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際地過一個神人的生活

與你交通一下如何實際地過一個神人的生活。特別是在一個如你那般忙碌的人身上,怎樣才能在生活上活出基督,就是活出一個神人在地上所過的生活。主耶穌在約翰六章五十七節說:「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這裡說出主在地上的生活,也說出跟隨祂的信徒應有的生活。我們的生活應當與主的生活一模一樣 。主所過的不光是一個道德的生活,聖潔的生活,更是「因父活著」的生活。祂的旨意是我們每一個信徒都像祂一樣「因主活著」。這是信徒的標準,是神為祂每一個兒女所定的生活。說到生活,許多弟兄姊妹對這件事的感覺不深。他們覺得聖經寶貝,聖經的真理也是至理名言。他們也知道作基督徒要履行一些要求,如讀經、禱告、聚會等,他們也忠心儘力去答應這些要求,作一個體面的基督徒。只是他們並不覺得他們的生活是他們基督徒經歷的全部。一個人沒有基督徒應有的生活,就沒有真正基督徒的經歷。基督徒的經歷不在信條信經里,也不在宗教儀式里,乃是在他們日常的生活里。整本新約所描寫的,乃是一種生活。首先它描寫一個單個人的生活,然後描寫一班人的生活。他們的福音其實就是他們的生活。他們的生活對他們周圍的人來說就是一種福音。如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將福音傳給那裡的人「不僅在於言語」,乃在於「在你們中間,為你們的緣故是怎樣為人」(帖前一5)。他的為人就成了祂的福音。我們的生活對我們周圍的人來說,是一種福音呢?或是一種絆腳石?中國人也有「言教」與「身教」之分。究竟我們的福音是一種「言傳」呢?還是一種「身傳」呢?我們說我們是主的見證人,所有見證人都是借著他們的生活見證出一些東西來,叫人認識主是活的,是真實的。我們的見證不光是我們嘴裡所說的話,更是我們所活出的一種生活。這種生活是一種見證主是活的是真實的生活。若有人過這種生活,主就借著這些人被顯為大的,被顯為真實的。保羅在腓立比的監牢中,所過的生活是一種顯大基督的生活(腓一20),就是一種叫人在他身上看見基督的生活。我們若將這件事從新約挪去,那新約就是空的。一個沒有生活的信仰是一個理論的信仰。神看重這件事到一個地步,祂差祂的兒子來特意過一種生活。基督可以不必經過為人生活,祂可以一來就上十字架完成救贖。但祂沒有這樣做,祂以整整三十三年半時間,以充足的機會在人的生活中顯明神是如何生活的。祂在十字架上只有六小時的光景,在墳墓里也只有三天的時間,但祂作人卻過了三十三年半的生活。事實上祂來就是叫人看見,這一種的生活是應當如何過的。在這裡我要先問一個問題:我們究竟有兩種生活,或是一種生活?我們是否在聚會中有一種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有另一種的生活,或者說在禱告中我們有一種生活,禱告完以後我們轉過頭來過另一種的生活?我們的日常生活是否就是我們聚會生活的延伸?我們在禱告之外的生活,是否與我們禱告中的生活是一致的?神人的生活,不光是彰顯在我們聚會禱告的時候,也應彰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我們不應有兩套的生活,只應有一種的生活,神人的生活,包括我們禱告聚會的生活,但肯定不限於禱告聚會的時間。神人的生活,乃是我們整個人一切生活的全部。有的基督徒,過的是兩棲的生活。兩棲的生活就是在兩種不同環境中過的生活,一下子在水中,一下子在陸上,有時棲息在一個環境里,有時棲息在另一個環境里。在水的環境里,就是與魚蝦蟹類作伴,在陸地的環境里,就是與動物走獸作伴。與這班作伴時,就把那班擋在門外,與那班作伴時,就請這班勿來打擾,有時從水裡爬到陸地上來,有時又從陸地跳回水裡。