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的稱謂等常識簡介
漢傳佛教的稱謂等常識簡介
語言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相互交往的方式,它既用於傳達事物,也用於交流感情。文明的語言是佛教禮儀的一個重要方面,同時又是禮貌的重要體現。這在人們的相互稱謂,即稱呼上表現得最為突出,充分體現恭敬聖賢、尊重眾生的精神。 佛教從印度傳到中國的不同地區,由於譯音、譯義的不同,印度佛教的稱謂系統隨著佛經的翻譯、弘揚和中國各民族本有文化相結合,從而出現了眾多的不同稱謂。所以,了解佛教稱謂的準確含義,有助於我們尊敬對方,同時也可以減少濫用溢美之詞。 一、七眾弟子的稱謂 佛教徒有七眾弟子,即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這是根據所受持戒律的不同而區別出來,這是佛教中非常重要的、最常見的比較正規的稱謂。 比丘 又稱作苾芻,意譯為乞士、破惡、怖魔,指出家得度,受具足戒之男子。比丘含有三義:一、乞士,就是一面向社會群眾乞化飲食,以資維持色身,一面又向慈悲的佛陀乞化法食,以資長養法身;二、破惡,此惡是指心中的種種煩惱而言,出家人修戒定慧三學,撲滅貪嗔痴等煩惱,以便達到了生脫死的目的;三、怖魔,六欲天的天魔希望一切的眾生皆為魔子魔孫,永遠受他的控制,可是出家的佛弟子目的卻在跳出三界,以解脫為期,大家都很認真修行,不為天魔外道所擾亂,於是魔宮震動,魔王怖畏起來,所以稱為怖魔。 比丘尼 又稱作苾芻尼、備芻尼、比呼尼等,意譯為除饉女、乞士女、沙門尼,略稱尼或尼,是指歸入佛門,受持具足戒的女子。 依《大愛道比丘尼經》所載,比丘尼的出家,始於佛陀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大愛道),她誓守八敬法,而被允許出家受戒。在我國,依《比丘尼傳》卷一所述,西晉•建興年間(313~317),尼僧凈檢從西域沙門智山剃髮、受十戒。昇平元年二月(357),請曇摩羯多立比丘尼戒壇,凈檢等三人共於壇上受具足戒,這是我國比丘尼的開始。在日本,司馬達等之女善信等人從高麗僧惠便出家,後至百濟受具足戒,是其濫觴。 沙彌 全稱室羅摩拏洛迦、室羅末尼羅,意譯為求寂、息慈、勤策,就是止惡行慈、覓求圓寂的意思,指佛教僧團(即僧伽)中,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齡在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出家男子。 《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九以年齡區別沙彌為三種:(一)驅烏沙彌,年在七歲至十三歲之間,已有驅走曬穀場上烏鳥的能力。(二)應法沙彌,年在十四歲至十九歲之間,不久即可參與出家生活的沙彌。(三)名字沙彌,年齡已超過二十歲,然尚未受具足戒,仍為沙彌者。 沙彌所受持的戒律稱為勤策律儀,又稱為沙彌戒,總共有十戒,即:(一)不殺戒,(二)不盜戒,(三)不淫戒,(四)不妄語戒,(五)不飲酒戒,(六)離高廣大床戒,(七)離花鬘等戒,(八)離歌舞等戒, (九)離金寶物戒,(十)離非食時戒。另外,根據據《沙彌十戒法並威儀法》記載,沙彌日常須遵守十四事、七十二威儀。在佛教僧團中,首位沙彌為羅侯羅。至後世,對受持十戒之沙彌,稱為法同沙彌;剃髮而未持戒者,則稱形同沙彌。 沙彌尼 全稱室羅摩拏理迦,意譯為勤策女、息慈女,指初出家受持十戒而未受具足戒之女子,與沙彌、式叉摩那合稱三小眾。其受持的十戒與沙彌相同。根據《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載,十八歲的未嫁女出家,受沙彌尼十戒,復受兩年式叉摩那階段,年滿二十才可以受比丘尼戒;如果是十歲的曾嫁少婦(印度婦女早婚),也應該受二年式叉摩那階段才可受比丘尼戒。這是為了防範不知有孕的婦人出家受戒而制,在此之前,可能無年齡之限制,沙彌尼唯受持十戒,其後直接受具足戒。 式叉摩那 又稱作式叉摩那尼、式叉摩尼,意譯為學戒女、正學女、學法女,指未受具足戒前學法中的尼眾。在受具足戒之前,在二年內,必須修學四根本戒和六法,即學習一切比丘尼之戒行;同時,靠這二年的時間,用來驗知是否有妊,修行戒法磨練其性情,使習慣出家生活,以堅固其道心。四根本戒即戒淫、戒殺、戒盜、戒大妄語等四重戒。六法指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 優婆塞 又稱作烏波索迦、優波娑迦、伊蒲塞,意譯為近事男、信士、信男、清信士,指在家親近奉事三寶、受持五戒的男居士,與優婆夷同為在家的信仰佛法者。依《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二記載,佛陀成道後,至差梨尼迦樹林結跏趺坐,來自北天竺的提謂、波利二商主以酪、蜜所和的飯食供養佛陀,從而受三自歸,這是為最初的優婆塞。另外,依據《優婆塞戒經》卷三記載,若受三歸併受持一戒者,稱為一分優婆塞;受持二戒者,稱為少分優婆塞;受持二戒已,若破一戒,稱為無分優婆塞;若受持三、四戒者,稱為多分優婆塞;受持五戒者,則稱滿分優婆塞。 優婆夷 又稱作優婆私訶、優婆斯、優波賜迦,譯為清信女、近善女、近事女、近宿女,指親近三寶、受三歸、持五戒、施行善法的女眾。 