和分離,紀大椿認為分離是對於蘇聯那樣的聯合體而言的;分裂是對於統一體而言的,「分裂主義」也不同於「分離主義」,而「反分裂」的提法也太籠統,既包括古代歷史上的反對分裂割據、反對分裂叛亂,也包含近代歷史上反對外國策動和支持的分裂主義叛亂。但是,紀大椿未就這些概念的差異做出更為詳細的理論解釋。詳見紀大椿:《反對分裂主義鬥爭的再認識:烏魯木齊「7·5」事件引發的思考》,《新疆社會科學》2009年第5期,第117—124頁。
④上海合作組織:《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2006年6月15日),第1條第1款,轉引自上海合作組織官方網站http://www.sectsco.org/CN11/show.asp?id=99,2014-03-26。
⑤Allen Buchanan,「Toward a Theory of Secession,」 Ethics,Vol.101,No.2,Jan.1991,p.61.
⑥J.Crawford,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2nd Edition,Clarendon Press,2006,p.375.
⑦郝時遠:《民族分裂主義與恐怖主義》,《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第1—11頁。
⑧分裂主義是當事國政府所反對的,其國內少數族群所提出的單方面分離訴求和行為。它不同於非殖民化過程中殖民地人民的獨立行為,也不同於經和平協商與談判達成一致的協議分離行為。
⑨楊恕:《分裂主義界定研究》,《國際政治研究》2010年第3期,第1—13頁。
⑩Viva Ona Bartkus,The Dynamic of Secess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8.
(11)Aleksandar Pavkovic & Peter Radan,Creating New States:Theory and Practice of Secession,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7,p.33.
(12)John R.Wood,"Secession:A Comparative Analytical Framework," Cana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vue Canadienne de Science Politique,Vol.14,No.1,1981,pp.107-134.
(13)楊恕:《分裂主義界定研究》,第4—7頁。
(14)丁詩傳、葛漢文:《對冷戰後民族分離主義運動的幾點思考》,《現代國際關係》2000年第11期,第23—27頁。
(15)王聯:《論民族主義與分裂主義》,《國際政治研究》2010年第3期,第29—38頁。
(16)郝時遠:《民族分裂主義與恐怖主義》,第2—3頁。
(17)李捷:《論分裂主義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國際政治研究》2010年第3期,第25頁。
(18)楊恕:《世界分裂主義論》,第14—22頁。
(19)相關的論文成果如:施雪琴:《戰後東南亞民族分離主義運動評述》,《世界歷史》2002年第6期,第40—48頁;余建華:《世紀之交世界民族分離主義運動的背景及其理論探析》,《世界民族》1999年第2期,第8—15頁;楊曼蘇、張家棟:《民族分離主義及其影響》,《國際觀察》2002年第1期,第27—32頁;李一平:《冷戰後東南亞的民族分離主義運動:以印度尼西亞為例》,《當代亞太》2002年第9期,第59—64頁;郭艷:《民族分離運動與國家認同的構建:印度尼西亞個案研究》,《國際論壇》2004年第5期,第74—78頁;梁敏和:《印度尼西亞現代民族分離主義運動的特點》,《世界民族》2002年第4期,第13—22頁;方華平:《試論冷戰後的民族分離主義》,《國際政治研究》1995年第3期,第14—19頁;楊勉:《當代世界的民族分離主義》,《現代國際關係》2000年第8期,第19—23頁;丁詩傳、葛漢文:《對冷戰後民族分離主義運動的幾點思考》,第23—27頁;張永紅:《「民族分離主義」辨析》,《理論月刊》2011年第7期,第68—71頁;郝時遠:《民族分裂主義與恐怖主義》,第1—13頁;趙龍庚:《從世界民族分裂主義看車臣危機》,《東歐中亞研究》2002年第2期,第17—21頁;朱毓朝:《國際法和國際政治中的分離主義》,《國際政治科學》2005年第2期,第68—85頁;等等。
(20)楊恕:《世界分裂主義論》,第11—12頁。
(21)王希恩:《全球化中的民族過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第86—87頁。
(22)郝時遠:《民族分裂主義與恐怖主義》,第1—13頁。
(23)楊恕、汪金國:《20世紀80—90年代全球民族主義浪潮及相關理論探討》,《新疆社會科學》2005年第5期,第51—55頁。
(24)丁詩傳、葛漢文:《對冷戰後民族分離主義運動的幾點思考》,第23—27頁。
(25)[英]安東尼·D.史密斯:《全球化時代的民族與民族主義》,龔維斌、良警宇譯,北京:中央編譯局出版社2002年版,第124頁。
(26)楊恕、李捷:《分裂主義國際化進程研究》,《世界經濟與政治》2009年第12期,第6—16頁;李捷、王婷婷:《「疆獨」、「藏獨」的國際化路徑研究》,《廣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2期,第25—36頁;李捷:《當代分裂主義與外部環境》,《北方民族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第112—118頁;李捷、楊恕:《我國分裂主義的國際化及其引發的國際衝突研究》,《新疆師範大學學報》2011年第2期,第60—67頁。
(27)德國學者迪特爾·森加阿斯就認為這場民族主義運動「不是發生在變幻莫測的政治背景之下,而是起源於人們的不滿情緒,這種不滿既不只是短期的,也不僅僅與當時的政治有關」。這種不滿主要來源於下述三種不同背景:「基於保護財富的民族主義意圖」「基於抵制外來侵入和種族歧視的民族主義」和「少數民族抵制來自主體民族同化壓力的民族主義」。詳見Dieter Senghass,「Ethnical Conflict or Nationalist Revival:A Nalysis,Forecast and Discussion,」 in War and Peace:European Conflict"s Prevention,the Report of the Institute of Security Studies,WEU,Paris,1993,No.10。