有些基督徒很清楚地將自已生活分作兩個範圍,一個屬天的,一個屬地的,一是屬神的,一是屬自已的。兩個範圍有兩種環境,兩班交往的人,兩種談話,兩種空氣,在禱告聚會的時候是在一班人中,在一個空氣里,完了以後跑出換來另一班人,則改換口氣,改換對話,甚至改換打扮。一時在主里,一時在世界裡,有的人甚至誇口如何隨時切換身份,靈活自如,並對兩種不同環境兩班不同的人應付自如。可以作神,也可以作人,可以屬靈,也可以屬地,可棲於主里,也可以棲於世人中。他們不領會聖經所說的神人生活,是一種的生活。不是一分為二的生活,是二合為一的生活。正如基督的神人二性不是一分為二,而是神性人性合為一性。照樣祂的生活不是分為作神作人兩種生活,乃是在作神的時候同時作人,作人的時候也同時作神。基督沒有一下與罪人作朋友,轉過來換一個環境與父並天使交通。祂在罪人和稅吏中聚宴時,是以屬天的生命去交往的。祂在曠野獨自與父交通時,乃是以十足人的身份去交通的。祂是在神里作人,在人里來作神祂的一種生活,乃是神人的生活。這是第一個神人的榜樣,也是所有神人需要活出的生活。一個過神人生活的人,乃是一個在一切事上為神的旨意而活的人。他的出生,如約翰一章十三節所說,「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照樣,他生下來以後一生的生活,也應該照樣是不是隨從「血」生活的,不是隨從「肉體的意思」生活的,也不是隨從「人的意思」生活的。他凡事顧到神的旨意,在一切事上與神有交通,視生活每一環節為事奉神的一部分。他生活每一小節都是在主的名里,並且是為著神的榮耀而作的,對他來說,以弗所書四章十五節「在一切事上長到祂……裡面」的意思,不單是指在屬靈的事上長到祂裡面,在聚會禱告的事上長到祂裡面,乃是在日常生活的一切事上,讓基督在那每一件事上作元首,藉此長到祂裡面。我們大家都承認,在禱告、在聚會時,我們需要絕對為神而活,向神而活,並且承認只有這種禱告才是合乎神心意的禱告、神所要的禱告。只是我們有沒有想過,這種要求不光在我們禱告的時候是合宜的,需要的,在我們禱告之外,在我們日常生活每一環節里也都是合宜的,需要的。我們知道不合乎神旨意的禱告,是神不會聽的,我們也知道若要禱告得答應,就要在態度上絕對為神而活,向神而活。既然在禱告的事上神有這個要求,在一切事上,神是否有同樣的要求呢?既然一個不合乎神旨意的禱告不絕對為祂活著的態度,是不蒙悅納的禱告,那難道一個不合乎神旨意的生活,一個不絕對為祂活著的生活能蒙祂悅納嗎?能被祂稱許嗎?既然我們禱告的標準是那麼高的,我們生活的水準能比這個低嗎?既然我們禱告的要求是那麼的緊,我們生活的要求能比這個放鬆嗎?既然我們在禱告中需要無依無靠的絕對依靠祂,相信祂,我們在生活中也應當同樣無依無靠的依靠祂,相信祂。任何不如此發出的禱告是無意義的,是荒唐的,是得罪主的。照樣任何生活上的細節,包括如何處理金錢,打發時間,運用資源,發表才幹,若不是在這種依賴祂、相信祂的狀態中實行的,也同樣是無意義的,荒唐的,得罪主的。有什麼理由叫我們相信,主會對禱告的要求是一種,對我們生活的要求又是另外一種呢?主對我們禱告的要求如何,祂對我們生活的要求也如何。事實上,我們禱告能達到神的標準,目的是叫我們生活能達到神的標準,若生活上達不到禱告上所達到的標準,那我們的禱告豈不是白白的禱告嗎?一個敬虔的禱告,為的是過一個敬虔的生活。沒有一個人想在禱告中發脾氣,那為何在生活中就可以發脾氣呢?沒有一個人想在禱告中可以罵妻子、下屬,那為什麼在生活中就可以罵妻子、下屬呢?約翰十五章七節中主將祈求得成就連於我們住在主裡面。假如我們祈求,但生活上不住在主裡面,這種祈求主會答應嗎?祈求的成就,不光成就在禱告的項目得答應,更成就在我們在生活中住在主裡面,主的話住在我們裡面,這是祈求應產生的結果。