對於佛教的七眾弟子,上面的稱謂是最正規的,但是還有一些稱謂,有時會經常使用。 沙門 音譯為室羅末拏、室摩那拏,這是西域方言的轉音,意譯勤勞、靜志、息心、息惡、勤息、修道,在印度為出家者之總稱,通於內、外二道,在我國則專門佛教的僧人。指剃除鬚髮,止息諸惡,善調身心,勤行諸善,期以行趣涅槃的出家修道者。 和尚 又稱作和上、和社、烏社,音譯為鄔波馱耶、優婆陀訶、郁波第耶夜,意譯為親教師、力生、近誦、依學、大眾之師,指德高望重之出家人,後世沿用為弟子對師父的尊稱。但是,從語源上說,「和尚」是西域語之轉訛,如龜茲語等的誤轉;另外,印度古稱「吾師」為烏社,于闐等地則稱為和社、和闍(khosha),和尚一語即由此轉訛而來。鳩摩羅什譯此語為力生,指弟子依師而生道力。 據《大智度論》卷十三的記載,沙彌、沙彌尼出家受戒法,應求二師,一為和上,一為阿闍梨;和上如父,阿闍梨如母。意指舍本生的父母而求出家的父母。在西藏佛教的四種階位中,以和尚為最上的第四位,其權力僅次於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住持諸大寺。日本佛教僧官階位中,有大和尚位、和尚位等稱呼,後則轉為對高僧之尊稱。後來,世俗將所有男性出家人都稱為和尚,這是十分不恰當的。尼姑 這是漢地對女性出家人的俗稱,「尼」為印度人為女性的稱呼,「姑」則是漢地對女性的稱呼。稱比丘尼或沙彌尼,聽起來不太恭敬,最好不用。
漢傳佛教的稱謂之二(叢林制度) 二、叢林制度中的稱謂 印度多於都城郊外選擇幽靜的林地,營建精舍,所以僧眾止住的處所,就用蘭若(空閑)、叢林等語稱呼。經典中對「叢林」一語的解釋頗多。如《大智度論》卷三記載,僧眾和合居住於一處,猶如樹木聚集的叢林,所以用來比喻僧眾的住所;《大莊嚴經論》中說,眾僧是勝智的叢林;另外,根據《禪林寶訓》記載,「叢林」二字是取其草木不亂生長的含義,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 在中國佛教,叢林通常指禪宗寺院,所以又稱為禪林;又以芳香的栴檀樹林比喻佛門龍象所住的清凈叢林,故亦稱栴檀林。但是,後來教、律等各宗寺院也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叢林之中,寺產一切歸公,且依一定規矩而容納十方來住的僧眾,其住持人選經全體僧眾同意,而由十方名德之合適者出任,所以叢林又可稱為十方叢林。我國禪宗自從六祖慧能之後百餘年間,禪徒僅以道法相授受,多岩居穴處,或寄住在律宗寺院,給禪宗的傳播帶來一定的困難。馬祖道一於是創叢林,以安禪侶;後來,百丈懷海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說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制定清規,這就是所謂「馬祖建叢林,百丈立清規」。從此以後,經唐末五代,至宋代,叢林的制度更加完備,名德住持之叢林,多在千人以上。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宗賾編集《禪苑清規》時,叢林制度已燦然大備。 叢林規模,剛開始時較小,在一座寺院之中,僅有方丈、法堂、僧堂及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尊為長老,居於方丈。同時,最早的叢林不立佛殿,只建立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有禪眾都居住在僧堂,根據戒臘的長短安排位次,並且施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都須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稱為寮舍,每舍都有首領一人。 在叢林制度還沒有形成之前,寺院的管理者為三綱,即上座、寺主、維那(都維那),都是領導大眾維持綱紀的職僧。叢林制度形成後,古規所記載的執事則有首座、殿主、藏主、莊主、典座、維那、監院、侍者等名目。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住持因時制宜,自立執事,名目層出不窮。 現代佛教寺院所實行的制度,是根據元代《敕修百丈清規》,增加了許多執事,細分其職別,可達八十種之多。叢林執事人員的多寡,這是依據寺院規模建制大小而定。一寺之中,方丈為禪林正寢、住持所居的處所,故稱住持為方丈;同時,住持為全寺諸堂之頭,所以又稱堂頭和尚。住持之下,設有東西兩序。西序之重要執事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藏主、知客、寮元(雲水堂首領)等。東序為監院(即古之寺主,俗稱當家)、副寺(知庫)、維那、悅眾、侍者、莊主等,這些都是一般叢林所常設。另外,列職專門從事一種事務的管理,有飯頭、菜頭、火頭、水頭、碗頭(行堂)、鐘頭、鼓頭、門頭、園頭、浴頭(知浴)、圊頭(凈頭)、塔頭(塔主)、樹頭(巡視山林、栽植樹木)、柴頭、磨頭、茶頭、炭頭,爐頭、鍋頭、桶頭、燈頭、巡山、夜巡、香燈、司水(禪堂專任)、照客、聽用等。 以上各種執事,從等級來分,可以統稱為知事人員(一級)、主事人員(二級)及頭事人員(三級)。規模較小的叢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規模較大之叢林,組織完備,內部分工甚細,執法(清規)甚嚴。