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八敬法」 ──比丘尼僧的「獨立宣言」
配圖來自沙門寂然法師的公眾號「和佛陀一起去私奔」,微信號:ElopeWithBuddha
台灣釋昭慧法師是我所知的第一個敢於公然站出來反對八敬法的比丘尼,八敬法是否佛制我並不清楚,但這不妨礙我一貫支持廢除八敬法,因為我認為它及其的不符合佛法的原則,正如這篇文章中所說,任何一種階級意識,不論是種族優越論、身分(地位、職業)優越論、男性優越論還是人類優越論,都是「無明」──不能明了「緣起無我」的愚痴相,也都是「我慢」──高舉自我或己群的重要性而相對忽略他人或他群──的變相產物。有些經文中描述的女性的各種醜態更是可笑,如果我願意的話,男性的各種醜態我也可以列舉出幾十幾百條。在之前的《佛教是宗教還是哲學》中,聊到了我們經常喜歡給各種人和事物打上標籤,然後充滿偏見的去看待他們,我認為這是極為愚蠢的行為。八敬法及時真的是佛制,我們也應該因時因地的去考慮它,古代印度女性地位極地,女性出家修行這在當時簡直是無法想像的,八敬法從某些角度來看,也可能是出於對僧團和比丘尼們的保護。佛教的戒律從來不是強硬而冰冷的條條框框,佛陀也明確的告訴過我們,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適當的廢除和修改戒律,這並不違反戒律未制不制,已制不改的原則,因為這本身就是戒律的一部分。即使在佛陀時代,偉大的女性出家者也不在少數,而在現代,女性精英更是不會比男性少。
最後,祝所有佛教界的比丘尼、優婆夷們節日快樂!
在佛教的僧伽體制中,比丘僧與比丘尼僧理論上雖屬各自獨立的僧團,實質上卻不然,印順導師即曾明確地指出「(比丘尼僧)這種獨立,僅是形式的,而實際是比丘的附屬體,依比丘僧的存在而存在2。」八(尊)敬法,即為比丘尼附屬於比丘僧,作了最好的腳註。它不但反映出佛世以來比丘尼僧的實際地位,更意味著比丘僧從此享有優越的領導權威。所以,昭慧法師宣示性的廢除「八敬法」,在意義上,其實就等同比丘尼僧所發出的「獨立宣言」。身為一介比丘的筆者,對此「兩性平權」前瞻的「獨立宣言」,倒是樂觀其成,而且衷心讚歎與支持!
遺憾的是,質疑反對者對印順導師博大精深的佛法卓見,與昭慧法師依經據律而來的綿密論證,從無撰文反駁,以作法義的無諍之辯;反倒充滿了激動的情緒而無法自制,以致於口無擇言!尤有甚者,還慫恿一小撮人躲在暗處放冷箭(亂髮黑函),詆毀熱心衛教護法者,真是可悲可憫!
「八敬法」是否佛制?原無關乎其存廢,律制的精神本就因時因地而制宜,而非放之四海皆準,推之百世而可行;抑或唯佛與古德可以興廢,而今人只能遵行無違的。但是,自從大迦葉等保守上座們在主導的王舍城結集中,否定了阿難傳佛遺命「小小戒可舍」以來,「輕重等持」(甚或專持微細戒)便成為各時代、地域,標榜持戒精嚴者奉行不渝的圭臬。一句「佛制」,似即象徵牢不可破的鐵律;而事實上他們是否真是如此恪遵佛制呢?恐怕也只是選擇性的堅持,選擇性的規避罷!君不見佛教界逢有重大儀典或法會,達官顯要的座位必列在比丘、比丘尼之前嗎?若依佛制的四眾倫理序次,在家居士哪裡有機會臚列僧眾之前呢!
再以這一次中國佛教會決議行文請示印順導師,有關「八敬法是否佛制」一事為例,導師的一句「八敬法是佛制」,隨即被引用以作為反擊昭慧法師廢除八敬法的利鏃,其對於「佛制」賦予不同的「適應」,倒真是令人印象深刻!至於導師覆文的後段:「如因時、地不適而應有所變易,亦應徵得多數長老(得含等額長老尼,不僅是少數比丘)同意,然後集大會通過。」中佛會袞袞諸公卻略而不談,顯有斷章取義(只取「八敬法是佛制」)、自由心證之嫌!