一個住在主裡面的禱告應當產生一個住在主里的生活,缺少這種生活,這禱告就是不夠標準的,這祈求是尚未成就的,我們禱告的靈應當是我們生活的靈。若我們的生活不合乎我們禱告的靈,我們禱告就是作廢的,我們禱告求的是被靈充滿,但我們日常生活根本不羨慕被靈充滿。這就如同求主賜我們翅膀,但自己根本沒有意願去飛。難道神會聽這樣的禱告嗎?這就是聖經所說的妄求,這樣的要求是不會得答應的。什麼是妄求?妄求就是求你所不要的,求你根本不盼望發生的,這就是妄求。一個人求被靈充滿,但是在生活中卻不羨慕被靈充滿,這豈不正是妄求嗎?因為許多基督徒沒有這一個認知,所以他們有兩套的生活,一是在神面前,一是在人面前,一是在教會中,一是在世界裡。他們活在這矛盾中。自己良心有控告,別人批評也有根據。舊約利未記說不可用兩樣不同的種子種田,或以兩樣不同的料子作衣服穿在身上(利十九19)。但這些基督徒認為他們可以將兩種不同的生活混在一起,不但他們自己感到有矛盾和困難,別人也在他們身上看見衝突和虛假。一面他們在聚會和禱告里表現得相當敬畏神,一面在他們花錢、用時、思慮、擔憂、宴飲、汗勞、消遣上,與世人完全一樣。在教會裡他們表現謹守,但一出教會的門即換上世人的嘴臉,與人斤斤計較,對社會政治經濟高談闊論。這種行徑叫周圍的世人嘲弄鄙笑。他們認為信耶穌就是那麼浮淺虛偽。生活一套,屬靈一套,一到禱告的時候就敬虔謹守,一到生活里就與世人一模一樣地談笑作樂,天南地北。這些信徒成了他們周圍的人的笑柄話題。不是因為他們不屬靈,乃是因為他們只在某場合屬靈,只有他們要屬靈的時候屬靈,在他們選擇的時間和地點屬靈,而在其餘的時間和地點,則與世人一樣,甚至連他們也不如。有這麼一位張弟兄,從來不缺席教會聚會,假若今周在聚會中不見他面,要嘛他生了病,要嘛他出了差,是一位逢會必到風雨不改的好信徒。但是這樣一位好弟兄在他生活里與別人一樣隨意開玩笑,與無聊的人去作無聊的事,鬧風趣,傳流言,對他來說,娛樂和消遣是重要的,社交和應酬是需要的,交的是世界朋友,說的是時事論壇。你若問他為何過這種生活,他給你的答案跟世俗人給你的答案一樣的-為適應別人而已,他不落在明顯罪惡的行為里,但卻不少時候走在邊緣上。他要知道聖經定罪這種生活,一如定罪一種完全腐敗淫亂的生活一樣,他與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同樣活在一種無神的文化里,過一種無神的生活。他不能因為經常參加聚會,就以為他的生活可以與別人一樣,他不能認為他有一點事奉,就可以在日常交友上隨便一點。你若問他為何特別喜歡有些人,特別厭惡有些人,他給你的答案跟其他未信的人的答案是一樣的。但是一提到屬靈的事,這位弟兄卻是甚有執著的。假若你提議聚會可去可不去,或信仰可有可無,他能跟你據理力爭,他能堅持基督徒必須聚會必須禱告,也能頭頭是道向你證明基督教的信仰是合理的,他甚至不會懼怕向人傳一點福音,說一點見證。只是他要自己心情好的時候才會說這話,並且說完就算數了。也不怎樣關心別人的靈魂,或認真為他們禱告。假若別人勸他多花時間顧到自己的事業金錢娛樂消遣,或多將注意力放在家庭兒女上,他不會認為這有什麼值得提防的,也不會認為這對他屬靈生活有什麼危險威脅。他從未想過,這些為今生之事思慮打算,正是主耶穌福音書里警告門徒要防備的。他不能認同定罪這些思慮打算的人和言論,以為這是走極端、太偏激,但是試想:一個聚會禱告中滿口屬靈的人過的是一種與世人一樣充滿憂慮和煩擾的生活,豈不是很矛盾么?這兩者豈不是極不相配么?假若他的聚會和禱告影響不到他的生活,影響不到他擇職或理財,影響不到他治家和養子,他的屬靈活動可以說是對他沒有任何影響。假若一個人循規蹈矩,自認是跟隨主的人,卻在生活上一點沒有彰顯主,沒有憑祂而活,豈不更是可惜?光有敬虔的行為,聖潔的生活固然不能討神喜悅,光在嘴唇上稱祂為主,在禱告中尊祂為聖也同樣不能得主稱許。