方丈之下,基本組織有四種,即所謂「四大堂口」:(一)禪堂,為叢林之中心;(二)客堂,職司接待客人及內務;(三)庫房,掌管收租及購置物品等事;(四)衣缽寮,住持方丈之事務所。或者說,四大堂口指維那寮、客堂、庫房、衣缽寮。重要寺務則由住持會同首座等班首及四堂口的上首共同商議作出決定。此外有首座寮以安置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安置初學新參,有行者寮以安置雜務行者及童行,有眾寮(雲堂)以臨時接待過往禪衲,又有蒙堂以安置知事職僧以上之退職人員,有單寮以安置副寺以下之退職人員,有延壽堂以安置老病僧人,有莊田以供禪眾從事生產。各堂又各立規約,便以遵守。以下,我們對叢林制度中的一些稱謂進行簡單介紹。 住持 原來是久住護持佛法的意思,後來指掌管一寺的主僧。在禪宗寺院,住持在一日中主要的種種行持,稱為「住持日用」,根據《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所載,其中包括:(一)上堂,在法堂對大眾說法;(二)晚參,晚上在法堂對大眾說法垂示;(三)小參;(四)普說;(五)入室;(六)告香,對新掛單僧說法開示;(七)念誦;(八)巡寮;(九)肅眾,即監督大眾;(十)訓童行;(十一)對行者的訓示;(十二)受法衣;(十三)迎待尊宿;(十四)施主請升座齋僧;(十五)受嗣法者之茶點接待;(十六)嗣法師遺書至。另外,在《禪林象器箋》卷六所記載住持的職責,則概括為說法、安眾、修造等三大項。一般前任住持稱前住(也可以稱為退居方丈),現任稱現住,後任稱後住,已故之住持則稱為故住。後來,道教也依照這種制度,而稱道觀的負責人為住持。 方丈 指禪林寺院中住持所居住的處所,別稱堂頭、函丈。根據《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慧輪傳〉所載,印度那爛陀寺的僧房,寬度都是一方之丈。另外,據《法苑珠林》卷二十九所載,中印度毗舍離城有維摩居士的禪室,王玄策曾經用笏測量,其方廣有十笏,所以號為方丈之室。在唐代以後的禪林,轉而指住持的居室,或用來指住持本人。 首座 禪堂內的六頭首之一,為一會大眾的上首,因為年齡、道德都很高,眾所服從,也稱為第一座、座元、禪頭、首眾等。所謂第一座,是指位於禪堂前板的第一位;座元,是指禪堂座位的元首;禪頭,是指禪堂舉行坐禪時,由首座號令而不由住持號令;首眾,意思是指大眾之首。由於他是坐在禪堂前板東北床的首位,因此也稱為前堂首座;相對於此,坐在後板西北床的首位者,稱為後堂首座;坐在立僧板(西南床)者,稱為立僧首座;坐在西堂板(東南床)者,稱為名德首座。 西堂 西堂與東堂並稱,又名西庵、東庵。所謂西堂,是指他寺前任住持、退院長老客居本寺者;東堂則指本寺前任住持、退院長老。因為禪林以東為主位,以西為客位,由於本寺前任住持、長老是舊主,所以居東堂;而他寺前任住持、長老來,待之若賓客,所以居西堂。現今禪宗寺院將住持喻為東堂,而稱輔助住持、指導眾僧的長老為西堂。另外,侍於西堂的人,稱為西堂行者。禪堂中的西堂座位,則稱為西堂板頭。 後堂 禪林區分禪堂為前堂、後堂,管理後堂的修行僧者稱後堂首座。與『前堂首座』相對稱,但是前堂首座略稱為首座,後堂首座則略稱後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後堂首座條〉中說,位置居於後板,輔贊宗風,行為庄端,為眾模範;因為修行的僧人眾多,所以分為前後;齋粥二時過堂及坐禪,則從後門出入。堂主 為延壽堂主的略稱,是掌管延壽堂(病房)內一切事務的職務。《禪苑清規》卷四〈延壽堂主凈頭條〉中說,堂主必須要請寬心耐事、道念周旋、安養病僧、善知因果的僧人。另外,水陸堂主、羅漢堂主雖然各執掌一堂,也可以稱為堂主,但是這裡特指延壽堂主,這是以總稱為別名。 監院 是總領眾僧的職稱,為一寺之監督(與寺主同)。古稱監院、院主、主首、寺主,後來為了特別尊敬住持而改稱此名,一般俗稱為當家。是禪宗六大知事之一,位置次於都寺。禪林中,在唐代設監院一職掌理全寺的事務。至宋代,因寺廣眾多,將其職權分予都寺及監寺,未久,監院之名也改為監寺,大多以西堂、首座、書記等擔任此職。根據《祖庭事苑》卷八記載,東晉以後寺主這個職務十分盛行,後世禪門中有內外知事以監寺為首者,就是沿襲於此。 根據《禪苑清規》卷三〈監院條〉所載,監院必須負責應對官吏、參辭謝賀、吉凶慶弔、探訪施主、借貸往還、籌計一寺歲用、備辦米麥醬醋等,乃至營辦年節、各大齋會等。另外,擔任監院的僧人,稱為監院師;所住寮房,稱為監院寮;其行者,稱為監行。 維那維,綱維、統理之義;那,為梵語 karma-dqna (音譯羯磨陀那)之略譯,意譯授事,就是以諸雜事指授於人。維那,又稱作都維那,舊稱悅眾、寺護,是寺中統理僧眾雜事的職僧。根據《十誦律》卷三十四記載,以前佛陀於舍衛國,為了使僧眾中雜事皆有序,因此命令設置維那。古來大寺院都設立三綱,即上座、寺主、維那,由維那統御住僧。在禪宗的叢林中,維那是六知事之一,掌理眾僧進退威儀,管理眾僧雜務,調和僧眾糾紛,辨別度牒真偽,負責佛事儀規唱念等。 知客 又稱作典客、典賓,是西序六頭首之一,在叢林中司掌迎送與應接賓客的職稱。其居處稱為客司或知客寮;在禪堂中,他的座位設在外堂後門的南邊,稱為知客床、知客板頭;隸屬於知客之下而受其使令的行者,則稱知客行者。他的職務以接待賓客為主,所以凡是來客的食宿、聽法、拜謝等禮法,都是由知客引領。