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祖斌:中國以房養老的五大障礙
06-23
這兩天有以房養老的相關政策預期。這個政策當然不錯,可以減小緩解中國居民的養老金壓力。事實上上海曾經推出過試點,但試行幾年後,幾年前已悄然終止。現在重要出這個政策,前景也不會太好。 不久前一項調查發現,超九成的「80後」確定自己無法贍養父母,其中,有一半以上還需要父母資助。由於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不少年青夫婦面臨四位老人、一個孩子的「421」家庭結構,將承擔較大的贍養老人的壓力。以房養老(中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金融機構,取得穩定的年金收入,去世後房產歸抵押權人)似乎是解決不少家庭養老問題的好辦法。但中國推行以房養老,卻存在以下四大障礙: 首先,將財產留給子女是中國普遍存在、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很多中國父母自從有了孩子,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為子女不斷地貢獻。造成目前多數年青人購房成本高而無法贍養父母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老年人為子女購房出資。在美國等一些崇尚年輕人獨立的國家,年青人首次購房年齡比中國要晚十年左右,緩解了供求關係,房價反而比較便宜。因此雖然不為子女留房產,既減輕子女的贍養的經濟負擔,又能促進子女努力奮鬥,但極少有父母願意「自私」地將房產抵押出去。 其次,中國的房產不是完全的產權。土地使用權期限最多只有70年。中老年人已經使用幾十年的房產,現在抵押出去,二三十年以後,土地使用權期限就所剩無幾了。理論上講,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後,可以通過續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許可權延續。但一方面城市房產最大的價值構成就是土地,真正的建築成本反而是微不足道的,如果重繳土地出讓金,金融機構願意向抵押人付出的年金就非常少;另一方面即使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延續,建築的使用壽命卻是比較有限的,未必能超過70年。或許是銀行已考慮到了這些問題,目前銀行接受的房貸,標的多是房齡較小的准新房,而不是早年建設的舊房。 第三,未來房產未必象現在這樣值錢。目前中老年人普遍擁有的房改房,當年僅付出了非常小的購買價格。經過10多年的房地產牛市,增值上百倍的並不少見。目前中國的人口紅利即將跨過頂峰,從1990年前後新生人口的持續下降,也將導致未來處於購房年齡的年青人的數量持續減少。最重要的是,目前中國的房價,無論從房價收入比,還是從房價與租金收入比來看,都存在較大的泡沫。目前的中老年人,未來去世後,房產巨大的增值,都將從他們的第二代、第三代身上套現。巨大的房產增值,在供大於求的情況下套現,樓市價格將面臨較大的壓力。 第四,將住房抵押給金融機構,從金融機構取得不菲的年金,看起來挺美,但不要忘了,金融機構不是慈善機構,需要收取利息。這個長期利率,我估計要在7%左右,基本上沒有幾個中國的中老年人願意承受這麼高的利息支出。 第五,中國現在的情況很有意思,中老年人普遍有存錢的習慣,而中國改革開放後,晚一些出生的人,不少人喜歡積極消費,所謂「以卡(信用卡)養卡」和「月光族」不在少數,為了買蘋果的電子產品賣腎的都有。中國的中老年人其實多數並不缺少養老的錢,城市中基本上有退休金的,又有房子住(沒有房租支出),多數人恐怕每的都有積蓄。根本不需要將房產抵押出去增加養老金收入。 雖然多數中老年人都無法實現以房養老,但仍可輕鬆實現套利:將大、中城市的房產出售,去中、小城市居住,就可在不降生活質量的情況下,兌現大量的房產增值收益。但要實現這種套利,並不需要腦筋急轉彎,最難的就是觀念的突破。 這樣引用謝國忠文章中的兩段話: 1989年夏天,我在東京工作,當時那裡正經歷著大規模的房地產泡沫。我去拜訪一個朋友,他住著一座非常小的獨棟房子,與旁邊的房子挨得很緊,大約有120平方米。朋友告訴我,房子價值600萬美元,而他家的年收入是12萬美元,當時美國和日本的國債收益率都超過6%;也就是說,不動產的價格相當於家庭年收入的50倍,而房屋價值的利息收入是他們家庭年收入的3倍。我提醒他們可以賣掉房子,用收益購買美國國債,這可以讓他們在美國過上國王般的生活,然後等房地產價格下跌後再搬回來。但我的朋友輕描淡寫地回答我,「我們日本人不這麼做」。 正是因為日本人不曾打算套利,資金不斷湧入樓市,卻鮮有人獲利撤資,日本的房地產泡沫才被吹得如此之大。像紐約、香港這樣交易文化發達的城市,其房地產泡沫永遠不可能像當時東京那樣嚴重。1997年香港樓市大跌時,其泡沫水平不過東京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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