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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滅亡朝鮮100周年祭

導語:朝鮮王朝,是一個建立於1392年的封建君主制國家,一直是接受中國冊封的藩邦屬國。1894年,中日因朝鮮爆發甲午戰爭,中國敗,朝鮮脫離中國受日本控制。1897年朝鮮高宗稱帝,建大韓帝國。1910年8月22日,朝鮮被迫接受《日韓合併條約》,大韓帝國曇花一現,朝鮮王朝被日本帝國滅亡。近代的朝鮮,在列強的爭鬥浪潮中如同一葉扁舟,漂浮不定,終傾覆於日本帝國的鐵蹄之下。然而,爭鬥依然沒有結束。時至今日,朝鮮依然被分裂為兩個敵對的國家。讓我們進入止戈國防百科,從朝鮮近代不平等條約說起,再現朝鮮滅亡的歷史!

《江華條約》又稱《江華島條約》《丙子修好條約》日本稱《日朝修好條規》,這是朝鮮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也是幾乎整個現代東亞史的起點。在日本武力威脅下,1876年2月26日,朝鮮與日本在朝鮮西海江華島練武堂正式簽署該條約,因此稱江華條約。江華條約標誌著著朝鮮從閉關鎖國的狀態中走了出來,正式成為了大國角逐的舞台。該條約嚴重破壞了朝鮮的主權,外國侵略勢力開始侵入朝鮮。日本取得了自由勘測朝鮮海口、領事裁判權、貿易等權利。自此,朝鮮對外開放,外國商品洶湧侵入,朝鮮開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根據條約,日本在朝鮮得到了類似於「租界」似的居留地,日本產品在朝鮮享受了免徵關稅的待遇。《江華條約》 《朝日通商章程》 《江華條約》附錄

《濟物浦條約》又稱《仁川條約》。是朝鮮與日本於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881年發生了針對高宗的未遂政變,次年發生壬午兵變。清朝派兵進入朝鮮。日本則因公使館被兵變士兵焚毀提出賠償要求。1882年8月30日,與朝鮮在濟物浦(仁川)簽訂了《濟物浦條約》。該條約共六款,另有續約兩款。通過這一條約,日本以保護使館為名,獲得了在朝鮮的駐兵權。而續約則使朝鮮開放內地供日本人遊歷,實則方便了日本對朝鮮進行間諜活動。濟物浦條約原件。

《漢城條約》不僅是甲申政變後日本強加給朝鮮的一個新的不平等條約,而且是朝鮮的一個非常屈辱的條約。日本殖民者在朝鮮京城干涉朝鮮內政,策動政變,以軍隊入主王宮,幫助政變者挾持國王,殺戮大臣,這些強盜的罪惡都不加追究,反而在陰謀失敗而無法坐收漁人之利時,卻要真正的受害者朝鮮向日本謝罪,賠費懲凶。《濟物浦條約》規定的日本在漢城駐兵,還屬於臨時性質,而《漢城條約》則使之變成永久性的了。

馬關條約簽訂處 日本春帆樓

1894年,為了爭奪對朝鮮的控制權,清朝與日本進行了甲午戰爭。清政府戰敗,於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下關春帆樓與日本簽署了《馬關條約》。條約第一款:中國承認朝鮮為獨立自主國家,廢除與朝鮮的冊封關係……。由此,朝鮮失去了中國這把並不結實的保護傘。失去了中國的保護,柔弱的朝鮮直接暴露於日本的擴張慾望之下。《馬關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國承認了日本對朝鮮的控制,掃清了日本滅亡朝鮮的道路,進一步加速了朝鮮的滅亡。《馬關條約》

大韓帝國國旗 大韓帝國

中日《馬關條約》簽訂後,中國失去了對朝鮮的宗主國地位。日本與俄國開始爭奪在朝鮮的控制權。日本策劃謀殺了高宗的閔妃,加 速控制朝鮮的步伐。在朝鮮民眾紛紛要求脫離日本控制獨立自主的要求下,1897年8月16日,朝鮮高宗李熙稱帝登極,將國名改為「 大韓帝國」,改年號為「光武」,改王世子為皇太子,追封閔妃為明成皇后,高宗成為朝鮮歷史上第一位皇帝。大韓帝國建立後即開始進行「光武」改革,大韓帝國在努力發展和強大,希望擺脫日本的控制。