此外,其職務尚有:(一)有新到僧(新近掛搭的僧人)時,知客須特加關照;(二)維那如果告假不在寺中,則由知客代其行事;(三)於禪堂前,管照檢視客僧的粥飯;(四)寺中有僧人入寂,知客必須會同侍者點算其遺物、帳務等;(五)若遇暫到新僧(因事暫留於寺中,未久即將離去之僧)忽爾去世,知客必須主持其喪事;(六)若有亡僧遷化,在其喪儀中,知客與都寺、維那、聖僧侍者等諸人分別擔任各種重要事宜。(七)於後世禪林中,知客也常兼任副寺一職。由此可知,知客一職是常住各種重要職務中的上首。以前,雪竇大師在大陽座下參學的時候,禪月大師(貫休)在石霜座下的時候,都擔任這一職務。 僧值 又名糾察,原來未設專職,其管理職能是從維那分出來的,僧眾輪值的意思,管理清規執行情況及僧眾威儀。 典座 東序六知事之一,在叢林中負責大眾齋粥的職稱。根據《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典座條」記載,典座職掌大眾的齋粥,一切供養必須乾淨清潔,物料調配適當,而且節用愛惜。這個職務雖然是料理飲食的雜役,但是自古以來該職就極受重視,通常推舉志行高潔的僧人擔任,該項工作猶如一種辦道修持,如果無道心的僧人擔任,只會徒勞辛苦而畢竟無益。 典座的稱呼是取『典床座』一語而來,根據《摩訶僧祇律》卷六記載,佛住舍衛城時,由比丘陀驃摩羅子掌理九事,即:典次付床座、差請會、分房舍、分衣物、分花香、分果蓏、知暖水人、分雜餅,及典知隨意舉堪事人。典次就是次第付與、差擇,其中,付與床座時,該長老自右手小指出示燈明,依品次付與床座。 另外,典座的居室,稱為典座寮或典座房。隸屬於典座之下而受其支使的僧職,有飯頭、粥頭、米頭、柴頭、園頭等。根據《五燈會元》所載,以前雪峰禪師在洞山座下任飯頭,慶諸禪師在溈山座下任米頭,道匡禪師在招慶座下任桶頭,灌溪禪師在末山座下任園頭,紹遠禪師在石門座下任田頭,智通禪師在溈山座下任直歲,曉聰禪師在雲居座下任燈頭,稽山禪師在投子座下任柴頭,義懷禪師在翠峰座下任水頭,佛心禪師在海印座下任凈頭等。所以,在叢林中,往往最低微的工作最容易出祖師。 衣缽 掌管住持資具、錢財的僧人,全稱衣缽侍者,為方丈室的負責人,幫助住持處理一些日常事務。另外,儲放住持的資具、錢財的處所,稱為衣缽閣;登記衣缽閣內財物的帳簿,稱為衣缽簿。書記 又稱為書狀、記室、外史、外記,叢林六頭首之一,掌管文疏翰墨的職稱。書記,原來是古清規的書狀,職掌文翰,凡是山門的榜疏書問、祈禱的詞語,都由他來寫。同時,書記是仿照幕府署記室的參軍,並不是百丈禪師所設立。 侍者 指隨侍師父、長老的身邊,聽從他的號令,予以服侍的僧人。在叢林職位中,侍者通常由利根聰明的沙彌或戒臘比較少的比丘擔任,他與長老(或師父,或住持)的關係最為密切,除了處理雜事以外,朝夕既能聽其教誨,又能深受長老道德的影響,所以特受長老重視,常被視為衣缽或法席的傳承者。 侍者依據職務的不同,可以分為多種。根據《禪苑清規》記載,侍者分為內侍、外侍二種。另外,據《敕修百丈清規》所載,侍者分為五種:於佛前隨侍住持的侍者,稱燒香侍者,或稱侍香,也就是在住持行上堂、小參、普說、開室、念誦、放參等時,在旁點香、記錄法語等,但是在清規中僅列出『燒香侍者』及其所司的職務,無『侍香』的職稱;代替住持負責書信往來及山門中一切文書者,稱為書狀侍者,或稱侍狀;負責接待賓客,稱為請客侍者,或稱侍客,但是僅限於接待住持的內客,外客則由知客接待;供奉住持湯藥,稱為湯藥侍者,或稱侍葯,多由年壯、謹慎的僧人擔任;管理住持衣缽、資具,稱為衣缽侍者,或稱侍衣,多由老成而忠勤權巧的僧人擔任,能令內外庶務通利達便。上面的五種侍者,稱為五侍者。《禪苑清規》所說的內侍,相當於衣缽侍者等;外侍,相當於請客侍者等。同時,燒香、書狀、請客等三侍者稱為山門三大侍者;另外,還有分別負責巾瓶、應客、書錄、衣缽、茶飯、幹辦等六類事務之侍者,稱為六侍者。 漢傳佛教的稱謂之三(一些禮節性與現實運用) 一、一些禮節性的稱謂
另外的一些稱謂,往往是對某一僧人或居士的道德、學問表示尊敬,或者是出於禮節性的自謙,下面我們簡單介紹一下。法師 指常修梵行、通曉佛法,而且能引導、教化眾生修行的人。澄觀《華嚴經大疏鈔》卷三十八列舉了法師必須具備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等十德。法師的種類,依據《法華經》卷四〈法師品〉的記載,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這稱為五種法師;另外,依《辯中邊論》卷下所述,法師可分為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說、誦、思修等十種。但是,現在漢地作為出家人的通稱,已經失去了原來的意思。 禪師 指專意坐禪、通曉禪定的比丘。在中國,禪師之稱,並不限用於禪宗名德,即使是天台宗、凈土宗、三階教的出家人,凡是專習禪坐者都可稱為禪師,如《續高僧傳》〈習禪篇〉所收,便有達摩禪師、慧文禪師、慧思禪師、保志禪師、道綽禪師、信行禪師等人皆屬此例。在日本,禪師之稱則專用於禪宗的僧侶。後來,朝廷也曾用『禪師』號賜予有德的僧人,中國以神秀獲謚『大通禪師』為最早,其後,禪宗六祖慧能於示寂百餘年後,也獲謚『大鑒禪師』號。至於生前即受賜號者,以宋代宗杲受賜『大慧禪師』為嚆矢。 三藏法師 又稱為三藏比丘、三藏聖師,或略稱三藏,對精通佛教聖典中之經、律、論三藏者的尊稱。在中國,對從事佛經漢譯的僧侶,常尊為譯經三藏或三藏法師,如鳩摩羅什、真諦、玄奘等人即有此稱。 律師 又稱為持律師、律者,指專門研究、解釋、讀誦律的僧人。