在禱告上失職固然得罪神,在生活上失職一樣是頂撞主,在禱告里不宜提起的事,在生活中也不應提起。一個只在禱告中謹守,而在生活上,理財上,子女教育上,言語上,舍己上,起居上隨便的基督徒,乃是一個沒有見證,軟弱無能的基督徒。他的屬靈只能影響自己,不會影響別人,也不會在別人身上產生衝擊力。我們再看看新約,提到我們聚會方式禱告方式的經文,遠不如提到我們生活方式來得多。主耶穌在四福音書中教訓,幾乎全部是摸到我們的生活。連祂在約翰福音里說到神人相調,神住在人里,人住在神里,都不是道理,乃是一種生活。祂作人生命的糧,生命的光,乃是叫人憑祂生活。活出一種與舊造的人不一樣的生活,一種單以神為源頭的生活。保羅在羅馬書所說的成聖,也不是一種道理,而是一種生活,是與我們的「一舉一動」有關的,是與我們「身體的行為」有關的。換句話說,是與我們生活有關的,主耶穌在馬太五至七章天國憲法中的話,也不是一些教訓而已,乃是我們生活的彰顯。不為生命憂慮,這是與我們生活有關,要作使人和睦的人,這與我們生活有關。揀選窄門走上窄路,這也與我們的生活有關。注意我們批評人的生活,留心我們的眼睛,愛仇敵等等教訓,全都與我們生活有關。你將生活從新約除去,就沒有剩下多少道理,新約的道理不是與信徒的生活分開的,它乃是信徒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很奇怪,今天許多基督徒讀不出這亮光來。相反的,他們讀出許多與生活脫節,與生活無關的道理和教訓。他們喜歡聽這些「屬靈」的道,並且越高深越好,卻從來沒有想過這些道理和教訓乃是要應用在他們的生活里。歌羅西書三章二至三節說:「你們要思念在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在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這節的應用,豈不是在我們生活上,要求我們不以我們日用所需,包括我們如何支配時間金錢,以這些事為重嗎?路加九章二十三節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這種否認己,豈不是應用在我們生活上每天的每一個揀選、每一個決擇上嗎?腓立比書四章五節說:「當叫眾人知道你們的謙讓宜人。 主是近的。」這種謙讓宜人的美德豈不是要彰顯在我們生活對人、對事、對物的每一個態度上嗎?馬太五章三節說:「靈里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諸天的國是他們的。」這種靈里貧窮的態度,豈不是人應在我們工作、家庭中看見的,而不應僅在聚會中摸著的嗎?彼得前書一章十七節說:「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的為父,就當在你們寄居的時日中,憑著敬畏行事為人。」這種憑著敬畏而有的行事為人,豈不是在我們言語舉止上叫我們與世人有分別的嗎?不然世人怎能認出我們的父與他們的父有什麼不同,又如何能認出我們的父乃是「按個人行為審判的」?假若我們對自己的行為不在乎,又如何叫人相信我們相信一位審判行為的神呢?林後五章十七節說:「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舊事已過,看哪,都變成新的了。」這新造若不顯在我們的生活上,那要顯在哪裡呢?若我們對人的愛惡,對事物的判斷沒有顯出復活的新樣,那我們在哪裡顯出這復活的新樣呢?主說作祂門徒的應當跟從祂,我們若不能叫人看見我們不象一個不跟隨自己的人,那我們豈不與世人一樣嗎?假如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說我們跟從主,那些醉生夢死的世人也一樣可以說他們是跟從主了。