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男人長辮、女人小腳絕跡的前前後後
2006年09月13日 14:40 來源: |
一九三六年,我出生在涿州碑資村,我記事時,父親腦後的辮子已剪掉了,母親卻還纏著小腳。 父母講,民國初年,涿州城門設卡剪辮,先城內,後農村。碑資村地處涿州西南邊陲,離城僅有三十五華里,今日一切可行同步,但當年男人剪辮、女人放足比城內滯後十五至二十年。碑資村男人長辮、女人小腳絕跡,也就標誌著涿州全境男人長辮、女人小腳的絕跡,筆者目睹了中國人在形態上自我醜化痕迹的消亡過程。 母親講,她過門那年是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新郎(也就是筆者的父親)還拖著一條長辮。那年月,妻子每天要為丈夫梳辮子。大約過了兩三年,涿州晉奉戰爭之前(一九二七年),父親有事去涿州,被城門警察剪掉了辮子,城門旁有個剃頭棚,順便剃光了頭,戴頂瓜皮帽回了家,因為怕鄉親看見。回家洗了頭,高興地喊起來:「早該剪掉辮子了!」其他青年人也早討厭這條辮子,所以找個事由去城內轉一圈,藉機剪掉辮子、剃光了頭。
那時,我的曾祖、祖父還在世,見了青年人剃光頭不順眼,時間一長也聽其自然了。有天,我祖父進城也剃了頭回家,摸摸後腦勺好不自在,總像缺點什麼,見人躲著走。祖母比較開通,哈哈大笑說:「這回省得我天天為你梳辮子了!」後來祖父逢人就說:「還是剪掉辮子方便!」 有些老年人被剪掉辮子後,回家大哭一場,覺得見不得人了,好像受了侮辱。曾祖父曾率義和團征戰京津,也算見過世面,但對剪辮子,不說好,也不說壞。只是不敢進城,不剪辮子。去世時,已是民國時代了,還是留條辮子,穿著清朝服裝,戴頂紅穗尖盔入殮。 民國九年直皖戰爭後,涿州城門警察剪辮逐漸放鬆,時剪時斷。鄉間守舊的男人還是留長辮。我祖母的二胞弟,我叫他二舅爺,他不進城,也不剪辮。何燦抗日自衛團號召男人剪辮,他也挺過來了。一九四五年光復那年,我還看到他留條辮子,盤上頭,扣頂瓜皮帽,大熱天也不摘,就是不好意思剪辮子。到了這時,街頭、集市上還偶而看到一兩個男人拖著大辮子,多數將辮子藏在帽子里。 民國以來的張勳復辟,直皖戰爭,蔣閻馮大戰,晉奉涿州攻守戰,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百姓苦不堪言。有人傳言,都是因為男人剪了辮子,破了風水,丟了陽氣。一九四九年初,在涿、淶、新交界地區,興起「善人會」,入會者叫「老善人」,必須重蓄起辮子。我們小孩子到村頭看湧來百十號長辮男人,他們多數上了年紀,我村王順也加入了「老善人」行列,他們進村就喊:「嗚呼!天下太平喲!」村民男女多數來看熱鬧,許多曾留過長辮的長輩也反對重留長辮。 後來,政府查出「善人會」是反動組織,是反動會道門,一律取締,剪掉辮子。嚇得這群老善人急忙剪辮子。雖沒加入「善人會」仍留著辮子的男人,怕受連累,遭打擊,也慌忙剪辮。從此,涿州男人辮子絕跡。「老善人」的辮子是長辮絕跡前的迴光返照。我目睹這歷史一刻,從此,我再也沒見到男人長辮。 母親講起女人小腳來,痛之鑽心。放足可不象剪辮子那麼容易,一把剪刀,咔嚓一聲,男人辮子就沒了,女人的小腳不是說放足就會立刻變成自然足的。 女人纏足的起因,據說是千年之前南唐李後主後宮妃苗娘裹小腳走鋼絲,民間仿效,久而久之,形成陋習。 女孩從四五歲纏足,被纏痛得又哭又喊:我不裹腳,我不如死,我要當男人!怎麼喊也經不住大人硬裹,邊纏邊勸,忍耐點吧!脫生女人就得受罪,長大了好找婆家,嫁不出去,祖上無光。 小腳成型,人長腳也長,被纏得疼癢難忍,不能上學,只能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下不了農田。從小在家做小花鞋,為自己準備嫁妝。我母親為自己做了二百雙小花鞋,各色各樣繡花鞋,足足裝了兩木箱。母親還經常拿出來讓我們欣賞。一線一針縫得格外精細,有牡丹、菊花、孔雀開屏,花草蟲魚件件是藝術品,三角形的小花鞋,十分讓人喜愛。