如北魏慧光、唐朝法礪、道宣、懷素等皆稱為律師,以嫻熟《四分律》見稱。後來則指通達律藏的僧人而言。根據《善見律毗婆沙》卷六舉出律師應該實行下列三法,方不愧稱為律師,即:(一)本毗尼藏,作為律師應該本於律藏而諷誦通利,辯習句義、文字,而後教授於人;(二)堅持不雜,作為律師應當虛懷謙下,堅持法律,對於毗尼藏的所有文句、義疏都能通達,並且對於問者能次第而答,不相雜亂;(三)受持不忘,作為律師應該對於毗尼藏的師師相承,舉凡授受的因緣、次第傳承的名字等,受持而不忘。 長老 又稱為上座、上首、首座、耆年、耆宿、耆舊、老宿、長宿、住位,指年齡長、法臘高而智德俱優的大比丘。《集異門足論》卷四了列舉三種上座: (一)生年上座,指年齡較長的耆舊;(二)法性上座,指受具足戒,通達戒法者,年雖二十或二十五也可以得受此尊;(三)世俗上座,指在家護法中有財勢的長者。由上述可知,長老雖然是對年、臘高者的敬稱,但是未必是年老者。 上人 對智德兼備並且可以作為眾僧及眾人師者之高僧的尊稱。《釋氏要覽》卷上說,內有智德,外有勝行,在眾人之上者為上人。後來,也有用於對一般僧人的敬稱。 大師 佛經中將初果以上乃至諸佛菩薩等聖人,堪為眾生的師範,稱為大師。《本事經》卷七認為大師有如來、阿羅漢和有學的聖者三種,(1)如來出現於世間,為諸眾生開示正法,宣說四諦,利益無量眾生,令得無量安樂,故名為第一大師;(2)阿羅漢是無學的聖者,諸漏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出現於世間,為眾生的大師,如佛所作,故稱為第二大師;(3)有學的聖者是前三果之人,具修梵行,聞十二部經而善知其義,為世人的大師,如佛所作,所以稱為大師。 另外,朝廷賜予有德之僧以大師的稱號,多為謚號。如唐懿宗咸通年間(860 ~873)御賜雲顥為「三慧大師」,日本清和天皇貞觀八年(866)御賜最澄為「傳教大師」。後世亦常尊稱通曉佛教教義而且具備盛德者為大師,如智顗,人稱智者大師、天台大師;吉藏,人稱嘉祥大師。此外,近代佛教界亦有「太虛大師」、「弘一大師之稱號。但是,現在有時卻成為一種通稱,過於濫稱。 大德 在印度,是對佛菩薩或高僧的敬稱。比丘中的長老,也可以稱為大德。另外,在諸部律中,對現前的大眾,凡是指比丘眾,稱「大德僧「,比丘尼眾則稱」大姊僧「。在我國,不用「大德」一詞稱佛菩薩,而為對高僧的敬稱。 但是在隋唐時代,凡是從事譯經事業者,特稱大德,《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記載:貞觀十九年(645)六月玄奘在弘福寺譯經時,另有證義大德十二人、綴文大德九人、字學大德一人、證梵語梵文大德一人等;《貞元釋教目錄》卷十六舉出臨壇大德、百座大德、三學大德、講論大德、義學大德、翻經大德、譯語大德等名稱。此外,統領僧尼的僧官,也稱為大德,如《續高僧傳》卷十一〈吉藏傳〉記載,唐朝武德初年,因為僧眾太多,於是便設置十大德以來綱維法務;《大宋僧史略》卷下〈德號條〉列出臨壇大德、引駕大德等名稱。但是近代以來,「大德」一詞已廣泛使用,凡是對有德有行的人,不論出家、在家,都以「大德」尊稱之;或者不限於具足德行與否,而成為佛教界一般性的禮稱。 師父 對僧人的敬稱,通用於出家男女二眾。 弟子 音譯為室灑,意譯為所教,指從師受教的人。佛陀在世時的聲聞等,乃至佛陀入滅後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皆稱為佛弟子。因為學於佛陀之後,所以稱為弟;聞佛法的教化而生解,所以稱為子。 居士 梵語原義有家長、家主、長者的意思,又有居財之士或居家有道之士的意思,是對在家佛教徒的統稱。中國古代把有學問的隱士稱為居士,後來轉為佛教所用,指居家修道之士。護法 指保護、維持正法(即佛教)的意思。佛陀派請四大聲聞、十六阿羅漢等護持佛法;梵天、帝釋天、四天王、十二神將、二十八部眾等善神聽聞佛陀說法後,皆誓願護持正法,這些諸神總稱為護法神,或稱護法善神。此外,人世之帝王及諸檀越,都是保護佛法之人,也稱為護法。另外,諸神以護法為目的,而現童子形服侍行者,並保護靈地者,稱為護法童子或護法天童。常用於僧人對居士的敬稱。 二、佛教稱謂的現實運用 我們平常會聽到一般俗人稱出家的男女二眾為「和尚」、「尼姑」,這種稱呼是十分庸俗的,出家人聽到也頗覺反感,那麼應該怎樣稱呼出家眾呢? 通常來說,對於出家人,無論是男眾或女眾,都可以稱為「師父」;也可以加上法名或職務名,比如某某師父、知客師父、維那師父、當家師父;具有一定的學問或有一定影響的出家眾,則可稱為某某法師;對於寺院的方丈,如果知道其法名,可以稱為某某大和尚,或者直接稱方丈和尚。 出家人應該對於在家信徒和俗人,應該用禮節性的稱謂,可以稱為某某居士;對於信仰虔誠、很有德行,則可以稱為某某大德;另外,還可以用某某賢者、某某仁者等。 在稱呼上,對於別人應該表示尊敬;對於自己,則應該表示謙虛。出家人可以自稱為弟子、後學、晚學等;居士就可以自稱為白衣某某、弟子某某、學人某某。 稱謂的禮儀錶現了身分、地位,同時反映出人們的行為價值取向。在稱謂的運用上,強調有禮有節,既要防止濫用溢美之詞,也要杜絕貢高我慢的稱呼。佛教法器的種類 佛陀的一代教化以戒、定、慧為總綱,而戒律是三學的基礎與根本,是佛教徒的道德規範與行為準則。所以,在佛經上說「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就是通過約束佛弟子的行為而達到凈化身心的目的。 佛教在流行過程中,為了使佛陀的教化能深入人心,寺院採用種種辦法莊嚴佛壇,舉辦各種供養、法會等各類佛事,這就需要一些修道用具;佛弟子尤其出家人在寺院中生活,也需要一些生活用具。無論是修道用具,還是生活用具,在佛教中都統稱為「法器」,又稱為「佛器」、「佛具」、「道具」。如果狹義而言,特別指放置於佛前的小型佛器,尤指密教修法所用的器物。 法器的種類繁多,其用途、大小、形狀各有差別;即使是同一名稱的法器,也會因為製作材料、手法,或者宗派、時代的差異,從而在形式上有迥然不同的差別。如果從用途來分類,那麼法器可大概分為莊嚴具、供佛器、報時器、容置器、攜行器及密教專用法具等六種。