台灣佛教史學者江燦騰博士為此,還特地透過中華佛寺協會林蓉芝秘書長,代為嚮導師求證其語意何指,從而認定導師的意見是:「八敬法中,只有比丘尼應尊重比丘的這一精神,因各律見解一致,可以推定是佛制遺風,至於八敬法本身,其實是佛陀之後的部分法派所制定,故部派之間的見解並不一致。」
昭慧法師在其《佛教與女性──解構佛門男性沙文主義》文中,亦曾援引印順導師對於各部律中八敬法的比對研究成果,如「犯尊(敬)法,於兩眾行半月摩那埵」,是違犯「尊法」的處分條款(昭慧法師認為這一項經保守上座比丘們修訂過)。……「八尊法」中有四項規定,是各部律所一致的,如:
1.於兩眾中受具足(先在比丘尼僧中受具足戒,當日還要到比丘僧中受戒)。
2.半月從比丘僧請教誡(請求名德上座前往說法教誡)。問布薩(自己布薩清凈了,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比丘尼如法清凈)。
3.不得無比丘住處住(近於比丘安居,以方便請求教誡)。
4.安居已,於兩眾行自恣(比丘尼先在比丘尼僧中請求別人舉發己過,第二天再到比丘僧中請求比丘指示糾正)。
這四項,導師認為是「尊法」──比丘尼尊敬比丘僧(精神所在)的具體措施,這是各部律一致的條文。為何要比丘尼尊敬比丘僧一如師長呢?因為「一般比丘尼,總不免知識低、感情重、組織力差(這是古代的一般情形)。要他們遵行律制,過著集團生活,如法清凈,是有點困難的。所以制定『尊法』,尊重比丘僧,接受比丘僧的教育與監護。」可以說這四則「尊法」』,實質上是為了比丘尼僧團的如法清凈,較先成立的比丘僧團所應擔負的責任與義務;倘以師生倫理來看待,亦不為過。考諸古印度女性的實際情形,昭慧法師也同意以上五項(安居、自恣、受戒、求教誡、僧殘出罪),「比較有可能是初期佛陀制訂下來的」,而且「是基於對女眾護念提攜之慈悲心」而制訂下來的。
「八尊法」的另外三則,是:「受具百歲,應迎禮新受具比丘」;「不得呵罵比丘」;「不得(舉)說比丘罪」。關於此三則,印順導師認為「是禮貌上的尊敬」。所以總和而言,八敬法就是源於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服從教導的實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條例,固有的(或者我們也可說是佛制的)或增訂的,及舊有的「敬法」(處分條款),共為「八敬」。
最後,導師的結論是: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
筆者之所以再度不厭其煩地引述印順導師的論證,實基於敬法暨對於印公老人的感恩與愚誠,不忍讓他的話成為保守派拒絕改革的遁詞,而試圖為其作進一步地解讀!根據前述導師的研究分析,我們不妨說「八敬法」有部分是釋尊衡量當時比丘尼僧團的實際需求,為令他們能如法修行、和樂清凈,方才制訂下來的。只是釋尊涅槃後,大迦葉等上座比丘們因於嫌厭女眾出家的情緒發酵,甚至將釋尊晚年的僧品日雜,歸罪於此,遂從「尊(敬)法」集成了「八尊(敬)法」。而對於比丘尼的監護與教育,也變質「成為對比丘尼的嚴加管理,造成比丘對比丘尼的權威。」這一發展過程,應可相信是歷史上的事實。至於佛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或大愛道比丘尼依「八敬法」而得戒之傳說,依據以上的論述,亦可判定為佛後所附加。
在中國佛教會召開的長老委員會議中,長老比丘們或言「每位比丘都不會要求尼眾尊行八敬法」;「八敬法之有無並沒有影響比丘尼」;「多少年來根本沒有人提及或強調八敬法的問題」;或言「目前並沒有實行八敬法」;「八敬法自古以來很少人談論」;「在大陸或台灣的法師們沒有人強調八敬法」……乍聽其言論,不知情的人也許會認為廢除八敬法多此一舉!但事實果若其言,昭慧法師就不必如此大費周章,還落了個絆腳石的罪名了!至於「影響佛教團結與發展,至深且巨」這頂大帽子,還是讓給林立的山頭與傳統保守的長老們吧!
