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公平正義論

公平正義思想是儒家和諧社會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但無論是「富民」與「均富」論,還是養老、救濟弱者、賑災與社會保障的制度設計及其落實;無論是平民通過教育因任授官、參與政治的制度安排及作為村社公共生活的庠序鄉校,還是防止公權力濫用的思想,儒家的公平、公正、正義論都是歷史的、具體的,是針對當世的弊病提出,並用來批評、指導當世的。儒家的這種公平正義思想與當時的專制體制是有一定距離的,但客觀上為當時政治體制的完善、社會矛盾的化解起到了重要作用。儒家的公平正義思想,是可以作現代轉化的精神資源,值得我們珍視。

在歷史上,儒家的社會理想與制度設計多是針對當世的弊病提出,並用來批評、指導當世的;儒家思想與專制體制是有距離的。儒家和諧社會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公平、公正、正義論。我們知道,沒有抽象的公平正義,任何時空條件下的公平正義都是歷史的、具體的。

首先是「富民」與「均富」論。孔子治國安民的主張是「庶、富、教」,「富之」、「教之」(《論語·子路》),庶而後富,富而後教,肯定民生,強調藏富於民,把維護老百姓的生存權與受教育權看作是為政之本。孔子所重在「民、食、喪、祭」(《堯曰》),重視百姓的吃飯與生死問題,主張如子產那樣「養民也惠」,「使民也義」(《公冶長》)。孔子說:「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學而》),希望統治者不違農時,做到「恭、寬、信、敏、惠」(《陽貨》),「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堯曰》)這都是孔子「仁愛」思想與「仁政」學說的題中應有之義。孔子注意到分配正義、社會公正問題,反對貧富過於懸殊,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季氏》)。他對冉求說的這番話,是針對春秋末期季孫氏等新貴之暴富而提出的,意思是說,各諸侯或大夫,不必著急自己的財富不多,而需要顧慮的是財富分配的不均,那會導致諸侯之國與大夫之家的顛覆。若是財富平均,消滅了貧窮,境內團結、平安、和睦,不僅不會傾危,而且會有遠處的人來歸服於你。

孟子主張保障老百姓的財產權,他對齊宣王說:「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孟子·梁惠王上》)良好的政治一定是使老百姓有產業有收入的政治;一定要保證他們的收入所得;好年成,豐衣足食;壞年成,不至於餓死;然後再誘導他們走上善良的道路。老百姓就會擁戴你,跟著你走。孟子引用公明儀的話,嚴厲批判了戰國中期的社會不公:「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梁惠王上》)他主張「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梁惠王上》)。《孟子》書中多處談到老百姓「八口之家」、「五畝之宅」、「百畝之田」的農家生活理想。

當然,孔子和先秦儒家不是絕對的平均主義者,他們重「禮」執「禮」。「禮」是社會公共生活的規範與秩序,隨時空條件不同而有不同的變化。「禮」的功能是使社會財富與權力的分配與再分配有等級、有節度、有秩序,並導之以整體和諧。荀子指出,為了避免財產與權力分配上的混亂與爭鬥,先王制定禮義來劃分人群,使他們有貧富、貴賤的差別,但貧富、貴賤的差別一定要相稱,符合中道,不能失去平衡。荀子主張的「禮」是使「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荀子·禮論》)。「禮本於天」,「禮」的秩序源於宇宙的秩序。「天無私覆,地無私載」。秩序的價值有神聖性,同時就有抽象性、合理性、公共性、公義的內涵。這種人與人的差異性社會原則的「禮」不僅受制於「天」,而且其內在精神是「仁」。「仁」高於「禮」。荀子在肯定人的現實存在的社會性差異時,並沒有忘記「公平」、「正義」。綜合孟子、荀子的思想,可以表達為:王者的法制,均等賦稅,平正民事,裁製萬物,這是用來撫養萬民的。土地稅,十分取一;關口和集市,只稽查壞人,而不徵收稅用;山林和漁場,按著時序關閉或開放,任何人都可以去,而不徵收稅用;依據土地的肥薄程度而徵收賦稅;流通財物,轉運糧食,暢行無阻;犯罪的人,刑罰只及於他本人,不牽連到他的親屬。在歷史上,這些均富論與權力公平論的主張部分地變為制度,或對制度予以修正、補充,它貫穿於用人、治獄、賞罰、收入和消費等方面。

其次是養老、救濟弱者、賑災與社會保障的制度設計及其落實。《孟子》書中多次指出,要保證黎民不飢不寒,五十歲以上的人有絲棉襖穿,七十歲以上的人有肉吃。關於養老制度,《禮記·王制》保留了上古「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的分級養老制以及行養老禮的禮俗與制度。孟子指出:鰥、寡、孤、獨,「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梁惠王下》)對於這些弱者,《禮記·王制》指出,都有「常餼」,即經常性的糧食救濟。對於聾、啞及肢體有殘疾、障礙的人則有供養制度,「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即由工匠用自己的技能供養他們。