一個神人的生活,肯定是一個與主同活的生活,而以弗所書二章一節、五節說,一個與基督同活的人,乃是與一個死在過犯中,隨著這世界的風俗活著的人是相對的,換句話說,一個人隨著世界的風俗活著,肯定就不是一個與基督同活的人。相反的,一個與基督同活的人,肯定不會隨著世界的風俗而生活。在世人眼中,「入鄉隨俗」是很平常的事,人家作什麼,你就跟著作,我所說的事,不是那些犯罪的事,只是那些世人風俗習慣的事,過年過節,逢場作興的事。但是一個神人的生活,乃是在這些事上被考驗出來也是在這些事上被暴露出來。聖經所說的得救,不光是在生命上得救,也是在生活上得救,不光一次得救脫離審判,也是天天得救脫離「從情慾來的敗壞」(彼後一4),也就是得拯救脫離世俗,脫離「放蕩的洪流」(彼後四4),脫離世人認為合理、合潮流、合大眾口味的生活。 生命的得救是內里的,生活的得救是顯在外的,是人看得見的。生命的得救在我們靈中,生活的得救彰顯在我們生活里。受浸的意義正是叫我們在生活上有一個新起頭,從一種生活進入另一種生活,脫去舊人的生活,穿上新人的生活,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命的樣式(羅六4)。我們借著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就在生命上得救了,但還需要受浸,叫我們在世人面前作見證,在生活上蒙拯救,得以借水脫離這「彎曲悖謬的世代」(腓二15,彼前三20~21)。假若我們的生活沒有彰顯出一個與世人不同的生活,我們所受的浸豈不是失去它該有的意義嗎?一個基督徒的見證不應光是停留在他的靈里,或限制在會所中,更必須是彰顯在他的生活中,不然的話,他的見證是不紮實的,不恆久的,不公開的,而一個不紮實不恆久不公開的見證,事實上就根本不算是一個見證。剛才提到的張弟兄,在弟兄姊妹眼中,已經算是一位很好的弟兄了。他聚會正常,也有參與一點事奉,也有一點財物上的奉獻。在他親友眼中,他也是比較熱心的基督徒。只是在教會之外,他與未信的人一樣,充滿世界的味道:世界的憂慮、世俗的懼怕與世俗的傾向。他喜愛面子,喜愛人的虛榮和時髦的衣著,喜愛宴樂,交了許多世俗的朋友,也立了許多世俗的仇敵。他的時間不少是浪費在消遣、閑談和社交上。表面上他很忙碌,他能抓緊時間,只是他許多的時間是花在無謂的事上的。他以為他沒有整天呆在那裡,空打發時間。他以為他每天的每一段時段都排得滿滿的。但是問題是他排上去的是什麼事?這些叫他整天忙碌的事是否合乎神旨意的事?或只是滿足他自己意願的事?他的忙碌若是忙碌在主之外的事,那麼這些忙碌與公園裡的失業閑漢整天閑站打發時間一樣,在主的眼中一樣是浪費時間。不同的是一個是以空白填滿他的時間表,一個是以垃圾填滿他的時間表。在財物之支度上,他的情形與他時間的支度一樣,他沒有像一些敗家之子,把千財萬貫花光了,把自己弄得一貧如洗。他精打細算,努力經營,務求將手中所有的,生盈增息。只是這些經營,這些打算,完全是在主的旨意之外作的,是為著自己的致富打算的,是一點聯不上神的經綸的。在人看來,這樣的兢兢業業,打算經營的生活比隨意揮霍、散盡千金的生活好得多了。但是在神眼中,為自己揮霍錢財與為自己積斂錢財,一樣是浪費錢財。因為任何不是為神的旨意而有的經營,都是在神的眼中浪費的經營。人的揮霍叫神的國度一無所得,人的盈利積蓄叫神的國也一無所得。兩種生活都同樣是「沒有盼望,沒有神」的生活。我想暫時說那麼多就夠了。我希望在下封信再繼續與你交通這個問題。求主借著祂的靈透過這些話光照我們,叫我們看見我們究竟有沒有真正在過一個神人的生活。我希望這些話不會對你成為太重的負擔。但是我們若不看見自己真實的光景,如何能從我們的光景中得拯救呢?