解放戰爭期間,國共拉鋸戰,我家逃難,空房裡輪番住過國共軍人,這些小花鞋引起這些軍人好奇,翻來複去欣賞,但一雙不少,有兩雙放在箱外,落了灰塵。如果存到現在,真可以入博物館,用實物來控訴婦女受的那段辛酸史,可惜,二百雙小花鞋毀於文革。 已纏成型的三寸小腳,五指並一指,腳底已變成嫩肉,腳骨變形,又軟又脆。不穿鞋,不要說走路,站立都不行。孫中山在民國元年發布了放足令,但已成型的小腳,根本不能放足,只能對未成型的小腳起作用。偏僻農村根本不知道放足令,照舊纏足。碑資村附近幾十個村莊,地處涿州西南邊陲,放足令執行,晚了二十年。 一九三七年,在岐溝成立的何燦抗日自衛團推行放足令。我的胞姐曹秀英生於一九三0年,四五歲纏足,尚未成型。和同齡的姐妹們開始放足,到了民國二十六年才停止了纏足。 族內曹書衛大叔娶我大嬸時,因家境貧寒娶不起小腳女人,只好降低檔次娶個大腳女人做妻。我這位大嬸過門時,下轎用長裙遮住腳面,走入洞房。然而大嬸奔走如飛,幹活有勁。可是也因為這雙大腳在鄉下人面前抬不起頭來,背後有人嘲笑,一旦和別人吵架,對方罵她「大腳」,書衛大叔吃不住勁,光生氣不說話。大叔的母親,我稱她三奶奶,比較開通,常勸我這位大叔:「大腳怕什麼?幹活多省勁,小腳好看,頂飯吃嗎?」在那個時代,抗戰前幾年,在祖母一輩人中仍然感到小腳好看。 我這位書衛大叔的胞弟書淮,我稱他二叔,娶了位大腳二嬸,事也巧,正值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日軍佔領涿縣城,城內東大街母女倆逃難到碑資村,因為聽說澤畔、東陽屯日本鬼子殺人搶女人。我二叔娶了這位二嬸,因為涿縣城內民國初年就放足了。大腳女人如果到了鄉下做媳婦,十里八村都會感到新奇。 離碑資村十五里的孫家莊,地處交通要道,開化比我們偏僻小村早二十年,有位村姑馮瑞霖自小不纏足,還有點文化,而且很賢慧,嫁給了我族內曹書鐸為妻,我也稱她為大嬸。這位大嬸完全不理睬鄉下人對腳大腳小的品說。這兩位大嬸、一位二嬸成了涿州西南邊陲放足,反對纏足的先鋒。 當何燦抗日自衛團下達放足令,少女們紛紛響應,幾位嬸娘全力支持。放足的女孩子手舞足蹈,歡呼雙腳得到了自由。 當少女禁纏、放足顯示優勢之時,那些纏足成型的女人更感到自身痛苦。清末民初出生的女人,小腳已纏成型,只好伴其終生痛苦。我的大伯母馬氏、二伯母楊氏、我的母親騰氏都出生於二十世紀初,看到母親忙了一天,晚上關上門洗腳,裹腳布兩丈長,亮出一對又白又嫩的捂了一天的小腳,因怕我父親嫌小腳臭,匆忙洗去腳汗,感到格外輕鬆。母親還說:「好痛快啊!」 媽媽怕走路,下地幹活,扛著鋤頭,踩著稀泥,腳底起泡,紅腫鑽心。大伯母馬氏挑著豆腐挑,叫賣豆腐,一扭一拐,我們看的心都顫抖。媽媽對我說:「這個推行纏小腳的祖宗太可惡了,怎麼想起這個辦法折騰女人,這招太陰損!千萬別脫生女人,當女人就倒霉。你看你的大嬸、二嬸,大腳走路,幹活多方便。還說小腳好看,我看小腳走路最難看。你長大一定娶位大腳媳婦。」 我的祖母故於一九四四年,二奶奶故於一九六二年。我母親故於一九五一年。在我們這片,農村的大伯母、二伯母壽命比較長,二伯母故於八十年代末,大伯母九十餘歲故於一九九六年,這是涿州最後的兩位小腳女人。 我們族內的一位老嬸,過去纏過足,後來放足,但不徹底,人稱文明腳。所謂「文明腳」,介於大腳和小腳之間,五個腳指分開,鞋頭也是圓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我回涿州中學參加七十周年校慶,也想看望這位年長的老嬸,沒想到她已於一九九九年三月病故。嚴格說來,涿州女人小腳,如果放過足的文明腳包括在內,是在一九九九年三月絕跡。(完) (來源:《保定文史資料》;作者:曹興禮;編輯:王雪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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