(28)在從民族關係角度研究民族分裂主義方面,廈門大學的陳衍德等學者結合東南亞地區的案例作了有益的探索。他們認為,多民族共存與民族分離是東南亞民族關係的兩個側面。民族文化背景的差異與歷史上的民族壓迫,殖民統治的後遺症與戰後的經濟社會變遷,都是東南亞民族分離運動產生的背景。東南亞多民族共存共榮雖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歸根到底是各民族相互容忍的結果。另外,東南亞民族分離運動的出現,雖然是多種原因促成的,但究其起始的原因,則是民族歧視。歧視導致排斥,受排斥一方憤而反抗,其極端形式就是民族分離運動。詳見陳衍德主編:《多民族共存與民族分離運動:東南亞民族關係的兩個側面》。
(29)郭艷:《民族分離運動與國家認同的構建:印度尼西亞個案研究》,第74—78頁。
(30)梁敏和:《印度尼西亞現代民族分離主義運動的特點》,第13—22頁。
(31)張永紅:《「民族分離主義」辨析》,第69頁。
(32)K.Nielsen,「Cosmopolitanism,Universalism and Particularism in the Age of Nationalism and Multiculturalism,」 Philosophical Exchange,1998-1999,pp.3-34.轉引自嚴慶:《衝突與整合:民族政治關係模式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80頁。
(33)關凱:《族群政治》,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76—91頁。
(34)邢愛芬:《當代自決權問題新探》,《理論前沿》2003年第13期,第27—28頁。
(35)潘志平:《民族自決,還是民族分裂?》,第164—175頁。
(36)王英津:《自決權:並非分離主義的擋箭牌》,《福建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4期,第24—28頁。
(37)朱毓朝:《國際法和國際政治中的分離主義》,第76頁。
(38)潘志平:《民族自決,還是民族分裂?》,第152—158頁。
(39)朱倫:《走出「民族—國家」古典理論的誤區:「民族自決,還是民族分裂」讀後記》,《西域研究》2000年第2期,第108頁。
(40)余建華:《世紀之交世界民族分離主義運動的背景及其理論探析》,第14頁。
(41)[英]阿克頓:《自由與權力》,侯鍵、范亞峰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127、134頁。
(42)張潔:《從亞齊分離運動看印尼的民族分離主義問題》,《當代亞太》2000年第7期,第45—52頁。
(43)李捷、楊恕:《中國周邊國家自治制度評析》,《廣西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第8—10頁。
(44)王建娥:《民族分離主義的解讀與治理:多民族國家化解民族矛盾解決分離困窘的一個思路》,《民族研究》2010年第2期,第13—23頁。
(45)同上,第20頁。
(46)胡潤忠:《多民族國家民族分離主義治理戰略研究》,《學術探索》2011年第1期,第9—14頁。
(47)方華平:《試論冷戰後的民族分離主義》,第16頁。
(48)潘志平:《民族自決還是民族分裂》,第6—7頁。
(49)潘志平:《穩定新疆六點》,《中亞要論》1997年第2期。轉引自潘志平:《學術隨筆:突破民族問題高度政治化的困局》,《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第3頁。
(50)即把族群主要視為文化群體,既承認其成員之間具有某些共性,但更願意從分散個體的角度來處理族群關係,在強調少數族群的文化特點的同時淡化其政治利益,在人口自然流動的進程中淡化少數族群與其傳統居住地之間的歷史聯繫。
(51)馬戎:《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6期,第122—133頁。
(52)李學保:《民族認同、族裔民族主義與後冷戰時代的世界衝突》,《青海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第20—21頁。
(53)張友國:《亞文化、民族認同與民族分離主義》,《西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7期,第180—184頁。
(54)胡潤忠:《多民族國家民族分離主義治理戰略研究》,第10頁。
(55)J.Dahlitz,Secession and International Law,Conflict Avoidance-Regional Appraisals,TMC Asser Press,2003,p.6.
(56)Aleksandar Pavkovic & Peter Radan,Creating New States:Theory and Practice of Secession,p.4.
(57)楊恕:《分裂主義界定研究》,第10頁。
(58)在研究民族衝突的過程方面,有一些學者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中央民族大學中國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研究院教授嚴慶將民族衝突的過程劃分為三個階段:潛在階段(邊界清晰化,利益出現分歧,主、客體閉合內聚)、發生階段(針對性的內部動員,資源和條件準備,導火索)、發展階段(力量對比,發展走向,衝突結果),詳見嚴慶:《衝突與整合:民族政治關係模式研究》,第105—138頁。
(59)Taylor Charles,「Shared and Divergent Values,」 in Watts and D.G.Brown,ed.,Options for a New Canada,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75.
(60)[德]哈貝馬斯:《包容他者》,曹衛東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頁。
作者簡介:楊恕,蘭州大學中亞研究所教授;李捷,蘭州大學中亞研究所副教授。
文章來源:《國際政治研究》2014年第201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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