什麼是妄求?妄求就是求你所不要的,求你根本不盼望發生的,這就是妄求。一個人求被靈充滿,但是在生活中卻不羨慕被靈充滿,這豈不正是妄求嗎?因為許多基督徒沒有這一個認知,所以他們有兩套的生活,一是在神面前,一是在人面前,一是在教會中,一是在世界裡。他們活在這矛盾中。自己良心有控告,別人批評也有根據。舊約利未記說不可用兩樣不同的種子種田,或以兩樣不同的料子作衣服穿在身上(利十九19)。但這些基督徒認為他們可以將兩種不同的生活混在一起,不但他們自己感到有矛盾和困難,別人也在他們身上看見衝突和虛假。一面他們在聚會和禱告里表現得相當敬畏神,一面在他們花錢、用時、思慮、擔憂、宴飲、汗勞、消遣上,與世人完全一樣。在教會裡他們表現謹守,但一出教會的門即換上世人的嘴臉,與人斤斤計較,對社會政治經濟高談闊論。這種行徑叫周圍的世人嘲弄鄙笑。他們認為信耶穌就是那麼浮淺虛偽。生活一套,屬靈一套,一到禱告的時候就敬虔謹守,一到生活里就與世人一模一樣地談笑作樂,天南地北。這些信徒成了他們周圍的人的笑柄話題。不是因為他們不屬靈,乃是因為他們只在某場合屬靈,只有他們要屬靈的時候屬靈,在他們選擇的時間和地點屬靈,而在其餘的時間和地點,則與世人一樣,甚至連他們也不如。有這麼一位張弟兄,從來不缺席教會聚會,假若今周在聚會中不見他面,要嘛他生了病,要嘛他出了差,是一位逢會必到風雨不改的好信徒。但是這樣一位好弟兄在他生活里與別人一樣隨意開玩笑,與無聊的人去作無聊的事,鬧風趣,傳流言,對他來說,娛樂和消遣是重要的,社交和應酬是需要的,交的是世界朋友,說的是時事論壇。你若問他為何過這種生活,他給你的答案跟世俗人給你的答案一樣的-為適應別人而已,他不落在明顯罪惡的行為里,但卻不少時候走在邊緣上。他要知道聖經定罪這種生活,一如定罪一種完全腐敗淫亂的生活一樣,他與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同樣活在一種無神的文化里,過一種無神的生活。他不能因為經常參加聚會,就以為他的生活可以與別人一樣,他不能認為他有一點事奉,就可以在日常交友上隨便一點。你若問他為何特別喜歡有些人,特別厭惡有些人,他給你的答案跟其他未信的人的答案是一樣的。但是一提到屬靈的事,這位弟兄卻是甚有執著的。假若你提議聚會可去可不去,或信仰可有可無,他能跟你據理力爭,他能堅持基督徒必須聚會必須禱告,也能頭頭是道向你證明基督教的信仰是合理的,他甚至不會懼怕向人傳一點福音,說一點見證。只是他要自己心情好的時候才會說這話,並且說完就算數了。也不怎樣關心別人的靈魂,或認真為他們禱告。假若別人勸他多花時間顧到自己的事業金錢娛樂消遣,或多將注意力放在家庭兒女上,他不會認為這有什麼值得提防的,也不會認為這對他屬靈生活有什麼危險威脅。他從未想過,這些為今生之事思慮打算,正是主耶穌福音書里警告門徒要防備的。他不能認同定罪這些思慮打算的人和言論,以為這是走極端、太偏激,但是試想:一個聚會禱告中滿口屬靈的人過的是一種與世人一樣充滿憂慮和煩擾的生活,豈不是很矛盾么?這兩者豈不是極不相配么?假若他的聚會和禱告影響不到他的生活,影響不到他擇職或理財,影響不到他治家和養子,他的屬靈活動可以說是對他沒有任何影響。假若一個人循規蹈矩,自認是跟隨主的人,卻在生活上一點沒有彰顯主,沒有憑祂而活,豈不更是可惜?光有敬虔的行為,聖潔的生活固然不能討神喜悅,光在嘴唇上稱祂為主,在禱告中尊祂為聖也同樣不能得主稱許。在禱告上失職固然得罪神,在生活上失職一樣是頂撞主,在禱告里不宜提起的事,在生活中也不應提起。一個只在禱告中謹守,而在生活上,理財上,子女教育上,言語上,舍己上,起居上隨便的基督徒,乃是一個沒有見證,軟弱無能的基督徒。他的屬靈只能影響自己,不會影響別人,也不會在別人身上產生衝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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