一、莊嚴具,例如幡、天蓋(傘)、斗帳、花鬘、佛龕、花瓶、香爐等可資莊嚴整飾佛堂、道場的器物。 二、供佛器,例如香花、香爐、燭台、燈籠、佛飯器、茶湯器、水瓶(凈瓶、軍持)、花籠、盤、棹、幾等可資日常勤行供養的器具。 三、報時器,例如梵鍾、金鼓、磬、鉦鼓、銅鑼、鐃鈸、鈴、木魚、雲板、魚板等,可供寺院日常行事或臨時集會之敲鳴用。此類法器製作精美,特具美術價值以外,而且在製作時所刻載的作者姓名、年代、銘文等,更富於史料文獻的意義。 四、容置器,例如舍利容器、經箱、經篋、袈裟箱、戒體箱等,可收藏或裝置有關習道的用具。 五、攜行器,例如念珠、缽、錫杖、如意、麈尾、拂子等僧人日常隨身所持的器物。 六、密教法具,例如輪寶、羯磨金剛、金剛杵、金剛鈴、金剛盤、六器(火舍、閼伽器、塗香器、花鬘器、燈明器、飯食器),及結界所用的四橛,上面總稱為大壇具。其中,輪寶是轉法輪的象徵,有八幅輪、十二幅輪等數種。羯磨金剛又稱為羯磨杵,也可以單稱為羯磨,呈三鈷十字的形狀。金剛杵有獨鈷杵、三鈷杵、五鈷杵、九鈷杵等諸種,其各鈷(股)的形狀有的呈現為鬼面,有的為人形,鈷的上方則呈現握狀,可以用來讓修行者作為手持之用。金剛鈴也有獨鈷鈴、三鈷鈴、五鈷鈴的差別;如果將以上三種鈴安置在塔頂寶珠形的上端,那麼便稱為塔鈴、寶鈴。金剛盤是修法時用來安置金剛杵、金剛鈴等物品。 六器是用來盛放閼伽(凈水)、塗香、花、燒香、飲食、燈明等六種供養,並且隨佛部、蓮花部、金剛部等所供奉的本尊,及修法的目的,如息災、增益、降伏等,乃至修法所期望達到上、中、下三種成就的不同,供物也隨之不同。 (1)閼伽,三部都持凈水,僅此一項三部都是相同。 (2)塗香,供養佛部的本尊是用各種草、根汁的香及花等三物合制而成;供養蓮花部的本尊,是用各種香樹的皮、白栴檀香、煎香及香等物和合而成;供養金剛部的本尊,是用香草的根、花、果葉等和合而成。其中,根果的香氣重,所以通用於三部的本尊。在修息災法時,用白色塗香;修增益法時,用黃色塗香;修降伏法時,用紫色塗香。 (3)花,佛部供養闍底蘇末那花,蓮花部供養紅蓮花,金剛部供養青蓮花。修息災法時,用味甘的白色花;修增益法時,用味淡的黃色花;修降伏法時,用味辛的紫色花。 (4)燒香,佛部用沉水香,蓮花部用白檀香,金剛部用鬱金香。修息災法時,用搗丸香;修增益法時,用作丸香;修降伏法時,用塵末香。 (5)飲食,凡是各種餅、果食、羹臛等等都是飲食,但是用山中所生者供養佛部,水中所生者供養蓮花部,苦辛淡味者供養金剛部。修息災法時,用甘甜味的果食;修增益法時,用甘酢味的果食;修降伏法時,用辛淡味的果食。另外,佛部供養米粉等食品,可以用來圓滿息災法的上成就;蓮花部供養麥面等食,可以圓滿增益法的中成就;金剛部用油麻、豆子等食物,可以圓滿降伏法的下成就。 (6)燈明,三部通用最好的氂牛蘇油。修息災法時,用香木油或白牛蘇;修增益法時,用黃牛蘇或麻油、藥油;修降伏法時,用白芥子油或惡香氣油。 密教對飲食的供養有特殊的規制,如《陀羅尼集經》卷三〈般若心經軌〉記載,壇上所供養的飲食、餅果等必須每天都要更換,而且所撤下的供養成殘食,咒師及病人等不得食用,如果違反規制而食用,那麼他的咒力就會失效;反過來,用殘食布施貧窮的人,這是第一功德。另外,行供養所專用的桌形密壇,稱為供養壇或供壇,上面放置金剛盤、六器、飲食器、燈明台等,用來莊嚴供養壇。 密教法具的用法、形狀、種類等,都是來自密教教義儀軌的規定,通常比顯教各宗更具有濃厚的神秘性與象徵性,例如以獨鈷表示一真如,三鈷表示三密(身、口、意)、三身(法身、報身、化身)或三部(佛部、金剛部、蓮花部),五鈷代表五智、五佛。這類密教法器大多為銅製鍍金而製成,鑄造非常精緻,為古來鑒賞家所津津樂道。僧衣的來源與形成 許多不了解佛教的人對僧人的好奇,莫過於出家人穿的衣服了,因為當今的出家人衣服種類頗多,有短褂、中褂、大褂、海青及許多顏色的袈裟,給人一種眼花繚亂的感覺。所以,僧衣的形成與發展是佛教文化的重要一環,所以有必要對此加以一些闡述。
一、三衣的由來、形狀及其用途 在印度,由於天氣較為炎熱,再加上當時風俗習慣的影響,出家人的衣服十分簡單,但是出家人究竟應該有幾種衣?這就必須考察衣制的來源。佛在成道以後的最初五、六年中,根本沒有制訂戒律的條文,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範,所以也談不上衣的制度與規定。除了披著的方法及其式樣,跟俗人和外道不同以外,並沒有限制比丘應該有多少件衣服。後來,在一年的冬季里,佛與弟子們在人間遊行乞化,佛陀看見弟子們得到很多布料,有的戴在頭上,有的掛在肩上,有的纏在腰際,看起來既失威儀,而且十分累贅,於是佛陀便計劃衣的限制了。那時,正是印度的隆冬,當天晚上佛陀親自試驗:初夜披一件就夠了;中夜覺得冷,於是加上一件;後夜時,還覺得冷,於是再加一件,也就足夠禦寒了。因此,佛陀制定比丘不得超過三衣,這就是所謂「三衣」的來源。 