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指導丨水產養殖用抗生素及其使用注意事項(六)

四、水產養殖用抗生素的選擇與使用對於細菌性水產養殖動物疾病,一般採用抗生素藥物進行治療,在這種情況下,還需要注意患病動物的局部感染還是全身性感染,由此來選擇給藥方式。如鰻魚的愛德華菌病,因病菌可以通過血液在全身流動,所以,採用投喂藥餌法可以獲得較好治療效果。而對於細菌性鰓病和柱狀菌病,其患病部位主要是魚鰓和體表,藥物能直接作用於病原體,可採用浸泡葯浴法治療。而將抗生素作為防病用藥物是一種錯誤的做法,因為抗生素類藥物是治病用藥物,而且在用抗生素治療疾病時必須每次用足劑量、用足療程,否則就有可能使致病菌產生耐藥性,所以,所謂「用抗生素防病時劑量減半」更是錯上加錯。因注射操作等問題,在水產養殖動物體上注射抗生素極少。所以,下面的介紹中重點為投喂藥餌的具體做法。(一)選擇藥物的依據1、依據藥物的抗菌譜從患病水產養殖動物體內分離出病原體,進行革蘭氏染色和鑒定其種類後,根據不同藥物的抗菌譜,就可以大體上明確何種抗菌葯能治療該種疾病,方法是從藥物的抗菌譜中選擇出對該種病原體比較敏感的幾種抗菌藥物。2、感受性的測定如果所選用的抗生素對某種致病菌沒有抑制作用,使用後也就不會有好的治療效果。但是,即使某種抗生素能抑制某種致病菌,同類致病菌的不同種類也會有較大的感受性差異。因此,為達到理想的治療效果,篩選病原體敏感的抗生素作為水產養殖動物的治療藥物非常必要。目前已發現從養殖現場分離出的有些水產養殖動物的致病菌對某些抗生素的敏感性下降,說明病原菌已對這些抗生素產生了抗藥性。病原菌對藥物的敏感性通常採用最小抑制濃度(MIC)表示。即每升培養液中的抗菌藥物以毫克表示,做成倍比稀釋系列,接種在培養基中的病原菌完全被抑制的最低濃度即為最小抑菌濃度。3、抗生素的作用方式原則上所使用的各種抗生素藥物都是對細菌的細胞產生作用,而對水產養殖動物和人體細胞不會產生危害,這是因為藥物具有選擇性毒性。在選擇抗生素類藥物治療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時,首先要了解這種藥物的作用機理,其次要了解藥物對病原菌是起抑制作用還是殺滅作用,這對確定藥物的使用劑量和給藥方式都非常重要。藥物對病原菌的抑制和殺滅作用機理有所不同。起抑制性作用的藥物不會減少病原菌的數量,只有當藥物在水產養殖動物體內以有效的濃度保持一定時間時,抑制病原菌的增殖,最終要靠養殖動物機體的免疫防禦機能的作用使疾病痊癒;而具有殺菌作用的藥物則是通過直接殺滅水產養殖動物體內的致病菌而直接產生治療效果。由於藥物作用機理的不同,在使用具有抑菌作用的藥物時,就必須使藥物在水產養殖動物機體內保持一定的濃度和一定時間,需要準確計算初次用藥劑量和再次用藥的維持量;而使用殺菌藥物時,則不必考慮藥物在水產養殖動物體內的維持時間。一般將磺胺類和抗生素類藥物定為抑菌性藥物,當大劑量使用時也會顯示殺菌效果。藥物的殺菌作用和抑菌作用只是劑量上的差異,沒有本質區別。4、第一次選用藥物和第二次選用藥物在水生動物養殖過程中,由於多次和長時間使用同一種藥物,會導致病原菌耐藥性增強,最終導致用藥劑量越來越大,用藥效果越來越差的情形。如果通過敏感性試驗,在疾病治療初期就選用病原菌最敏感的藥物,就有可能隨著病原菌的耐藥性增強而無法再獲得有效的治療藥物。因此,在選用藥物時,就要根據不同藥物的特性,決定不同藥物的使用順序。一般將磺胺類和抗生素類藥物等較容易引進病原菌產生R耐藥性因子的藥物作為第一次選用藥物,而將對已經產生R因子的耐藥性也有殺滅作用的合成抗菌藥物,如噁喹酸等作為第二次選用藥物,只有在第一次選用藥物失去療效時使用。在決定用藥順序時,最好是將磺胺類藥物作為第一次使用,抗生素類藥物作為第二次使用,將各種化學合成的藥劑作為第三次使用藥物。雖然病原菌對噁喹酸等第二次選用藥物不會產生R耐葯因子,但卻能很快獲得對這些藥物的短期耐藥性。因此,在實際防治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時,要嚴格控制這些藥物的用藥次數。當第二次選用藥物失去效果時,還必須從第一次選用藥物中篩選出有效的藥物,因為病原菌對藥物的耐藥性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二)使用抗生素類藥物的注意事項1、用藥劑量(1)根據水產養殖動物重量計算標準用藥量用藥量的計算多種多樣,但只有根據水產養殖動物的體重計算標準用藥量才是標準用藥量。這是因為在現代水產養殖生產中,為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需要經常對養殖的水產動物按規格進行選擇,將規格相同的個體飼養於同一池內,因此,即使對於實施群體飼養的水產動物,其個體間的攝食量也不會有太大的差異。為推算養殖動物的總重量,可以根據放養時的記錄總數,與每次對水產養殖動物進行選別時的統計數據進行核對,並根據每天的投餌量和死亡數量等進行校正,就可以獲得相對準確的數據。(2)將藥物添加在飼料中的條件如果是長時間用飼料飼養鯉魚,在體重和水溫等條件基本穩定的條件下,每天的攝食量是較為穩定的。根據水產養殖動物體重確定投餌量,通常以投餌率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實際養殖生產中制定的投餌率表不是根據水產養殖動物的飽食量計算的,一般是按養殖動物飽食的80%計算為宜。對於每天的投喂是較為固定的水產養殖動物,將投喂藥物的標準量採用在飼料中的添加率表示,也與按水產養殖動物體重計算的標準用藥量具有相同意義。如磺胺類藥物的標準用藥量按水產養殖動物體重計算一般是每千克100毫克,如果在飼料中按0.5%的比例添加藥物,再按2.0%的投餌率投喂較為適宜;若將這種藥餌的投喂率提高到3.0%的話,則用藥量會提高到150毫克的水平。標準用藥量、投餌率和添加率的關係見下表:標準用藥量、投餌率與添加率的關係投餌率(%)藥物在飼料中的添加率(%)0.010.050.10.51555*255025050025004420402004002000331530150300150022102010025010001151050100500(按每千克水產養殖動物體重添加藥物的克數:克/千克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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