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項稅收都不能降房價,憑什麼指望房產稅?

真正意義的房產稅是財產稅,徵稅的標的是完全意義上的私有財產。可是,嚴格說,中國沒有人擁有自己的房產。

文/王福重

(著名學者、經濟學家,北京大學經濟學博士後,中國世界經濟學學會理事,中國經濟規律研究會理事)

高房價成了某種「公憤」。好事者環顧了一下世界,好像發現了新大陸。房價真正的殺手鐧不是什麼提高首付比例,也不是行政限購,而是房產稅。

開始的時候,討論的是物業稅。物業,一般認為是香港人的說法,指的是房產和地產。後來覺得不妥,因為內地的土地並非私有,只有地上的建築才是私有的。後來就變成房產稅,而房產稅是1986年就有的一個稅,不過只對經營性的房產徵稅。現在要徵收,只需擴大一下範圍,對非經營性房產也加征就可以了。如果是物業稅,還要重新立法。

2011年,重慶和上海兩市開始試點徵收房產稅,但是,徵收的範圍較窄,所獲不多,而何時全面推開,一直在討論中。

圍繞房產稅,有兩個問題:一是,該不該征房產稅;二是,房產稅能不能降低房價。

主張徵收的人認為,發達國家普遍徵收房產稅,因為房產是不動產,搬不走,很難隱藏,稅收逃不掉,可以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所以,很多國家的地方收入中房產稅是主角。如果從長遠角度看,我也同意徵收房產稅。但是,目前就征是很不合適的。

長期看,真正意義的房產稅是財產稅,徵稅的標的是完全意義上的私有財產。可是,嚴格說,中國沒有人擁有自己的房產。真正意義的房產包括兩部分,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即使拿到了房產證的人,也只是擁有地上建築物部分,而並不同時擁有土地,不過是擁有70年的房屋租賃權而已。70年之後怎麼辦,還需要法律的進一步明確,或者繳費延期,或者免費自動再延期70年,主動權都不在業主一方。而稅收本質上是對私的侵犯。對不具有完全所有權的房產徵稅,在法理上是有重大瑕疵的。儘管目前,個別地方已經在徵收房產稅,也不能說明徵稅就是適當的。

有人說,美國就徵收房產稅,是的,房產稅確實是美國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可是,不要忘了,美國購房人擁有包括土地、天空和地上建築物在內的全部的所有權。假使在房子下800米之內發現了石油或者礦藏,這些石油和礦藏也是屬於購房人的,而頭上的天空,也是私人空間。

嚴格說來,現在徵收的土地出讓金就是國外的房產稅。因為土地出讓金是強制徵收的,將來成為房價的一部分,而且一下子就徵收70年,遠超過一般人居住的時間,恰好就是財產稅的特徵。要徵收房產稅,除了清理整頓其他亂七八糟的收費,取消土地出讓金也是前提之一,否則就是明顯的重複課稅。

個別地方試點徵收房產稅,初衷是配合其他調控措施共同降低房價,這是典型的為達到某個行政目的「集思廣益」的產物。可是,房產稅降低房價,也許只是一相情願。

在國人的傳統觀念,以及政策的意圖中,住房是消費品,頂多是最大的消費品。這樣的認識是很偏頗,並且不利於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的。住房有消費的屬性,但住房主要是投資品,而且在本質上是投資品。

為什麼?人們購買住房,可以獲得兩個方面的收益。一方面是有了自己的房子,就可以不用支付房租,即節約了租金。注意,即使房屋所有人不出租,而是自己居住,所有人也獲得了相當於市場租金的收益,即隱性收益;另一方面,在正常情況下,房屋具有保值增值的特點。有人以北京的房產為例,研究房屋價值的變遷,發現除了極端的戰爭和革命時期,房價一直是上漲的。住房的增值是擁有房產的第二項收益,這是典型的投資品屬性,或者金融屬性。即使只有一套住房,也能有增值收益,比如賣掉,去租房住或者到其他房價低的地方再購房。

消費品和投資品的區別是,一方面人們購買消費品是為了消費,不是為了增值,一般也不會增值,而購買投資品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增值收益。不否認有部分買房的人就是自住,不想出售獲利,但是,前文表明,即便如此,他們還是享有了增值的收益。另一方面,對消費者來說,消費品的價格是越低越好,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條件下,價格越低,人們買得越多。而投資品的購買,則取決於人們對於未來預期收益的估計,跟現價的關係不特別大。買房的人,是不是有這種特徵呢?顯然是有的,預計房價上漲,人們就會購買,不管現價多高。

房產稅能降低房價的依據是,房產稅增加了納稅人保有房產的成本,每年都要為名下的房產交稅,如果稅率足夠大,那投資房產,不如轉投其他。如果房地產的投資(在中國經常被稱為投機購房,其實,投資和投機本質是一樣的,不過投機有貶損之意)收益下降了,需求下降了,就有利於房價「回歸合理價位」。

有人說,美國的房產稅稅率就很高,確實如此。但是不要忘了,美國政府對房地產不再徵收其他稅費。如果只是征一個房產稅,就不能說是高。如果稅收能降低房價,那麼,美國、中國香港以及內地的房價,就不會那麼瘋狂。過去的十幾項稅收都沒有降低房價,再增加一個房產稅,就可以指望房價降下來?

房產稅是否一定能打擊投資或者投機呢?這要看人們對未來房價上漲的預期。如果業主把房子出租,則在房產稅普遍徵收的情況下,業主可以在原有租金基礎上把房產稅加上,一齊由租客承擔。如果租客的需求不那麼迫切的話,也有可能只轉嫁一部分。如果業主不出租,而是自住等待出售,則業主可以在未來出售時,將全部或者部分稅收轉給購買者承擔,這同樣取決於房地產市場的供求對比。如果人們預期房價還會上漲,則大部分或者全部房產稅仍可以通過提高售價由買者負擔。

所以,不能斷然說房產稅能打擊投資或者投機,一切取決於市場供求狀況,畢竟房地產投資是長期投資。就現在的情況看,中國正處於城市化過程中,房價將是一種上漲的趨勢,必須等到這個過程的後期,房價才會真正穩定下來。這還不考慮富人投資渠道的狹窄等問題,考慮到後者,可能更不支持降低房價了。

即便普遍徵收房產稅成為事實,那如何使用房產稅便是由此產生的新問題。因為地方政府經常處於捉襟見肘的窘境,財政支出的公共性也並不明顯,沒有達到公共財政應有的水平,人們有理由懷疑,房產稅不過是為地方財政增加了一個收入渠道,而稅款本身並不會用於有關的社區服務。與之相對照,美國的房產稅,70%~80%用於社區公立學校支出,剩下的用於公立圖書館、殘疾人服務,用於政府支出的不過3%~5%。在沒有規定好稅收用途前,貿然開徵房產稅也是不適當的。

節選自《公平中國》,有刪減。東方出版社。

王福重

著名學者、經濟學家。1998年獲經濟學博士學位,1999-2001年,在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理論經濟學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系主任。主要研究經濟學基礎理論、國際經濟學和公共財政。

現任中國世界經濟學會理事(2005年以來),並且擔任《上海證券報》等媒體專欄作家,是CCTV、上海第一財經、廣東衛視、鳳凰衛視等電視台財經節目的特約評論嘉賓。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專著、譯著10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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