其實所謂衣,只是一塊長方形的布,最初的三衣並沒有規定條數與塊數,也不是割截以後再拼湊而成的,所以也沒有五條、七條、九條衣的名稱。佛陀僅僅規定有三種衣,三種衣的區別,並不在條數的多少,而在其層數的厚薄。如果是做新衣,「安陀會」與「郁多羅僧」都是一重,「僧伽黎」則為二重;如用舊衣拼湊,「安陀會」與「郁多羅僧」都是二重,「僧伽黎」則為四重;如果用糞掃衣做衣,重數多少,則可隨意。 至於割截而成的「福田衣」,是在阿難隨佛出家以後的事了。當時印度社會的治安不是很好,比丘們披了新衣,在人間游化,往往會遭到土匪與小偷。因為三衣是整塊的布料,比丘固然可以制衣披著,俗人稍微加以修改,照樣可以披著。因此,僧衣被搶劫一空,只剩下光條條的人放回僧團的事,時常發生。即使住在僧團之中,或住阿蘭若處,衣服失竊的事,也屢見不鮮。佛陀為此,頗為擔心。 有一天,佛往南方遊行,在路上看到道旁的耕地,一方方,一塊塊,溝畦分明,田畝齊整,心裡很高興,便指著田野,對阿難說:「你能教比丘僧製作這樣形式的衣服嗎?」阿難很聰明,他一口答應了。「福田衣」於是便這樣作成了。後來,佛陀告訴大家,過去一切如來及弟子都是這樣做的。第一,其形如田,比丘披著可由信徒來供養種福;第二,割截分裂,盜賊竊之無用,可以減少比丘的損失。 所以,安陀會,譯為「作務衣」,是用五條布料縫製而成的,又稱為「五條衣」,每條一長一短做成,共計十隔。安陀會是在勞作、行路乃至就寢時穿用的,因此又稱為「內衣」、「中宿衣」、「中衣」。安陀會的長度是佛的四肘(約為常人的三倍),寬度是佛的二肘,所以較為短小,而且行動靈活。 郁多羅僧,譯為「入眾衣」,凡是誦戒聽法,隨眾之時,都在安陀會外,加披郁多羅僧。郁多羅僧是用七條布料縫製而成,每條兩長一短,共計二十一隔,所以稱為「七條衣」;在三衣中它居中位,所以稱為「中價衣」,又稱為「上衣」。 僧伽黎,譯為「重衣」或「雜碎衣」,唯有行化乞食、進入聚落王宮、說法教化時披它。僧伽黎共分為九品: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一條、下上品十三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兩長一短;中下品十五條、中中品十七條、中上品十九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三長一短;上下品二十一條、上中品二十三條、上上品二十五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四長一短。這九品大衣,下下品九條,每條三隔,共計二十七隔;乃至上上品二十五條,每條四長一短,共計一百二十五隔。所以,僧伽黎又稱為「大衣」。 僧伽黎在中國佛教,是最為嚴正而又神聖的衣,尤其將二十五條的鑲金的大衣,稱為「祖衣」,以為只有傳祖接法的人,才夠資格披它。其實,僧伽黎的本義的確有其神聖性,但是與中國的觀念,稍微有出入。在佛陀時代,比丘行化人間,往往露宿野外,或在臨時的旅舍借宿,夜間氣候較涼,必須有禦寒的東西,這就是僧伽黎的主要用途了。正因為僧伽黎要當做被褥來用,所以其製作的重數,要比其他兩種衣厚些。所以,戒律規定比丘外出行化,不得無故離衣而宿。
二、三衣布料的來源 關於三衣布料的來源,有兩種可能:一是「檀越施衣」,二是「糞掃衣」。所謂「檀越施衣」又有兩種方式:一是「襯施」,二是「單施」。在佛陀時代,齋主請僧供養,齋供完畢之後,並且請僧說法。有錢的齋主,除了以飲食供養齋僧,並且在供齋的同時,一人供獻一塊布,這便是「襯」了。布的質料和布的大小多少,只能看齋主財力及其發心的程度而言。所以出家人得到襯施之後,不一定能夠做成一件衣服,有時積聚了好多家齋主的襯施,才能湊成一件衣服。至於「單施」是一次便能布施做成衣服的布料,這樣的機會當然也有,但是並不常有。糞掃衣,是普通俗人的棄物,常常散落在垃圾場及墓地等處,比丘揀來這些破衣碎布片後,經過洗滌縫製而成的僧衣。糞掃衣是早期佛教比丘真實生活的寫照,是四依止之一,即常乞食、糞掃衣、樹下坐、陳棄葯。 《四分律》卷三十九舉出十種糞掃衣:一、牛嚼衣,二、鼠齒衣,三、燒衣,四、月水衣(月經布),五、產婦衣(血污布),六、神廟中衣,七、塚間衣,八、求願衣,九、受王職衣,十、往還衣。 《十誦律》卷二十七列舉了四種糞掃衣:一、塚間衣,指用來纏裹死屍而丟棄在墳間的衣料;二、出來衣,指纏裹死屍的衣料而又用來布施比丘;三、土衣,指被丟棄在墳間、巷陌及垃圾場所的衣料;四、無主衣,指散落在村落或空地的無主衣料。但是,糞掃衣的最重要來源,應該是塚間衣,因為在印度,人死後不必埋葬,死人的身體爛掉後,衣服還可以撿起來給出家人派上用場。但是,塚間衣更多的是指死人的家屬為死人留下或拋棄的生前衣物,就有一些依止糞掃衣的比丘,前去拾取死人及送葬者的衣服,比丘拾回去洗染香熏之後,就可以改制使用了。 比丘穿糞掃衣的根本目的在於斷除貪慾,遠離對物質生活的執著。《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說,穿糞掃衣有十種利益:(1)慚愧;(2)障寒熱毒蟲;(3)表示沙門儀法;(4)一切天人見法衣,尊敬如塔;(5)非貪好;(6)隨順寂滅,非為熾然煩惱;(7)有惡易見;(8)更不須余物,莊嚴故;(9)隨順八聖道;(10)精進行道,無染污心。 佛陀常常讚歎糞掃衣的功德,固然有很多比丘是終身披著糞掃衣,但也有很多弟子們是不披糞掃衣的。尤其是比丘尼弟子們,佛陀並不鼓勵她們披著糞掃衣。特別到了我們中國,根本不可能有糞掃衣讓出家人穿,最多是老修行穿得破爛一些的衲衣罷了。
