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詐騙罪等9個罪名擬取消死刑
作者:綜合
2014-10-27 14:16:32 來源:infzm.com
據中新網報道,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草案擬對集資詐騙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
此次刑法修改擬取消的9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
集資詐騙罪:民營企業家「專屬死刑罪名」據《南方周末》早前報道,「集資詐騙罪」是一種佔有財產的犯罪,不單擾亂秩序,而以佔有財產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產,最高可以判死刑。
集資詐騙罪在1979年刑法中並沒有規定,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的第八條規定了集資詐騙罪。1997年新刑法予以採納,但具體罪名一直有爭議,後來最高法《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中,將罪名定為集資詐騙罪。
只看有沒有造成損失,是當前集資類犯罪定性出現問題的關鍵所在,這使民營企業家容易陷入牢獄之災。
從客觀結果來看,這個罪名主要打擊的,就是民營企業家。因為國有企業有國家財政和國有銀行保障和埋單,不大可能出現大舉向民間借債的情況。因此,近年以此罪被殺掉的,都是民營企業主,這成了民營企業家的一個「專屬罪名」。
自浙江吳英案經過全國經濟界、法律界廣泛討論,法院在全國輿論呼籲下改判死緩後,湘西州吉首市房產開發商曾成傑2013年7月12日因集資詐騙罪被核准死刑,再次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
2014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天明集團董事長姜明等36名全國人大代表日前聯合簽署議案,提出應廢除集資詐騙罪的死刑。
《南方都市報》報道,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表示,其他詐騙罪都取消死刑,單獨保留集資詐騙罪死刑,有維護現有金融體制的需要,也有維穩的需要,判處死刑可以讓受害人得到一些安慰。但對集資詐騙罪適用死刑,集資詐騙的行為並沒有減少,可見單獨靠死刑是不能遏制集資詐騙罪的,更重要是在刑罰之外進行改革。不判集資詐騙罪死刑,並不是說集資詐騙這種犯罪行為不嚴重,而是說盡量減少財產罪的死刑。
此外,引發輿論關注的適用死刑罪名除了集資詐騙罪,還有「唐慧女兒案」涉及的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此次也進入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擬取消死刑罪名名單。
2014年9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訪媽媽」唐慧女兒被迫賣淫案二審重審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周軍輝、秦星均犯犯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改判為執行無期徒刑。此前兩人被判死刑,最高法不核准並發回重審。
從吳英到曾成傑,這些民營企業家都「死」在了集資詐騙罪上。 (CFP/圖)
據前述中新網報道,繼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後,中國先後通過一個決定和八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盜竊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使中國的死刑罪名減至55個。
如若此次刑法修正案(九)獲得通過,中國的死刑罪名將降至46個。
據央廣網報道,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專家阮齊林指出,此次修正將集中在兩大類別的內容。阮齊林表示,現代社會漸漸把死刑歸入極端的措施,控制死刑先行一步是從立法上減少死刑的罪名,減少死刑的罪名應該從非暴力犯罪開始,逐漸涉及到暴力犯罪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表示,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後,如出現情節特別惡劣,符合數罪併罰或者其他有關犯罪規定的,還可以依法判處更重的刑罰。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還進一步提高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現行刑法第五十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上述規定修改為:對於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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