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過敏反應的判斷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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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好大夫在線>雷建平大夫個人網站 >文章列表> 文章詳情醫學科普藥物過敏反應的判斷和處理全網發布:2011-11-20 06:52 發表者:雷建平(訪問人次:35742)參考:雷建平,予季.呼吸系統救護治療學.1版.南昌:江西科技出版社.2008一、什麼叫藥物的過敏反應指極少數具有過敏體質的病人,在服常用量或低於常用量的藥物時,發生的一些特殊反應,輕者出現皮膚瘙癢、蕁麻疹、皮疹、發熱,重者引起過敏性休克,甚至有生命危險。過敏感反應也稱變態反應,通常分為四個類型:Ⅰ型以IgE升高、嗜酸粒細胞升高為特點,包括過敏性休克、皮膚粘膜的炎症或水腫、藥物熱等過敏性表現。Ⅱ型以IgG升高而補體無明顯改變的血液損害為特點,可有急性溶血性貧血、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等類型。Ⅲ型變態反應以IgG升高伴補體升高伴人體組織器官損傷為特點,可表現為變態反應性腎損害、肝損害、血管神經損害等。Ⅳ型變態反應以過度的超敏反應性T細胞升高伴重度皮膚損害為特點,可表現為大泡松解性皮炎、重症壞死性皮炎等。藥物致人體發生過敏反應,與藥物用量沒有關係,對一般人來說.即使用了中毒量也不會發生過敏反應。但是,也不是所有的藥物都能引起過敏反應,最常見易致過敏反應的藥物有磺胺類、痢特靈、先鋒黴素類、紅霉素、乙胺丁醇、各種抗菌藥物、各種抗結核藥物、氨基比林、安乃近、去痛片、丙磺舒、魯米那、各種生物製劑、各種蛋白質類藥物、各種中藥注射用製劑等。一旦發生過敏反應,如果再次使用這種葯,必然會再次發生反應,凡引起Ⅱ、Ⅲ、Ⅳ型變態反應的藥物或引起過敏性休克、呼吸道血管神經性水腫的Ⅰ型變態反應的藥物不允許再次使用,否則會危及生命。即使是只引起一般性皮膚炎症或只引起葯熱的Ⅰ型變態反應的藥物,再次使用也會癥狀一次比一次重。為了能避免不可逆的組織器官損傷和生命危險,在用藥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某種藥物的過敏反應,就要記住這種藥物的名稱,以防再次誤用。對過敏體質者,使用藥物時應格外小心。假如發生過敏反應,重要的措施就是立即停止用藥。二、如何判斷藥物過敏反應1.一般不發生於首次用藥。2.機體處于敏感狀態下,再次接觸過敏源後可在幾分鐘到24小時內發病,個別情況可延遲到幾天後發生。3.過敏反應發生後,停用藥物,輕微的可較快消退,預後良好。重症者如救治不及時可導致死亡或導致後遺症。4.已致敏的患者對於該葯的致病性可持續很久,甚至終身不退,再次用藥可重現原來的癥狀或更嚴重,接觸該葯的次數越多,反應往往越嚴重。5.具有類似結構的藥物常常發生交叉或完全交叉的過敏反應。6.某些疾病可使藥物對機體的致敏性增加,但當重病、創傷或大手術後,某些原來藥物的過敏反應也會減輕或消失。7.有些藥物的過敏反應可用皮膚試驗來測知,但也存在著皮試結果和臨床實際反應不相符的情況。8.藥物過敏反應不同於原有疾病的癥狀,如阿司匹林、消炎痛等引起的哮喘,慶大黴素、鏈黴素導致的耳聾,青黴素、碘製劑引起的過敏性休克等。三、藥物過敏反應的處理髮生藥物過敏,首先是停用可能過敏的藥物。同時進行抗過敏藥物治療和對症支持治療。出現休克者立即抗休克,同時給予抗過敏治療。無休克有呼吸困難,肺部出現鑼音者,給與解痙止喘口服,如氨茶鹼.地塞米松10毫克<也可以15毫克>溶於100毫升鹽水快速靜滴,隨後給與葡萄糖酸鈣靜推,邊推邊觀察。一般的藥物熱或藥物性皮診者可給予抗組胺類藥物。最可怕的是導致血細胞溶解的過敏反應,死亡率高,應立即給予大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必要時可使用大劑量的靜脈免疫球蛋白。四、藥物過敏反應何時消退?如果已經脫離了過敏源,因為人體對於過敏的反應性不同,對於藥物所吸收的量也不同,在表現上有的可以表現為急性和慢性過程,急性的消退快,一般可以在當天消退,也有表現為慢性的,全部癥狀消退可能需要一周;IV型變態反應的重症皮膚損害的表現的消退需要2-4周。發表於:2010-02-26 19:34評論小意見很好!應該在寫一些吃什麼葯可以快速消退!(來自北京市朝陽區網通ADSL的網友) 2010-02-28 17:38我要諮詢 雷建平 大夫我要對這篇文章發表評論相關文章過敏的病因和治療怎樣預防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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