三、三衣以外的衣服 佛陀制定三衣以後,關於衣的問題,並沒有因此而全部解決。年紀大的老比丘睡覺時需要墊的,於是佛聽許有卧褥;坐時要軟些,佛許有坐褥;睡時要枕頭,佛陀也允許了。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洗臉要面巾,洗澡要用拭身巾,洗腳要用揩腳布,頭上怕冷的可以戴帽子,腳上不習慣赤腳的可以穿鞋;比丘雨天在露地脫光了身子洗澡,有礙觀瞻,於是准許有雨浴衣;比丘身上生了膿瘡,把衣服弄髒了,因此佛陀准許有覆瘡衣。 另外,如阿難出家了,因為阿難是佛弟子中的美男子,阿難穿起比丘的三衣,偏袒右肩,露出右邊的胸脯,使得婦女們看了,往往為阿難招來許多「愛」的煩惱,因此佛陀允許阿難著覆肩衣。有的比丘因為沒有內衣,到聚落乞食時,被風吹起外衣,暴露了下體(當時的印度民族皆不穿褲子),於是佛陀又允許比丘們入聚落乞食時穿著內衣(或叫下裙)。 後來,有女人出家,比丘尼只穿三衣,蓋不住肩部和胸部,有時被人調戲恥笑,佛陀便乾脆在三衣之外,規定為她們加上覆肩衣和內衣。但是,女性的出家人,僅此五衣還是不夠。她們不得在雨天於外面露浴,於河池之中,也有許多不便,所以允許有浴衣;另外,為免月經來潮,將衣服弄污,佛陀又准許她們蓄有病(月水)衣。所以,《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中,規定有十三種衣:僧伽胝(僧伽黎)、溫怛羅僧伽(郁多羅僧)、安怛婆娑(安陀會)、尼師但那、裙(內衣)、副裙、僧腳欹(覆肩衣)、副僧腳欹、拭面巾、拭身巾、覆瘡衣、剃髮衣、葯直衣(備為病時換取醫藥)。 還有一種「縵衣」,是用大塊整幅布料製成,是給出家還未受具足戒的沙彌(尼)和受用「在家戒」的男女居士們著用的。因為他們都沒有受過出家大戒,不堪為世福田,所以他們著用的「縵衣」,不能裁縫田相。沙彌與在家弟子所不同的是,沙彌一經出家,終年披著縵條衣,在家弟子則限於佛事堂中披著縵條衣。 另外,最為重要的一種服具是「尼師壇」,在有關的典籍中,義譯為「坐具」或「卧具」,也有譯作「敷具」或「隨坐衣」,簡稱為「具」。原意凡是敷設的東西,都可以稱為「尼師壇」,所以床褥、床單、坐墊、坐褥等都可以稱為尼師壇了,所以譯為「敷具」較為恰當。 在戒律中記載,佛陀的時代,一些年輕初出家的比丘,因為未證四果阿羅漢位,所以未能斷欲(初果斷邪淫,三果斷淫慾),所以在睡眠之中,尚有遺精的現象,因此把卧具弄污了。佛陀發現此一事實之後,首先將比丘們呵責了一頓,隨即開示離欲之道,並且准許比丘們作尼師壇,用來「障身、障衣、障卧具」。由此可見,尼師壇既非坐具,亦非卧具,而是敷設在坐具或卧具之上的襯單。同時,戒律規定尼師壇的長度約佛的兩磔手半,寬度約佛的一磔手半(佛陀一磔手,約為兩尺長),所以尼師壇是一塊四五尺長、兩三尺寬的襯身布。尼師壇是比丘們所必須隨身攜帶的用具,使用時應該自己敷設、自己收起,不應假手於人。 按照律制規定,尼師壇固然可以用兩重新布料復疊一起,但須將舊具撕裂,貼於新具的四緣四角,一則廢物利用,第二使之堅牢,第三表示壞色。後來,中國佛教的出家人作新具,也在四緣四角貼四塊顏色不同的新布。中國佛教的出家人後來便用尼師壇作為禮佛拜僧時的用具,稱為「展具」,這是中國佛教自己的發展。 所以,衣總共可以分為三類:一、制衣,即安陀會、郁多羅僧、僧伽黎;二、非衣,亦名小小衣,梵語稱為波利伽羅衣,便是除去制衣之外的種種小衣;三、聽衣,由於地理環境及其氣候與風俗的關係,隨緣增加的衣服。中國出家人平常所穿的衣服即是聽衣,三件制衣成為了莊嚴用品,而一般的比丘,僧伽黎與安陀會則很少用。
四、僧衣的顏色 佛教的僧衣,特別是三衣,在使用顏色方面有兩項主要規定:一則不許用上色或純色,如純青、黃、赤、白、黑和黃藍、鬱金、落沙、青黛等顏色;二則在衣服上,尤其在新制的衣服上,必須點上一塊別的顏色,稱為「壞色」。 真正的壞色衣,佛陀教導弟子們用樹皮煮汁,或用污泥漬污;且在新衣之上,必定另加舊衣的「貼凈」,就是用舊衣的舊布,在新衣上加貼一塊,以示壞「式」。所以,後來中國佛教的比丘制衣,在新衣搭肩處,用一小塊同色同質的新布貼上,就是象徵貼凈與用作障污。 還有一種壞色的方法,叫做「點凈」,就是在新衣的任一已染的顏色之上,另外用其他顏色將純一染色的新衣,點上一塊色漬。戒律中規定,比丘的衣服,允許有青、黑、木蘭(近似熟桑椹色或咖啡色)的三種顏色,仍非舊色,必須以本色之外的兩種顏色點凈之後,方始算是壞色,如果是青色衣,須以黑與木蘭色點凈;如果是木蘭色衣,須以青與黑色點凈。 壞色在梵文中稱為ka2qyq,音譯為「袈裟」,譯成「不正、壞、濁、染、雜」等等,所以凡是不正的、染壞的,都可以稱為袈裟。袈裟本義是一種草,引申為由這種草取汁染色而成的「赤褐色」,再進一步才引申出「不正色」。佛陀規定弟子們應該穿壞色衣,不得穿正色或顯色衣,所以僧衣名為「袈裟」。其實,袈裟不但可以稱呼僧衣,也可以稱呼其他東西,如食物的五味之外的雜味或壞味,便可稱為「袈裟」。可見,袈裟一詞,不僅是佛教的僧衣所專用,也不一定即是衣。 後來,不同部派便開始穿不同顏色的衣服,如《舍利弗問經》說,薩婆多部著皂色衣,摩訶僧祇僧著黃色衣,彌沙塞部著青色衣,曇無德部著赤衣,迦葉維部著木蘭衣。這是通過三衣的顏色不同,來表示自己的宗派。雖然五部的衣色不同,但原來的赤色袈裟,卻在五部中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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