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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里五大與人通姦的女性

水滸里五大與人通姦的女性

2015-01-12 16: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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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是現在比較常用的詞語,尤其是對於某些政府官員,通姦似乎司空見慣。所謂通姦,就是未明確建立彼此婚姻配偶關係的男女之間自願發生性行為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通姦不是犯罪,因為我國的《刑法》及相關的法律中沒有對通姦作出定罪的規定。不過在古代,通姦雖不違法,卻違反人的基本道德。因此通姦受到的懲處很嚴格。

最早關於通姦罪的說法見於《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對通姦者處以宮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懲罰。春秋時代,諸侯各國公卿大夫貴族之間私通淫辟事件層出不窮,甚至常有尊卑親屬相奸等亂倫行為。公元前407年,魏國李悝以「淫奢逾制」極力主張用刑罰加以制裁,他在《法經》中規定了雜律一篇,內有「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曰淫禁。」《史記·始皇本紀》說:「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秦代對「私通」定以極刑,且可「人人得以誅之」,格殺勿論。可以不告而殺,私刑也合法。漢朝延續秦的法律,犯奸必殺。而漢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殺頭,又添了較「和緩」的肉刑:宮刑。而對於男人來說,這和死刑差別不是很大。自唐以後,歷代法律對通姦行為都從嚴處刑。唐律規定:「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它還規定,因奸罪而名譽受害的家庭的成員均有權捕捉姦夫淫婦送官,其拒捕而殺之者免刑或減輕刑罰(《唐律》卷二十六)。從元律開始,刑律中增加了「殺死姦夫」一條,規定:「諸妻妾與人奸,夫於奸所殺其姦夫及其妻妾,及為人妻殺其強姦之夫,並不坐。」明刑律也規定:「凡和姦,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獲及指奸者,勿論」(《大明律》卷二十五)。這也許是後世習俗中所謂「捉姦捉雙」的由來吧。基於古人對通姦的痛心疾首,因此水滸里的英雄對通姦女人往往碎屍萬段。水滸里的最著名的五大通姦女性:其一,潘金蓮潘金蓮按現在的意義並不算是壞人,其人在水滸里先是拒絕張大戶的包養,然後被迫嫁給三寸丁枯樹皮武大郎為妻。剛開始兩口子還算夫唱婦隨,可武大郎是個軟蛋,當潘金蓮被人欺侮時,武大郎只有被動的向人討饒。最後二人逃難到清河縣,不想遇到了打虎英雄武松,潘金蓮內心的春天復甦,漸漸對兄弟產生了初戀的滋味。被拒絕後,正在痛苦時,與西門慶不期而遇。最後被西門和王婆巧設連環計,無奈之下,和西門好上了。後來中了圈套,被人下套咬死了武大郎。這是悲劇的女子,最後不知不覺中送了命,令人可惜。其二,閻婆惜她本是宋江的女人,本是一個過時的歌女,因為會幾首流行歌曲,曾經一個時期很得寵。不過當老父親生病的時候,她卻一籌莫展。後來賣身葬父,仍舊沒人幫襯,多虧鄆城師爺宋押司送了幾兩銀子把父親送到了墓地。不久被人撮合,做了宋押司的外宅。每日里穿金戴銀,後來覺得宋押司沒有情調,就和宋江的同僚張三好上了,最後東窗事發,宋江倒沒在意,可她的胃口很大,居然想要宋江更多好處,因為發現宋江私通匪首的秘密,最後被宋江給抹了脖子,看來老大的女人不好當,不該知道的事情裝聾作啞,還是不說為好。其三,潘巧雲這是個二婚的女人,看來二婚也有人要,只要人長的漂亮,潘巧雲就是這樣,當時是當地的大美女,還有一個床上功夫很好。第一個丈夫可能因此而送了命,第二個丈夫是梁山好漢楊雄,不過楊雄當時很繁忙,在監獄裡當警察。那潘巧雲討厭丈夫每日里與自己關係很疏,因此漸漸對當地和尚裴如海有了感覺。後來勾搭成奸,當然最後被楊雄石秀殺死在翠屏山。其四,賈氏這是盧員外的女人,盧俊義家庭富有,沒有想到被宋江等人看上,吳用誑到梁山,寫了反詩,員外因此身陷囹圄。女人和管家李固私通,當梁山人馬殺到大名府之日,也是賈氏煙消玉殞之時。賈氏無疑充當了吳用棋子的作用,頃刻間美好姻緣化為炮灰。其五,白秀英這是當地著名的走穴演員,該女子和當地縣令關係密切。因此只好枕旁風一吹,沒有她不敢修理的,最後對本縣的雷都頭有所冒犯。你想都頭看演出哪有給錢的,因此兩個硬貨掐了起來,最後兩敗俱傷,雷都頭的母親來到,和白秀英廝打在一起,她錯誤地認為凡是通姦的女子都是不要臉的賤貨,因此言語之間有所衝撞,為此她的兒子付出了血的代價,白秀英被打死了,自己兒子也因此充軍發配。您可能也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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