真不知這些長老比丘們是素在「深宮」,不知比丘尼「疾苦」,以致有此「天真」的想法呢?或者是意欲粉飾太平,以入人於罪?其實昭慧法師在其一篇篇的論著與響應文中,對於當前比丘尼所遭遇的不平等待遇,早已舉證歷歷;並有其它比丘尼與在家居士為文見證他們親身的經驗與見聞,這些實際的事例,難道都不曾上達「天聽」嗎?舉其犖犖之大者,如某戒場就要求傳戒的長老尼頂禮新戒比丘。我們不妨運用一下想像力,設想那是個什麼樣的畫面!真不知當時這些比丘的內心是滿懷忐忑與慚愧,還是從此自覺高「尼」一等,而志得意滿起來?又如某專弘《大愛道比丘尼經》的道場,則要求參與結夏安居的比丘尼,表演女人八十四態;甚至還有要求依文背誦者,真正匪夷所思!
日前覽讀參與安居的比丘尼所寫下的心得,心中真不知作何感想!只能說這些道場的主事者──或者因於大比丘的心態作祟(比丘僧),或者業已徹底受到洗腦而自甘卑微(比丘尼僧);但他們的確做到將這些反智、反凈化的奴化教育,扎紮實實地輸入到這些比丘尼的心識中!而且深刻到讓他們對號入座,認定自己與「性別」俱來這些煩惱罪惡;(這是否也可以稱為佛門女性的「原罪」?)深刻到讓他們在比丘面前自慚形穢而抬不起頭來!這就如同算命,筆者一向勸信徒不要輕易去嘗試,因為算命先生預告式的話語,即使自己剛開始全然不信,但這些「預言」慢慢地會滲透到心識中產生暗示作用。漸漸地自己就會由全然不信,而半信半疑,最後,應驗了算命先生的鐵口直斷。為何如此?就是因為全副心思都集中在那上頭了,一點點的蛛絲馬跡,都會立刻引發同樣的聯想,進而展開行動,造成事實。所以算命先生一向准,因為我們的潛意識一直在給自己指令,暗示自己往相同的方向做去。
同理,女人八十四態如若「不是男女共有之病態,就是男女均屬罕見之變態」,而卻有人要比丘尼們暗示自己,那是身為女眾特有的成分,從而對他們的向上、向善、向解脫,乃至弘法利生形成障礙。對於彼等心性之殘害,真是莫此為甚!這些愚弄佛法教育,借著醜化、詆毀女性來滿足自尊、優越,甚至達到遠離情慾目的的比丘,真正是我佛罪人!然而歸根究底,始作俑者就是結集經律的保守上座比丘們,在其中附加了自己對於女眾出家的厭惡情緒,並刻意地予以壓制與鄙視,而現代懷抱大比丘思想的比丘僧又從旁推波助瀾所致!
昭慧法師分析得好:任何一種階級意識,不論是種族優越論、身分(地位、職業)優越論、男性優越論還是人類優越論,都是「無明」──不能明了「緣起無我」的愚痴相,也都是「我慢」──高舉自我或己群的重要性而相對忽略他人或他群──的變相產物。
而偏偏這樣的無明我慢存在於每個凡夫的心中,或淺露,或深隱;一旦有人試圖否定或質疑其重要性與優越地位,他便馬上如刺蝟一般,張開全身的刺迎上前去──即使在「眾生平等」這樣的基調之前,都會有人以「佛制」這塊金字招牌,來保住自以為「欽定」的優越地位!我慢真是堅固如高山啊!
所以儘管八敬法是佛制的吧!儘管「每一位」比丘僧皆不因此而生起驕慢心和優越感吧!倘若這些貶抑女眾的律制,已然對比丘尼的心性造成傷害和障礙,基於「同根生」的立場,難道我們還能夠理直氣壯地說八敬法不可廢嗎?更何況,事實上已有不少青年比丘依於此制而有恃無恐,名正言順地接受比丘尼(包括長老尼)的頂禮,並且沾沾自喜地享受特權呢!此所以筆者會借用昭慧法師的用語,提出「女形非障,驕慢成障」,來與大家共勉。
我們是沉淪於
生、老、病、死
愁、悲、憂、惱
是沉淪於苦中而為苦所包圍
我們是為了滅盡那些苦的積聚
才到這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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