大韓帝國官員

1904年(明治37年)1月,日本和大韓帝國(李氏朝鮮)簽署的《日韓議定書》又名《朝日公使同盟》,是日俄戰爭期間,日本為確保其勢力範圍而與大韓帝國共同簽署的中立主張條約,由日本特命全權公使林權助與韓國外部大臣李址鎔在漢城簽定,合共有六項內容。約定保持韓國的獨立以及皇室的安全,但取得多項利權,包括日本有對韓國施政的施政忠告權」以及韓國被第三國入侵時的「保護義務」,該條約使韓國主權受損。條約於同年2月23日生效,被認為是一條不平等條約,原因是當時的韓國是在皇城受到攻擊、皇宮被佔領時,在日本的脅迫下籤署的。此不平等條約成為後來韓國被併入日本的開端。《日韓議定書》

大韓帝國高宗李熙《第一日韓協約》又稱《日韓新協約》,是1904年(明治37年)8月22日大韓帝國(李氏朝鮮)和日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協約簽署日方代表是日本公使林權助,朝鮮代表是外部大臣尹致昊。條約規定大韓帝國必須僱用日本財政和外交顧問、與外國締結條約前需要與日本協商等等。朝鮮主權嚴重受損,財政、外交權利開始受日本控制。從《第一次日韓協約》起,日本開始加緊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一步步將韓國徹底淪為日本的保護國。《第一次日韓協約》

伊藤博文(車中左)在朝鮮巡視

1905年11月17日,日本帝國與大韓帝國簽署的《第二次日韓協約》又稱為《乙巳條約》或《乙巳保護條約》。根據協約,日本將大韓帝國納入自己的保護國,完全剝奪了大韓帝國的財政和外交權。設立統監府,伊藤博文被任命為第一任大韓帝國統監,處理大韓帝國事務。《第二次日韓協議》使朝鮮完全喪失了財政和外交權,開始淪為日本的保護國。與日方簽訂《乙巳條約》的韓國官員李完用、朴齊純、樸重顯、李根澤和李址鎔五人,被稱為乙巳五賊。《第二次日韓協約》

朝鮮軍隊被解散

1907年,高宗派3名特使李相卨、李雋、李瑋鍾到海牙和平會議,指控日本的侵略,呼籲各國的聲援。但是在殖民主義盛行的20世紀初,日本對朝鮮半島的保護國地位被認為是自然而然,因此高宗的特使沒能挽救大韓帝國。日本以高宗派特使到海牙和平會議違反《乙巳條約》為由逼其讓位給其子純宗。7月24日,在韓國李完用、高永喜等七名「親日領袖」的大力幫助下,日本同韓國政府簽訂了第三次《日韓協約》 史稱《丁未七款協約》(第三次日韓協約)、《丁未七條》或《韓日新約》。規定韓國一切法令、內政重大措施及高等官員之任免均需經日本統監批准;解散韓國軍隊,各部次官、警保局長及法院、監獄之重要官員均需由日本人擔任。由此,韓國徹底淪為日本的保護國。日本恢復了韓國的內閣制,讓李完用出任內閣總理大臣,從此,日本完全接管了韓國的一切軍政大權。《第三次日韓協約》

日韓合併條約1910年8月22日,日本伊藤博文政府迫使朝鮮政府簽訂《日韓合併條約》。約定大韓帝國皇帝將韓國全部的統治權讓予日本;日本接受大韓帝國的要求將韓國併入日本帝國。由於日韓合併條約的實行,大韓帝國告此滅亡,朝鮮王朝在朝鮮的統治也宣告結束。日本的韓國統監府改製為朝鮮總督府,成為統治朝鮮的機關;朝鮮總督府之後開始進行長達三十五年的殖民統治。《日韓合併條約》

1881年朝鮮別技軍士兵 朝鮮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 1895年朝鮮京城一景 1900年的朝鮮官員和轎夫

朝鮮軍務大臣慰問日軍 高宗退位後稱太王時期 朝鮮官員所乘的獨輪車 李氏朝鮮末期的集市

在朝鮮的日本炮兵 日軍在朝鮮京城的軍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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