荀子主張「興孝弟,收孤寡,補貧窮,如是,則庶人安政矣。」(《王制》)戰國末年,《禮記·禮運》的作者假託孔子之口,抒發了大同之世的嚮往:「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戶外而不閉,是謂大同。」該篇作者認為,在小康之世,雖然「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但仍然有仁、義、禮、樂來調治社會。「政必本於天」,這是儒家政治的根源性與正當性。「禮義也者,人之大端也。」「禮也者,義之實也……義者……仁之節也……仁者,義之本也」(《禮運》),這是小康之世的治世原則。禮是體現義的規範、定製;義是法則有分別的依據,是施行仁道的節度,是分限之宜、恰當、正當。

歷史上的儒者對此身體力行。例如南宋朱熹曾努力勸農賑災,寬恤民力,為減免貧困縣的賦稅,多次奏請朝廷。朱子曾向孝宗面奏七札,嚴辭批評孝宗主政二十年的弊病:大政未舉,用非其人,邪佞充塞,貨賂公行,兵怨民愁,盜賊間作,哀鴻遍野,民不聊生。朱子對此憂心如焚,視民如傷,大修荒政。他深入窮鄉僻壤,拊問存恤,提出具體應對荒災的辦法,關注戢盜、捕蝗、興修水利等事(詳見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足見古代廉吏在一定程度上實踐儒家「王道」、「仁政」思想,在傳統專制政治下,竭力減緩苛政對百姓的壓榨,使民眾謀得溫飽。儒家政治思想中的正義原則在開明專政、溫和統治時期,在制度上亦得以體現。

再次是平民通過教育因任授官、參與政治的制度安排及作為村社公共生活的庠序鄉校。孔子「有教無類」的思想極其重要,向民間開放教育,是打破世卿世祿制、得以「舉賢才」的基礎。孔子又說:「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為政》)這是要把正直的人舉拔在邪曲的人之上,即公正地選才用人。孟子指出:「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則天下之士皆悅,願立於其朝矣。」(《公孫丑上》)荀子說:「選賢良,舉篤敬」;「君人者,欲安,則莫若平政愛民矣;欲榮,則莫若隆禮敬士矣;欲立功名,則莫若尚賢使能矣。」(《王制》)「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禮記·禮運》)的理想,在古代的教育制度與官僚制度中得到不同程度的體現。中國歷史上的九品中正制與科舉制等都有弊病,但從總體上看,這些制度貫穿了機會平等的原則,是中國文官制的依託。

值得注意的是,農家子弟讀書受到了村社、宗族公田所得的資助。從楊寬《西周史》、呂思勉《燕石續札》等書可知,庠、序、校是村社成員公共集會的活動場所(包括前述的行養老禮)。從鄭子產不毀鄉校到何心隱的社會基層組織「聚和堂」,到黃宗羲的以學校為議政之所與議會之初步,均是中國政治平等與民主的重要資源。在公共生活中必有個人與群體的權力界限的規定。呂氏鄉約、朱子家禮中都有契約精神與公民社會之初步,是文明化的體現。

最後是防止公權力濫用的思想。中國傳統政治哲學的根本經典《尚書·洪範》中指出,三德以正直為主,有剛有柔,求得剛柔互濟的中正平和。其大中至正的標準為:「無偏無陂(頗),遵王之義……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會其有極,歸其有極。」孔子說:「政者,正也」(《顏淵》);「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博施於民而能濟眾」(《雍也》);「仁者安人,知者利仁」(《里仁》);「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憲問》);「先之勞之」,「無倦」(《子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公冶長》)等。孔子強調「庄以蒞之」、「動之以禮」(《衛靈公》),即以嚴肅莊敬的態度尊重百姓,合理合法地動員百姓。他提出五種美政:「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君子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堯曰》),反對以傲慢的態度對待人民,濫用權力,任意擾民,踐踏民意,不顧民生。他提出以「敬」的態度謹慎地使用公共權力的問題,以安民濟眾、百姓平安為根本目的。孟子說:「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盡心上》),亦含有公民權利的意識。在我國古代制度上,有監察制與考試製,甚為近代政治家孫中山先生所重視。

儒家民本思想是具體的、有豐富內涵的。以上所說的公平正義思想,是可以作現代轉化的精神資源,值得我們珍視。

郭齊勇

男,漢族,武漢市人,1947年生。曾任人文學院院長、哲學學院院長、國際中國哲學會會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哲學學科評議組成員,現為哲學學院與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哲學學院教授委員會主任、國學院院長、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及學術委員會主任、孔子與儒學研究中心主任。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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